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030-202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
DB32/T 4030-2021 Specific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of the centralized drinking water sources
基本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地(简称应急水源地)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
2021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省水资源协会
- 起草人:
- 郑在洲、李春华、李太民、张建华、唐运忆、贾永志、何伶俊、蒋咏、盖永伟、胡晓雨、吴昊、翟高勇、游洋、孙伯明、白鸿涛、陈双、王菊、张秝湲、杨树滩、韦诚、陈松峰、华萍、周铸、冯艳红
- 出版信息:
- 页数:24页 | 字数:44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60.10
Z06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030-202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
Specificationforthemanagementandprotection
ofthe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s
2021-05-14发布2021-06-14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T4030-2021
目次
前言..................................................................................Ⅱ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规划与选址..........................................................................2
5名录管理............................................................................3
6水量与水质..........................................................................3
7环境要求............................................................................3
8监测与监控..........................................................................4
9运行要求............................................................................4
10应急保障...........................................................................5
11组织保障...........................................................................5
12评估与改进.........................................................................5
13档案管理...........................................................................6
附录A(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7
附录B(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注销..................................................9
附录C(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用途变更.............................................10
附录D(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标识牌示意图例.................................11
附录E(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公示牌示意图例.......................................12
附录F(规范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年度评估基本信息...........................13
附录G(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评估指标体系...............................14
附录H(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评估报告提纲示例...........................16
附录I(资料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档案管理资料清单.....................................17
I
DB32/T403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水资源服务中心、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江
苏省水资源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在洲、李春华、李太民、张建华、唐运忆、贾永志、何伶俊、蒋咏、盖永伟、
胡晓雨、吴昊、翟高勇、孙伯明、白鸿涛、陈双、韦诚、陈松峰。
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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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划与选址、名录管理、水量与水质、环境要求、监测与监控、
运行要求、应急保障、组织保障、评估与改进、档案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简称水源地)的管理与保护,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
地(简称应急水源地)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863内河助航标志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50138水位观测规范
GB/T50179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GB50788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HJ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43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747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编码规范
HJ77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HJ77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
SL183地下水监测规范
SL219水环境监测规范
SL39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459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centralizeddrinkingwatersourc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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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人口大于10000人或日供水能力大于1000吨,提供日常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的一定区域的水
