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724-2023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
DB52/T 1724-2023 Guide sign sett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urban road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3年04月
研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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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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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5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20.20
CCSR80
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724—2023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forlayoutandmanagementofurbanroadguidesigns
2023-04-12发布2023-10-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2/T1724—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5基本要求............................................................................2
6指路标志设置位置....................................................................2
7指路标志支撑方式....................................................................4
8标志版面布置........................................................................4
9管理流程............................................................................6
10指路标志信息体系...................................................................6
11快速路指路标志.....................................................................7
12一般道路指路标志..................................................................21
13旅游指路标志......................................................................32
14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32
附录A(资料性)交通标志常用名词对照表...............................................37
附录B(资料性)指路标志设置示例.....................................................38
附录C(资料性)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以贵阳市为例).................................42
I
DB52/T1724—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智贤、赵亚钦、陈维明、唐冲、李昂、吴海、王小毅、苏波、赵晓惠、李宗
泽、马松、潘雷、苏永云、卢果、万年良、李宁、林纪、张道荣、刘燕霞、孙红兵、卜一凡、林鑫、龙
顺、胡恒。
II
DB52/T1724—2023
城市道路指路标志设置与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要求、指路标志设置位置、指路标
志支撑方式、版面布置、管理流程、指路标志信息体系、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旅游指
路标志、特殊条件下隧道指路标志设置等。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级城市道路的指路标志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103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GBJ124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5768.2、GBJ124、GB5068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交通标志trafficsigns
以颜色、形状、字符、图形等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
指路标志guidesign
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重要地点importantlocations
城市内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区域。
快速路expressway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的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
以较高的速度行驶的道路。
主干路arterialroad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次干路sub-arterialroad
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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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路accessroad
城市道路网中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使用的道路。
4一般规定
规范性
指路标志的设计、设置、维护和使用应符合GB5768.2及GB51038的规定。
准确性
指路标志中传递的图形、字符等信息应准确、简明、清晰。
系统性
指路标志应保证信息的连续性、设置的规律性。
易读性
指路标志应设置在易于发现的位置,不应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混设。
协调性
同类指路标志表示相同含义的图形、字符、版面尺寸、颜色、设置方式和设置高度宜协调一致。
安全性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立足于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5基本要求
指路标志版面的字高、字体、颜色、含义、图形、材料及结构设计应符合GB5768.2和GB51038
的规定。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整体布局,做到信息连贯一致,不得出现信息不足、不当或过载的现象。
指路标志应和其它标志及标线相互协调,还应与其他交通设施表达的信息相匹配,传递的交通信
息不得相互矛盾。
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小于1km时,宜以m为单位,并宜采用50m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
离大于或等于1km并小于3km时应以km为单位,并宜采用0.1km的倍数值;当指路标志中的距离大
于或等于3km时应以km为单位,并宜采用1km的倍数值。
指路标志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条件、交通环境、道路使用者的需求及交通管理的需要进行设
置,并应与周边的设施环境和景观条件相协调。当设置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增减、调换、更新。
指路标志不应被行道树、广告、灯箱等设施遮挡,且不应遮挡信号灯或其他交通标志。
6指路标志设置位置
指路标志的设置应满足道路使用者在动态条件下的视认性及发现、判读标志及采取行动所需的前
置距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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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路标志设置位置除满足前置距离和视认性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影响道路的停车视距和妨碍交通安全;
b)不宜紧靠沿街建筑物的门窗前及车辆出入口前;
c)与沿街建筑物宜保持1m以上的侧向距离;
d)快速路标志之间间距不宜小于100m,其他道路路段上的标志最小间距不宜小于30m,当不
能满足最小设置距离时,应采用互不遮挡的支撑结构形式。
指路标志及支撑结构的竖向及横向最小净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于路面上方的指路标志,其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
高度。标志板及支撑结构下缘至路面的最小净空高度应大于表1的要求;
表1路面上方标志及支撑结构下缘距离路面的最小净高
道路种类通行车辆类型、行人最小净高值H(m)
混行车道小客车、大型客车、铰接客车4.5
机动车道
小客车专用车道小客车3.5
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2.5
人行道行人2.5
b)位于路侧的标志板边缘及标志支撑结构边缘至车行道路面边缘的侧向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0.25m;
