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DB34/T 5008-2020 DB34/T 5008-2020 Seismic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5008-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8-03
实施日期
2021-02-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J1152078934—-2002200DB34/T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2020-08-03发布2021-02-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3日

2020合肥

书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出版发行

(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邮编:230091)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4.5字数:120千字

2020年9月第一版2020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5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秸杆

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秸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

技术规程”等4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03日

3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地方标准代替

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号编号标准号

DB34/T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12020080320210203

36932020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建设工程造价电子

22020080320210203

36942020数据交换标准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

DB34/TDB34/T

3保温系统应用技术2020080320210203

1859202018592013

规程

DB34/T工程建设场地抗震DB34/

42020080320210203

50082020性能评价标准50082014

DB34/T住宅区和住宅建筑DB34/

52020080320210203

9172020通信设施技术标准9172009

4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

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8〕1055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

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

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要求;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7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

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5〕2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

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

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函〔2019〕70号)和《民政

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批复》(民函

〔2019〕125号)以及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5

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

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4修改了芜湖市、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5增加了有关采空区所属抗震地段判别、测试场地卓越

周期的条文,以及其他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

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

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城

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其中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

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安徽六安工程勘察院

主要编写人员:王国昌李彪王小勇盛红星郭兆清

陶卫东程军郭传根王修胜曹先富

邱俊陈海角周伟明曹光暄庞建纲

主要审查人员:苏经宇朱兆晴杨成斌宛新林王珺

黄兴怀左丽华

6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5

3基本规定……………………6

4勘察要求……………………9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12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15

6.1液化…………………15

6.2软土震陷………………21

6.3滑坡、崩塌等…………22

6.4活动断裂………………22

7设计地震动参数……………25

7.1基本参数………………25

7.2时程曲线………………28

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30

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31

附录C安徽省宏观地貌分区示意图………62

附录D安徽省部分地区工程场地地层简表………………63

附录E剪切波速vs地区经验公式…………83

本标准用词说明………………84

引用标准名录…………………85

条文说明………86

7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5

3Basicregulations……………6

4Investigationrequirements…………………9

5Antiseismicsector&Siteclassification………………12

6Earthquakedamageofsiteandfoundation……………15

6.1Liquefaction…………15

6.2Seismicsubsidenceofsoftsoil……21

6.3Landslide,collapse,etc……………22

6.4Activefault…………22

7Thedesignedgroundmotionparameters………………25

7.1Basicparameters……………………25

7.2Thetimehistorycurve……………28

AppendixASeismicpeakaccelerationzoningmap

———AnHuiProvince…………30

AppendixBListof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

designedbasicseismicaccelerationand

designedearthquakegroupingofurban

areasandsmalltownsinAnhuiProvince…31

AppendixCSketchmapofmacroscopiclandformzoning

inAnhuiProvince……………62

AppendixDStratumtablesofengineeringsitesinsome

areasofAnhuiProvince………63

8

AppendixERegionalexperienceformulaofSwave

velocity(vs)……8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4

Listofcitedstandards………85

Clausedescription……………86

9

1总则

1.0.1为在安徽省贯彻执行国家抗震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发

挥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抗震设防

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

地区的建筑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性能评价。

1.0.3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

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2场地抗震性能

地震作用下,场地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破坏、变形和振动

等有关特性的总称。

2.1.3地震动参数

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

(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峰值位移等)、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2.1.4地震动反应谱

在同一地震动输入下,具有相同阻尼比的一系列单自由度

体系反应(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的绝对最大值与单自由度体系

自振周期或频率的关系,以表征地震动的频谱特性。

2.1.5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

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6设计地震动

在抗震设计、结构反应分析和结构振动试验中所采用的地

震动物理量。

1)多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63%(重现期

为50年)的地震作用;

2)设防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10%(重现期

2

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当用地震烈度表示地震作用

时,称为基本烈度;

3)罕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2%~3%(重

现期为1642~2475年)的地震作用。

2.1.7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8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值。

2.1.9地震影响系数

单质点弹性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与重力

加速度比值的统计平均值。根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

组、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2.1.10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以加速度反应谱和重力加速

度的比值表示。

2.1.11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应地震震级、震中

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2.1.12场地卓越周期

场地岩土振动而出现的最大振幅的周期。

2.1.13时程分析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面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解,

以求得整个时间历程的地震反应的方法。

2.1.14抗震地段

根据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岩土

特性及其他地质条件对场地总体抗震性能所作的概括分类,一

3

般分为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2.1.15场地覆盖层厚度

由场地地面至剪切波速超过规定值的下卧岩层或硬土层

顶面的距离。

2.1.16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剪切波在地面以下20米深度或小于20米的场地覆盖层

厚度范围内土层中的传播速度。

2.1.17场地类别

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对建设场地所

作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动的综合放大效

应。

2.1.18活动断裂(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层)。

2.1.19地震地基失效

由于地震引起的滑坡、不均匀变形、开裂和砂土、粉土液化

等使地基丧失承载能力或不能继续承载的过大变形的破坏现

象。

2.1.20液化

地震时土体由固态变为流态的现象。

2.1.21软土震陷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2.1.2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

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

素,对各类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1)特殊设防类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

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

4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

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

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

除1)、2)、4)项以外的大量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

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地震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

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2.1.23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

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符号

犕———地震震级

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狏s———岩层或土层的剪切波速

犖———标准贯入锤击数

犐lE———液化指数

α———地震影响系数

犜g———特征周期

5

3基本规定

3.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阶段进行,

分析确定场地所属的抗震地段类型,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

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并应根据国家批

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和特征周期;对需要采

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

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3.0.2对于下列工程宜开展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提

