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175-2021 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

DB32/T 4175-2021 Construction project intelligent safety supervision technical standards

江苏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4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4175-2021
标准类型
江苏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12-22
实施日期
202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场、餐厅、医院、学校、电影院、客运站场等公共建筑的人员密集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既有建筑改造、其他类型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可参照本规程。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南京傲途软件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并锐、姜太平、王佳强、夏亮、龚自立、马小波、白玉贵、虎、李朝智、徐卓、韩啸虎、万粉燕、刘伟、熊德平、黄景、薛海涛、张超、金建雪、王宏军、赵锋 主要审查人:孙其珩,周 欣,芮 挺,龚永平,徐 照
出版信息:
页数:4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20

A00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4175—2021

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

TechniqueStandardforIntelligentSafetySupervisionofBuildingConstruction

2021-12-22发布2022-04-01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Ⅱ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4

4实施内容技术标准...................................................................................................................5

4.1现场安全隐患排查.................................................................................................................5

4.2人员信息动态管理.................................................................................................................5

4.3扬尘防治在线管控.................................................................................................................7

4.4临边洞口防护监测...............................................................................................................10

4.5危大工程安全监测...............................................................................................................10

4.6数据集成分析平台...............................................................................................................15

5智慧安监评价指标.................................................................................................................17

5.1规定项.................................................................................................................................17

5.2分项评价指标......................................................................................................................17

5.3数据动态考核评分...............................................................................................................23

5.4总评方法与评价结果...........................................................................................................24

附录...........................................................................................................................................25

1、工种......................................................................................................................................25

2、工人不良行为类别................................................................................................................26

3、安全教育与培训类型............................................................................................................27

4、参建单位类型.......................................................................................................................Ⅰ27

前言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江苏省建设系统科技项目(计划类)和工程建

设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苏建科〔2019〕4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

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南京傲途软件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乐享安全系统有限公司、烽火祥云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加信智慧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南通

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并锐、姜太平、王佳强、夏亮、龚自立、马小波、白玉贵、虎、李朝智、

徐卓、韩啸虎、万粉燕、刘伟、熊德平、黄景、薛海涛、张超、金建雪、王宏军、赵锋

主要审查人:孙其珩,周欣,芮挺,龚永平,徐照。

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

1总则

1.1为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建设工程智慧安监实施,制

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单独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修缮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等智慧安监的建设、实施、评价。

1.3智慧安监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的规定。

1

2术语

2.1

智慧安监(IntelligentSafetySupervision)

通过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设备、危大工程等关键环节进行及时有效数据采集、分析、处

理,为责任主体、安监机构等提供安全隐患的动态研判、决策评估、监测预警等大数据服务,

有效的提升管理效率。

2.2

智慧安监平台(IntelligentSafetySupervisionPlatform)

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的智慧监管集成平台和项目部的智慧工地集成平台,其中智慧监管平台

为行业主管部门为实现智慧安监、辅助决策而建设的多种数据自动汇集、集成分析、多样展示

的软件平台。智慧工地集成平台为项目部为实现数据自动采集、自动分析、事故预判而建设的

施工现场数据集成与分析的软件平台。

2.3

人员立体定位(PersonnelSpatialLocalization)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定位,确定其在施工现场的空间位置,可以是具体区域、相对

空间坐标、地理空间位置等。

2.4

防护设施状态监测(GuardFenceAlarm)

对临边洞口防护设施的状态进行持续监测,包括正常、缺失、移动等状态。

2.5

危险区域接近预警(Dangerzoneapproachwarning)

对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进行在线监测,当人员接近时,通过声光等报警方式进行提示,实时

传输预警信息。

2.6

工地扬尘监测(MonitoringofSite’sDust)

采用扬尘监测仪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测。

2.7

安全监测(SafetyMonitoringSystem)

通过实时采集的安全参数,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等安全状态进行数据实

时处理、分析、预警。

2

2.8

报警值(Alarmthresholdvalue)

对监测对象出现的异常或危险,设定的监测参数警戒值。

2.9

预警值(WaringValue)

