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1319-2010 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规范
DB13/T 1319-2010 DB13/T 1319-2010 Standard for the division and sale of fresh pork in supermarket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0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6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7.120
X22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13/T1319—2010
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规范
2010-11-15发布2010-11-25实施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3/1319—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海涛、杨军校、张英彬、周淼、白丽茹、王增涛、闫胜强。
I
DB13/1319—2010
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超市生猪肉分割销售的设施、收货、分割、陈列及库房等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9959.1-2001鲜、冻片猪肉
3设施
3.1操作间地面采用不渗水、防滑、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其表面平整无裂痕,无局部积水。
3.2操作间内墙面及墙裙应光滑平整,采用无毒、不渗水、耐冲洗的材料制作,其颜色为白色或浅色;
墙裙采用不锈钢、瓷砖或塑料板制作时,所有板缝隙间及边缘对接处密封;墙裙高度不低于200cm。
3.3操作间吊顶表面采用光滑、无毒、耐冲洗、不易脱落的材料。
3.4操作间门应采用密封性能好、不变形、防锈、防腐、保温材料制作;门宽度不小于150cm,避免
与肉品接触;一般采用双扇双向自由门;门扇上部应安装由不易破碎材料制作的通视窗。
3.5根据超市面积、销售量配置一定数量的展示柜。
3.6商品展示柜上方为暖光灯,间隔距离1.2m,灯高距陈列面80cm。
3.7剔骨台一般高度为80cm,呢绒案板长185cm、宽70cm、厚度为3cm。
3.8剁骨台一般高度为80cm,呢绒案板长60cm、宽60cm,、厚度为3cm。
3.9操作专用刀分为剔骨刀、切肉刀、剁骨刀、剁馅刀。
3.10专用磨刀石应具备粗、细两种磨面。
3.11盛放生猪肉的容器应使用食品专用箱。
3.12不锈钢可移动悬挂杠设计为高185cm,底宽75cm,顶宽30cm,长150cm。旋转挂钩设计为
宽8cm,长40cm。
3.13专用磨刀棒分为两种:A瓷刀棒,B不生锈磨刀棒。
3.14操作间配备不锈钢水池、扫把、簸箕、墩布、专用消毒箱、消毒液等。
3.15根据超市营业面积配备操作工具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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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1319—2010
表1
营业面积(㎡)剔骨剁骨剔骨切肉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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