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879-202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规范

DB34/T 3879-2021 Rescue and collection standards for beggars and vagrants information collec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879-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1-25
实施日期
2021-02-2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铜陵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6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879—202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规范

Specificationforreliefinformationcollectionforvagrantsandbeggars

2021-01-25发布2021-02-2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879—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铜陵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铜陵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铜陵市民政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国刚、张慧倩、汪华、李琳琳、万玉洁、丁晓晓、陈燕。

I

DB34/T3879—202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简称救助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并规定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流程。

本文件适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的采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3245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32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救助信息reliefinformation

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信息、特征照片、流浪经历、困难原因、联系方式、音视频数据等信息。

4基本要求

原则

合法性原则、目的明确原则、安全保密原则。

采集机构

救助管理机构或经一定程序接受救助管理机构委托,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相关服务的企业、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至少配备一名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或心理咨询师。

人员

4.3.1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3.2应具有一定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3.3应言行得体、举止大方、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设施设备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设备应包含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指纹采集仪

等。

1

DB34/T3879—2021

5采集内容及要求

求助信息

5.1.1求助信息采集内容

求助信息采集内容应包含流浪乞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民族、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来站时间、救助编号、身高、体重、户籍地、来站方式、求助内容、身体状况、安检情况、亲属信

息、护送人信息等,参考附录A填写求助登记表。

5.1.2求助信息采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求助信息采集应尽可能做到详尽准确。

b)耐心倾听求助人员需求,最大限度体谅求助人员心理,对救助政策有问必答,回答问题详尽准

确。

c)采集照片为白色背景无边框的彩色免冠正脸照片(左右旋转角度小于45度),无遮档。

d)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双眼平视,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e)照片规格:人脸范围不小于100×100像素,人脸在图片中的占比不超过50%,图片尺寸不超过

3000×30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图片格式为JPG,无过度曝光、逆光、抖动等硬伤。

f)一般录入求助人员右手食指指纹,右食指残疾可录入左手食指或视情况录入其他手指指纹或

免录,免录指纹应备注原因。

寻亲信息

5.2.1寻亲信息采集内容

寻亲信息采集内容应包含被寻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家属联系

方式、走失地点、体貌衣着特征等,并留存被寻人面部特征清晰的照片,参考附录A填写录亲登记表。

5.2.2寻亲信息采集要求

具体要求如下:

a)寻亲信息采集应尽可能做好详尽准确,来电寻亲的应做好电话录音,并提前告知来电人。

b)耐心倾听寻亲人的诉求,最大限度体谅对方焦急寻亲的心理,对救助政策有问必答,回答问题

详尽准确。

劝导信息

5.3.1劝导信息采集内容

劝导信息采集应包含发现时间、发现地点、劝导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流出地、现住

址、亲属信息及联系方式、流浪乞讨困难原因、是否享受城市低保或农村五保、发现时现场情况等,参

考附录A填写劝导登记表。

5.3.2劝导信息采集要求

劝导信息采集应尽可能详尽准确,对救助政策介绍应简明扼要,回复劝导对象的关切应详尽准确。

回访信息

2

DB34/T3879—2021

5.4.1回访信息采集内容

回访信息采集应包含回访对象姓名、性别、年龄、身体状况、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家庭地址、家

庭成员、曾经接受救助时间和理由、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等,参考附录A填写劝导登记表。

5.4.2回访信息采集要求

回访过程如需采集影像资料,以采集照片资料为主,采集视频资料为辅,事先应征求回访对象同意。

6采集流程

采集准备

如下:

a)工作人员开展信息采集服务工作应使用普通话,有制服应着制服,并挂工作牌主动亮明身份。

b)对肢体残疾或智力障碍等不能积极配合和自如表达的救助对象,工作人员应主动给予协助,并

正确引导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c)对明显精神异常和可能身患传染性疾病的救助对象应做好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

d)信息采集应提前告知服务对象,若采集音视频应与救助服务内容相关。

采集

如下:

a)负责采集的工作人员应在采集文档上签名确认。

b)采集音视频应保证连续录制,确保完整,不得间断。

c)音视频采集可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笔、摄像机和其他公开的手持非隐匿设备。

信息复核

采集结束后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对采集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地址、照片等关键信息

应二次审核,确保信息有效、准确、无误。

信息录入和存储

采集的信息和录制的内容根据救助政策应及时录入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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