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054-2022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DB11/T 2054-2022 Nursing services specifications for elderly individuals with dementia in nursing homes

北京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2054-2022
标准类型
北京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2-27
实施日期
2023-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

CCSA12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054—2022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Servicespecificationfortheelderlywithdementiaofcareinsenior

careorganizations

2022-12-27发布2023-04-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1/T2054—2022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1

5服务内容与要求.....................................................................2

6服务流程...........................................................................4

7评价与改进.........................................................................4

附录A(资料性)走失风险评估表........................................................6

附录B(资料性)焦虑自评量表(SAS)...................................................8

附录C(资料性)老年抑郁量表(GDS)...................................................9

参考文献............................................................................10

I

DB11/T2054—2022

前言

本文件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民政局、北京慧佳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国投健康产

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文件起草人:曹苏娟、李红兵、郭汉桥、尚振坤、曹迎凤、任娜、赵愚、沈毅、谭疆宜、李璐玲、

袁思雯、高玉花。

II

DB11/T2054—2022

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失智老年人照护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的照护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38600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DB11/T1217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照料操作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失智照护dementiacare

由多学科团队为失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异常精神行为照护及功能促进等方面的服务。

注:多学科团队由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者、营养师及康复治疗师等服务人员组成。

3.2

功能促进functionpromotion

通过专业方法,维持或改善失智老年人注意力、记忆力、定向力、语言功能、生活能力及社会交往能

力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环境及布局

4.1.1宜设置失智专区或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场所,其设计应符合JGJ450的相关规定。

4.1.2场所应能满足生活照料、异常精神行为照护、功能促进等服务功能,如设置室外花园、怀旧小屋、

园艺治疗区等。

4.1.3场所的颜色应柔和、无视觉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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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场所的活动路线应保持室内与室外区域、不同功能区域间闭环连续。

4.1.5场所内的电梯门和出入门应作掩蔽处理,如涂上与墙体相同的颜色。

4.1.6场所内不同区域应采用辨识度明显的颜色或图案进行区分,如老年人居室门口、卫生间周围等采用

明显颜色或便于失智老年人识记的图案进行标记。

4.1.7标识设置应色彩柔和温暖、字体醒目、图案清晰,易于识别和记忆,并应符合GB/T10001.1和GB/T

10001.9的相关规定。

4.2设施与设备

4.2.1应具备无障碍设施,设置封闭的环形路径,并符合GB50763的相关规定。

4.2.2应配备防走失装置,如门禁、电子定位设备、电子监控等。

4.2.3应配置简单、便捷并带有防护措施的家具,如无锐角、稳固的餐桌。

4.2.4老年人居室应配置操作简单的电器,电线、插座及电器开关应有防护措施。

4.3人员

4.3.1应根据提供的失智照护服务内容配备相应的多学科团队。

4.3.2服务人员应认同接纳失智老年人,具备抗压能力及失智照护技能。

4.3.3服务人员应接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失智照护知识、技能、沟通技巧及应用方法。

4.4安全管理

4.4.1服务安全应符合GB38600的规定。

4.4.2应对失智老年人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服务等级,制定失智照护方案。

4.4.3应对失智照护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制定风险防控预案。

4.4.4应将风险和保护措施告知老年人及其配偶、监护人、或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或委托代理的个人或

组织,并签署知情同意协议。

4.4.5应对有走失风险的失智老年人重点观察、巡查,交接班核查。

4.4.6服务与管理记录应完整准确,主要包括异常精神行为记录、巡查记录、交接班核查记录等。

5服务内容与要求

5.1生活照料

5.1.1生活照料服务的操作应符合DB11/T1217的相关规定。

5.1.2对进食异常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根据老年人疾病和营养情况,制定个性饮食计划;

b)餐具色彩对比鲜明、宜持宜握、不易破碎;

c)不知自主进食时,应提醒并引导自主进食,必要时协助进食或喂食;

d)不知自主饮水时,应定时提醒、引导老年人定量饮水;

e)无法控制食量时,应采用少食多餐并控制进食总量;

f)无进食意愿时,应反复提醒咀嚼和吞咽、延长进食时间或转移注意力,尝试进食;

g)进食过程中全程现场看护。

5.1.3对如厕异常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大小便失禁时,应定时提醒并协助如厕;

b)使用尿垫或纸尿裤时,应及时更换并进行局部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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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出现牵扯留置导尿管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必要时采取约束措施。

5.1.4对无清洁意愿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鼓励自我修饰和清洁,必要时可示范或协助;

b)不配合清洁时,应暂缓服务,待情绪稳定后进行清洁;

c)洗澡时应按照先手脚,后四肢,逐步延伸至胸部、头颈的顺序进行清洁。

5.1.5对衣物选择困难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引导进行衣物分类,使用图画标记衣物,按照外衣至内衣顺序排列;

b)收纳非季节性衣物,简化衣物选择。

5.1.6对睡眠障碍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营造安静、舒适、温度适宜的睡眠环境;

b)协助老年人调整睡眠体位;

c)有坠床风险的老年人,应拉好床栏。

5.1.7对有服药问题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发药即服,喂药到口,确认口腔无残留;

b)不配合时,应转移注意力,更换喂药方式。

5.1.8对有走失风险的老年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服务:

a)提供防走失手环等智能电子定位设备;

b)定时巡视,适当增加巡视频次。

5.2异常精神行为照护

5.2.1异常精神行为和表现

失智老年人常出现的异常精神行为和表现见表1。

表1失智老年人异常精神行为和表现

异常精神行为表现

焦虑/抑郁情绪低落,易紧张,敏感、坐立不安,过分担心。

偏执/猜疑多疑、警惕、难以相处,怀疑东西被偷、怀疑被害。

脾气暴躁/毁物伤人易激动、愤怒,有故意损坏物品及骂人、扔东西、踢、打、抓、咬等身体攻击行为。

兴奋/恐惧言语增多,易恐惧尖叫,不恰当的言语及行为。

反复言语/重复动作重复一件事或行为,如重复卷起衣角、反复开关抽屉、摸索某样东西。

日夜颠倒/夜间漫游睡眠颠倒,白天睡觉、晚上起床,漫游,反复去厕所或做无意义的事;有时到处敲打。

妄想与幻觉被害妄想;幻视、幻听;自述看到或听到不存在的影像或声音。

依赖/幼稚对照顾者特别依赖,离开后惊恐、哭闹,行为幼稚。

冷漠对曾经关心的事情失去兴趣,丧失对亲人关切或担忧的能力。

5.2.2服务要求

5.2.2.1应及时了解诱因,同理接纳,缓解紧张情绪,不应指责、激惹。

5.2.2.2应使用关爱性语言进行沟通,倾听叙述,如使用积极的暗示淡化失智老年人的猜疑心。

5.2.2.3应引导参与适宜的锻炼,安排有规律、符合兴趣的社交活动,如读书,下棋等。

5.2.2.4对异常精神行为可能造成安全风险的老年人,照护人员宜陪伴其单独居住,妥善放置危险物品,

并做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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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功能促进

5.3.1应结合老年人的状况,选取适宜的娱乐活动,如棋牌、麻将、合唱、舞蹈、体操等。

5.3.2应通过手工、园艺或厨艺活动锻炼提升老年人手眼协调及执行能力,如折纸、栽培、插花、烘焙等。

5.3.3应通过音乐活动引起老年人感官刺激,缓解抑郁,如播放音乐、弹奏乐器、演唱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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