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T 1299-2012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DB35/T 1299-2012 Daily care guidelines for children's welfare institutions

福建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1299-2012
标准类型
福建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2-11-02
实施日期
2013-02-01
发布单位/组织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日常照料的术语和定义、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卫生、膳食、护理、安全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照料。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三明市儿童福利院、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起草人:
梁生亮、林彬、庄丽琼、张建华、林爱莲
出版信息:
页数:2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30

A12

DB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1299—2012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2012-11-02发布2013-02-01实施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福建省地方标准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DB35/T1299—2012

*

2012年12月第一版2012年12月第一次印刷

DB35/T1299—201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场所与设施.........................................................................1

5机构与人员.........................................................................2

6卫生...............................................................................2

7膳食...............................................................................4

8护理...............................................................................6

9安全防护...........................................................................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见疾病的儿童抚育指导..........................................12

附录B(资料性性附录)残疾儿童护理指导.............................................16

I

DB35/T1299—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明市儿童福利院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三明市儿童福利院、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明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生亮、林彬、庄丽琼、张建华、林爱莲。

II

DB35/T1299—2012

儿童福利机构日常照料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对儿童日常照料的术语和定义、场所与设施、机构与人员、卫生、膳食、

护理、安全防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照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发[2012]53号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民福发[1993]6号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建标[2010]195号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日常照料

指对儿童起居、饮食、卫生、活动、安全等日常生活方面的照顾、料理。

4场所与设施

4.1场所

4.1.1生活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远离有害场所,道路应采

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及其他硬质材料辅设。

4.1.2生活区分布合理,相对独立,符合民福发[1993]6号《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和建标[2010]195

号《国家级福利院评定标准》。

4.1.3根据儿童的身体状况、残疾程度、年龄情况,合理划分养育区域。婴儿应设置专门的区域,学龄

期以上儿童应按性别分区居住,特需儿童可按护理需要分区居住。

4.2设施

4.2.1应具备生活和文化娱乐等基本设施以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要。按需求设置起居室、配餐室、洗浴

室、卫生间、活动室、户外活动场所等设施。

4.2.2起居室应有符合儿童特点的床铺、柜子、桌子、椅子等家具及日用必需品、推车、轮椅及空气消

毒、温度调节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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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配餐室应有便于操作的厨具、橱柜、消毒柜、防蝇防虫等设备。

4.2.4餐厅配有合适的餐桌、餐椅及餐具,清毒、温度调节等设备。

4.2.5洗浴间应有符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洗浴取暖设备、防滑地垫、浴室温度计、洗浴用品等设施。

4.2.6卫生间应有符合儿童年龄特点和残疾状况的卫具、无障碍设施和防滑地面等。

4.2.7儿童活动室应有防止意外的软包及地垫、娱乐视听设备、玩具、图书等。

4.2.8户外游乐场应有满足儿童兴趣和天性的游乐设施、体育活动设施(儿童运动场、大型玩具等)。

4.2.9各类机构生活设备的配备应符合民发[2012]53号《儿童福利机构设备配置标准(试行)》。

4.2.10各种设施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维修,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机构与人员

5.1机构

5.1.1儿童福利机构应设置专门的日常照料管理机构,负责儿童日常起居照料。

5.1.2日常照料管理机构应制定儿童日常照料相关职责制度,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5.2人员

5.2.1应根据收养的儿童数量、健康等情况配备一定比例的日常照料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

5.2.2日常照料人员的基本任职要求:

——身体健康;

——具有婴幼儿护理基本知识和技能。

5.2.3专业的护理人员资质要求:

——一线护理人员应取得育婴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级资格证书。

——医护人员为医学院校毕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经卫生系统执业注册。

——营养配餐人员需具备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师职业资格。

——特殊岗位的后勤服务人员应持证上岗(包括安全员、保安人员等)。

5.3教育培训

5.3.1新录用或调入的人员应在相关岗位实习后,经考核确定其符合要求后,方可上岗。

5.3.2日常照料人员应按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专业岗位相关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

能培训。

6卫生

6.1基本要求

6.1.1应制定环境卫生、生活区卫生、设备设施卫生及人员卫生、消毒管理等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6.1.2周边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和地面应及时清扫,无积水及尘土飞扬,无裸露堆积的垃圾。

6.1.3生活区室内应定时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无异味。冬季用排风扇强制换气,其他季节视天气情况

开窗通风(避免对流风)。

6.1.4室内环境做到干净、整洁,设备、物品摆放整齐,室内无杂物、灰尘,地面无水渍、污渍,窗台

无灰尘,玻璃明亮。有防蝇、防蚊、防虫、防鼠等设施。

6.1.5消毒用品及设备的配制、使用、操作应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

6.1.6做好消毒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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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清洁消毒

6.2.1常用物品消毒

6.2.1.1每次用餐前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后用清水再次清洁。

6.2.1.2用过的餐具、毛巾洗净后全部浸没于盛满清水的锅中,煮沸至烧开后保持15min~20min。

6.2.1.3用过的茶杯、牙刷、便器应用消毒液浸泡一定时间,取出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6.2.1.4玩具应每天一次浸没于消毒液中一定时间,浸泡后的玩具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6.2.1.5浸泡茶杯和奶瓶及便器的消毒液应每周更换一次。

