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2372-2026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GA/T 2372-2026 Rules for identification of fatigue driving of motor vehicle drivers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2372-2026
标准类型
行业标准-公共安全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6-01-09
实施日期
202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情形、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山西警察学院、上海帝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起草人:
褚万里、李怀玉、郭鹏、巩建国、宋耀鑫、郝美英、章捷、牛海军、杨昆、张春明、张毅超
出版信息:
页数:16页 | 字数:13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20

CCSR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2372—2026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Rulesforidentificationoffatiguedrivingofmotorvehicledrivers

2026-01-09发布202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T2372—2026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疲劳驾驶情形………………1

5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2

附录A(资料性)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4

参考文献………………………7

GA/T2372—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7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山西警察学院、上海帝

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褚万里、李怀玉、郭鹏、巩建国、宋耀鑫、郝美英、章捷、牛海军、杨昆、张春明、

张毅超。

GA/T2372—2026

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情形、调查取证内容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连续驾驶时间continuousdrivingtime

以驾驶人驾驶车辆开始行驶的时间为开始时间,以之后车辆首次停驶的时间为结束时间,两个时间

点中间的时长。

3.2

停车休息时间parkingbreaktime

车辆处于熄火状态或停驶状态的持续时长。

3.3

累计驾驶时间cumulativedrivingtime

一定统计时间周期内,驾驶人多个连续驾驶时间的总和。

4疲劳驾驶情形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a)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h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min的;

b)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h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

少于20min的;

c)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h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h的。

注: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驾驶人。

4.2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具备避险条件但未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调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a)通过监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设备、脑电测量设备等)监测到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

事故发生前10min内出现生理疲劳闭眼或疲劳程度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小于30的(疲劳程度

脑电波特征判断数值的具体内容见附录A);

注:生理疲劳闭眼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因生理疲劳致双眼睑完全闭合,并持续2s以上的行为。

b)对机动车驾驶人询问/讯问结果证实其处于精神难以集中或精神恍惚、困倦等状态仍驾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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