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2071-202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程

DB42/T 2071-2023

湖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6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2/T 2071-2023
标准类型
湖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7-27
实施日期
2023-11-27
发布单位/组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6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010

CCSP02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2071—2023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程

Codeofpracticeofprojectvaluationofthegeneralcontractfordesign

andconstruction

2023-07-27发布2023-11-27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42/T2071—2023

目次

前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4

5计价基本原则.......................................................................4

6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的组成...........................................................5

7项目清单编制.......................................................................6

8最高投标限价编制...................................................................9

9投标报价编制......................................................................10

10合同价...........................................................................11

11工程结算与支付...................................................................14

12计价表格.........................................................................16

附录A(规范性)项目清单文件格式....................................................18

附录B(规范性)工程费用各项分表文件格式............................................26

附录C(规范性)最高投标限价文件格式................................................34

附录D(规范性)投标报价文件格式....................................................44

参考文献.............................................................................54

条文说明.............................................................................55

I

DB42/T2071—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湖北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

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乡村振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

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武汉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湖北万信工

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外建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襄阳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鼎正工程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电光谷设计院有限公司、武汉坤达工程造价咨

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华中帷幄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测鸿程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武汉亿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俊、朱杰峰、石世华、汪小南、袁大瑶、肖顺菊、高仁海、杨红云、聂钢、

简学麒、吴定远、陈伟、江畅、肖仲华、付建华、毛万全、朱丹、兰筱、陈涛、陈正福、李红兵、孙璟、

金元武、叶炯、董碧淳、蔡明霞、王丽娥、翟明利、刘敏、王馨雪、高冬冬、吴旭虎、龚灿军、刘星、

付亮、陆晓绚、张晨、陈凤银、刘黎明、张启锚、王秋实、周亚萍、张玲、张锡文、尹章安、王勇超、

曹树刚、刘伟、谢方俊、李相周、叶紫祯、何梦雨。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027-68873088,邮箱:

;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理工大学,联系电话:027-87651786,

邮箱:172050328@。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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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的计价基本原则、组成以及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和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对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以及如何进行工程结算与支付作了具体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计价活动。在湖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其他专业工程计价活动,可参照此规程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工程总承包engineer,procure,andconstruct

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

建设,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项目承包方式。

勘察费surveycost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

物探等所发生的费用。

设计费designcost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编制方案设

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该费用应根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后、初步设计后的发包范围确定。

其他设计费otherengineeringcost

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业主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方案设计费、

主体设计协调费、非标设备设计费、BIM设计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

工图编制费等。

研究试验费researchandexperimentcost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建设项目提供研究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

实验以及按照设计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实验、验证所需的费用。

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landlease,roadoccupancycompen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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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建设期间因需要而用于租用土地使用权或临时占用道路而发

生的费用以及用于土地复垦、植被或道路恢复等的费用。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generalcontractingmanagementcost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项目建设期间协调设计、采购、施工之间关系发生的工程总

承包管理性质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

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

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费用。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temporaryfacilities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未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临时水、电、路、讯、气等工程和

临时仓库、生活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建造、维修、拆除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royaltiesforpatentsandproprietarytechnology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使用专利、专有技术、商标以及特许经营使用权

发生的费用。

工程保险费projectinsurancepremium

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在项目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械设备和第三者人身

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工程第三者责任险

等,不包括已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施工企业的人员、财产、车辆保险费。

基本预备费basicreservefund

在建设期内超过工程总承包发包范围增加的工程和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处理、地下障碍物处理、

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单位的费用。

项目清单projectlist

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

暂估价和暂列金额的名称及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

建设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s

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

项所制定的技术依据和规则。

发包人要求employer'srequest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包括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与其

他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最高投标限价tendersumlimit

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的最高报价。

投标报价tendersu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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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投标时结合自身能力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深化,根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提

供的项目清单填报价格,汇总后形成的总价。

签约合同价contractsum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暂估价、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列金额及其他专项费用。

合同价款调整adjustmentincontractsum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竣工结算价finalaccountatcompletion

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完成全部承包工作的合同总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价

款的调整及索赔。

工程变更variationorder

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

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

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现场签证siteinstruction

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

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误期赔偿费delaydamages

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

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不可抗力forcemajeure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

社会性突发事件。

缺陷责任期defectliabilityperiod

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发包人employer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程

有时又称招标人。

承包人contractor

在工程招标发包中,投标时又被称为投标人,中标后称为中标人。

工程造价咨询人costengineeringconsultant(quantitysurveyor)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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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健全的咨询企业管理制度,拥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他造价专业人员,具备稳定的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能力的中介咨询机构。

4基本规定

为规范湖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行为,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计价规

程。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承包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计价活动。本省范围内,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计价。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总承包计价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包括编制项目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合