6.2.1.6体温表的消毒:用后的体温表将污物擦净,置于第一道的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取出,冲洗擦

干甩至35º以下,再置于第二道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最后取出用清水冲、擦干、备用。

6.2.2疑似传染病消毒

6.2.2.1对疑有传染性的衣物、被褥、尿布等应置于消毒液中浸泡一定时间后方可送洗。

6.2.2.2对疑似传染病的餐具,奶具一律采用煮沸消毒,时间为30min。

6.2.2.3对疑似呼吸道传染病,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上岗。

6.2.2.4儿童居室每日增加一次空气喷洒消毒。

6.2.2.5医学观察室需使用消毒门垫。

6.2.2.6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时,每日使用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两次。

6.3个人卫生

6.3.1工作人员

6.3.1.1每年应进行健康体检,健康体检不合格者应调离相应岗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治愈后方能

上岗。

6.3.1.2护理人员护理前应将个人物品存放在合适的场所。

6.3.1.3护理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服应及时清洗更换,不留长指甲,不戴首饰。

6.3.2儿童

6.3.2.1儿童衣着整洁、得体、适时,无异味、污垢,无长发长指(趾)甲、无虱子、无滞留鼻涕,不

能随意剃光头。

6.3.2.2儿童每天应进行清洗,做好儿童晨间清洁护理,使儿童皮肤、口腔清洁舒适;晚睡前再为儿童

做一次全身清洁护理。

6.3.2.3夏季每天洗浴,其余季节每周洗浴2次以上,如有污物应及时清洗。

6.3.2.4饭前、便后要洗手,手、脸随脏随洗。

6.3.2.5儿童不能随意混穿他人衣物。保持衣物舒适、清洁、适时。新生儿宜穿柔软、吸水性强的棉质

衣服;婴儿衣服应简单、宽松,不妨碍活动;幼儿衣服应颜色柔和、穿脱简便。衣物随脏随洗。

6.3.2.6个人物品专人专用,做到一人一床、一瓶(奶瓶)、一帕(手帕)、一杯(口杯)、一巾(毛

巾)、一碗、一盆,定期消毒。

6.4环境卫生

6.4.1公共区域

6.4.1.1每日用含有消毒液擦布擦拭过道、楼梯、地面、桌椅、扶手、门把手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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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阳台、窗户每日清扫擦拭。

6.4.2起居室

6.4.2.1实行湿拭扫床,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床套用后,用消毒液浸泡30min,洗净晾干备用。

6.4.2.2床铺摆放整齐,每周晾晒被褥至少一次,并进行拍打,每周用配置好的消毒液擦拭一次床单位、

更换床单、被罩、枕套,污染时随时更换。

6.4.2.3打扫室内卫生依照自上而下、从里到外的顺序,采用湿式清扫。

6.4.2.4桌面和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不少于2次。

6.4.2.5衣柜内干净,物品摆放有序、整齐;儿童居室及活动场所,每天上下午各通风换气一次,每次

30min,紫外线照射每天一次,时间为30min。

6.4.2.6儿童转出、死亡进行终末消毒,擦拭床单位、更换床单、被罩、枕套,并记录。

6.4.3活动室

6.4.3.1玩具架、用具每天消毒一次。

6.4.3.2爬行垫、桌椅用后清洁消毒。

6.4.3.3每天3次用含有消毒液的墩布擦地面。

6.4.4盥洗室、配奶间

6.4.4.1每日清洁整理消毒柜,消毒柜内物品摆放整齐。

6.4.4.2每日擦试冰箱,冰箱内存放的儿童食品要封严开口,不得存储其他杂物;医用冰箱内存放的药

品要摆放整齐,冰袋使用后擦拭干净放入冷冻室。

6.4.4.3定期用消毒液擦试台面、水龙头。

6.4.4.4定期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每次1h,做好消毒记录。

6.4.5浴室、卫生间

6.4.5.1洗浴室用后应及时清洁,擦拭墙面。

6.4.5.2便池每日用洁厕物品刷洗一次;大小便器用后及时清洗,消毒液浸泡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

用;便纸篓定时清倒。

7膳食

7.1基本要求

7.1.1应建立包括原料采购、验收、营养配餐等相关膳食管理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

关标准,饮用水符合安全要求。

7.1.2儿童膳食应营养科学搭配合理,食品种类丰富。新生儿及婴儿应定时喂奶、喂水、喂食,保证生

长发育需要。

7.1.3营养师根据儿童不同年龄段和身体状况提供合理的膳食营养。儿童每日摄入的膳食营养应符合相

应的标准。

7.1.4进餐、饮水时勿与儿童交谈、惊吓、逗乐儿童,以免因注意力分散、哭、笑和打闹将食物吸入气

管。

7.2婴儿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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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喂奶

7.2.1.1根据个体差异原则上按需喂奶,具体量可参照表1。

表1婴儿日需喂奶量参照

月龄次数/日每次份量(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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