出专题分析评价报告:

1需要提供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的工程;

2场地或场地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确的活动断裂

以及有地裂缝、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

地质作用的工程;

3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工程;

4其他功能重要或场地条件复杂的工程。

3.0.3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应按照下列四个阶段开

展:

1接受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工作纲要;

2收集资料,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勘探和测试等工作;

3对收集的资料和勘探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统计、评价论

证;

4编制成果报告。

3.0.4城市、镇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中的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乡村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

合乡规划和村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3.0.5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6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

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

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0.6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件(图件)确定。

3.0.7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犌犅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0.8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分区值(可按附录A)所对应的地震烈度。

3.0.9安徽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

3.0.10边坡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边坡所在地区的抗

震设防烈度,且不应低于边坡破坏影响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

度。

3.0.1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应针对本省宏观地貌特征(可参照

附录C)的差异,对不同地貌区的下列内容应开展重点工作:

1淮北平原区:液化土的判别和场地类别的划分,黄泛区

软弱土层的分布;

2江淮波状平原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

3沿江丘陵平原区: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和场地类别

划分,沿江静水环境沉积的软土、新近沉积的粉土、粉砂的分布

范围及相应的液化及地震稳定性评价;

4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岩

土地震稳定性分析。

3.0.12对于平面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场地宜分

区评价场地抗震性能。

7

3.0.13对于拟加固或改建的既有建筑物,补充勘察时应包括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8

4勘察要求

4.0.1勘察应满足进行确定覆盖层厚度、测试岩土层剪切波

速和其他动力特性参数、划分抗震地段与场地类别、分析岩土

地震稳定性和地震地基失效等评价场地抗震性能工作的要求。

4.0.2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勘探孔布置应满足为抗

震设计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的要

求;

2用于划分场地类别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

大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

应大于80m;

3对多层建筑物,当基岩或坚硬土层埋深大,用于计算土

层等效剪切波速的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0m;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资

料。

4.0.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

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

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

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

性状,按表4.0.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0.3的

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安徽省部分地区的经

9

验可参见附录D、附录E;

4软土地区位于同一地质单元的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

孔数量,单幢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组团(每组团)不宜少于2

个,高层建筑群每幢不得少于1个。

表4.0.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层剪切波

土的类型岩土名称和性状

速范围(m/s)

岩石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狏s>800

坚硬土或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

800狏s500

软质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

中硬土500≥狏s>250

中砂,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

中软土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250≥狏s>150

土,可塑新黄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

软弱土狏s≤150

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

注:犳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狏s为

岩土剪切波速。

4.0.4土层剪切波速测试的竖向间距宜为0.5m~1m,对勘察

查明的土层在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范围内均应取得代

表性的剪切波速;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对场地覆盖

层厚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进行剪切波速和重度的测试,对代表

性的土层应进行动三轴或共振柱试验。

4.0.5对于需要考虑共振影响的重要工程,可采用地脉动测

试方法测定场地卓越周期,测点不宜少于2个,当同一建筑场

地有不同的地质地貌单元时,可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4.0.6为判别地震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

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4.0.7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

位及其变化幅度。

10

4.0.8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

标准贯入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

点数不宜少于6个,并对标贯器中的土样作黏粒含量分析。

4.0.9在软土地区,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的

工程,每幢高层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2个剪切

波速孔,测试孔应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

层)或深度超过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

探等其他方法确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

层,宜采集土试样进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

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4.0.10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内容,应根据

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抗震设防要

求的防治方案建议。

4.0.11对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其风化程度分层的定量评价,可采用标准贯入

试验确定。

11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5.0.1对建筑场地,应按表5.0.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5.0.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

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

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

不利地段

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

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采空塌陷边缘及地表移动尚未稳

定的采空塌陷中间区段等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

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处于地表移动活

危险地段

跃期的采空塌陷区,地下储水或储毒气的掩覆老采空区

等

5.0.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

覆盖层厚度为准。

5.0.3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

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

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

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

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12

5.0.4对江淮波状平原与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可以中等风化岩层顶面作为覆盖层底面。可用

标准贯入锤击数(N)判断中等风化岩层,中等风化泥岩N≥80

击,中等风化砂岩N≥100击(N为实测值,不需杆长修正)。有

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定。

5.0.5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狏se=犱0/狋

狀

狋=∑(犱i/狏si)

犻=1

式中: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犱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狋———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犱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狏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按表5.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

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5.0.6

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

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5.0.6建筑的场地类别

场地类别

Ⅰ0Ⅰ1ⅡⅢⅣ

狏s>8000

800≥狏s>5000

500≥狏se>250<5≥5

250≥狏se>150<33~50>50

狏se≤150<33~1515~80>80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

场地覆盖层厚度(m)

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注:表中狏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13

5.0.7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

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0.8建筑场地类别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的地区,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

(0.2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4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6.1液化

6.1.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

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

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7~8度时,乙类建筑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甲类建筑

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6.1.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

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6.1.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

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

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犱u>犱0+犱b-2(6.1.3-1)

犱w>犱0+犱b-3(6.1.3-2)

犱u+犱w>1.5犱0+2犱b-4.5(6.1.3-3)

式中:犱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

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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犱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

淤泥质土层扣除;

犱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犱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6.1.3采用。

表6.1.3液化土特征深度(m)

饱和土类别7度8度

粉土67

砂土78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软土地区,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

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

响;

5软土地区,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

透镜体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6.1.4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

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

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初步判别除按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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