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3796-2020 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规范
DB32/T 3796-2020 Community Service Work Standards "At Home"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0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莫愁湖办事处、江苏省民政厅社区处、南京市江东门社区
- 起草人:
- 张进发、周德荣、王婧、王德虎、张来荒、孙斌、孙燕、刘建军、胡小武、许芸、任瑞杰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40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A12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3796-2020
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规范
Specificationfordoorwayserviceofcommunity
2020-05-25发布2020-06-25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379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场所要求..........................................................................1
5人员要求..........................................................................2
6服务事项..........................................................................3
7服务流程和要求....................................................................5
8管理要求..........................................................................6
9考核评价..........................................................................7
附录A(资料性附录)社区“家门口”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9
附录B(规范性附录)街头听证会工作流程.............................................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巷尾协调会工作流程.............................................14
附录D(资料性附录)圆桌评议会工作流程.............................................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社区“家门口”服务评分表.......................................16
I
DB32/T3796-2020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莫愁湖办事处、江苏省民政厅社区处、南京市江东门社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进发、周德荣、王婧、王德虎、张来荒、孙斌、孙燕、刘建军、胡小武、许
芸、任瑞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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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的场所要求、人员要求、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和要求、
管理要求和考核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不适用于以行政管理的权限范围确定的从事农业生产
活动的农村社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20647.1-2006社区服务指南第1部分:总则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20647.1-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社区citycommunity
城市中在带路环绕的居住地段上,由有特定生活方式并且有成员归属感的人权所组成的相对独立的
社会共同体。其特点为有一定的地理区域和一定的人口数量,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相关,有着
较为密切的社会交往。
3.2
城市社区“家门口”服务doorwayserviceofcommunity
以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社区居民在较短时间和距离内获得各类公共服务。构建居民“15分钟
社区生活圈”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社区的宜居性,使基层社会治理焕发出新的活力,推动群
众生活品质跃上新台阶。
4场所要求
4.1基本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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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面积标准为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房屋结构应符合工作需求。
4.1.2应在服务场所入口处的显要位置悬挂“××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牌子。
4.1.3应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等基本使用条件,有独立的出入口、楼梯间及公共卫生间等。
4.2功能区设置
按照区域用途设置办公区和服务区,服务区包括接待区、议事区、调解区、讲习区、特殊人群服务
区、展示区、阅读区、综合活动区等,功能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设置。其中:
——办公区,为社区工作人员内部办公场所,应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
——接待区,提供来访接待、问询告知和来电处理服务,应配备老花镜、书写设备、饮水机等便民
设施;
——议事区,为组织开展街头听证会、巷尾协调会、圆桌评议会等的场所;
——调解区,可与社区警务室及群众信访接待窗口合并设置,应悬挂调解标识和相关制度;
——讲习区,为大型学习、会议、活动场所,应配备投影、电子屏和相应桌椅等;
——特殊人群服务区,开展养老、残疾人和青少年相关服务工作;
——展示区,为社区展示、展览场所,应在便于察看的位置设置公开栏,按规定时间和目录,公开
党务、财务、事务等信息;导向标识、警示标识及告知标识应设置醒目、用语规范、简明易懂;
——阅读区,为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场所,应配备书橱、桌椅、报架等设施并设置使用时间表;
——综合活动区,依托社会组织、社区自组织、共建单位、党群志愿者等为居民提供各类公益性服
务。
4.3其他要求
4.3.1无障碍设施
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无障碍设施,包括主入口处可设置无障碍坡道,服务场所的卫生间能满足残疾
人员的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规定。
4.3.2消防设施
装修设计、疏散通道防火要求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的规定。消
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15630的规定,消防设施及维护应符合GA587的规定。
5人员要求
5.1配置要求
每300户居民应配备一名专职社工,社区社工根据条口和网格任务应不低于9人,且应配备满足需要
的全科社工。
注:全科社工是打破社区为条为界的工作格局,“一专多能、全科都通”的工作人员。
5.2资质要求
5.2.1社工应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助理社工师、社工师和高级社工师资格证,社区社工执
证率应不低于12.7/万居民。
注:12.7/万居民是指社区每10000个居民对应有12.7名社工持有资格证。
5.2.2男性社工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社工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
5.2.3应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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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社工应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政策法规,具备全方位的综合服务能力。
5.2.5社工应参加岗前培训并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全科社工全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70学时。
5.2.6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岗位轮岗,不断更新和提升业务技能。
5.2.7应由具备经验的全科社工对新进社工进行带教,条线社区社工双结对,通过互帮互助、互相熟
悉双方条线业务。
5.3素养要求
5.3.1服务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主持议事讨论时应客观公正。
5.3.2应使用普通话服务,或选用能与服务对象有效沟通的语言,语音清晰,语调语速适中。
5.3.3首问接待应使用以下但不限于以下文明用语:
——您好!请坐!请问您需要办理什么业务?(请问您需要什么帮助?)
——对不起,请您稍等!
——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请别着急,您慢慢说。
——您反映的情况,我会尽快向有关部门反映。
——很抱歉,您需要办理的事务我无法直接办理,我将尽快转办给相关工作人员。
——不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对不起,由于我们工作的疏忽给您添了麻烦,请您谅解。
——谢谢您的宝贵意见。
——请慢走,再见!