同价、竣工结算价以及合同价款支付等活动。

根据不同的工程总承包招标起点和总价合同类别,发承包双方应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与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的关系及其功能定位。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的,合同结算价款应以双方约定的合同价为准,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外,合同价格不得调整。政府投

资主管部门批复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和评价投资管控效果的依据。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

政策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5计价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各阶段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动态准确以及公平简约原则。

为保障发包人正当权益,有效控制工程总承包项目造价水平,承包人应以合同总价为目标开展全

过程造价管理,积极推行总价控制下的限额设计。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其工程总承包价格应控制在经批

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文件编制包括工程造价的预测、计算、分析、优化等活动,不同阶段的

计价原则各有其特点。

5.3.1最高投标限价计价原则由以下内容组成:

a)最高投标限价应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应满足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

定要求;

b)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c)最高投标限价应以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作为计算前提,以反映社会平均水平的人、

材、机消耗量作为计算依据,严格执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和税金计算相关政策文件;

d)应采用常规或类似工程施工技术与施工组织方案;

e)应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信息;

f)应充分考虑工程总承包期间的各项风险因素;

g)不得采用有损承包人利益的计价技巧。

5.3.2投标报价计价原则由以下内容组成:

a)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自主确定,应满足相关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要求;

b)自行编制或委托造价咨询人编制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

c)投标报价应以发包人要求为基础,以工程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方案作为计算前

提,以企业定额作为人、材、机消耗量计算依据,以人、材、机市场价格信息作为组价依据,

严格执行工程规费和税金计算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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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报价计算方法应科学严谨,逻辑清晰;

e)不得采用有损发包人利益的不平衡报价等报价技巧。

5.3.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采用总价合同时,除合同约定可以

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

方法。

5.3.4竣工结算中除合同约定调价情形外,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

费应按原签约合同价中的金额执行;暂估价项目应按市场询价或二次招标中标价及相应合同约定结算;

暂列金额项目按发包人实际动用的金额及相应的合同约定结算。

5.3.5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遵循定价在先原则,维持投标报价水平,公平计价。

6工程总承包费用项目的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

6.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和(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应

列入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的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6.1.2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发包在可行性研究后或初步设计后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分别

按照现行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其他计价方法编制计列。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

6.2.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包括为建设项目购置或者价值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国产或者进口设备

及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家具的购置费用。

6.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计算公式如下:

𝐶1=𝐴+𝐵············································································(1)

式中:

C1——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计量单位为元;

A——设备购置费,一般由设备原价和设备运杂费组成。其中,设备运杂费主要由运费和装卸费、包

装费、设备供销部门手续费、采购与保管费组成,计量单位为元;

B——工器具购置费,一般由设备购置费为基数乘以费率,计量单位为元。其中,工器具购置费费

率可按不同行业相关规定计列。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

6.3.1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是指由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且由发包人委托及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建设其他费

用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之和组成。其中: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

作之间的协调及综合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6.3.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计算公式如下:

𝐶2=M+N···········································································(2)

式中:

C2——工程总承包其他费,计量单位为元;

M——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般由勘察费、设计费、BIM应用费、研究试验费、

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和其他费用之和

组成,计量单位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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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一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以及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乘以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费率,计量单位为元。

6.3.3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费率应按照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工期和质量要求,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

约定工程总承包管理费费率上限值,若无约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及投标单位可参考1%-5%综合取

定。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专门约定了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服务内容的,可视工作量大小,适当调整费

率。

暂估价

6.4.1暂估价指发包人在招标项目清单中提供的用于必然发生但由于设计深度不够等原因暂时无法确

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单价、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以及技术要求不明确的专业工程的金额。

6.4.2工程总承包项目暂估价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暂估价、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暂估价和工程总承包

其他费暂估价。

暂列金额

6.5.1暂列金额指建设单位为工程总承包项目预备的用于建设期内不可预见的费用。

6.5.2暂列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𝐶4=(𝐶0+𝐶1+𝐶2+𝐶3)×𝑖%··························································(3)

式中:

C0——建筑安装工程费,计量单位为元;

C3——暂估价,计量单位为元;

C4——暂列金额,计量单位为元;

i%——暂列金额费率(%)。

以可研批复作为招标起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费率可按5%-8%计取。

以初步设计批复作为招标起点的一般工程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费率可按3%-5%计取。对于建设场

地条件复杂、功能较多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复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暂列金额费率可按5%-8%计取。

根据不同的招标起点,暂列金额应控制在批复的可研报告投资估算基本预备费和批复的设计概算基

本预备费限额以内。

7项目清单编制

一般规定

7.1.1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格与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

编制。投标人应在项目清单上自主报价,形成价格清单。

7.1.2项目清单根据发包时间节点的不同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后清单、初步设计后清单。

7.1.3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由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

