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DB34/T 5008-2020 DB34/T 5008-2020 Seismic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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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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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数:1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J1152078934—-2002200DB34/T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2020-08-03发布2021-02-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3日
2020合肥
书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出版发行
(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邮编:230091)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4.5字数:120千字
2020年9月第一版2020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5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秸杆
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秸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
技术规程”等4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03日
3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地方标准代替
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号编号标准号
DB34/T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12020080320210203
36932020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建设工程造价电子
22020080320210203
36942020数据交换标准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
DB34/TDB34/T
3保温系统应用技术2020080320210203
1859202018592013
规程
DB34/T工程建设场地抗震DB34/
42020080320210203
50082020性能评价标准50082014
DB34/T住宅区和住宅建筑DB34/
52020080320210203
9172020通信设施技术标准9172009
4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
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8〕1055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
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
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要求;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7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
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5〕2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
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
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函〔2019〕70号)和《民政
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批复》(民函
〔2019〕125号)以及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5
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
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4修改了芜湖市、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5增加了有关采空区所属抗震地段判别、测试场地卓越
周期的条文,以及其他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
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
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城
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其中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
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安徽六安工程勘察院
主要编写人员:王国昌李彪王小勇盛红星郭兆清
陶卫东程军郭传根王修胜曹先富
邱俊陈海角周伟明曹光暄庞建纲
主要审查人员:苏经宇朱兆晴杨成斌宛新林王珺
黄兴怀左丽华
6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5
3基本规定……………………6
4勘察要求……………………9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12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15
6.1液化…………………15
6.2软土震陷………………21
6.3滑坡、崩塌等…………22
6.4活动断裂………………22
7设计地震动参数……………25
7.1基本参数………………25
7.2时程曲线………………28
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30
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31
附录C安徽省宏观地貌分区示意图………62
附录D安徽省部分地区工程场地地层简表………………63
附录E剪切波速vs地区经验公式…………83
本标准用词说明………………84
引用标准名录…………………85
条文说明………86
7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5
3Basicregulations……………6
4Investigationrequirements…………………9
5Antiseismicsector&Siteclassification………………12
6Earthquakedamageofsiteandfoundation……………15
6.1Liquefaction…………15
6.2Seismicsubsidenceofsoftsoil……21
6.3Landslide,collapse,etc……………22
6.4Activefault…………22
7Thedesignedgroundmotionparameters………………25
7.1Basicparameters……………………25
7.2Thetimehistorycurve……………28
AppendixASeismicpeakaccelerationzoningmap
———AnHuiProvince…………30
AppendixBListof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
designedbasicseismicaccelerationand
designedearthquakegroupingofurban
areasandsmalltownsinAnhuiProvince…31
AppendixCSketchmapofmacroscopiclandformzoning
inAnhuiProvince……………62
AppendixDStratumtablesofengineeringsitesinsome
areasofAnhuiProvince………63
8
AppendixERegionalexperienceformulaofSwave
velocity(vs)……8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4
Listofcitedstandards………85
Clausedescription……………86
9
1总则
1.0.1为在安徽省贯彻执行国家抗震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发
挥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抗震设防
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
地区的建筑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性能评价。
1.0.3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
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2场地抗震性能
地震作用下,场地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破坏、变形和振动
等有关特性的总称。
2.1.3地震动参数
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
(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峰值位移等)、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2.1.4地震动反应谱
在同一地震动输入下,具有相同阻尼比的一系列单自由度
体系反应(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的绝对最大值与单自由度体系
自振周期或频率的关系,以表征地震动的频谱特性。
2.1.5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
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6设计地震动
在抗震设计、结构反应分析和结构振动试验中所采用的地
震动物理量。
1)多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63%(重现期
为50年)的地震作用;
2)设防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10%(重现期
2
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当用地震烈度表示地震作用
时,称为基本烈度;
3)罕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2%~3%(重
现期为1642~2475年)的地震作用。
2.1.7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8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值。
2.1.9地震影响系数
单质点弹性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与重力
加速度比值的统计平均值。根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
组、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2.1.10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以加速度反应谱和重力加速
度的比值表示。
2.1.11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应地震震级、震中
