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6-2015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规范
GB/T 32156-2015 Commissioning specification for coal-fired flue gas denitration equipment
基本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锅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启动调试、质量验收及评定。其他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启动调试和质量验收及评定可参照执行。
发布历史
-
2015年10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浙江大学、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高峰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廖永进、高翔、曹志勇、翁卫国、温智勇、张彦军、郦建国、赵健、何育东、舒英钢、张涌新、吴卫红、徐甸、景建平、鲁锦
- 出版信息:
- 页数:36页 | 字数:6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13.030.40
J88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32156—2015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规范
Commissioningspecificationforcoal-firedfluegasdenitrationequipment
2015-10-09发布2016-05-01实施
GB/T32156—2015
目次
前言m
i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总则1
5启动调试工作职责及内容2
6启动调试工作要求6
7质量验收及评定8
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23
附录B(资料性附录)分部试运后验收签证单26
附录C(资料性附录)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27
附录D(资料性附录)燃煤烟气脱硝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28
附录E(资料性附录)脱硝工程调整试运分项质量检验评定表32
T
GB/T32156—2015
■ir■■i
刖吕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环保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大学、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哈尔
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
份有限公司、蓝天环保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北高峰电力工程
设计有限公司、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廖永进、高翔、曹志勇、翁卫国、温智勇、张彦军、郦建国、赵健、何育东、舒英钢、
张涌新、吴卫红、徐甸、景建平、鲁锦。
m
GB/T32156—2015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启动调试工作职责及内容、启动调试工作要求和质量验收
及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锅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启动调试、
质量验收及评定。其他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启动调试和质量验收及评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509—2008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GB5015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3术语和定义
GB/T21509—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累计满负荷运行时间accumulatedtimeoffullload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在主机组锅炉额定工况的85%及以上负荷下累计运行的时间。
3.2
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整套启动startnpofwholefluegasdenitrationsystem
从停止状态转变为运行状态的过程。整套启动的标志是喷氨装置开始喷氨,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
备开始脱硝。
3.3
自动投入率automaticput-inratio
投入的自动系统套数与设计的自动系统总套数的比值。每一套自动系统应为能独立工作、形成闭
环控制的最小系统。
3.4
保护投入率protectionput-inratio
已投入使用的联锁保护系统套数与设计的联锁保护系统总套数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数表示。
4总则
4.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调试及质量检验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按本标准的规定组织调整
试运T作,并及时进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作出调试工作质量验收及评定签证,
4.2由调试单位结合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实际情况,编制所承担的调试T作清单和调整试运质量
检验评定清单。
1
GB/T32156—2015
4.3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整试运质量的检查和验评应按检验项目分项、分专业、分阶段等依次
进行。
5启动调试工作职责及内容
5.1一般规定
5.1.1调试单位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调试工作,确保启动调试T作的安
全和质量。
5.1.2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启动调试一般分为分部试运调试(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和整套
启动试运调试(包括整套启动热态调试和168h满负荷试运)。分系统调试丁-作和整套启动试运调试工
作由调试单位完成,单体调试丁作由施丁单位完成。
5.1.3启动调试工作按机务、热控和电气等专业划分。
5.1.4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整套启动调试168h满负荷试运后移交试生产进入考核期。移交试生产
前应按本标准要求完成各项调试验收。
5.1.5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及其职责,并签订委托合同。调试单
