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7181-202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GB/T 47181-2026 Inspection rules for atmospheric pressure metal tank of road tank-vehicle for liquid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47181-2026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6-02-27
实施日期
2026-06-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51)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的一般要求、出厂检验、定期检验、附件校验、检验记录与检验结论、检验报告与检验证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机构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含与其连接的管路、附件)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附件校验。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简称为“罐体”。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常州凯鹏液流器材有限公司、河北光德罐阀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湖北福智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东特特种装备有限公司、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泰阳特种设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中石化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起草人:
刘宇航、任春晓、楼红军、肖超波、蔡执阳、赵彦修、姜峰、曹梦然、胡婷、吕恒、吴鹏、纪志军、吕敏、王鹏达、李海丹、谭巍、魏巍、王建成、王士涛、李海、王平杰、朱梦霖、徐志远、任清渊、马歆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55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23.020.20

CCST7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7181—202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Inspectionrulesforatmosphericpressuremetaltankofroadtank⁃vehiclefor

liquiddangerousgoodstransport

2026⁃02⁃27发布2026⁃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T47181—2026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要求…………………2

5出厂检验…………………4

6定期检验…………………8

7附件校验…………………16

8检验记录与检验结论……………………16

9检验报告与检验证书……………………17

附录A(规范性)出厂检验项目分类……………………18

附录B(规范性)检验重点关注的风险隐患……………20

附录C(资料性)罐体检验意见通知书示例……………21

附录D(资料性)出厂检验证书示例……………………23

附录E(规范性)适装介质列表格式……………………24

附录F(资料性)出厂检验报告内容要求………………25

附录G(资料性)定期检验合格证书示例………………26

附录H(资料性)定期检验报告内容要求………………27

参考文献……………………28

GB/T47181—2026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石油和化工联合会、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西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常州凯鹏液流器材有限公司、河北光德罐阀

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湖北福智汽车有限公司、湖北东特特种装备有

限公司、山东齐鲁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泰阳特种设备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集车辆(江门市)有限公司、

营口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有限公司、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四川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中石化化工物流有限公司、扬州中集通华专用车有限公司、潍坊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江苏省特种设

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宇航、任春晓、楼红军、肖超波、蔡执阳、赵彦修、姜峰、曹梦然、胡婷、吕恒、

吴鹏、纪志军、吕敏、王鹏达、李海丹、谭巍、魏巍、王建成、王士涛、李海、王平杰、朱梦霖、徐志远、任清渊、

马歆。

GB/T47181—2026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

金属常压罐体检验规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检验的一般要求、出厂检验、定期检

验、附件校验、检验记录与检验结论、检验报告与检验证书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机构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含与其连接的管路、

附件)的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和附件校验。

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简称为“罐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50(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

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18564.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

GB3087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HG/T2066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类标准

JT/T617.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3部分: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

JT/T617.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第4部分:运输包装使用要求

NB/T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

NB/T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

NB/T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4部分:磁粉检测

NB/T47013.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5部分:渗透检测

NB/T47013.7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7部分:目视检测

3术语和定义

GB1856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容积volume

常温状态下罐体所能容纳水的最大体积。

[来源:GB18564.1—2019,3.6]

1

GB/T47181—2026

3.2

罐体适装介质tank⁃compatiblesubstances

在符合罐体设计、材质、结构、温度与压力等级、衬里及密封材料等要求的条件下,装载的危险货物

的统称。

3.3

出厂检验manufacturinginspection

检验机构对正式出厂前的罐体开展的判断罐体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4

定期检验periodicinspection

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在用罐体及与其连接的管路、附件的技术状况进行的符合性验

证活动。

4一般要求

4.1检验类别与检验周期

4.1.1罐体检验主要分为出厂检验和定期检验。

4.1.2罐体出厂前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取得罐体出厂检验证书。

4.1.3罐体获得出厂检验证书满1年,应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获

得出厂检验证书超过1年,且未投入运输使用的,应在投入使用前实施1次定期检验,取得定期检验合

格证书。

4.1.4罐体定期检验的间隔不应超过2年。每年应开展罐体附件校验;实施定期检验的年度,不应重

复开展附件校验。

4.1.5应根据定期检验情况、附件校验情况及缺陷问题处理结果确定下一次定期检验时间。

4.1.6存在以下情况的罐体,其检验周期应视检验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缩短,缩短后的定期检验周期

一般不超过1年:

——安全泄放装置、真空减压阀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的;

——罐体发生异常腐蚀;

——剩余壁厚不能满足使用2年;

——罐体或非金属衬里曾发生开裂;

——罐体或非金属衬里材质劣化。

4.1.7存在以下情况的罐体,应经定期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停用1年或以上重新投入使用;

——发生事故,罐体安全状况可能发生改变。

4.2检验场所及人员设备要求

4.2.1检验机构应具备与开展罐体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等资源条件、检验能力和

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2.2罐体检验应在具备条件的场所开展,出厂检验应在罐体制造单位进行,定期检验、附件校验应在

