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ECCPA 085-2025 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T/CIECCPA 085-2025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CDQ high parameter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system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IECCPA 085-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7-25
实施日期
2025-07-3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的技术要求、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试验及验收、检查和检验、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和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即蒸汽初参数为压力9.8MPa~17.5MPa、温度540℃~571℃、中间再热、采用干熄焦高温烟气为热源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北京中日联节能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九源天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河南利源集团燃气有限公司、镍钴资源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子清洁能源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新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赛迪热工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山西清洁能源研究院、河北大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纵横集团丰南钢铁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有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京宝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低碳绿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灿朋、林松、贾真、赵恒林、计秉权、木正波、马光宇、闫东阳、王文军、史尧埔、张鹏飞、邓向辉、罗小川、邵振强、李献宏、刘东方、金虎彪、厚小龙、晋海廷、李斌、李虎、张建胜、元宁、张晋玲、郭科、安占来、刘春雷、王运国、李振来、李文波、葛立乾、李胤祺、魏如愿、李印召、齐博、赵毛毛、王东勋、周跃辉、宋渊博、徐海如、刘晓琳、耿加祥、王兆鹏、张炎、张文婷、梁晓苏、李成功
出版信息:
页数:2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7.140

CCSH04

团体标准

T/CIECCPA085—2025

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DesignspecificationforCDQhighparameterwasteheatpowergeneration

system

2025–07–25发布2025–07–30实施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发布

T/CIECCPA085—2025

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技术的技术要求、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试验及验收、检查

和检验、运行、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卫生和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高参数干熄焦余热发电,即蒸汽初参数为压力9.8MPa~17.5MPa、温度540℃~571℃、

中间再热、采用干熄焦高温烟气为热源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干熄焦余热发电项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50固定式压力容器

GB/T753电站锅炉蒸汽参数系列

GB/T754发电用汽轮机参数系列

GB/T755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5578固定式发电用汽轮机规范

GB/T5656离心泵技术条件(Ⅱ类)

GB/T7064隐极同步发电机技术

GB/T7409同步电机励磁系统

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6171.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507水管锅炉

GB/T26218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

GB/T28056烟道式余热锅炉通用技术条件

GB/T32270压力管道规范动力管道

GB/T32975干熄焦节能技术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物照明设计标准

GB5004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9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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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102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9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GB50260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41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914化学工业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1363干熄焦工程设计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L/T502.2火力发电厂水汽分析方法第2部分:水汽样品的采集

DL/T5032火力发电厂总图运输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4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范

DL5190.2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

DL/T5210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

JB7603烟道式余热锅炉设计导则

JB/T10325锅炉除氧器技术条件

NB/T42047干熄焦余热锅炉技术条件

NB/T47004板式热交换器

NB/T47033减温减压装置

TSG-07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AQ7013干法熄焦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轮机发电汽耗steamconsumption

汽轮机发电机组每产生1kWh的电所耗费的新蒸汽量。

3.2

干熄焦高参数余热发电CDQhighparameterwasteheatpowergeneration

即蒸汽初参数为压力9.8MPa~17.5MPa、温度540℃~571℃、中间再热、采用干熄焦高温烟气为热

源余热发电参数。

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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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总体规划

4.1.1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厂区的生产、施工和生活需求,结合焦化车间和干熄焦

车间厂区选址、余热发电厂区选址及其附近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余热发电厂区、

施工区、生活区、水源地、供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交通运输、出线走廊、蒸汽管网等,立足本期,

考虑远景,统筹规划。同时,干熄焦发电车间厂区的规划和布置需与企业各分厂车间相协调,满足企业

的总体规划要求。

4.1.2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方针,通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设计优

化,严格控制厂区和施工区用地面积。厂区用地范围应根据焦化厂总体规划需求而确定,宜统筹规划,

分期征用。

4.1.3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总体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干熄焦工艺、锅炉及发电工艺布局合理;

b)干熄焦焦粉及其他物料交通运输便捷;

c)考虑方便施工和全干熄的扩建条件;

d)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布置干熄焦设施;

e)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小,经济效益高;

f)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要求。

g)按功能要求分区,可分为干熄焦本体及余热锅炉区、发电主厂房区、除氧给水泵房区、配电装

置区、冷却设施区、辅助生产区、生活区等;

h)各区内建筑物的布置应考虑日照方位和风向,并力求合理紧凑。辅助、附属建筑和行政管理等

建筑宜与焦化厂整体规划联合布置考虑,采用多层建筑;

i)注意建筑物空间的组织及建筑物群体的协调,从整体出发,与环境协调;

j)屋外配电装置裸露部分的场地可铺设草坪或碎石、卵石。厂房道路周边裸露地表,可做硬化场

平。

4.1.4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建筑物布置应符合防火要求,各主要生产和辅助生产及附属建(构)筑物

