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DBQ 01-2024 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

T/SDBQ 01-2024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SDBQ 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4-10
实施日期
2024-04-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首都版权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本标准对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取证、存证的应用架构和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的术语定义、体系框架和规范性要求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其他场合的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文前页预览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北京互联网法院、首都版权协会、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中创文贸(北京)文物艺术品有限公司、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獬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谭平、赵长新、闫坤、聂鹏、李文宇、崔伟、冯华、华楠、陈浩哲、张浩、王继华、刘娟、李德新、杨靖涛、姜波、王莹、张晶、赵亮、肖东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T/SDBQ01-2024

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

Specificationsfortheapplicationofdigitalevidence

inthefieldofintellectualproperty

2024-4-10�发布2024-4-10�实施

T/SDBQ01-2024

目次

前言.....................................................................................................-1-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5-

4规范性要求.....................................................................................-8-

T/SDBQ01-2024

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入到一个全新时期。新技

术的快速发展,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全新挑战的同时,也为知识

产权系统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特别是在电子证据的获取与应

用方面,应用技术的不断提升与迭代发展,已经突破了原有的传统模

式。2018年,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后审理的“第一案”,对通过区块

链系统进行电子取证的证据效力予以认定,新型电子证据的应用逐渐

扩大规模,拓展至知识产权全行业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要综合运用法

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

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

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格局,

在北京市委宣传部领导下,针对版权领域的行政司法协同治理工作机

制正式成立。在该机制下,将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业协会、政府部

门、公证服务机构等多方优势,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形成治理合力。

证据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核心,更是各类主体开展维权、应诉

等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

保证电子证据的效率、可靠性,减少出错机率,提高知识产权领域电

子证据应用的规范性,结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参照行政司法协

同治理工作机制的运行模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取证、存证的应用架构和技术

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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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BQ01-2024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发起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北

京互联网法院、首都版权协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北

京互联网法院、首都版权协会、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北京市东方公证

处、北京市国信公证处、中创文贸(北京)文物艺术品有限公司、北

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獬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谭平赵长新闫坤聂鹏李文宇崔伟冯华华楠陈浩哲

张浩王继华刘娟李德新杨靖涛姜波王莹张晶赵亮

肖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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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DBQ01-202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应用规范的术语定义、

体系框架和规范性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知识产权领域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其

他场合的电子证据的取证、存证应用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9451.1-2004《电子签名技术规范》

GB/T19451.2-2004《电子签名应用规范》

GB/T19451.3-2004《电子签名第三方服务规范》

GB/T22198-2008《信息安全技术公钥基础设施PKI系统安全

保护技术规范》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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