固定检验场所进行,检验具体实施的地址应在检验报告上标示。

4.2.3检验机构应将固定场所信息向社会公布。固定检验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设置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区、检验区、待检区;

——检验区应具备覆盖检验工位的视频采集设备,对检验检测过程采集视频并存留至少2年;

2

GB/T47181—2026

——检验区有照明和消防设施;

——检验工位及待检停车位的数量、固定检验场所的面积与检验工作量相匹配;

——检验区配置外观检查、壁厚测定、罐体试验、呼吸阀校验、紧急泄放装置校验、安全阀和真空减

压阀校验、装卸软管试验等检验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且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

——开展无损检测,还应具备与无损检测实施相匹配的设施条件。

4.2.4检验机构应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与罐体检验项目需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4.3检验程序

检验工作程序包括检验委托受理、检验准备、检验实施、检验结果评定和检验证书和报告出具等。

4.4检验委托受理

4.4.1应根据检验工作实际需求,向检验委托单位明确需提供的与检验对象相关的文件及技术资料

范围。

4.4.2存在以下情形的罐体,其检验申请应不予受理:

——无法提供检验实施所需的材料;

——有证据表明罐体发生事故后尚处于事故调查程序;

——超过强制报废年限的罐车产品。

注:罐式汽车和罐式半挂车强制报废年限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为准。

4.5检验准备

4.5.1应根据自身业务实际制定检验作业指导书。对作业指导书不能覆盖的罐体,应在检验前制定针

对性的检验方案。

4.5.2罐体清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待检罐体表面应清理干净。

b)影响检验的部件或者其他物件应被清理或拆除,或检验应安排在相关部件、物件装配至罐体

之前。定期检验前应对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进行重点清理。

c)定期检验开展前,有以下之一情况的罐体,应拆除部分保温层:

1)保温层有破损、失效的情况;

2)保温层下罐体存在腐蚀或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情况;

3)无法进行罐体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情况。

d)定期检验开展前,应确保罐体内残余的介质排放干净。对充装沥青等较高黏度介质的罐体,

在保证检验安全的条件下,宜要求使用单位对罐内残余介质进行局部清理,并根据检验要求

扩大清理范围。

4.5.3应采取以下检验安全保障措施。

a)引导罐车按检验要求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熄火,使用停车楔或采取类似措施防止待检罐车滑动

或移动。

b)需进入罐体内部检验时,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1)罐体应具备未盛装过危险货物的证明或消洗合格的证明文件;

2)罐内照明用电不应超过24V,引入罐体内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3)检验人员应穿用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罐内通风,同时设置专人监护和联络方式;

4)对有非金属衬里的罐体,进入罐体内部检验的人员着装应避免对非金属衬里的损伤。

c)检验人员进入罐体内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规定。在进罐作业开始前的

30min或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h的,应对罐内气体进行检测分析,分析结果不合格的,检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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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7181—2026

员不应进入罐内作业。罐体气体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

1)氧含量为19.5%~21%(体积分数);

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被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0.5%(体

积分数);

3)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被测可燃气体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

分数);

4)毒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的限值范围符合GBZ2.1的规定。

d)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现场作业应符合有关固定式探伤、移动式探伤的放射防护要求和探伤

操作要求。

e)进行罐体气密性试验和耐压试验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4进行无损检测时,检测部位表面应符合NB/T47013.2、NB/T47013.3、NB/T47013.4、

NB/T47013.5的相关规定。

4.5.5定期检验资料审核应满足以下要求。

a)定期检验应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罐体产品竣工图、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及仪表的质量证

明文件;

2)出厂检验报告;

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受检罐车信息;

4)罐体改造或维修资料;

5)介质资料,包括制造单位确定的适装介质列表、相容性所依据的腐蚀数据、是否属于剧毒

化学品和强腐蚀危险货物等;

6)使用资料,主要包括附件校验证明、最近一次的罐体定期检验报告,以及上次定期检验报

告中提出的问题和采取的防范措施(适用时)等;

7)罐体装运的介质及其变化情况的记录,特别是最近5次装运介质的信息。

b)罐体的资料满足以下要求时开展定期检验,否则不应继续进行检验:

1)首次定期检验时,提供的资料中,a)中1)、2)、3)规定的资料应齐全且内容满足

GB18564.1的要求;

2)车牌号、车辆识别代号(VIN)、产品型号、产品编号、投用日期、核定载质量、容积、设计使

用年限、罐体设计代码、罐体设计压力、罐体材质、衬里材质(适用时)、罐体设计厚度、适

装介质、设计温度、最大允许充装质量、制造单位、制造日期、罐体外形尺寸、安全附件类

型及数量、罐体设计制造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信息齐全;

3)罐体封头、筒体材料、密封材料与列入适装介质列表的介质相容;

4)列入适装介质列表的介质与罐体设计代码相符;

5)罐体设计厚度、计算厚度、腐蚀裕量应满足GB18564.1要求;