单、暂估价清单和暂列金额清单组成。

7.1.4编制项目清单的依据:

a)本规程和相关的国家计量规范;

b)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计价办法;

c)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发包人要求;

d)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

e)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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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经审定的招标方案;

g)其他相关资料。

可行性研究后清单

7.2.1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可行性研究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编制应满足现行投资估算计价

方法要求;

b)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应按照附录规定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程进行编制;

c)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在附录A如图A.4所示的表中编列。其中:

1)单位工程由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组成,分别在附录B如图B.4、图B.5、图B.6、图B.7所示的表中编列;

2)对于难以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的专业工程,直接在暂估价清单中列出暂定金额。

7.2.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根据工程总承包范围在附录A图A.5的表中编列;

b)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应列出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等。

7.2.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应结合工程总承包范围进行编列(见附录A图A.6);

b)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可包括勘察费、设计费、BIM应

用费、研究试验费,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

用费,工程保险费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具体费用组成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

况及拟委托范围确定,其中:设计费应结合工程总承包范围按照附录A图A.6规定的内容选

列。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招标起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费应包括方案设计费、初步

设计费(含概算编制费)、施工图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

编制费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费。BIM应用费应根据其应用阶段、应用内容和应用规模

计取。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根据工程建设期间是否需要计列。

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参照本文件6.3条规定计取。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项目可以详细列项,也可

以几项合并列项。

7.2.4暂估价清单

暂估价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对于难以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的专业工程,可以只列项目名称和暂估价,不列工程量;

b)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估价清单编制应满足现行投资估算相关规定要

求(见附录A图A.7);

c)考虑项目前期估价风险,应根据难以准确描述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的专业工程建设规模及市

场行情预估暂估价项目金额。待施工图完成后再根据实际建设标准及技术参数,视暂估价项

目预估费用是否达到必须招标的费用范围,通过市场询价后直接确定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或

采用二次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及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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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暂列金额清单

暂列金额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清单编制,应满足现行投资估算相关规定

要求(见附录A图A.8);

b)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及暂

估价之和的5%至8%,不宜高于10%。

初步设计后清单

7.3.1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

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应满足现行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要求;

b)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应按照附录规定的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c)建筑安装工程费清单,应在附录A如图A.4所示的表中编列。其中:单位工程由分部分项工

程清单、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别在附录B如图B.4、

图B.5、图B.6、图B.7所示的表中编列。

7.3.2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需求列项(见附录A图A.5);

b)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清单应列出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计量单位、数量等。

7.3.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

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招标人应根据工程总承包范围按照附录A图A.6规定的内容选列;

b)初步设计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可包括设计费、BIM应用费、研究试验

费、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工程保险费

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具体费用组成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及拟委托范围确

定。其中:设计费应结合工程总承包范围按照附录A图A.6规定的内容选列。以初步设计批

复为招标起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费应包括施工图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费、施工图

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以及工程建设需要的其他设计费。BIM应用费应根据其应用阶段、

应用内容和应用规模计取。土地租用占道及补偿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根据工程建设期

间是否需要计列。工程总承包管理费参照本文件6.3条规定计取。总承包其他费项目可以详

细列项,也可以几项合并列项。

7.3.4暂估价清单

暂估价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对于难以提出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的专业工程,可以只列项目名称和暂估价,不列工程量;

b)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估价清单编制应满足现行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要求

(见附录A图A.7);

c)考虑项目前期估价风险,应根据难以准确描述建设标准和技术参数的专业工程建设规模及市

场行情预估暂估价项目金额,待施工图完成后再根据实际建设标准及技术参数,视暂估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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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预估费用是否达到必须招标的费用范围,通过市场询价后直接确定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或

采用二次招标确定暂估价项目合同价格及实施主体。

7.3.5暂列金额清单

暂列金额清单编制内容要求及编列格式要求如下:

a)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暂列金额清单编制应满足现行设计概算相关规定要

求(见附录A图A.8);

b)暂列金额的设定比例一般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及暂

估价之和的3%至5%。对于建设场地条件及功能较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暂列金额费率可按5%-8%计取。

8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一般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的一般规定如下:

a)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的,应当设有最

高投标限价;

b)最高投标限价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c)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

投标报价应视为无效;

d)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e)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包括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经批准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与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

等技术文件;本计价规程;拟定的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资料。

可行性研究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8.2.1最高投标限价设定,依据现行的投资估算方法,按照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范围,确定相应标段

的投资估算分解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或依据招标标段的招标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8.2.2依据招标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应复核招标清单,并与招标清单编制人进行沟通协调,

对以下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a)招标清单与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招标

文件组成内容保持口径一致,具有较好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b)措施项目应符合招标工程(标段)特点,按照合理的常规施工方法和施工方案计列,无明显