c)位于路侧的柱式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为1.5m~2.5m;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
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m;当设置在人行道、
非机动车道的路侧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1.8m。
指路标志的安装应视实际情况调整其俯仰角度,使其版面垂直于行车方向,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指路标志安装应减少对驾驶员的眩光影响;
b)指路标志安装角度宜根据设置位置,道路的平、竖曲线线形进行调整;
c)路侧标志宜与车道中心线垂直或与垂线成一定角度,宜为0°~10°,如图1所示;
d)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面应与车道中心线垂直,一般情况下版面应垂直于地面,当标志的视认
性受纵坡影响时,板面宜向下倾斜0°~15°,如图2所示,其中快速路车行道上方的标志板
面倾斜角度宜为10°。
图1指路标志角度示意图(路侧标志)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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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指路标志角度示意图(车行道上方标志)
7指路标志支撑方式
指路标志的支撑方式应根据交通量、车型构成、车道数、沿线构造物分布、风荷载大小,以及路
侧条件等因素按表2确定。
表2支撑方式一览表
支撑方式适用条件
单柱式小型尺寸的指路标志。
柱式
双柱式大、中型长方形的指路标志。
1.道路较宽、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
悬臂式
2.视距或视线受到限制。
1.同向三车道以上的多车道道路需分别指示各车道去向;
2.交通量较大、外侧车道车辆阻挡内侧车道车辆视线;
门架式3.互通式立交间隔距离较近、标志设置密集;
4.受空间限制,柱式、悬臂式安装有困难;
5.隧道、匝道入口处,以及出口匝道在行车方向的左侧。
1.支撑件设置有困难;
附着式
2.采用附着式设置更为合理。
注:小型指路标志尺寸为长或宽小于1.6m,大、中型指路标志尺寸为长或宽大于1.6m。
当指路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结合布置更为合理时,指路标志与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宜一并设计,
或将标志附着安装在交通信号灯的支撑结构上。
8标志版面布置
一般规定
8.1.1城市指路标志按用途划分为快速路指路标志、一般道路(干路及支路)指路标志、旅游指路标
志。
8.1.2城市快速路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城市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采用一般道路指路标志;旅游景
区采用旅游指路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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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指路标志应按城市道路网络的整体布局进行设置,符合交通组织及管理的要求。
8.1.4快速路指路标志的颜色应符合下列规定:
a)快速路上的指路标志应采用绿底、白字(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b)下列情况应采用白底、绿字:
1)下游到达的道路路名为快速路,需要区分路名信息和方向信息时;
2)交通信息、停车领卡等标志,需要区分图形内容与文字内容时;
c)单独设置在干路或支路上的快速路指路标志,应采用快速路指路标志相同颜色;
d)若快速路路名被标识在干路或支路上的指路标志版面上时,快速路路名也应采用绿底、白字、
白边框。
8.1.5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字(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国家相关规范特殊说明
的除外。
版面布置
8.2.1指路标志中的文字应使用规范汉字,可根据需要与其它文字并用。指路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
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
8.2.2城市重要的旅游区、重要的国际性活动场所,可采用中、英文或汉字与少数民族文字对照形式,
整个城市指路标志版面风格、样式宜协调统一。
8.2.3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时,汉字应位于英文上方,英文字体的第一个字母应大写,其余小写。
指路标志路名、地名及常用汉英对照应符合本文件附录A的规定。
8.2.4指路标志版面字符大小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按表3选取。指路标志的版面尺寸应与字符数量、
图形符号、其他文字和版面美化等因素相协调;版面设计时,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关系宜符合表4要求。
表3标志版面尺寸、文字高度与设计速度的关系
设计速度(km/h)1008060、50、4030、20
汉字高度(m)0.65、0.600.60、0.55、0.500.50、0.45、0.40、0.350.30、0.25
道路编号标志中的字母标
指路标志
识符、数字及出口编号标0.45、0.400.40、0.350.30、0.250.20、0.15
识中的数字高度(m)
表4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的关系
其他文字与汉字高度h的关系
大写1/2h
英文、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高
小写1/3h
字高h
阿拉伯数字字宽1/2h~4/5h
笔画粗1/6h~1/5h
k1/2h
公里符号高
m2/5h
5
DB52/T1724—2023
8.2.5指路标志上使用的箭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a)指示车道的用途时,箭头应向下并应指向该车道的中心位置;
b)指示车辆前进方向时,箭头应向上;
c)指示出口方向时,箭头应倾斜向上,并应反映出口方向的角度;
d)指示互通立体交叉匝道轮廓的图形标志,以及设置在干路和支路上的预告指引快速路入口的
平面交叉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参考GB51038中4.2.9所示图形样式;
e)指示畸形或多岔交叉口轮廓的宜采用图形标志,宜采用曲线箭头对其几何构造及行驶路径简
化表示。
9管理流程
指路标志设计前应开展资料收集和分析工作,新建道路收集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a)道路周边的用地性质;
b)道路功能和等级、红线宽度、沿线交叉口及出入口等;
c)道路有关的设计成果及资料;
d)预测交通量和交通组成;
e)公交线路及停靠站方案;
f)沿途所经过的道路名、地点名和主要设施;
g)交通管理措施;
h)周边道路设施状况。
改建道路还应增加调查下列资料:
a)现有道路交通设施状况;
b)各路段的交通量、交通特性和交通管理措施;
c)道路及沿线交通事故情况。
指路标志的设计应包含:交通标志的设置位置、内容、种类;版面和尺寸设计;支撑方式、标志
板、支撑件、连接件、基础;强度、稳定性验算;视认角度验算及视认环境评价;材料及施工工艺要求
等。
实施新建、改建与扩建道路工程时,应同步进行指路标志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在道路设计阶段,应同步完成相应的指路标志的设计,成果报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
指路标志的养护、管理、增减和更换应当由专职机构负责,定期开展排查、养护和调整,调整方
案应报城市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10指路标志信息体系
指路标志表示道路信息的指引,为驾驶者提供去往目的地所经过的道路、重要公共设施、服务设
施、地点、距离和行动方向等信息。
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将指路标志信息分为多个层级:
a)A层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及其他本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
b)B层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县及县城市,及其他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
c)C层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
d)根据地区特点,可继续下分。
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如表5所示(以贵阳市为例可参见附录C):
6
DB52/T1724—2023
表5指路标志信息分层体系
信息类型A层信息B层信息C层信息
路线名称信息高速公路、国道、快速路省道、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重要地区含城市中心区、市政府、主要地区含大学、重要商业区、大
一般地区含重要街道、一般生活
地区名称信息大学城区、大型商业区、城区休型文化广场、中型商业区、主要生
居住区等
闲娱乐中心区、著名地区等活居住区等
二等或三等火车站、长途汽车站、
交通枢纽信息飞机场、特等或一等火车站轮渡码头、大型环岛、大型立交桥、重要路口
特大桥梁
国家级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大省、市级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县(区)及产业基地和企业,县
文体、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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