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3/T 3403-2023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清查技术规程

DB23/T 3403-20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3/T 3403-2023
标准类型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3-20
实施日期
2023-04-19
发布单位/组织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3.020

CCSD10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3403—2023

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2023-03-20发布2023-04-19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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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3

5技术方法............................................................................4

6数据核查............................................................................9

7数据统计汇总.......................................................................10

8成果报告...........................................................................10

附录A(规范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12

参考文献..............................................................................24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调查院、黑龙江省第五地质勘查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永志、曲晖、双宝、陈海明、杨思博、李国栋、李德胜、田汝涛、杨继龙、

王建民、董坤鹏、徐国战、丁继双、高若峰、张鑫、马天宇、于喜洹、王卓、张倩倩、李庆军。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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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黑龙江省行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技术方法、数据

核查、数据统计汇总和成果报告等内容及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7027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9649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T1390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923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16820地图学术语

GB/T17766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98地理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33186陆地国界数据规范

GB/T33444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

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GQJC03地理国情监测内容与指标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矿产资源

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3.2

矿产资源资产

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所有的具有稀缺性、有用性(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且

产权明确的矿产资源。

3.3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

1

指利用已有各类矿产资源专项调查(清查)中资源权属、数量、质量、用途、分布和种类等成

果,补充统一基准时点下的矿产资源资产价格、使用权、收益等信息,清查矿产资源资产实物量,

估算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核实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工作过程。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是一项摸清矿产

资源资产底数的基础性工作,为切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重要支撑。

3.4

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指在确定统一基准时点与既定用途前提下,依据矿产资源资产特点,按照法定及合理使用年期

估算出的使用权价值或收益价值。

3.5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根据收集到的价格信号,建立省、市两级用来估算矿产资源资产经济价值的清查价格标准与相

应的清查价格调整系数。

3.6

资源量

经矿产资源勘查查明并经概略研究,预期可经济可采的矿产资源,其数量、品位或质量是依据

地质信息、地质认识及相关技术要求而估算的。

[来源:GB/T17766-2020,2.7]

3.7

保有资源储量

是指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减去动用消耗量之后或经核实的资源储量。

3.8

储量

探明资源量和(或)控制资源量中可经济采出的部分,是经过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

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充分考虑了可能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合理使用转换因素后估算的,满足可

采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来源:GB/T17766-2020,2.12]

3.9

压覆矿产资源

指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被村镇、地面水体及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等建设项目或其它

禁止勘探开采区压覆的查明矿产资源量。

3.10

生产集中区

各矿种按照生产矿山的矿床类型、矿物成分、产品用途等划分不同类型的集中区域。

3.11

标准矿山

为测算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不同矿种的矿产资源资产生产集中区内,各类型矿山相关参数

的平均值作为标准矿山的参数,模拟出代表矿区平均价格水平的矿山。

注1:可选矿山充足情况下劲量选取单一矿种矿山。

注2:选取矿山管理水平较先进,依法依规正常生产的矿山。

3.12

清查单元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单元包括:

a)固体矿产: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上表矿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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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地热:地热田。

c)矿泉水:根据清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水源地、矿区、井或孔作为清查单元。

4总则

4.1目的与任务

4.1.1目的

建立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规程,基本摸清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家底,切实履行矿产资

源资产的所有者职责,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体系,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生态文明建设。

4.1.2清查任务

4.1.2.1生成黑龙江矿产资源资产数据

以储量数据库等已有工作成果为基础,提取矿产资源的种类、权属、数量、质量、分布范围、用

途等信息,整合形成实物属性数据和底图。通过补充调查,采集黑龙江矿产资源资产的成本、价格、

收益等信息,对数据加工并套合底图,生成涵盖黑龙江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属性的清查空间数据。

4.1.2.2建立黑龙江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在国家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基础上,制定或修订细化省级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根

据地区调整系数,细化黑龙江省各地市矿产资源资产省级清查价格,最终建立黑龙江省级的矿产资

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

4.2数学基础

对空间数据的坐标系统、高程基准和地图投影做出如下规定: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

——地图投影:高斯克吕格3度带投影。

4.3计量单位

4.3.1实物量单位

各矿产资源实物量计量单位以储量数据库规定的各矿种计量单位为主,并参考矿业权统一配号

系统和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的相关计量单位。

4.3.2价值量单位

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单位采用元/克(千克、吨、立方米)等,保留六位小数;汇总经济价

