T/ZJSXX 01-2020 心理热线管理与服务规范

T/ZJSXX 01-2020 Psychological hotline management and service standard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ZJSXX 01-2020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10-20
实施日期
2020-10-2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心理热线的管理要求、服务流程和质量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通过网络和电话开展的线上心理服务; 主要技术内容:3管理要求3.1基本要求服务内容包括:——为来电者提供心理评估、心理辅导、情绪疏导;——高危来电处理及转介。应在每天固定时间开展服务。条件允许时宜保持24小时开通。3.2服务保障3.2.1场地要求场地应满足以下要求:——配备电源电力设备、网络通信设备和应急设备;——可支持和容纳心理热线设备设施和人员的特定场地;——独立、安静的空间环境。3.2.2设备要求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常规心理服务热线依托电话通信系统,需具备信息录入、调出和录音功能;——网络心理服务平台依托专业的网络系统,需具备预约、评估、录音、数据保存等功能。3.3人员要求3.3.1接线员3.3.1.1 基本要求包括:——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心理学、医学、护理学、教育学专业背景;——具备健全的人格、优良的心理素质、服务社会的热情和良好的沟通能力;——持有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及其他相关心理服务资格证书;——遵守纪律,接受值班安排。3.3.1.2 专业要求包括:——掌握心理服务基本理论、技能和伦理要求;——具备识别、处理常见心理问题、精神障碍和危机状态的能力;——心理危机的评估及转介;——接受心理热线服务专业培训,经心理热线专家督导组考核认证合格,方可上岗;——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及督导学习。3.3.1.3 接线工作要求包括:——签订“保密协议”,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不得向外界透露来电者信息;——倾听,对来电者“无条件尊重”;——不与来电者开展咨访关系之外的联络;——认清自己的能力限制,必要时转介,或申请督导;——涉及法律、精神疾病、家庭暴力等来电,优先解决情绪问题,适时寻求督导并转介。3.3.2督导师督导师应满足以下要求“——心理学、医学等专业背景,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一线接线经验,且达到500小时以上时长;——具有督导经验,且达到80小时以上时长;——有督导的意愿和热情,有教学能力,灵活开展线上与线下、个体与团体、专题督导等;——具备专业认证机构认证的督导师证书,或其他专业机构认证合格者。4服务流程4.1接听服务4.1.1接线流程接听一般流程参见附录A。4.1.2接线注意事项接线时应注意以下内容:——介绍热线性质,不透露接线员个人信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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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浙江省心理卫生协会、浙江省大众心理援助中心
起草人:
赵国秋、傅素芬、南菲菲、姜晓丽、邢赛春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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