设定接近报警值的一定范围的值。

2.10

数据看板(Dashboard)

是把相对复杂、抽象的数据,通过可视的方式,让人们更易理解的图形展示出来的一种软

件界面,并支持远程网址链接访问该界面。

3

3基本规定

3.1本标准确定的数据交换应采用国际通用的XML数据标记语言或JSON串建立,数据交换

可用WebAPI接口进行。

3.2施工项目部应建立项目经理负总责、其它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智慧安监组织机构,

编制实施方案,评价实施效果。

3.3智慧安监内容应围绕施工现场的人、物、环、管等要素实施,包括:

表3.3.1智慧安监实施内容

实施项实施内容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

现场安全

施工现场隐患随手拍

隐患排查

施工现场移动巡检

项目人员动态信息管理

人员信息多媒体在线教育或VR安全体验

动态管理进出人员身份识别及在岗信息显示

人员立体定位

扬尘噪声在线实时监测

扬尘防治

现场降尘自动降尘设备

在线管控

远程视频监控

使用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设施

临边洞口

防护设施状态实时监测

防护监测

防护设施异常时人员接近报警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及资格在

线实时认证

机械设备

塔吊运行状态监测与防碰撞

危大工程安全监测

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测预警

安全监测

卸料平台超载自动预警

超危工程深基坑状态自动监测预警

安全监测高支模状态自动监测预警

集成平台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

4

4实施内容技术标准

4.1现场安全隐患排查

4.1.1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功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对项目现场的安全施工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记录的内容至少

应符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

要求。

2所生成的检查单应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资料》要求,生成纸

质检查单,所生成的检查单的右上角有二维码标识,通过扫码可读取检查单的内容及整改

信息。

3检查单中存在的隐患,应包括隐患整改前、整改后的比对照片。

4现场人员可通过移动终端对安全隐患进行抓拍,生成隐患单,并即时上传至系统。

5在施工现场危险区域设置安全巡检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天到达巡检点记

录巡检内容,生成巡检单。

4.1.2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数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单应包括项目名称、检查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可多人)、检查时间、检查单类

型(一般记录、隐患整改、停工整改)、检查标准(按省标准、按JGJ59-2011、按扬尘防

治标准、其它标准)、至少一条检查记录等。

2检查单中的检查记录应包括检查部位、检查内容、检查照片等。

3对于需要整改的检查单、隐患单和巡检单,应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包括整改负责人、

整改完成时间、整改结果、相关佐证资料等。

4.1.3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的数据对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息(包括检查单、巡检单)上传应包括:检查单编号、检查时间、检查标准、

检查单类型、检查内容。

2智慧安监平台可通过检查单编号直接访问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系统,该系统应以页

面方式显示检查内容,且可浏览相关的照片。

3当隐患整改完成后,应推送整改信息,包括检查单/巡检单编号、整改实际完成时间。

4.1.4政府端的智慧安监平台可通过《检查内容数据看板》,对项目上的检查内容进行跳转

查看,符合下列数据看板要求:

1通过项目编号可查看所有检查单信息及分析信息,包括检查单数量、检查类型分析、

整改情况分析。

2通过项目编号和检查单编号可直接浏览检查内容,包括检查人、检查时间、检查标

准、检查内容、检查单类型、检查照片、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整改完成照片、整

改审核人、审核结果、审核时间。

3通过项目编号可查看移动巡检点路线图及巡检内容,包括基于平面图或BIM模型的巡

检点标识图。点击巡检点,可查看该巡检点的巡检内容历史记录。每个巡检内容,包括巡

检时间、巡检人、巡检内容、是否正常、巡检照片、整改完成照片、整改完成人、整改完

成时间。

4.2人员信息动态管理

4.2.1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功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承包公司应对专业承包、分包公司、劳务公司进行企业信息管理。

5

2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操作人员进行信息及资格管理。

3对施工人员实现班组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

4对进入项目、离开项目的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5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并记录进出时间,并通过进出口的屏幕实时

显示在场人员数据。

6对施工现场人员所在场内立体位置进行记录。

7对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奖惩信息、健康信息进行记录。

8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9每个现场工作人员,均对应一个二维码,并可扫码读取该工人的相关信息。