位应及早参与烟气脱硝工程的建设工作,确保调试工作顺利进行。
5.1.6对多单位参与调试的烟气脱硝T.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主体调试单位。主体调试单位应对各参加
调试单位的调试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可靠性,并对调试结果负责。
5.2启动调试工作职责
5.2.1施工单位
负责单体调试并编制相应的调试措施,负责整个启动调试阶段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负
责调试阶段临时设施及安全隔离设施的制作和系统恢复等T作。
5.2.2调试单位
5.2.2.1应对燃煤烟气脱硝系统设备选型、启动调试设施是否合理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5.2.2.2收集和熟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调试计划;准备好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T具及材料;提出启
动调试所用物资清单交建设单位实施。
5.2.2.3编制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大纲,明确调试范围、编制依据、调试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保
证措施、调试组织和分工、调试项目、调试程序以及调试计划等;编制分系统调试措施和整套启动试运调
试方案,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工作。
5.2.2.4分系统调试T作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按照调试方案进行各项调试工作,逐步投入各系统设备
及各项保护、自动、顺序控制,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期间的工作,对调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提
出意见或建议。
5.2.3建设单位
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
工作。
5.2.4生产单位
完成各项生产准备丁-作;根据调试方案,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各项生产的运行操作。
2
GB/T32156—2015
5.2.5设计单位
配合整个调试T作,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
5.2.6设备厂家
配合整个调试T作,解决处理设备质量问题,提供设备技术支持。
5.2.7监理单位
对试运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理和控制;组织对调试大纲、调试计划及各项调试措施的
审核;参加试运条件的检查确认和试运结果确认,组织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5.3机务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3.1启动调试准备工作
5.3.1.1收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有关技术资料,了解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设计、制造和安装等情况。
5.3.1.2编制机务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调试措施;
b)反应器系统调试措施;
c)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整套启动调试措施。
5.3.2分系统调试工作
5.3.2.1应检查确认各设备单体调试情况符合分系统和整套系统启动调试的条件。
5.3.2.2检查和确认电动门、气动门、手动门、安全门等阀门的动作情况。
5.3.2.3还原剂储存及制备系统的调试如下:
a)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氨储存及制备系统的水压试验;
b)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氨储存及制备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c)配合施工单位完成氨储存及制备系统的管路吹扫工作;
)氨储存及制备系统的氮气置换试验;
e)还原剂储存系统调试:还原剂存储设备调试、氨气泄露报警系统调试、事故喷淋系统调试、系统
首次进料调试;
f)还原剂制备系统调试:液氨蒸发系统调试、废水系统调试、尿素热解(或水解)系统调试。
5.3.2.4反应器系统调试如下:
a)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反应器系统的气密性试验;
b)配合施工单位完成反应器系统的管路吹扫T作;
c)稀释风机及其附属系统调试;
)吹灰器及其附属系统调试;
e)输灰系统调试(如有);
f)反应器系统冷态调试:反应器内部(含催化剂)的静态检查;注氨(格栅)喷嘴的通空气检查;冷
态通风条件下催化剂入口流量偏差的测量;注氨(格栅)的初步流量调整。
5.3.2.5检查并确认系统的联锁、保护逻辑。
5.3.2.6检查并确认系统的定值清单。
5.3.2.7配合热工专业进行联锁、保护、顺序控制、自动等调试。
5.3.2.8记录调试数据,编写分系统调试报告。
3
GB/T32156—2015
5.3.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5.3.3.1各系统的检查、确认与投入。
5.3.3.2按相关方案启动烟气脱硝技术装备。
5.3.3.3热态运行下主要设备运行情况检查、检测。
5.3.3.4T作、备用设备的投入/切换试验。
5.3.3.5还原剂存储及制备系统的热态调试如下:
a)氨蒸发系统加热温度的调整;
b)氨蒸发系统供氨压力的调整;
c)尿素热解系统加热温度的调整;
)尿素热解系统尿素溶液流量的调整,
5.3.3.6反应器系统的热态调试如下:
a)注氨格栅喷氨的热态调试;
b)根据氮氧化物分布及氨逃逸率情况调整注氨(格栅分区)流量,满足设计要求后记录各(分区)
氨流量,并保持(分区)流量控制阀门开度不变;
c)吹灰参数的调整;
)喷氨流量的调整。
5.3.3.7配合热T专业进行联锁、自动等控制的投入。
5.3.4168h满负荷试运工作
5.3.4.1168h满负荷试运如下:
a)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
b)指导运行操作;
c)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
d)记录调试数据。
5.3.4.2配合相关单位完成消缺丁作。
5.3.4.3完成调试遗留T作。
5.3.4.4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
5.4热控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4.1启动调试准备工作
5.4.1.1熟悉烟气脱硝系统、设备性能和特点。
5.4.1.2掌握热控设备的技术性能。
5.4.1.3审查热控系统原理图、逻辑图和组态图。
5.4.1.4参与计算机控制系统出厂前验收。
5.4.1.5编制热控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控制系统受电及软件恢复调试措施;
b)数据采集系统调试措施;
c)顺序控制系统调试措施;
d)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试措施;
