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3/T 182-2020 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实施规范

DB4203/T 182-2020 The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redit Evaluation of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Body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03/T 182-2020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9-07
实施日期
2020-09-07
发布单位/组织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00.99

A50

DB4203

湖北省十堰市地方标准

DB4203/T182—2020

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实施规范

2020–08-18发布2020-09-01实施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203/T182—2020

前言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由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十堰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十堰市公安交通

管理局车管所、十堰市机动车检测协会、十堰市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十堰市民康泰环保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轶、席天生、刘自翔、刘成龙、贺军、王儒耕、李晓松。

本标准由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联系电话0719-8106925,邮箱

378481273@;对本标准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十堰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联系电话

0719-8106925,邮箱378481273@。有关标准信息可在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查询网址为:

/。

I

DB4203/T182—2020

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实施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诚信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对象、评价目的、评价要求、评价

程序、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级划分、评价等级调整、评价结果采信等。

本标准适用于十堰市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诚信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47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18285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22116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2676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B/T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36308-2018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GA118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RB/T218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31880-2015、GB/T36308-201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机动车检验机构

依法成立,依据机动车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

能,对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专业技术组织;是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这三类检验活动的检验机构的统称。

3.2

年度监督检查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统一组织,对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的现场检查。

3.3

日常监督检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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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监管类别对应的检查频次,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

构进行的现场检查。

4评价对象

在十堰市行政区域内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排放检验和汽车综合性能检验的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5评价目的

开展机构诚信评价目的有:

——推进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树立机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公信力;

——促进机构行业自律,落实机构主体责任。

6评价要求

6.1基本要求

6.1.1对机构进行诚信评价时,应收集其内部和外部诚信信息和各类相关信息,以验证机构对诚

信要素识别和管理的有效性。

6.1.2评价人员应熟悉本标准要求、相关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要求和相应的评价程序,应确保评

价工作的客观公正。

6.1.3评价内容应与标准一致,按照评价指标和对应的分值进行评价。

6.1.4开展机构诚信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6.2评价周期

首次评价后每2年复评一次,达到保持和改进的目的。

6.3评价人员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组,市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机构管理部门可派人参

加评价,评审组成员为3~5人。

7评价程序

7.1机构自评

各机构按本标准自我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各机构按评价要求搜集资料存档,

供评审组评价时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7.2评审组评价

评审组按本标准开展评价,按照评价指标确定分值。

7.3机构整改

3

DB4203/T182—2020

机构应对评审组评价时发现的问题项进行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后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

整改报告。

7.4评价结果确定

7.4.1评审组按本标准第9、10章的规定,初步确定评价等级后,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定。

7.4.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相关管理部门后最终确定机构评价结果。

7.5公告、授牌

7.5.1诚信评价结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7.5.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价结果,对各类机构授予相应牌匾。

8评价指标

8.1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构成基于GB/T31880-2015,包括:

——法律法规指标;

——技术要求指标;

——管理要求指标;

——责任要求指标;

——加分项指标;

——扣分项指标;

——否决项指标。

8.2评价指标项名称及说明见附录A。

9评价方法

9.1评价采用现场评价。

9.2评价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评价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定性评价按本标准附录B

执行。

9.3终止评价。评价中发现否决项指标,应“一票否决”,终止评价。

10评价结果等级划分

10.1机构诚信评价结果与表示方法应按照GB/T22116的规定。

10.2机构诚信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评价满分为1000分,分值的高低与评价等级的关系如下:

a)A级:评分达到800分以上(含800分);且否决项为0,不符合项不超过1项,基本符合需现场验

证项和基本符合项不超过9项,累计不超过10项的机构可评为A级;

b)B级:评分达到700分~799分(含700分);且否决项为0,不符合项不超过2项,基本符合需现

场验证项和基本符合项不超过13项,累计不超过15项的机构可评为B级;

c)C级:评分达到600分~699分(含600分);且否决项为0,不符合项不超过3项,基本符合需现场

验证项和基本符合项不超过17项,累计不超过20项的机构可评为C级;

d)D级:评分达到600分以下的机构可直接评为D级。

10.3评价结果达600分以上的机构,应针对不符合项、基本符合需现场验证项和基本符合项按规

定的时间进行整改。

4

DB4203/T182—2020

11评价等级调整

11.1机构诚信等级公告后,发现其弄虚作假的,注销其获得的诚信等级。

11.2机构在评价周期内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对其诚信等级进行调整。

11.3机构可根据自身诚信建设情况,在评价周期内申请诚信等级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

审组按本标准要求重新评价。

12评价结果采信

12.1机构诚信评价结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送湖北省检验检测行政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12.2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评价结果,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

——A类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每2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出现责任事故、收到投

诉举报等情况除外,以下各类机构均同);日常监督检查一般1年实施2次。

——B类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可根据情况,每2年进行1次或每年进行1次;日常监督检查一般每

年进行3次。

——C类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实施1次;日常监督检查一般每年实施4次。

——D类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每年实施2次;日常监督检查一般每年实施4次。

当年度接受“年度监督检查”的,视同接受过一次“日常监督检查”。

12.3政府部门在评选武当质量奖等奖项时,优先选择诚信评价等级较高的机构。

12.4政府部门在购买检验检测社会服务时,优先选择诚信评价等级较高的机构。

12.5评价结果可由政府相关部门、银行、保险、各社会团体等逐步采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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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机动车检验机构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机动车检验机构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见表A.1。

A.1机动车检验机构评价指标和分值分配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值

1.建立了有关法律法规包括诚信信息的跟踪和实施机制。

2.指定专人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进行收集和归档。

3.识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识法70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4.识别的部门规章,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5.识别了有关诚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6.识别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GB1589、GB/T3730、GB3847、GB4785、GB7258、

法律法规GB11567、GB16735、、GB/T17993、GB18285、GB18565、GB19151、GB21861、

要求GB23254、GB25990、GB/T26765、GB/T31880、GB/T37536、GB38900、GA36、

(400)GA802、GA1186、RB/T214、RB/T218。

1.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业解读。

2.及时学习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

3.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保存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或合格证明。

学法4.考核方法科学、有效,得到验证。80

5.培训效果达到学法、知法、懂法应有的要求。现场随机考核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

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监督员、内审员和检验人

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掌握情况。

1.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

守法*

2.遵守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环保、人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进行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自我评价并形成合规性自我评价报告。50

用法2.具有第三方合规性评价报告。100

3.建立合规体系,并形成法律法规风险防范机制。1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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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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