10对施工现场实现危险区域动态管理和危险区域接近自动报警。

11对施工现场人员佩戴安全帽进行自动监测,异常可后台预警。

4.2.2人员信息动态管理设备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所采用的智能安全帽对人员进行场内位置定位,其定位芯片可植入到帽体中,也可

固定在安全帽上。

2定位芯片防水防尘要求不低于IP66,符合施工现场实际工作环境。

3定位芯片至少每5分钟,需向后台发送人员定位信息。

4进出口的人员信息显示设备可以为LED或LCD;LCD尺寸不小于40寸,亮度不少于800

流明。

5进出口闸机通行不低于30人/min,如采用半高转闸和全高转闸,应设立安全疏散通

道。

6危险区域可设置具有无线功能的感应设备,当人员接近时,应产生报警信息。

7人员信息采集应采用公安部认证的二代身份证读卡器进行读取。

4.2.3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信息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唯一识别码;人员以身份证号为唯一识别码。

2以总承包为主,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基本信息管理,至少包括企业名称、

企业信用代码、参建单位类型、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参建方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3人员信息至少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参建附录1)、所属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

代码。

4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人员除人员基本信息外,需有资格信息,至少包括资格名

称,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

5进入项目和离开项目记录,应包括人员身份证号、进入或离开项目时间(时间精确

到秒)。

6人员进出现场考勤记录,应包括人员身份证号、进入或离开现场时间。

7人员立体定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以及施工现场相对位置,相

对位置包括单体名称,所在楼层。若含经纬度信息,经纬度应采用CGCS2000坐标系或WGS84

坐标系。

8对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应包括危险区域在施工现场的相对位置、类型。

类型包括:斜坡施工区、高支模施工区、配电区、人员密集区、危险品区、地下施工区、

相对封闭区、电焊作业区、特殊作业区、高处临边洞口区、其它。

9对场内未佩戴安全帽工人的信息进行记录,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佩戴异

常位置、事件发生时间。

10当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应记录具体涉事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危险区域信

息、进入和离开危险区域的时间。

6

11工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至少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不良行为类别(参

见附录2)、事件级别(轻度、一般、严重)、发生时间、事件描述、处理结果。

12工人的奖惩记录至少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代码、级别(国家、省部、

地市、企业)、奖惩时间、奖惩说明。

13班组管理应有班组信息,班组成员信息。班组信息至少包括班组名称、所属单位代

码、班组长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负责人身份证号及手机号。

14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至少包括培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时长(以分钟为

单位)、安全教育与培训类型(参见附录3)、培训内容简述、参培人员身份证列表(以分

号隔开)。

15工人的健康信息包括基本健康指标、重大疾病状况、既往病史、伤残情况等。

4.2.4人员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对接数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增参建单位时,上传基本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代码、参建单位名称、参建单位

类型(参见附录4)、进场时间、参建方负责人身份证号、姓名及手机号。

2施工项目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入职或离职时,上传该人员进入/离开项目时间,应包

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所属单位代码、进入/离开项目时间。

3当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安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包括

姓名、身份证号、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间。

4当需要查看在场人员详细信息时,可通过在场人员记录编号跳转至《在场人员看板》。

5当需要查看当前在场人员定位情况,可通过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该项目的《人员定

位看板》。

6当有人员在现场存在不良行为、奖惩信息时,上传该信息,应包括:身份证号,不

良行为内容/奖惩内容,发生时间。

7监督机构人员到现场抽查时,可对施工人员佩戴的二维码信息进行扫码浏览工人信

息页面,至少应展示工人基本信息、安全教育信息、不良行为/奖惩信息。

4.2.5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数据看板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专职人员信息:至少应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照片、资质、姓名、职位)、

特种人员(照片、资质、姓名、工种)、参建单位列表、班组列表。

2劳务人员信息:劳务人员信息(姓名、工种、照片、所属单位、所属班组、进场时

间、离场时间)。劳务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奖惩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信息(含VR教育、在

