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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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
-
2019年04月
-
2020年09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
- 起草人:
- 陈博源、叶辛权、赵顺敏、张铜根
- 出版信息:
- 页数:3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团体标准
T/SHJX002-2020
集装箱货运站(CFS)管理及作业导则
ContainerFreightStation(CFS)
ManagementandOperationGuidelines
2 020-9-28发布2020-12-28实施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1
引言.............................................2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主要功能.......................................4
5.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4
6.主要营运指标..................................5
7.CFS仓库管理..................................8
8.业务操作......................................14
9.集装箱装箱技术................................19
10.安全生产.....................................26
11.服务质量.....................................28
前言
本导则按照GT/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
写规则》起草。
本导则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提出。
本导则由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
本导则首次执行单位:东森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东华集装箱综
合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德威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陈博源、叶辛权、赵顺敏、张铜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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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CFS是集装箱进出口货物的集散点,是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织部分,承担着
口岸国际集装箱及其货物的集合和疏运重任,为港口进出口集装箱运输提供配
套服务,是连接多种运输方式的平台,联系经济腹地的纽带。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本市CFS行业与时俱进,市场主体集聚壮大。如今,
伴随着随着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从规模速度型
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本市CFS
行业面临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
益为中心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交通强国战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更好
的发挥本市CFS应有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本市航运中心建设。为此,编制起草
了《CFS管理及作业导则》,旨在提高本市CFS营运管理水平和质量。
2
CFS管理及作业导则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CFS仓储管理及作业的标准。
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国际集装箱堆场(仓储)分会会员
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
则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
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2.1规范性文件
2.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1.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第17号)
2.2技术性标准
2.2.1《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GB/T21070-2007)
2.2.2《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21071-2007)
2.2.3《仓储作业规范》(SB/T10977-2013)
2.2.4《集装箱港站检查口检查交接标准》(GB/T11601-2000)
2.2.5《物流术语》(GB/T18354)
3.术语和定义
3.1CFS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FREIGHTSTATION),简称CFS。是为拼箱货装箱
和拆箱办理交接的仓储场所,它是集装箱运输关系方的一个组成。
3.2仓管员
仓库内从事与物品仓储作业管理有关的一线操作人员的统称(包括直接从
事 物品收发、出入库、分拣、理货等工作的人员,不含装卸工)。简称:仓管
员。
3.3拆箱
3
从集装箱内取出货物的作业。
3.4装箱
把货物装进集装箱的作业。
3.5货位
用于储存物品的有编号的位置。
3.6盘点
对储存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对账。