值单位采用万元,保留六位小数。

4.4工作流程

4.4.1编制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方案。

4.4.2人员培训。

4.4.3制作清查单元工作底图,确定清查界限和矿种。

4.4.4数据资料收集(包括收集实物量基础数据,采集价格信号等)。

3

4.4.5内业数据整合和外业补充调查进行资源资产属性信息清查。

4.4.6采集清查单元的成本、价格、收益等价值信息,建立价格体系。

4.4.7估算资源资产经济价值。

4.4.8数据核查。

4.4.9统计汇总。

4.4.10成果报告与归档。

5技术方法

5.1资源资产属性信息清查

5.1.1采集矿产资源属性信息

5.1.1.1属性信息内容

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为基础开展工作,矿产资源属性信息包括品级品位、储量规模、保有资

源储量、空间分布情况等,填写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详见附录表A.1、表A.2及其子表、

续表)。

a)固体矿产资源以未利用矿区、生产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闭坑矿山、压覆的矿产资源为

具体清查单元进行清查核实;

b)矿产资源利用类型,见附录表A.3;

c)未利用矿产资源的原因,见附录表A.4;

d)水气矿产根据清查区域实际情况开展清查,并注明数据来源。

5.1.1.2矿业权情况

根据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填写探矿权、采矿权市场出让情况表、矿业权处置基本情况表(详

见附录A表A.5、表A.6及其续表)。

5.1.2外业补充调查

矿产资源核查实物量方面包括矿区名称、范围、矿产组合、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矿业权名

称和范围、资源储量数据的准确性,是否存在矿区缺漏、矿区各类界线错误、矿区和矿业权信息不

吻合等现象;矿产资源核查外业重点检查有问题矿区,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外业实地补充调查主要包

括:

a)储量数据库缺失的空间信息;

b)储量数据库属性信息明显逻辑错误的,补充调查并标注。

5.2价格体系建立

5.2.1生产集中区划定

采用资料分析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法,依据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储量库、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数据库等基础数据作为划分基础,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分布、开发利用现状等因素,形成矿产资

源生产集中区分区的总体思路与分区方案,并征求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最后得到清查矿种的

矿产类型和主要生产集中区。

5.2.2矿业基础数据收集

5.2.2.1黑龙江省主要矿种及规划矿区分布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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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黑龙江省矿种的分布情况;

b)黑龙江省矿种的规划矿区情况,可依据最新的《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填报(见表1)。

表1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调查

矿种矿石工业类型分布地区规划矿区备注

5.2.2.2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情况基础材料

a)××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项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d)××矿山企业采选生产报表;

e)××矿山企业年度储量报告;

f)主要矿种的生产集中区内主要生产矿山生产经营财务的相关报表:

1)《财务会计报表》;

2)《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

3)《产品成本计算表》;

4)《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

5)《销售费用明细表》;

6)《税金及附加明细表》;

7)《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

8)《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

9)《管理费用明细表》;

10)《财务费用明细表》;

11)《制造费用明细表》。

g)填写矿山企业资料收集表:

1)××矿山企业生产实际基础资料收集表,见附录表A.7;

2)××矿山企业生产经营财务基础资料收集表,见附录表A.8。

5.2.3外业实地验证

主要工作包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产资源价值属性和经济价值估算数据核查,主要包含矿产资

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所需基础资料和矿产资源核查基础数据的核查,对室内收集的信息成果的

可靠性进行验证,核查有疑问信息、补充遗漏信息、修改错误信息。

5.2.4清查价格测算

5.2.4.1标准矿山的资产价值测算

5.2.4.1.1标准矿山清查价格测算要求

以某一固定时间为基准时点,获取矿山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数据和基础资料,使用基于资源租金

的净现值法进行测算。净现值法估算标准矿山未来全服务年限预计可获得的资源租金,然后将资源

租金折现至基准时点,再测算资产价值。

5

适用条件:矿山生产企业具有完整的生产经营数据和基础资料,底数清楚、位置准确、数据真

实、信息齐全。

5.2.4.1.2标准矿山的资源租金

资源租金=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税金及附加-开采专项补贴+矿业权

出让收益(价款)摊销+矿业权占用费(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生产资产回报

式中:

a)营业收入=标准矿山年产品产量×标准矿山销售价格(不含税)

