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 122-2022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通用技术规范

T/CI 122-2022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 electrical mechanical braking system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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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I 122-2022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1-21
实施日期
2022-11-21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质量保证期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运营速度在160km/h及以下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电机械制动系统; 主要技术内容:5 基本要求及一般规定5.1 基本要求5.1.1 制动系统应具有保证运行的列车减速或停车的能力,应满足列车在规定条件下制动距离的要求。5.1.2 制动系统应具有保证静止列车不溜逸的能力。5.1.3 制动系统应充分利用车轮与轨道之间的黏着条件,充分发挥制动系统的制动能力。5.1.4 电机械制动系统应满足AW3载重工况车辆按线路运营条件一个折返运行的热容量要求。5.1.5 制动系统应保证与车辆及相关系统之间接口、功能的匹配,并避免相互干扰,整个制动系统设计应具有完整性,并应以故障导向安全为设计原则。5.1.6 单个车辆采用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配置,或者牵引系统以转向架为单元进行牵引控制的列车,制动系统宜采用架控制动系统。5.1.7 制动系统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并具有较高的互换性,方便维修。5.1.8 制动控制系统应采用微机控制,保证制动力连续调节和控制。5.1.9 制动系统应具有常用制动、紧急制动、停放制动等功能。5.1.10 制动系统的常用制动、紧急制动、防滑控制等安全功能,应按照GB/T 21562的要求进行设计。5.1.11 制动系统不应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物质。5.1.12 制动系统采用的橡胶密封件应满足6年或车辆运行75万公里的使用要求,以先到为准。5.1.13 制动系统应能达到6年或车辆运行75万公里时进行拆解检修的使用要求,以先到为准。5.2 功能要求5.2.1 制动系统应根据制动指令直接对制动缸输出力进行控制,实现制动和缓解功能。5.2.2 制动系统具有根据车辆载荷变化自动调整制动力大小的能力。5.2.3 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控制功能,以充分利用黏着。5.2.4 电机械复合制动时,应优先发挥电制动防滑控制的能力。5.2.5 常用制动应具有冲动限制功能,以满足旅客舒适性的要求。紧急制动不受冲动限制。5.2.6 制动系统应具有实时诊断及故障记录功能,易于用户的调试、诊断和维护。5.2.7 基础制动采用踏面或盘形制动形式。5.2.8 停放制动力应通过机械方式保持,可通过得电的方式进行缓解。5.3 性能要求5.3.1 平均减速度在AW0及AW3载重情况下,在平直干燥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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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同济大学、柏瑞科(上海)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六辔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捷丰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市拓发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起草人:
田春、马天和、陈茂林、倪明、吴萌岭、彭顺、雷驰、翁晶晶、张超、龚种华、杨春华、庄林、廖铉、钱振、张瀚文、张本峰、陈超、吴杨帆、王国壮、童尧、于昊、翟耕慰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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