6服务事项
6.1服务项目清单
社区“家门口”服务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事项参见附录A。
6.2服务内容
6.2.1党群服务
党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党务政策咨询;
——办理党内有关业务;
——传播党建理论知识;
——提供党员活动场所;
——帮扶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
——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
——受理反映社情民意;
——推进区域化党建;
——提供群团组织服务。
6.2.2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就业创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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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社会救助;
——卫生健康;
——社区城管;
——气象灾害预警传播;
——社区事务公开。
6.2.3特殊人群服务
6.2.3.1特殊人群服务包括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和社区矫正管控人员服务。
6.2.3.2养老服务可根据社区养老机构级别配备,服务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助餐服务;
——助浴服务;
——健康指导;
——助急助安;
——生活照料;
——康复护理;
——精神关爱。
6.2.3.3残疾人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日间照料;
——辅助性就业;
——文化活动。
6.2.3.4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青少年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社区对青少年开展传统文化教育;
——四点钟学校;
——假期培训班等。
6.2.3.5有条件的社区可开展社区矫正及管控人员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刑释解矫人员衔接;
——刑释人员事业登记;
——刑释人员就业指导。
6.2.4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快递代收、代寄、代存服务;
——有条件的社区可设置爱心超市向孤寡老人、单亲家庭、残疾人特困家庭等困难群体提供无偿捐
助的生活用品和商品。
6.2.5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人民调解;
——法律知识宣讲;
——针对困难家庭,提供法律援助;
——青少年维权保护、妇女儿童维权、老年人维权;
——基层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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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健康服务
健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免费体检、健康自我管理、孤老健康服务、测血压;
——健康咨询、健康讲座;
——护理员培训、全科医生巡诊服务;
——应急救护培训;
——孕产期保健宣教、妇女健康促进服务。
6.2.7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社会主义价值观宣传服务;
——书报阅读服务;
——文体团队活动场地预约服务;
——志愿者报名及组织开展活动、观影、戏剧观看活动;
——市民学校分校培训服务;
——文化团队辅导、社区教育服务。
6.2.8社区管理服务
社区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小区城市管理、实有人口管理服务;
——安全管理;
——治安巡防进社区、综治维稳;
——居民热线诉求应答、投诉处理。
6.2.9特色服务
社区根据自身资源优势及个性化需求,创造性开展惠及民生、体现民意的特色服务。例如,“一家
亲”社区志愿营、“新丝路”社区社创营、“时间银行”平台、党旗红社工督导室延伸服务等。
7服务流程和要求
7.1服务流程
社区“家门口”服务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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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7.2服务要求
7.2.1咨询
7.2.1.1社工应按照岗位分工,及时受理居民的申请和咨询事项,并建立咨询接待记录,登记咨询对
象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咨询内容、处理结果等。
7.2.1.2社工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应告知申办人向有关单位办理。
7.2.2受理
属于受理范围的事项,社工应及时接待,并提供相应的申请表格和示范文本,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
步骤进行: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属于即办件的,应即收即办;属于承诺件的,应填写承诺单;
属于上报件的,应填写受理单,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有关审批事项;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工应当场予以指正,申办人更正后予以登记受理。对
不能当场更正或补齐的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7.2.3办理
7.2.3.1对于没有权限办理的事件,经审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协调上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
及时办理。应上报上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
7.2.3.2申办人无故暂停办理的,社工应及时催办一次并告知最后期限。
7.2.3.3需多方协同解决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负责人,其他部门配合推进。
7.2.4归档
涉及办理事项的原始资料、办理情况、居民反馈等内容均应归档管理,档案资料齐全、整理有序。
8管理要求
8.1制度建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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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应建立以下便民服务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
——预约服务制度;
——上门服务制度;
——咨询服务制度;
——菜单会办制度;
——错时上下班和周末、节假日服务制度:
错时服务: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安排1-2名全科社工错时上班,轮流值守;
周末、节假日服务:在征询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服务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居
民,并根据需要安排1-2名值班人员。
——其他服务制度。
8.1.2应建立相关安全卫生制度。
8.2议事管理
8.2.1街头听证会
对社区实施的针对为民和民生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在做出决策前,应由社区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
召开接头听证会,广泛讨论,听取社区居民意见,并提出具体意见。会议流程参见附录B。
8.2.2巷尾协调会
针对邻里之间和社区出现的条口政策性建设矛盾,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社会性事务以及一般
矛盾、利益冲突,应组织多部门、多单位和居民进行协调,召开巷尾协调会。会议流程参见附录C。
8.2.3圆桌评议会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社区年终报告评议以及行业作风等进行评议调查,由社区组织社区成员代表组
织召开圆桌评议会,对被评议的机构、事件、对象的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会议流程参见附录D。
9考核评价
9.1社区人员考核
9.1.1由街道区管领导或党员社工师、专家督导任社区党旗红社工师督导室的专兼职社区督导,对全
科社工工作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工作关系等进行督导。
9.1.2应建立全科社工绩效考核标准,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并通过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
9.2社区工作评价
9.2.1评价形式
社区工作评价可采用居民投票进行考核,也可由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采用日常考评和年末考评相结
合的形式开展,通过座谈会、深入访谈、调查问卷等形式,听取居民意见,测评群众满意度。
9.2.2评价内容
7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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