标准矿山产品年产量数据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均值,标准矿山销售价格(不含税)

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均值,来源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b)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总成本费用-财务费用

总成本费用指矿产资源生产销售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成本费用,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

均值,包括:生产成本(制造成本、制造费用)、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数

据来源于矿山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表》《销售费用

明细表》《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财务费用明细表》

等会计报表。总成本费用包含矿业权占用费(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

c)税金及附加: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均值,数据来源于矿山企业《税金及附加明细

表》;

d)开采专项补贴: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均值,包括矿山企业享有的资源类奖励资金、

增值税先征后返、价格补贴等,数据来源于企业《现金流量表》;

e)生产资产回报:为集中区内各矿山企业数据的平均值

生产资产回报=(固定资产投资+土地出让金)×投资回报率

式中:

1)固定资产投资从项目可研报告中获取;

2)投资回报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投资回报率取值范围:5.8~7.47%,其中,包括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

般采用当期国债利率,目前为3.8~3.97%。

风险报酬率采用“风险累加法”估算。以“风险累加法”将风险报酬率加累计,计算公式为:

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

其中:行业风险是由行业的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

面。财务风险是企业资金融通、流动以及收益分配方面的风险,包括利息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

风险和税率风险。经营风险是企业内部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市场需求、要素供给、综合开

发、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建议,风险报酬率确定可参考附录表A.9数据范围确定。

5.2.4.1.3标准矿山资产价值

估算标准矿山未来一定时期预计可获得的资源租金流,然后将资源租金折现至基准时点,再测

算资产价值。根据净现值法,时期t的期末资产价值Vt等于Nt时期未来资源租金折现。计算公式:

𝑁𝑡𝑅𝑅𝑡+𝜏

Vt1=∑𝜏=1……………(1)

(1+𝑟𝑡)𝜏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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𝑁𝑡𝑅𝑅𝑡+𝜏−𝑅𝑇

Vt2=∑𝜏=1…………(2)

(1+𝑟𝑡)𝜏

式中

Vt1——基准时点的标准矿山资产价值(含资源税)

Vt2——基准时点的标准矿山资产价值(不含资源税)

Nt——t年期末起的标准矿山服务年限,为矿产资源集中区所选矿山剩余可采资源储量除以年

采出量的商(资料来源于矿山生产报表);

rt——时期t年折现率,参考截止基准时点前五年国债平均收益率确定;

RRt+τ(τ=1,2,…Nt)——标准矿山第τ年资源租金。

RT------资源税

其中:

年资源租金=年度营业盈余-生产资产的使用者成本-投资正常回报

5.2.4.2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测算

在选定的矿产资源生产集中区内,对所有矿山的剩余可采储量采用算术平均法测算,得出标准

矿山剩余可采储量,各矿山剩余可采储量数据来源于矿山储量核查报告。

5.2.4.3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测算

𝑉𝑡2

Ps=……(3)

𝑆𝑡

式中:

Ps——t年期末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

Vt2——t年期末即基准时点的标准矿山资产价值(不含资源税);

St——标准矿山剩余可采储量。

5.2.4.4各矿种清查价格清查测算

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该矿种各类型矿产资源清查价格标准,填写表见附录表

A.10。

a)单一矿种计算公式:

𝑛

∑𝐢=𝟏𝑃𝑠𝑖

Pt=………………(4)

𝑛

7

式中:

_

Pt——单矿种清查价格;

Psi——第i个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

n——选定的集中区数量(1-5)

b)共伴生矿:对于共伴生矿床类型,各矿种的清查价格按共伴生组分占矿产品销售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

𝑛𝑄𝑡

Pt=∑𝐢=𝟏𝑃𝑠𝑖()i/𝑛……………(5)

𝑄𝑎

式中:

_

Pt——单矿种分类型清查价格;

Psi——第i个标准矿山资产清查价格;

Qt——单矿种销售额;

Qa——所有矿种销售额;

n——选定的集中区数量(1-5)。

5.2.4.5细化清查价格

依据清查价格,乘以地区调整系数(见附录表A.11)得出下一级行政区域的清查价格。

a)计算公式:

Pss=Pt×K……(6)

