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DB12/T 3027-2022 Liquefied ammonia storage and usage unit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3027-2022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1-14
实施日期
2022-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C66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ofenvironmentalriskpreventionandcontrolforliquid

ammoniauseandstorageunits

2022-01-14发布2022-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3027—2022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1

5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3

附录A(资料性)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自查表.........................................4

附录B(资料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自查表.................................5

附录C(资料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器材和物资配置参考表...........................6

参考文献...........................................................................7

I

DB12/T3027—2022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北

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

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

本文件为推荐性标准。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

(天津组)天津市生态环境综合保障中心。

(北京组)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北组)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天津组)王冬梅、邹世娟、王晓叶、刘智雯、刘金鹏、胡晓寒、毛文钊、秦峥、马小垒、关皓。

(北京组)李华、胡晓寒、李敬东、薛亦峰、张爱平、崔阳阳、魏军武、胡义、穆斌、徐正权。

(河北组)孟宪栋、许政、付贺鹏、胡晓寒、刘蕾、张阳、朱桂艳、陈磊、王志璐、朱丽彬。

II

DB12/T3027—2022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定本文件。

III

DB12/T3027—2022

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氨贮存使用单位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液氨贮存使用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94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DB12/35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突发环境事件environmentalaccident

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

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

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3.2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environmentalaccidentrisk

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3

应急演练emergencydrill

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

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3.4

环境风险单元environmentalriskunit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存储环境风险物质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

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5

环境风险受体environmentalriskreceptor

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

等。

4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1

DB12/T3027—2022

4.1液氨贮存使用单位基本要求

4.1.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4.1.1.1应按照HJ941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4.1.1.2参照HJ169进行不少于两种泄漏量的情景计算,包括危害后果及影响范围分析。

4.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信息通报机制

4.1.2.1液氨贮存使用单位应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

有关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至少每三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4.1.2.2液氨贮存使用单位要掌握周边5km范围内人口集中区(如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的方位、

距离、管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定期对名单进行更新,与相关管理部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通报机制。

4.1.3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4.1.3.1应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突发环境

事件隐患自查表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自查表参见附录A和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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