域和其相关陆域。依据水源类型不同,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饮用
水水源地可分为河道、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3.2
水源地保护区watersourceprotectionarea
为防止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水质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水源
地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保护区外划分准保护区。
3.3
供水保证率probabilityofwatersupply
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年数出现的概率。
3.4
集中式应急(备用)水源地emergencyreserveddrinkingwatersource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因故停止供水或供水量严重不足时,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补充或替代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地主要供水功能的水源地。
3.5
水源地达标建设standardconstructionofwatersource
为确保水源地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围绕持续满足“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
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
环境整治、监测监控及相关管理等一系列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统称。
3.6
饮用水水源单一地区singledrinkingwatersourcearea
仅有一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片区,或虽然有多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但都位于同一水系、
有直接水力联系的供水片区。
4规划与选址
4.1水源地规划应分别以省、设区市、县(市、区)级行政区为单位制定,评价水源地的安全状况,
明确水源地和应急水源地布局、工程建设、保护范围、调(输)水工程、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管理措
施等内容。根据供水变化情况,每5年到10年对规划进行修编。
4.2按照水源地规划不断优化布局,实现相对集中、集约保护、降低成本、减少风险。
4.3水源地选址应符合规划布局和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地表水水源地应选择岸线和水域开发利用程
度低、涵养条件好、便于保护的水源,地下水水源地应选择补给条件好、便于保护和开采的水源。
4.4新建(改扩建)水源地应经水资源论证取得取水许可证。
4.5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附近岸线及河势应保持稳定,避免滑坡、塌陷及洪涝等影响;地下水水源地
取水井附近地势应保持稳定,取水不易受到干扰。
4.6水源地水量、水质得不到有效保障,无法整治达标或整治达标代价过大,经评估不能保障供水安
全的水源地,应选址建设替代水源地,并限期关闭。
2
DB32/T4030-2021
5名录管理
5.1水源地实行名录管理,水源地名录根据核准、注销情况动态更新。
5.2水源地应按照“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级行政区名称+所在水体名称+取水地点(一般为村庄
名称)+(应急)水源地”的规则命名,如“连云港市沭新渠四营水源地”、“溧水区中山水库水源地”、
“徐州市贾汪区地下水水源地”、“泰州市引江河杜庄应急水源地”。
5.3水源地编码应符合HJ747要求。
5.4完成达标建设的水源地,填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核准申请表”申请核准公布,参见附录A。
5.5拟关闭的水源地应在替代水源地建设到位的情况下,填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注销申请表”申
请注销,参见附录B。
5.6当水源地发生下列情况时,填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用途变更申请表”申请变更,参见附录C:
a)水源地日常供水或应急供水等功能发生变化;
b)水源地供水保障区域(如城市、乡镇、农村等)发生变化;
c)水源地内的自来水厂取水口迁移、增加、改扩建等。
6水量与水质
6.1按年度开展水量保障程度评价,地表水水源地所在水体流量(水量)或水位应满足取水要求,地
下水水源地水位应满足取水要求、取水量小于允许开采量。
6.2水源地供水保证率应达到97%以上,并明确水源地安全保障流量或水位。
6.3流域和区域供水调度应优先满足饮用水供给,并保障相应保证率下取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要的水
量和水位。
6.4地表水水源地水质应符合GB3838要求,湖库型水源地综合营养状态指标应不大于60。地下水水
源地水质应符合GB/T14848要求。
6.5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应优先保障水源地水质。
6.6按月开展水源地水文、水质等信息评估,并公布。
7环境要求
7.1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应符合HJ338要求,依法批准、公布和保护。
7.2水源地保护区应明确矢量范围、拐点坐标,符合HJ773要求。
7.3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应没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无工业、生活排污口
和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HJ773
要求。
7.4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应没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无工业、生活排污口,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HJ773要求。
7.5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应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HJ773要求。
7.6穿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道路、桥梁应建设有雨水收集处置、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
池等设施。
7.7穿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输油、输气管道应采取防泄漏措施,必要时设置事故导流槽。
7.8穿越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采取限制运载重量和物资种类、限定行驶路线、GPS
实时监控路径等管理措施,并完善应急处置设施。
7.9加强水源地生态修复保护和水源涵养,保护区内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
3
DB32/T4030-2021
8监测与监控
8.1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与评价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应符合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b)地表水水源地监测与评价的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应符合GB3838规定,每月至少监测1次;
c)地表水水源地监测与评价的特定项目应符合GB3838规定,每年至少进行1次排查性监测;
d)地下水水源地监测与评价应符合SL183和GB/T14848规定,每月至少监测1次。