线教育);劳务人员年龄分段分析(-20,20-30,30-40,40-50,50-60,60-);劳务人

员籍贯分析等。

3人员定位信息:基于施工现场平面图、立体图或BIM模型的人员位置信息,各区域的

人员数、危险区域接近预警历史数据。

4人员考勤信息:可查看当日人员进出信息、当前场内不同工种人员信息、安管人员

当日及当月考勤信息。

4.3扬尘防治在线管控

4.3.1扬尘防治在线管控功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工地环境进行自动监测,至少包括PM10,并在工地上实时显示,同时传输到后台。

2可显示当天的扬尘监测数据(主要为PM10)进行曲线展示。

3按日对扬尘监测数据(主要PM10)进行曲线展示。

4支持远端设置PM10的阈值,阈值包括预警值和超标值。

5当PM10到达设定的预警值时,应记录预警信息。

7

6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应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

7当降尘设备启动和关闭时,应记录启动关闭信息。

8现场至少针对大门口冲洗台、作业面最高处、扬尘监测设备等地方进行实时高清监

控,其中作业最高处的摄像头应支持云台远程控制。

9对现场的监控摄像头数据进行远程读取、传输和显示。

10现场有多路视频时,可单独显示,也可多路同屏显示;摄像头视频应叠加对于监测

点的工地信息字符。

4.3.2扬尘防治在线管控设备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扬尘监测设备中的颗粒物监测设备应具有计量认证;或颗粒物监测设备必须具有环

保部门制定的检测单位证书或出具的产品使用报告;或第三方合法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扬尘监测设备,支持无线传输;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应符合环保部《污染物在

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2017)要求。

3扬尘监测应遵循以下技术规范:《HJ65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5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

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4扬尘设备安装应符合如下要求:

1)占地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50000m2以下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微型空气质

量监测站;50000m2及以上的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设置1个微

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的,

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

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2)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3m~20m范围内;在保证监测点具有空间代表性的前提下,

若所选监测点位周围半径300m~500m范围内建筑物平均高度在25m以上,无法满足3m~20m

的高度要求设置时,其采样口高度可以在20m~30m范围内选取。

5扬尘监测设备提供商应对设备进行维护,并记录维护内容。

6扬尘监测设备,至少应包括PM10,可包括PM2.5、噪声、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

且各参数满足如下要求。

表4.3.2-1扬尘监测设备参数

功能项参数要求

扬尘测量范围:0~1000ug/m³;

分辨率:1μg/m³;

重复性:≤10%;

精度:±20%

扬尘PM

10测量更新:连续测量每小时监测时间≥45min;间断测量每5min

测量一次,每次≥1min,每小时监测时间≥12min

采样流量:≥2.0L/min;

具有加热除湿器,粒子切割器,抽气泵

测量范围:-50℃~125℃

大气温度精度:±0.5℃

分辨率:0.1℃

测量范围:0~100%RH

大气湿度精度:±2%RH

分辨率:0.1%RH

测量范围:0~70m/s

风速

精度:±(0.3+0.03V)m/s

8

分辨率:0.1m/s

起动风速:≤0.5m/s

测量范围:0~360°

精度:±3°

风向

分辨率:1°

起动风速:≤0.5m/s

参考间距:P10单色

参考尺寸:106cmx41cm,抱箍式安装

配套显示屏像素组成每个像素点内采用单色1颗LED发光管,具有防潮、防

尘、防腐、防静电、防雷击等保护功能,同时具有过流、短路、

过压、欠压保护功能

7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

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8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最低720p@60fps输出;支持红外阵列,照射距离不低于

120m;支持H.265压缩算法;支持多码流,每路码流可独立配置分辨率及帧率;不低于20倍

光学变倍的能力。

9现场监控视频数据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10降尘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雾炮机、围挡喷淋。

11降尘设备应包括降尘装置控制器和电磁阀,以实现自动降尘功能。

4.3.3扬尘防治在线管控数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安装的扬尘监测设备应记录其所安装位置的经纬度(GCJ-02坐标);或设备所

