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T 283-202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DB3401/T 283-2022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01/T 283-2022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22-11-03
实施日期
2022-11-03
发布单位/组织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市卫健委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市托育行业协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博润启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启鹿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童尚小鹿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带娃驿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飞飞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润安公学幼儿园、合肥京狮名筑花园幼儿园、合肥市明皇家园幼儿园、合肥市汤池路幼儿园、合肥明珠幼儿园。
起草人:
陈学超、魏玉晖、耿琦、张欣、张蕾、左红艳、王悦、李倩倩、周玲玲、宋婕、黄铮、柳治、陈慧珺、方莉萍、汪丽婷、李蕾、毛鸣明、周盼盼。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3.18

CCSA18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283—202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Servicestandardsfornursing-careinstitution

2022-11-03发布2022-11-03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283—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市托育行业协会、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博润启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

限公司、安徽启鹿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安徽童尚小鹿家婴幼儿托育

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带娃驿站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安徽飞飞婴幼儿托育服务有限公司、合肥润安

公学幼儿园、合肥京狮名筑花园幼儿园、合肥市明皇家园幼儿园、合肥市汤池路幼儿园、合肥明珠幼儿

园。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学超、魏玉晖、耿琦、张欣、张蕾、左红艳、王悦、李倩倩、周玲玲、宋婕、

黄铮、柳治、陈慧珺、方莉萍、汪丽婷、李蕾、毛鸣明、周盼盼。

I

DB3401/T283—2022

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托育机构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服务流程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托育机构提供的托育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JGJ39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托育机构Nurseryinstitution

经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为3岁以下的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

3.2

保教人员Educationandchild-carepersonnel

托育机构中专门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教育和保育的工作人员,即教学人员和育婴员。

3.3

婴幼儿infantsandpre-schoolchildren

婴幼儿和幼儿的统称,3岁以下的婴幼儿。

3.4

适性发展活动Adaptivedevelopmentactivities

根据年龄和个体特点而设计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机构

4.1.1托育机构应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与合理的岗位分工,保证机构运作正常。

4.1.2托育机构应明确保教人员与婴幼儿的师生比以及班额:

班别班额(人)师生比(保育人员)

乳儿班(6-12月)10人以下1:3

托小班(12-24月)15人以下1:5

托大班(24-36月)20人以下1:7

2

DB3401/T283—2022

4.2人员

4.2.1托育机构应配备机构负责人、托育教师、育婴员、卫生保健人员、保安、财务等工作人员,且满

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管理工作3年

以上相关经历和管理经验,且取得相关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相关证书;

——其他工作人员应取得相关岗位证书以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证书。

4.2.2保教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水平。具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新任保教人员培训:为新任保教人员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

累计应不少于60学时;

——再继续教育培训:为教师岗位知识巩固和更新而设置的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00学时,

且每年专业知识不少于42学时;

——机构负责人再继续教育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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