遗漏。基坑支护、高边坡、高支模、大型构件(设备)吊装、桥梁转体施工、水下钢围堰等

需要考虑专项施工方案的措施项目不应遗漏;

c)若招标工程(标段)有某些特殊要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应当明

示:存在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用项目范围之外的清单费用项目;存在现行费用定额规定费用

项目包含工作内容之外的工作内容;存在与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计量单位、计量规则不一

致的清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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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对于招标清单组成内容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等列表,注意核实其中有关价格取定的合理性,以保证据此编制的最高投

标限价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8.2.3招标人按规定无需提供项目清单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参照同类或类似项

目编制,由附录C封面、扉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总说明以及如图C.4-图C.10、图B.1-图B.8所示的

表组成。

初步设计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

8.3.1最高投标限价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进行设定:依据招标项目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按

照项目的标段划分范围,确定相应标段的概算分解值,作为最高投标限价;依据招标标段的招标清单编

制最高投标限价。

8.3.2初步设计完成后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列:

a)招标人按规定需提供项目清单的,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初步设计后清单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b)招标人按规定无需提供项目清单的,最高投标限价应按工程总承包费用组成参照同类或类似

项目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应包括附录C封面、扉页、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总说明以及如图

C.4-图C.10、图B.1-图B.8所示的表组成;

c)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暂列金额可按经批准(核定)的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

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及暂估价之和占设计概算的比例乘以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进

行预估,但不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该项费用是否动用,由发包人决定。根据招标项目的具

体情况,最高投标限价也可以不包括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

8.3.3依据初步设计后项目清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按下列规定编制:

a)建筑安装工程费应参照类似项目同类费用并考虑价格指数计列,满足现行设计概算编制方法

要求;

b)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由设备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组成,按数量乘以综合单价计

列;

c)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根据初步设计后发包人的不同要求和工作范围计列;

d)暂估价参照本文件7.3.4规定计列;

e)暂列金额的计列应满足现行设计概算基本预备费计取规则要求。

9投标报价编制

一般规定

9.1.1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如下:

a)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充分阅读与理解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合同价形式、项目清

单、有关计价与支付条款、市场风险等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经营策略自主报

价;

b)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也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9.1.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a)国家及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

b)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

c)与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d)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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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本计价规程;

f)市场价格信息或本企业积累的同类工程成本指标;

g)其他相关资料。

9.1.3投标人应自主组织对发包人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清单进行复核,当发现存在项目清单偏差时,

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用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给予回复的,按回复意见调整投标报价;发

包人未予回复的,应视风险大小及企业市场经营策略,对原投标报价进行调整或者不予调整。

可行性研究后投标报价编制

9.2.1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投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7.2中约定的内容自主报价。当发现与投

资估算、发包人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

9.2.2投标总价应当与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暂估价、暂列金

额的合计金额一致。

初步设计后投标报价编制

9.3.1初步设计后投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本文件7.3中约定内容自主报价。

9.3.2投标前应认真核对最高投标限价,发现与初步设计文件、发包人要求等不吻合的,投标人应当

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最高投标限价存在错误的,招标人应当予以更正。

9.3.3在初步设计后发包的,若投标人发现招标图纸和项目清单有不一致,投标人应依据招标图纸按

照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清单偏差处理规定执行。

10合同价

一般规定

10.1.1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中有约

定调价原则的,按约定的调价原则进行调价,没有约定的,合同价款一般不予调整。

10.1.2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以下总价合同形式:

a)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不设置调价条款,合同价款按签约合同价一次包死,合同结算价等于签

约合同价,但合同中标价中应包含预估的工程总承包风险费用。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初

步设计后招标,且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明确,设计施工标准化程度较高,建设

工期较短(如一年以内),建筑市场供应链稳定等情形;

b)可调总价合同:当发生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合同总价允许按实调整,合同结算价可能超过

签约合同价或低于签约合同价;当未发生合同约定调价情形时,合同结算价等于签约合同价。

可调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后或初步设计后招标,且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程地质

条件复杂,设计施工标准化程度较低,建设工期较长(如一年以上),建筑市场供应链不稳

定等情形;

c)其他总价合同:如总价封顶合同,在该合同模式下,即使发生合同约定调价情形,合同结算

价亦不得超出签约合同价,应在签约合同价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总价封顶合同一般

适用于初步设计后招标,且建设项目技术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明确,设计施工标准化程度较

高,建设工期较短(如一年以内),建筑市场供应链较稳定等情形。

10.1.3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如下主要条款:

a)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总承包其他费支付比例或金额以及支付时间;

b)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以及支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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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和图审机构审查的时间及审结时限;

d)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

e)允许调整价差的材料范围、发承包双方承担材料价格风险的幅度及调价方法;

f)竣工结算编制时间、审核程序及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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