e)在线监测装置调试措施。
4
GB/T32156—2015
5.4.2分系统调试工作
5.4.2.1检查测量元件、取样装置的安装情况和检验记录,检查仪表管路严密性试验记录和表管、变送
器的防护措施。
5.4.2.2检查执行机构和就地调节器的安装情况,并确认远方操作正常。
5.4.2.3检查有关一次元件及特殊仪表的校验情况。
5.4.2.4进行调节机构的检查,进行特性试验。
5.4.2.5配合设备厂家调试反应器进出口相关的烟气成分分析仪,并检查确认。
5.4.2.6配合设备厂家进行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受电和软件恢复。
5.4.2.7数据采集系统硬件检查和I/O通道测试。
5.4.2.8计算机控制系统组态检查及参数修改。
5.4.2.9数据采集系统调试与投入,进行温度、流量、压力、电流、电压等模拟量检查。
5.4.2.10进行开关量的信号传动检查。
5.4.2.11联锁保护调试与投入。
5.4.2.12顺序控制系统调试与投入。
5.4.2.13模拟量控制系统调试与投入。
5.4.2.14记录调试数据,整理分系统调试报告。
5.4.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5.4.3.1根据运行情况,投入各种控制装置。
5.4.3.2模拟量控制系统投入后,检查调节情况,整定动态参数,并统计自动控制投入率。
5.4.3.3投入保护并统计保护投入率。
5.4.4168h满负荷试运工作
5.4.4.1168h满负荷试运:
a)相关系统投入,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
b)指导运行操作;
c)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
)记录调试数据。
5.4.4.2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备消缺工作。
5.4.4.3完成调试遗留工作。
5.4.4.4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
5.5电气专业调试范围及项目
5.5.1启动调试准备工作
5.5.1.1熟悉电气一次主接线方式,对烟气脱硝系统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进行全面的了解。
5.5.1.2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一、二次回路图纸和接线。
5.5.1.3编制电气专业调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系统受电措施;
b)不停电电源(UPS)调试措施;
c)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带电调试措施;
)保安电源调试措施。
5
GB/T32156—2015
5.5.2分系统调试工作
5.5.2.1脱硝技术装备受电调试如下:
a)检查、确认受电前的准备工作;
b)检查、确认受电前有关设备的运行方式;
c)完成脱硝技术装备的受电工作。
5.5.2.2不停电电源(UPS)调试如下:
a)UPS装置调试及投运;
b)电源切换试验。
5.5.2.3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带电调试如下:
a)应检查确认电气设备的单体调试记录符合GB50150的规定;
b)检查确认保护装置的保护定值整定是否正确、保护能否投入;
c)检查安全、消防设施是否齐全;
)进行各电气设备的信号控制、保护、传动试验;
e)进行自动或联锁回路试验;
f)组织实施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带电调试;
g)进行各段T作电源、备用电源的定相试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试验。
5.5.2.4保安电源系统调试如下:
a)保安电源的切换试验;
b)检查室内事故照明回路是否正确,组织进行事故照明的自动切换试验。
5.5.2.5配合施丁单位进行电动机调试。
5.5.2.6编制分系统调试报告。
5.5.3整套启动调试工作
5.5.3.1检查、确认试运期间电气设备运行状况。
5.5.3.2做好试运记录,定期采录统计运行数据。
5.5.3.3处理与电气调试有关的缺陷和异常情况。
5.5.4168h满负荷试运工作
5.5.4.1168h满负荷试运如下:
a)投入相关系统,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指导运行操作;
b)设备缺陷检查、处理及记录;
c)记录调试数据。
5.5.4.2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设备消缺工作。
5.5.4.3完成调试遗留T作。
5.5.4.4整理调试记录,编写调试报告。
6启动调试工作要求
6.1一般规定
启动调试工作开始前应成立试运指挥部,全面组织领导协调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启动试运工作。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和生产运行组,分别负责相应的调试T作。
6
GB/T32156—2015
6.2分部试运阶段
6.2.1分部试运阶段从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开始为止。
6.2.2分部试运包括单体调试和分系统调试两部分。单体调试是指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分系统调试
指按系统对其机务、热控、电气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试运行。
6.2.3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建筑和安装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字,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和
试运条件。
6.2.4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前应进行条件确认,并应由参建单位签字后才能进行试运工作,以保
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参见附录Ao
6.2.5单体调试包括电机、泵、风机、压缩机、仪表等设备的试运。单体调试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并签
证后,方可进行分系统调试。
6.2.6分系统调试前应对各分系统进行检查,分系统调试过程中应完成本标准中有关机务、热控、电气
等专业分系统调试T作。
6.2.7分部试运合格后应由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质量验收签证,验收签证单参见附
录B。
6.2.8分部试运中单体调试的记录和报告应由施丁单位负责整理和编写;分系统调试报告应由调试单
位整理和编写。
6.2.9已通过验收签证的设备和系统,经协商同意后可由生产单位代管,并办理代管手续,代管期限自
代管各方签证始至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设备及系统代管签证书参见附录Co
6.3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6.3.1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从烟气进入脱硝技术装备开始,到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为止。整套启动试
运分为整套启动热态调整试运和168h满负荷试运两部分.