在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害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5037、GB50016和GB50229

的规定。如干熄焦区域涉及乙类建筑物且与煤气净化及化产深加工装置邻近时,宜按GB50160、GB

50183执行。

4.1.5干熄焦发电厂区内部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除应符合GB50016、GB/T32975、GB51363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干熄焦及发电设施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应近期集中布置,远

期预留发展,分期征地,严禁先征待用;

b)主厂房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当采用直流供水时,汽机房宜靠近水源。当采用直接空冷时,

应考虑气象条件对空冷机组运行及主厂房方位的影响;

c)冷却塔的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相邻设施的布置条件和常年的风向等因素综合考虑。对采用

机械通风冷却塔的,单侧进风塔的进风面宜面向夏季主导风向,双侧进风塔塔排的长轴宜平行

于夏季主导风向;

d)屋外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尽量避免路线交叉;

e)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合格后的排放口应远离生活用水取水口,并在其下游集中排放,但

未经检测不应将排水接入下水道总干管排出;

f)扩建新厂区的规划应结合老厂的生产系统和布置特点进行统筹安排、改造,合理利用现有设施,

减少拆迁,并避免扩建施工对正常生产的影响。

4.1.6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各项用地指标应随焦化厂或钢铁联合厂统筹考虑,符合焦化和电力行业建设

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厂区建筑系数不应低于30%;新建企业的厂区绿化用地率不应大于20%,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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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企业的绿化用地率不大于15%。

4.1.7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间距,并执行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行业的其他

相关规范、标准。

4.1.8建筑物零米标高的确定应考虑建筑功能、交通联络、场地排水、场地地质等因素,宜高出室外地

面设计标高0.15m~0.30m。软土地区应考虑室内外沉降差异的影响。

4.1.9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内的主要管架、管线和管沟应按规划容量统一规划,集中布置,并留有足够

的管线走廊。

4.1.10架空管线及地下管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流程合理并便于施工及检修;

b)当管道发生故障时不应发生次生灾害,特别应防止污水渗入生活给水管道和有害、易燃气体渗

入其他沟道和地下室内;

c)应避免遭受机械损伤和腐蚀;

d)应避免管道内液体冻结;

e)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应防止地面水、地下水及其他管沟内水渗入,并应防止各类水倒灌入电缆沟

及电缆隧道内;

f)电缆沟及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或处在适当的距离及地段应设防火隔墙,电缆隧道的防火隔墙

上应设防火门。

4.1.11厂区管线的敷设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凡有条件集中架空布置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架进行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土壤具有腐蚀性或

基岩埋深较浅且不利于地下管沟施工的地区,宜优先考虑采用综合管架;

b)生产、生活、消防给水管和雨水、污水排水管等宜地下敷设;

c)灰渣管、压缩空气管、氮气管、热力管等宜架空敷设;

d)根据具体条件,厂区内的电缆可采用直埋、地沟、排管、隧道或架空敷设。电缆不应与其他管

道同沟敷设。

4.1.12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架空管架(线)

跨越铁路、道路的最小垂直净距及架空管架(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现行标准

DL/T5032的有关规定。

4.2干熄焦锅炉与发电机组选型

4.2.1机组新蒸汽参数系列应符GB/T754有关规定,高压参数8.83MPa,535℃、超高压(带一次再热)

参数13.4MPa,535或566℃、亚临界(带一次再热)参数16.7MPa,566℃。

4.2.2汽轮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干熄焦装置能力、厂区热负荷、电负荷需求确定机组能力。

b)对钢铁焦化联合企业或独立焦化,电力需求大,宜选择凝汽式机组。如有供热、工业用汽或其

他用汽需求的企业,应根据厂区整体蒸汽平衡规划选用抽凝式机组(可调或非可调)或背压式

汽轮发电机组。

4.2.3锅炉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能力(容量)应根据干熄炉处理能力来确定。应考虑干熄焦生产的特殊性,包括不限于“全

干熄”、环保限产或焦炉检修而出现的“赶炉”生产、焦炭种类(顶装焦、捣固焦、热回收焦

炉焦炭、气化焦、高硫焦等)、焦炭品质的变化(粒度、挥发分等)、低负荷安全生产。充分评

估并确定锅炉的正常蒸汽产量、最大蒸汽产量,锅炉设计时要考虑最大容量,锅炉能力应与干

熄炉能力相匹配。

b)当焦化厂区用汽较少、焦化产能储备较大、对电力负荷需求大时,宜采用较高参数干熄焦余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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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当焦化厂区用汽较多、焦化产能不稳定时,可采用高温高压参数及以下的干熄焦余热锅