6)罐体设计代码选用、横截面形式设计、开孔、安全附件设置应符合GB18564.1的规定,且

与出厂材料信息一致。

注:待检罐车车型参数信息见《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5出厂检验

5.1技术资料审查

5.1.1资料审查范围

应审查罐体制造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

4

GB/T47181—2026

a)罐体设计文件;

b)罐体制造的工艺文件;

c)罐体制造质量计划;

d)罐体适装介质列表,罐体材料、密封材料、衬里材料或涂层材质与申请列入适装介质列表中的

介质相容的证明材料;

e)无损检测报告;

f)罐体容积证明材料;

g)罐体试验结果相关材料。

5.1.2资料审查要求

应按照~对出厂资料进行技术审查。若罐体型号相同、设计文件图号、适装介

质列表相同,可按照型号进行罐体设计文件审查。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完成资料审查的,不应继续进行

检验。

罐体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设计文件齐全,符合GB18564.1的要求;

b)设计采用的法规、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罐体主体材料标准现行有效;

c)设计计算书中罐体厚度计算符合GB18564.1和设计依据的容器规则的要求;

d)设计总图上标注的无损检测要求、热处理要求和试验要求符合GB18564.1的规定。

工艺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焊接工艺规程(WPS)、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齐全、完整;

b)相关工艺文件的批准程序符合要求;

c)焊接工艺规程与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相符。

质量计划审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a)质量计划的批准程序符合要求。

b)以下内容与GB18564.1、罐体设计文件的规定相符:

1)罐体主要材料验收;

2)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规程;

3)筒体、封头、隔仓板、防波板、垫板的结构;

4)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5)无损检验方法、比例、技术要求;

6)附件确认;

7)耐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8)设计文件中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

适装介质审查满足以下要求:

a)具备罐体材料、密封材料、衬里材料或涂层材质与适装介质相容的证明材料;

b)开孔、阀门、安全附件配备符合JT/T617.3规定的罐体设计代码要求。

资料审查还应确保以下文件满足要求:

a)具备满足GB18564.1和罐体设计文件要求的无损检测报告;

b)罐体容积证明材料有效;

c)罐体试验结果齐全有效。

5.2材料检验

材料验收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5

GB/T47181—2026

——用于制造罐体及连接管路的板材、锻件、管材及焊接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应齐全、完整,质量

证明材料齐全;

——材料与介质的相容性、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符合GB18564.1的规定;

——罐体设计文件或相关法规有要求时,材料复验报告、无损检测报告的批准手续应齐全,试验项

目、验收要求符合GB18564.1和GB/T150(所有部分)的规定。

5.3焊接检验

5.3.1焊接工艺评定检验

焊接工艺评定过程检验内容要求如下:

a)审查焊接工艺评定程序;

b)焊接工艺评定试件检查,在制取拉伸、弯曲、冲击试样前,现场检查焊接工艺评定试件,并标注

检验标记;

c)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确认,审查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试验报告;

d)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审查,审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PQR)和焊接工艺规程(WPS)。

5.3.2焊接过程检验

焊接过程检验要求如下:

a)在热处理或耐压试验前,应审查焊接记录,抽查焊工资格、实际焊接的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规

程的符合性;

b)当焊接工艺为首次运用或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对焊接过程进行现场抽查,检查焊工

资格、焊接材料、焊接工艺参数与焊接工艺规范的符合性。

5.4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要求如下。

a)外观检验采用目测方法,应符合NB/T47013.7的要求。外观检验应确保铭牌、罐体喷涂、罐

体外表面、法兰密封面及紧固、附件与罐体连接、管路、罐体外表面涂层(适用时)、保温层(适

用时)、扶梯、操作平台、护栏、罐体内表面、非金属衬里或防腐涂层(适用时)、防波板表面及其

与罐体连接、隔仓板表面及其与罐体的连接焊缝、紧急切断阀密封等内容完整、状态完好、连

接牢固,满足出厂交付要求。

b)出厂检验应审查罐体制造单位提供的外观检验报告,确认批准手续齐全、检验项目与a)、

GB18564.1、罐体设计文件的规定相符。

5.5结构检验

结构检验要求如下。

a

)应在耐压试验前审查罐体制造单位提供的结构检验报告,确认批准手续齐全,检验项目与

GB18564.1、罐体设计文件的规定相符。

b)现场检验时,应至少开展以下项目的检验:

1)罐体的横截面形状满足6.2.1的要求,且与罐体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2)封头、隔仓板的形状满足6.2.2的要求,且与罐体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3)防波板的形状满足6.2.3的要求,且与罐体设计文件保持一致。

5.6几何尺寸

几何尺寸检验要求如下。

6

GB/T47181—2026

a)应在耐压试验前审查罐体制造单位提供的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确认报告批准手续齐全,检验

项目与GB18564.1、罐体设计文件的规定相符。

b)罐体容积公差应不超过0.5%。

c)现场检验时,应至少包括以下检验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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