3.7货物标识(桩脚牌)
货物验收完毕后,填写入库理货记录(计好托数和件数等)挂在货物醒目处
标识。货物标识(桩脚牌)也称:货垛卡。
4.主要功能
4.1拼箱货的理货和交接。
4.2对货物外表检验如有异状时,就办理批注。
4.3拼箱货的配箱积载和装箱。
4.4进口拆箱货的拆箱和保管。
4.5代承运人加铅封并签发站收据。
4.6办理各项单证和编制等。
5.基本要求和基本条件
5.1基本要求
CFS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标准的要求,系统建立并实施仓储作业规
范体系:
5.1.1制定仓储作业规范体系的管理方针。
5.1.2制定仓储作业的流程、在库管理规范、装卸作业规范、
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设施设备管理规范、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范。
5.1.3对仓储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质量、安全和技能等
方面的培训、教育。
5.1.4对日常仓储作业活动进行管理与控制。
5.1.5对仓储作业规范体系进行评价。
5.1.6按评价结果对作业规范体系进行政进。
4
5.2基本条件
5.2.1应符合本市土地利用统一规划和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适应社会经
济生态综合效益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5.2.2应具备满足客户需求所必要的仓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带装货
月台的仓库、堆箱场地、拆装箱机械与堆场机械。
5.2.3应根据仓储用途规划,明确仓储作业区、辅助作业区、行政生活区的
场所的分布,明确标识各类设施和建筑,标识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6179)、《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规定。
5.2.4仓储从业人员的职业资质条件,参照《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
(GB/T21070-2007)规定,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5.2.5应制定完善的仓储管理规范,包括检查制度和记录表单。
5.2.6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5.2.7应有健全的持续改进系统。
5.3管理方针
CFS的管理者应根据仓储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仓储作业规范体系的管理方
针。管理方针应与企业的宗旨、目标相适应。仓储作业规范的管理方针应体现:
5.3.1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加顾客服务价值及相关方经济
利益。
5.3.2保证仓储作业、作业人员、处置物品和仓储作业设施设备的安全。
5.3.3提高仓储作业效率,降低仓储成本。
5.3.4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环境。
6.主要营运指标
为了加强计划管理及合理使用仓库,必须熟悉各项仓储营运指标,并结合
日常生产的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掌握仓储货物的进出数量、存放时间,
便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达到提高仓储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
6.1仓库能力指标
6.1.1仓库面积
仓库面积有总面积和有效面积两种:总面积:指仓库内地面的总面积,其单
位为平方米。多层仓库计算总面积应将各层面积相加。它不包括墙壁厚度、建
5
筑物和障碍物(楼梯、柱子、固定地磅消防设备等)。目前CFS面积3280平米,
小仓库600平米。
有效面积:是指总面积中可用于堆放货物的面积,即从总面积中减去办公
面积,消防及防汛器材用地,以及各种必须留出的间距和通道所占用的面积。
有效面积会随着货位和通道的不同布局而增减。
6.1.2堆存技术定额
也称单位面积荷重定额,是根据仓库建筑结构情况所能承受的安全重量制
定的每平方米有效面积最大允许堆存量。其计算单位为吨/平方米。它是对仓
库使用在单位面积荷重的限制。
6.1.3堆存使用定额
是指在能够保证作业安全和货物无损的条件下,每平方米有效面积所能堆
放的货物重量。这一数值是在不超过堆存技术定额的前提下,结合具体的货种、
包装情况、数量、堆垛标准、货物特性等因素而制定出来的。不同类别不同包
装形式的货物有不同的堆存使用定额,同一类别的货物也会因仓库条件、包装
形式、堆垛方法等因素的不同,堆存使用定额也不同。堆存使用定额是仓库使
用方面的主要指标,是编制堆存计划,计算仓库通过能力的依据。
6.1.4仓容量
又称一次堆存量,是指仓库在同一时间内最大安全堆存货物的吨数。它的
大小取决于仓库有效面积、堆存使用定额两个因素。
仓容量是制定规划、编制计划、测算仓库和测算仓库通过能力的主要依据。
其计算公式为:
仓容量(吨)=有效面积×堆存使用定额
平均仓容量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货物堆存能力。其计算公式
为:
平均仓容量(吨)=报告期每天仓容量之和/报告期日历天数
6.1.5仓库通过能力
仓库通过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货物经过仓库周转最大数量,单位为吨。
其计算公式为:
仓库通过能力=仓容量×仓库可供用天数×仓库利用率/货物平均堆存期
6
或:仓库通过能力=仓容量×仓库容量周转次数×仓库利用率
或:仓库通过能力=平均仓容量×可使用天数/(平均堆存期人×入库不平
衡系数)
6.2仓库运用指标
6.2.1货物堆存量
又称货物入库吨或堆存吨,是指报告期内码头仓库堆存货物的累计吨数。
它是反映仓库堆存量的大小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货物堆存量=期初结存吨数+本期每日入库货物的累计吨数
堆存量既是反映仓库工作量大小的重要指标,又是仓库统计的基础指标。
6.2.2货物堆存吨天数
又称货物保管吨天,是指报告期内仓库堆存货物的吨数与其堆存天数的乘
积的总和。它也是反映仓库工作量大小的主要指标,又是仓库统计的基础指标。
6.2.3平均堆存期(天)
堆存期是指货物实际在仓库堆存天数,从货物进入仓库当天算起至货物提
离仓库的当日止,以天计算。平均堆存期是指每吨货物自进入仓库开始,至出