8.2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水源地取水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设施;
b)监测项目应包括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总有机碳、氨氮等,湖
泊、水库型水源地还应包括总氮、总磷,以及藻密度等“水华”监测项目;
c)监测频次一般每4小时一次,按0:00、4:00、8:00、12:00、16:00、20:00整点启动监测,水
质变化较频繁的,监测频次应加密到每2小时一次。
8.3地表水水源地应建设水质预警自动监测设施,符合HJ773有关规定。
8.4水源地水文常规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地表水水源地应在取水口附近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水文站,按照GB/T50138开展水位实时监
测,按照GB/T50179开展流量监测。无水文站的水源地应在取水口附近建设相应的监测设施;
b)地下水水源地应符合SL183有关规定,对水位和采补量进行定期监测,每月至少监测1次。
8.5水源地应根据确定的安全保障流量或水位、水源地供水特征,研究确定其预警指标、等级和阈值
范围,并开展预警。
8.6地表水水源地应在取水口、一级保护区、重要供水工程设施和交通穿越区域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
设施。
8.7地下水水源地应在取水井和一级保护区区域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设施。
9运行要求
9.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应设置物理隔离防护设施。
9.2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应设立明显的地理界标。保护区内的道路、航道应设
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牌。界标、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标志牌完好,应符合GB5768.2、GB5863、HJ/T433
要求。
9.3取水口附近应设置防撞设施,设立明显的标识牌,参见附录D。
9.4设立公示牌,明确水源地地理位置、供水概况、管理目标、管理要求等内容,参见附录E。
9.5建立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分类定期开展工程、设施及设备维护与保障,确保设施完整,运行安全
稳定,标识标志规范清晰。
9.6实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9.7水源地各类信息应接入省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市、区)和不同部门间信息共享。接
入信息包括:
a)水源地名称、地理位置、编码、经纬度、类型等基础信息;
b)取水口位置、保护区矢量数据、堤防等空间信息;
c)水量(水位)、水质和取水等例行监测、实时监测信息;
d)水源地核准、保护区划分、取水许可、达标建设、管理与保护单位等管理信息;
e)码头航运、危化品运输船舶实时位置、应急预案等风险信息。
9.8信息共享平台、监控站点和信息采集设施得到有效维护,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异常信息及时复核
和处置。
4
DB32/T4030-2021
9.9建立水源地日常巡查制度。一级保护区应做到逐日巡查,二级保护区每周巡查不应少于3次,准
保护区每月巡查不应少于1次。巡查内容包括:
a)水量和水质有无异常情况;
b)取水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c)保护区范围内有无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污情况和人类活动;
d)监测和监控设施运行是否正常;
e)有无其他影响水源地安全的事项。
10应急保障
10.1饮用水水源单一地区应建设应急水源地及其配套供水设施。
10.2应急水源地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与水源地位于相对独立的不同水系,或者相互之间没有直接水力联系;
b)水源地位于长江干流的地区,应急水源地在应急情况下应满足3天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c)其他地区的应急水源地在应急情况下应满足5天以上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d)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应按不小于近5年年平均日综合生活用水量的70%测算。
10.3建立应急水源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通水调试,启用时间应在2小时以内。水库型应急
水源地应保持合理的换水周期。
10.4应急水源地在以下情况时启用:
a)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日常水源地停止供水时;
b)发生自然灾害或遇特殊干旱情况,日常水源地停止供水或供水量不足时;
c)取水设施、浑水管网发生故障,导致供水中断或供水量不足时;
d)需对应急水源地进行维护性取水时。
10.5应每年开展水源地安全隐患与环境风险排查。
10.6以行政区域或单个水源地为单元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符合SL459等要求。
10.7编制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建立应急专家库,具备应急情况下加密监测和增加监测项目的水文、水
质应急监测能力。
10.8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修订,每年至少演练1次。
10.9水源地周边高风险区域应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及事故应急池等应急防护工程,上游连接
水体应设有节制闸、拦污坝、导流渠、调水沟渠等防护工程设施。
11组织保障
11.1应成立水源地现场管理与保护单位,落实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责任。
11.2应建立水源地跨区域及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保障水源地保护重大事项决策
和应急事务协同联动。
11.3应建立水源地日常管理与保护责任制度。
12评估与改进
12.1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机构每年应进行一次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状况评估,宜以日历年为一个评估周
期。
12.2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评估工作应填写水源地年度基本信息表,基本信息表参见附录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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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4030-2021
12.3水源地管理与保护状况年度评估采用逐项指标赋分制,对评估内容逐项量化并设定分值,总分
100分,具体指标内容和赋分细则参见附录G。
12.4评估所需数据应优先采集自主管部门发布或认可的公报、公文、报告数据或监测统计资料。
12.5如需通过现状调查、监测获取评估资料,其调查、监测的方法和结果应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或得到
主管部门的认可。
12.6评估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共4级。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评估等级表
级别优良中差
评估总分[90,100][75,90)[60,75)[0,60)
12.7水源地管理与保护评估应编制年度评估报告,报告提纲参见附录H。
12.8评估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整改。
13档案管理
13.1水源地管理与保护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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