炉。发电机的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7064和GB/T755的有关规定。

4.2.4发电机的冷却方式应采用制造厂推荐的、成熟可靠的形式。锅炉台数与汽轮发电机台数及容量的

匹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保留湿熄焦的焦化厂区,即一干一湿。干熄焦锅炉和发电宜采用单元制。锅炉的最大连续

蒸发量宜与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的进汽量相匹配;

b)新建项目的多台套干熄焦锅炉与干熄焦发电机组配置选择时,应充分考虑干熄焦生产和检修制

度,以不影响焦炉出焦为优先,发电机组宜考虑2台及以上;

c)老厂改造增加备用干熄焦,干熄焦发电采用“多炉一机”,宜考虑发电检修时的蒸汽工质回收

设施,增加旁路系统;

d)对于新规划采用“全干熄”生产的焦化厂区,汽轮机调节阀全开时进汽量应与焦炉满产时干熄

焦余热锅炉蒸汽总量相匹配。

4.3锅炉设备及系统

4.3.1锅炉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干熄焦处理能力和焦化厂全厂规划,选择合适参数的炉型;

b)容量相同的锅炉宜选用同型设备;

c)气象条件适宜时,宜选用露天锅炉;

d)寒冷地区锅炉应设紧身封闭并考虑供暖设施,锅炉紧身封闭作为构筑物,仅是干熄焦工艺装备

的围护在冬季起到防雪防冻作用。

4.3.2对于采用全干熄技术的焦化厂,锅炉的容量应根据焦化厂产能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的单台套干

熄焦能力相匹配。

4.3.3当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扩建备用干熄焦且主蒸汽管道采用母管制系统时,锅炉容量的选择应连同

原有锅炉容量统一计算。对于采用“全干熄”技术的焦化厂区,主(再热)蒸汽宜采用母管制。

4.3.4锅炉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则:

a)锅炉给水系统宜采用单元制,更有利于给水系统的机械及电气设备、管路、电路、控制系统的

分段检修,给水量应与锅炉最大工况相匹配;

b)单元制供水系统,1台锅炉宜配置2台锅炉给水泵,一用一备;

c)单元制供水系统,除氧器设备台套数宜与锅炉台套数相匹配。

d)采用全干熄的生产企业,锅炉给水系统宜采用母管制,统一供水,并考虑备用给水泵。.应充

分论证除氧器单台套的能力和除氧器数量,宜选择2台及以上除氧器。

4.3.5锅炉排污系统及其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a)锅炉宜采用连续排污扩容系统,连续排污系统应有切换至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旁路;

b)定期排污扩容器的容量应满足锅炉事故放水的需要。

4.3.6锅炉向空排汽的噪音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汽包安全阀、过热器安全阀、再热器安全阀排汽管

宜装设消音器。

4.3.7锅炉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应符合GB/T16507.4的规定。

4.3.8高参数的干熄焦余热锅炉,锅炉水循环宜采用自然循环。锅炉的汽水系统设计应安全可靠,保证

所有受热面得到充分、可靠的冷却。锅炉再热器应考虑安全保护及联锁措施,尤其干熄焦发电故障时,

确保有足够多的低压蒸汽补充再热器冷却保护再热器。可设置干熄焦锅炉事故减温减压装置,从干熄焦

主蒸汽减温减压送再热器。其次可从干熄焦电站高、低压旁路系统将主蒸汽减温减压送到再热器。第三,

从外部低压蒸汽管网引入一路蒸汽保护再热器。

4.3.9锅炉结构设计应紧凑、合理,符合GB/T16507.3的规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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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根据干熄焦锅炉前的一次除尘器结构特点和干熄焦处理的焦炭特点,合理选取锅炉各受热面

的烟气流速。

b)锅炉烟气进口部位、吊挂管、高温过热器、蒸发器、再热器、入口管排等受热面应选用可靠的

防磨措施,受热面结构设计时应防止出现气流偏析,避免造成受热面局部磨损;锅炉防磨设计

宜根据干熄焦所处理的焦炭种类来确定,要考虑锅炉前序的一次除尘器设备型式、除尘后的粉

尘浓度;

c)锅炉内部装置设计应充分考虑干熄焦槽装卸焦炭时,锅炉蒸发量及其蒸汽参数变化对汽水分离

器的要求;

d)减温器的调节范围及灵敏度应满足锅炉烟气量及烟气温度的变化,保证过热器出口蒸汽温度偏

差在允许范围内;

e)锅炉省煤器受热面的设计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止低温腐蚀的措施;对于特殊工况(如焦粉含