在工地的相对位置。

2扬尘监测设备的PM10监测数据分为两种,分别为PM10实时监测数据、PM10阶段监测

数据;PM10实时监测数据为当前时刻的监测数据或最近1分钟的监测数据均值;PM10阶段监

测数据为15分钟内的监测数据均值。

3PM10实时监测数据的预警值为100μg/,达到预警值时,记录预警时间和监测数据,

并发送预警信号。PM10超标值为150μg/,达到超标值且最近国控点PM10小于150时,记录

超标时间和监测数据,并启动降尘设备。

4每记录一次PM10阶段监测数据,至少包括监测时间、PM10数据;(监测时间以后台

系统的时间为准,以下同);每天从0点到24点的阶段监测数据的均值为日监测数据。

5当显示当天监测数据曲线时,相邻两个点的间隔时间最多60分钟。

6远程监控视频支持HLS(HTTPLiveStreaming)视频浏览。

4.3.4扬尘防治在线管控平台对接数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PM10的阶段监测数据超标,应向平台传输超标记录,包括扬尘设备编号、超标类

型(阶段超标)、超标时间、超标数据。

2每日凌晨12点,应向平台传输当日的PM10日监测数据,包括扬尘设备编号、日期、

PM10日监测数据。

3平台可根据输入的时间、监测指标、获取类型(该时刻的瞬间监测数据、该时刻最

近的阶段监测数据、该时刻的当日监测数据)读取扬尘监测设备数据。

4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及扬尘监测设备的编号,查看《扬尘数据看板》,该看板至

少包括当天的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月的日监测数据变化曲线、当前正在监测的各项监测

指标的数值、当天预警次数、当天报警次数、当月超标次数。

9

5平台可根据监督备案号跳转至视频监控系统,可查看《视频监控看板》,该看板至

少可看到视频监控数据(可列表,也可示意图显示)、同屏显示多路视频。支持根据摄像

头设备号查看单路视频。

4.3.5扬尘防治在线管控数据看板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扬尘监测数据看板

至少应显示:PM10的实时监测数据;当日PM10的阶段监测数据曲线(间隔最多1个小时);

设定的预警值、超标值;指定时间段的扬尘超标预警历史数据列表。若有多个扬尘监测设

备,可切换选择。

2远程视频监控看板

至少应显示:实时监控,可多路显示,可单路放大显示;结合施工图或BIM模型,显示

远程视频监控安装点位的信息。

4.4临边洞口防护监测

4.4.1临边洞口防护监测功能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已安装的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发生移动(缺失)时,后台应有预警信息,现场应有

明显标识,或有感应功能的预警传感器;或有声光报警装置。

2当有工人接近缺失或移动的防护栏杆时,应向后台发出预警信息,并通过声光等方

式进行当场提醒。

4.4.2临边洞口防护监测设备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具化定型防护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2工具化定型防护预警模块,需内置电源进行独立供电,且工作电压不高于12V,且与

栏杆之间有绝缘保护。

3当工具化定型防护发生移动时,应向后台预警。

4设备安装要求安装稳固,安装位置应尽量避开易撞、易碰、气体腐蚀区域。

5报警装置、传输和显示设备需满足温度范围在-40℃~60℃下正常工作要求。

4.4.3临边洞口防护监测数据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含预警模块的防护栏,应记录预警模块的安装位置,位置可以是经纬度、或楼

层或文字描述。

2防护栏缺失时,自动记录缺失的位置、缺失时间。

3缺失的防护栏安装到位后,应记录恢复状态,包括恢复的位置、恢复的时间。

4当有人接近不安全的防护栏杆时,应记录预警信息,包括位置、发生时间等。

4.4.4临边洞口防护监测数据看板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台可通过项目备案号,查看临边洞口状态看板,通过施工平面图,显示防护栏杆

预警装置工作状态;若当前无任何缺失状态,工作状态为正常;若有缺失,工作状态为部

分缺失。所有装置未正常工作,工作状态为不在线。

2通过看板可浏览人员接近缺失或移动后的预警次数及预警信息。

4.5危大工程安全监测

4.5.1机械设备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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