6.3.2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实行168h连续满负荷试运行,当由于非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原因造成脱硝技
术装备停运时,可由试运指挥部决定是否累计计时,但当停运次数超过2次及以上时应重新计时。
6.3.3整套启动试运前主要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a)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区域场地基本平整,消防、交通和人行道路畅通,试运现场的试运区与施丁
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醒目警示标志;
b)试运区内的施T用脚手架已经全部拆除,现场已清扫干净;
c)试运区内的梯子、平台、步道、栏杆、护板等已经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区域内排水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沟道畅通,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
e)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试运区域内的T业、生活用水和卫生、安全设施投入正常使用,消防设施经
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f)试运现场应具有充足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投入;
g)各运行岗位已具备正式的通信装置,试运增加的临时岗位通信畅通;
h)在寒冷区域试运,现场按设计要求应具备防冻措施,满足冬季运行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
运行;
1)试运区的空调装置、采暖及通风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正式投入运行;
j)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电缆防火阻燃应按设计要求完成;
k)启动试运所需的还原剂、备品备件及其他必需品应备齐;
l)环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及检测系统应按设计要求投运;
m)保温、油漆及管道色标完整,设备、管道和阀门等已经命名挂牌,且标志清晰;
n)设备和容器内经检查确认无杂物,还原剂存储罐气密性试验合格;
7
GB/T32156—2015
o)主机组运行稳定,主机与烟气脱硝技术装备DCS间信号对接调试、保护传动试验完毕,满足烟
气脱硝技术装备投运要求;
P)在整套启动前应进行的分系统试运、调试已经结束,并核查分系统试运记录,应能满足整套启
动试运条件;
q)消防、事故应急预案应已完善并完成演习;
r)完成质检中心站整套启动前的检查,质检项目应检查完毕,经质检检查出的缺陷应整改并验收
完毕。
6.3.4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应完成本标准中有关机务、热控、电气等专业整套启动调试的规定。整套
装置启动试运主要内容包括:
a)检验调整系统的完整性、设备的可靠性、管路的严密性、仪表的准确性、保护和自动的投入效
果,检验不同运行工况下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的适应性;
b)考验还原剂存储和制备系统、其他公用系统应按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整套运行规定;
c)进行还原剂注入系统热态运行和调试;
)进行吹灰系统和输灰系统的带负荷试运和调试;
e)进行热控有关自动调节装置及顺序控制装置的带负荷试运和调试。
6.3.5168h满负荷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a)主机组运行稳定,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入口烟气温度、烟气量、氮氧化物含量应按烟气脱硝技术
装备设计额定T况的规定;
b)各系统具备连续运行条件且投入正常运行;
c)烟气系统有关烟气成分监测仪表,如氮氧化物含量、氨含量等能正常工作;
)重要性能设计指标,如脱硝效率、氨逃逸等应按设计要求的规定;
e)系统仪表全部投入运行,显示正确;
f)保护全部投入运行;
g)自动控制系统投入满足运行要求;
h)设备出力达到设计要求。
6.3.6168h满负荷运行期间,继续考验主要设备连续运行和满足脱硝技术装备满负荷运行的能力,考
验主要仪表、保护、自动投入运行状况。主要运行参数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使烟气脱硝技术装备效率及
氨逃逸达到设计要求。
6.3.7完成168h满负荷运行的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进入考核期。生产单位接替整套试运组的试运工
作,办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移交生产交接书,交接书参见附录D。
6.3.8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调试单位应如实、全面地做好试运行记录,并做好整套启动试运报告的整
理和编写T作。
7质量验收及评定
7.1一般规定
7.1.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整试运工作,应在施T(含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根
据7.2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及评定。先由调试单位完成自评T作,再由试运指挥部验收检查组核定,
质量检验评定表参见附录E。
7.1.2燃煤烟气脱硝丁程技术装备调试质量验收评定应按检验项目的分项、分专业、分阶段等依次进
行,调试人员应对各检验项目进行全数质量检查,建设单位和验收组可视情况作全数检查或随机抽查。
7.1.3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试运的各检验项目、各分项、各专业、各阶段所评定的质量,均分为“不合
格”“合格”和“优良”三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8
GB/T32156—2015
a)检验项目