式中:

_

Pt——单矿种分类型清查价格;

Pss——下一级行政区域清查价格;

K——地区调整系数。

b)确定地区调整系数

地区调整系数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品位品级)、外部建设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经济发展)、开

采技术条件等因素确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增减相关影响因素。系数取值参考不同因子对矿产

资源资产价格的影响确定各因子取值范围(参考表A.12)。计算公式:

𝐾=𝑘1×𝑘2×𝑘3×𝑘4×𝑘5……………(7)

式中:

K——地区调整系数

k1——品位品级调整系数

k2——海拔调整系数

k3——交通运输条件调整系数

k4——经济发展条件调整系数

k5——开采技术条件调整系数

5.3经济价值估算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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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固体矿产资源资产价值

固体矿产资源资产价值估算公式:

V2=Q2×P2……(8)

式中:

V2——资产价值;

Q2——固体矿产资源经济价值估算的储量;

P2——固体矿产清查价格。

5.3.2其它矿产资源资产

其它矿产资源资产(特指地热、矿泉水)价值估算公式:

V3=Q3×P3×T…………………(9)

式中:V3——资产价值;

Q3——年资源动用量,为已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生产规模,尚未取得的最大允许开采量;

P3——其它矿产清查价格;

T——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为出让年限,尚未取得的出让年限统一为10年。

5.3.3价值汇总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经济价值汇总公式:

𝑛

Va=∑𝐢=𝟏𝑉𝑛……………(10)

式中:

Va——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值(不含资源税);

n——估算涉及的矿种的数量;

Vn——第n种矿种的经济价值。

6数据核查

6.1基本要求

6.1.1清查核查组织

实行清查成果质量分级控制制度,采取自检、预检、复检。自检是清查工作过程质量检查,预

检是清查成果生成后的质量检查,自检、预检由清查项目承接单位组织,负责本单位清查成果质量

检查。省级复检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负责本省各地市级单位清查成果质量检查,编制省

级质量检查报告。

6.1.2清查核查方法

a)清查实施主体应在各阶段、各技术环节完成后,对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自检,并对结果进行

确认、修改、完善等行为予以记录;对检核中发现的,现行条件下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及

其对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应进行具体说明;编制自检报告。

b)省级成果汇总主体应对其负责汇总的清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核与协调性分析验证,编制成果检

核与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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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准确性核查

6.2.1基础资料核查

a)权威性:应为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对外正式公布或经过第三方技术审查后的成果数据;

b)全面性:应覆盖全部估算单元,或经合理的技术处理后能够覆盖全部清查单元;

c)规范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d)现势性:应具有良好的现势性,数据时点与估算时点一致或者接近,或者具备可修正到清查

基准时点的必备条件;

e)多源数据匹配性:各类多源数据之间,其坐标系统、比例尺,以及数据完备情况等方面应具

有较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匹配性。

6.2.2过程核查

a)清查价值内涵的界定。依据本次经济价值估算的工作目标与要求,检查清查资产量内涵的界

定是否清晰、准确,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b)关键参数的测定。参数的取值和测算应符合相关技术规程,用于测算参数的数据应客观合理,

测算过程应完整、规范;

c)数据处理过程的准确性。借助软件工具,通过人机交互等方法,检查多源数据和资料的对应

性,以及关联信息的提取过程是否准确无误;计算公式和计算过程是否正确。

6.2.3结果核查

a)完整性。估算结果在内容、分类、表达方式等方面应完整、正确,满足工作要求;

b)逻辑性。估算结果的汇总数据与分项数据间逻辑性是否正确等;

c)一致性。作为结果构成部分的报告、表格、数据库、图件等相关内容应衔接或一致。

7数据统计汇总

填写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汇总表,表式详见附录A矿产资源资产清查表中的A.12~A.15。

8成果报告

8.1成果内容要求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包括清查数据汇总表、成果图空间数据、数据集类非空间数据和报告类

文档数据。

8.2成果文件命名

矿产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文件命名规则如下:

a)汇总表:

1)——内容: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基础数据表;

2)——格式:*.XLS;

3)——命名:“行政区划代码”+“汇总表格名称”+“.XLS”;

b)空间数据:

4)——内容: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专题图;

5)——格式:*.shp;

6)——命名:“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名称”+“.s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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