库为止,在仓库堆存的平均时间,单位是天。
计算公式是:货物平均堆存期(天)=货物堆存吨天数/堆存货物吨数
平均堆存期长,说明货物在码头仓库积压、仓库周转慢,仓库的通过能力
有待提高。这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最大限度内减少拆箱进库的量;加强催
提工作;如可疏运,应增加疏运的量等。
6.2.4仓库利用率(%)
仓库利用率是反映仓库容量在统计期内实际利用情况的指标。是指一定时
期内,平均每天堆存货物吨数与平均仓容量的比值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为:
库场利用率(%)=(货物堆存吨天数)/(平均仓容量×日历天数)×)100%
或:库场利用率(%)=(货物堆存吨天数/报告期内每天仓容量之和)×
100%
利用率与堆存天数成正比,但堆存吨天数值大并不一定就是货物堆的多,
因此不能仅凭利用率一项指标来评定仓库使用情况的优劣。
6.2.5仓库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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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周转次数是表明仓库使用频繁程度的指标。周转次数多,说明仓库利
用好,经济效益高。周转次数有两种计算方法,其含义也有所不同,它们从不
同侧面反映仓库使用的频繁程度。
(1)按时间计算周转次数。它是指报告期内可使用天数与货物平均堆存天
数之比。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次数=报告期内可使用天数/货物平均堆存期
用这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周转次数是说明仓库在报告期(一年,一季,一月)
内平均可以使用的次数。
(2)按仓容量计算的周转次数,是指报告期内仓库堆存货物吨数与仓库平
均仓容量的比值。其计算公式为:
周转次数=报告期堆存货物吨数/平均仓容量
用这种方法计算得出的周转次数是说明仓库容量实际使用的频繁程度,反
映了仓库的工作量。
7.CFS仓库管理
7.1货位设置
CFS仓库内货物堆放的标准位置叫货位。在仓库内划分货位,有利于计划管
理,便于安排货物的进出,便于表述货物堆放位置,易于查找货物避免差错。
具体划分货位时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7.1.1应规划出作业通道的布局,并根据使用的机械留出足够的宽度;
7.1.2为了安全及便于工作人员的行走,及查看货物方便,应留出各种必
要的间距:如库内墙距0.5m;库内柱距0.1m,以货不靠柱为原则等。货位划定
后,应给予编号。CFS仓库货位编号通常以库内中间通道为界分左右两边,分
别以单数和双数顺序编号。
7.2货物堆放标准
货物在CFS仓库按一定形式和要求堆放,叫堆码,也叫码垛、堆桩、堆垛。
货物堆码好坏关系到货物的完整无损、人身的安全、货物分票、计数的正确及
仓 库的利用率。
7.2.1对堆码垛型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合理、稳固安全、简易方便、定量
摆放,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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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堆码稳定,不会倒塌。
(2)堆码整齐,易清点件数。
(3)作业方便、安全。
(4)合理使用仓库,有效利用空间。
(5)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
(6)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分堆,化学性质互抵性货物不能同堆。
7.2.2对货物堆码的原则:
(1)无掉件、倒塌隐患。
(2)堆码方式便于分票计数。
(3)垛形外观成行成线。
(4)易湿货物盖垫严密。
(5)互忌货物隔位堆放。
7.2.3货位安排原则
(1)先里后外:货物必须从里边的货位先堆,再逐步向外堆,不能从外向
里堆,把“门口”堵住,造成以后进库的货物绕道人库。
(2)大票固定,小票机动。
(3)同一货主的同类货集中堆放。
(4)在安全的前提下,货垛向空间发展。
7.3货物保管
当货物进入仓库后,仓库就要对货物的安全质量承担责任,为确保不发生
货损、货差等事故,应做好以下工作:
7.3.1健全台帐制度,并定期盘点
仓库堆放货物必须建立货物台帐制度,做到有货有帐,货帐相符。目前以
系统里仓储管理为台帐,货物入库和出库后应及时在系统上输入。仓库货物应
定期盘点,每月一次。点后发现数量溢缺,应查明原因,报告部门处理,查清
后更正帐面。仓库要每日进行货物堆放情况检查,当班仓库员每日至少检查全
库 一次,对堆垛不合要求、货物标识脱落、货物损坏等各种情况进行检查纠正。
无主货、地角货均应在系统的备注里表示出来。
7.3.2做好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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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做好防火工作。根据货物情况配备消防器材,放置在明显的固定地方,并定期
检查更换。仓库内不能使用电炉、煤炉,不得带火种入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
明火作业应经安监部门批准,同时进行监护。
7.3.3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防台防汛措施应落实,配备相应器材,并有专人负责。仓库渗漏及破裂部
分要及时上报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应将货物转移至安全地方。
7.3.4地脚货、超期货的管理
地脚货是指货物外包装破损而散漏出来的货物:对作业中造成的散漏,应
随时扫集;地角货不能装入原包装内,不同品种的地脚货也不能灌在一个包内;
地脚货应堆放在原票货垛旁,发货或转栈时应和原票货物同行;无主地脚货应
立帐,按规定定期上报处理;为减少地脚货的发生,对破包应进行修复。
超期货是指超过三个月的尚未有人来提货的货物:对于超期货仓库应向收
货人发催提通知。
7.3.5防止盗窃破坏事件发生
仓管员当班时间应坚守岗位,离开时仓库无人看管应锁好仓库大门,仓库
钥匙要专人保管。进出仓库人员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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