量高,气化焦等),锅炉烟气中粉尘含量、腐蚀物含量高,需要额外考虑防磨、防腐蚀措施,

配合干熄焦整体检修,宜进行锅炉壁厚检测管理;

f)锅炉的过热器材质、再热器材质应充分考虑干熄焦烟气特性,选择合适的管材,以适应干熄焦

生产特点。

4.4汽轮机设备及系统

4.4.1干熄焦余热发电机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抽凝式汽轮机的容量和台数应根据焦化厂区整体蒸汽用汽负荷的大小和性质,结合厂区蒸汽平

衡合理确定。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选择较大容量、较高参数的汽轮机;

b)干旱指数大于1.5的缺水地区,宜选用空冷式汽轮机。

4.4.2抽凝式汽轮机机型的最佳配置方案应在调查核实焦化厂全厂蒸汽平衡的基础上,根据设计的蒸汽

平衡曲线特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4.3对季节性热负荷或蒸汽平衡波动较大的地区,为满足尖峰用汽量,可采用下列方式作为供汽调节

措施:

a)利用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锅炉裕量,经减温减压装置补充供汽;

b)采用抽凝式汽轮机与凝汽式汽轮机协调供汽。

4.4.4主蒸汽管道宜采用切换母管制系统。

4.4.5对于再热机组,应设高、低压旁路系统,高压旁路系统最小流量应按照锅炉再热器最小允许负荷

下对应蒸汽流量设计。

4.4.6汽机房内起重机的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a)50MW级以下容量机组的汽机房内,应设置1台电动桥式起重机;

b)起重量应按检修起吊最重件确定(不包括发电机定子);

c)起重机的轨顶标高应满足起吊物件最大起吊高度的要求;

d)起重机的起重量和轨顶标高应考虑规划扩建机组的容量。

4.4.7汽机房的底层应留有抽、装凝汽器冷却管的空间位置。

4.4.8汽机房外适当位置应设置一个事故贮油池。其容量按最大一台变压器的油量与最大一台汽轮机组

油系统的油量比较确定,事故贮油池宜设油水分离设施。

4.4.9控制室宜集中布置,也可多台机组合用一个集中控制室。控制室应设有2个出入口,当控制室面

积小于60m2时可设置1个出入口,其净空高度不小于3.2m。

4.4.10控制室和电子设备间,严禁穿行汽、水、油、煤气等工艺管道。

4.4.11装有抽汽式汽轮机和背压式汽轮机的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应根据焦化厂全厂蒸汽平衡,综合

考虑管网接收最大蒸汽量,确定是否按照抽汽或排汽各种参数各装设1套备用减温减压装置,其容量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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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于最大一台汽轮机的最大抽汽量或排汽量。

4.4.12经常运行的减温减压装置或减压阀,应设1套备用。

4.4.13凝汽器的水室、管板、管束材质应根据循环水水质确定,采用海水或受海潮影响含氯根较高的

江、河水作循环水的机组,宜采用耐海水腐蚀的材质制造的凝汽器。

4.4.14汽轮机的凝汽器,除水质好并证明凝汽器管材内壁不结垢,水中悬浮物较少的直流供水系统外,

应装设胶球清洗装置。

4.4.15汽轮机的凝汽器应配置可靠的抽真空设备。25MW级及以下的机组可配置射水抽气器或射汽抽

气器,也可采用水环式真空泵;25MW级以上机组除可配置射水抽气器外,也可采用水环式真空泵。

4.4.16空冷机组的汽轮机抽真空系统,每台空冷机组宜设置2台水环式真空泵。每台泵的容量应满足

空冷凝汽器正常运行抽真空的需要。

4.4.17干熄焦余热发电厂区的凝结水系统宜采用母管制系统。

4.4.18凝汽式机组的凝结水泵的台数、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台凝汽式汽轮机组宜设2台凝结水泵,每台凝结水泵容量为最大凝结水量的110%,可设置

调速装置;

b)最大凝结水量应为下列各项之和:

1)汽轮机最大进汽工况时的凝汽量;

2)进入凝汽器的经常补水量和经常疏水量。

4.4.19抽凝式机组的凝结水泵的台数,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台机组宜装设2台或3台凝结水泵,并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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