合格: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该检验项目规定的“合格”要求。
优良:检验项目的实际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该检验项目规定的“优良”要求。如该检验项目的
“质量标准”一栏未进行分级,达到规定即为优良。
检验项目性质分为“一般”和“主要”两种。凡在本章各类表格中“性质”一栏未标明“主要”的,
均为“一般”项目。
b)分项
合格:该分项中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合格”要求。
优良:该分项中的各个“主要”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优良”要求,且全部“检验项
目”优良率达到90%及以上。
c)专业
合格:该专业中的所有分项,均达到“合格”要求。
优良:该专业中“主要”分项,均全部达到优良要求,且“一般”分项优良率达到85%及以上。
)阶段
合格:该阶段的所有专业均达到“合格”要求。
优良:该阶段中有80%以上的专业达到“优良”要求。
7.1.4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整试运综合质量评定
在阶段评定完成后,对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整试运进行综合质量评定。
合格: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各阶段调试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质量
指标考核表(见表1)中主要分项指标100%达到“合格”标准,且“一般”考核指标有75%以上达到“合
格”标准。
优良: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各阶段调试质量均达到“优良”标准,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质量
指标考核表(见表1)中主要分项指标100%达到“优良”标准,且“一般”考核指标有75%以上达到“优
良“标准。
表1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质量指标考核表
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性质单位检查方法
合格优良
主机组运行稳定,烟气量及氮氧化物浓
主机组运行状况检查记录
度满足脱硝技术装备设计额定工况
还原剂制备系统主要满足脱硝技术装备连续满负荷运行需要检查记录
注氨系统主要满足脱硝技术装备连续满负荷运行需要检查记录
168h满负荷
试运开始条件催化剂主要满足脱硝技术装备连续满负荷运行需要检查记录
主要仪表投入率主要%100检查记录
保护装置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
热控自动投入率%>80记录、统计
连续运行时间主要h>168记录、统计
连续累计满负荷
168h满负荷主要h$72>96记录、统计
运行时间
试运期间
热T•自动投入率主要%$80>100记录、统计
保护装置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
9
GB/T32156—2015
表1(续)
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性质单位检查方法
合格优良
主要仪表投入率主要%100记录、统计
168h满负荷脱硝效率主要%满足设计要求检查记录
试运期间氨逃逸主要mg/m3满足设计要求检查记录
反应器阻力Pa满足设计要求检查记录
7.1.5燃煤烟气脱硝技术装备调试质量检验评定结果,以表2中的最高一级的核定意见为主,并以质
量检验评定正式签证为准,但上级组织有权决定派质量检验代表进行抽查和复评。
7.1.6凡质量检验项目用数据表达检查结果时,应选择采集工况相对稳定时的数据。采集数据的测量
表计应经校验合格,并保证在有效使用期内。
7.2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
7.2.1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的内容:T程编号、质量检验项目的划分、验收单位、验
评表编号。丁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见表2。
表2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范围表
工程编号检验单位
质量验评
项U名称性质施T.调试建设验收
阶段专业分项标准编号
单付单付单付检査组
1分系统调试
1机务专业
1液氨储罐VVV表3
2氨气、液氨管道VV表3
3蒸发器V、/7表3
4氨气缓冲罐VV表3
5喷淋系统V表3
6氨区废水泵VV表3
7卸氨压缩机V表3
8辅助蒸汽V、7表3
9充氮系统V7表3
10压缩空气系统V表3
11尿索热解系统VV表3
12稀释风机V、/表4
13氨气快关阀V表4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GB 25956-2010 打印机、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1-01-10
- GB 25502-2010 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2011-01-10
- GB 25958-2010 小功率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1-01-10
- GB 25990-2010 车辆尾部标志板 2011-01-10
- GB 25972-2010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2011-01-10
- GB 25989-2010 炉用燃料油 2011-01-10
- GB 25957-2010 数字电视接收器(机顶盒)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011-01-10
- GB 25971-2010 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 2011-01-10
- GB 25991-2010 汽车用LED前照灯 2011-01-10
- 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20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