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2.1.12场地卓越周期
场地岩土振动而出现的最大振幅的周期。
2.1.13时程分析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面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解,
以求得整个时间历程的地震反应的方法。
2.1.14抗震地段
根据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岩土
特性及其他地质条件对场地总体抗震性能所作的概括分类,一
3
般分为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2.1.15场地覆盖层厚度
由场地地面至剪切波速超过规定值的下卧岩层或硬土层
顶面的距离。
2.1.16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剪切波在地面以下20米深度或小于20米的场地覆盖层
厚度范围内土层中的传播速度。
2.1.17场地类别
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对建设场地所
作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动的综合放大效
应。
2.1.18活动断裂(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层)。
2.1.19地震地基失效
由于地震引起的滑坡、不均匀变形、开裂和砂土、粉土液化
等使地基丧失承载能力或不能继续承载的过大变形的破坏现
象。
2.1.20液化
地震时土体由固态变为流态的现象。
2.1.21软土震陷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2.1.2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
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
素,对各类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1)特殊设防类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
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
4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
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
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
除1)、2)、4)项以外的大量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
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地震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
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2.1.23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
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符号
犕———地震震级
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狏s———岩层或土层的剪切波速
犖———标准贯入锤击数
犐lE———液化指数
α———地震影响系数
犜g———特征周期
5
3基本规定
3.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阶段进行,
分析确定场地所属的抗震地段类型,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
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并应根据国家批
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和特征周期;对需要采
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
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3.0.2对于下列工程宜开展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提
出专题分析评价报告:
1需要提供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的工程;
2场地或场地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确的活动断裂
以及有地裂缝、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
地质作用的工程;
3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工程;
4其他功能重要或场地条件复杂的工程。
3.0.3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应按照下列四个阶段开
展:
1接受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工作纲要;
2收集资料,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勘探和测试等工作;
3对收集的资料和勘探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统计、评价论
证;
4编制成果报告。
3.0.4城市、镇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中的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乡村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
合乡规划和村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3.0.5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6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
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
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0.6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件(图件)确定。
3.0.7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犌犅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0.8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分区值(可按附录A)所对应的地震烈度。
3.0.9安徽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
3.0.10边坡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边坡所在地区的抗
震设防烈度,且不应低于边坡破坏影响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
度。
3.0.1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应针对本省宏观地貌特征(可参照
附录C)的差异,对不同地貌区的下列内容应开展重点工作:
1淮北平原区:液化土的判别和场地类别的划分,黄泛区
软弱土层的分布;
2江淮波状平原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
3沿江丘陵平原区: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和场地类别
划分,沿江静水环境沉积的软土、新近沉积的粉土、粉砂的分布
范围及相应的液化及地震稳定性评价;
4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岩
土地震稳定性分析。
3.0.12对于平面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场地宜分
区评价场地抗震性能。
7
3.0.13对于拟加固或改建的既有建筑物,补充勘察时应包括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8
4勘察要求
4.0.1勘察应满足进行确定覆盖层厚度、测试岩土层剪切波
速和其他动力特性参数、划分抗震地段与场地类别、分析岩土
地震稳定性和地震地基失效等评价场地抗震性能工作的要求。
4.0.2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勘探孔布置应满足为抗
震设计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的要
求;
2用于划分场地类别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
大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
应大于80m;
3对多层建筑物,当基岩或坚硬土层埋深大,用于计算土
层等效剪切波速的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0m;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资
料。
4.0.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
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
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
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
性状,按表4.0.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0.3的
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安徽省部分地区的经
9
验可参见附录D、附录E;
4软土地区位于同一地质单元的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
孔数量,单幢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组团(每组团)不宜少于2
个,高层建筑群每幢不得少于1个。
表4.0.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层剪切波
土的类型岩土名称和性状
速范围(m/s)
岩石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狏s>800
坚硬土或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
800狏s500
软质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
中硬土500≥狏s>250
中砂,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
中软土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250≥狏s>150
土,可塑新黄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
软弱土狏s≤150
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
注:犳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狏s为
岩土剪切波速。
4.0.4土层剪切波速测试的竖向间距宜为0.5m~1m,对勘察
查明的土层在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范围内均应取得代
表性的剪切波速;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对场地覆盖
层厚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进行剪切波速和重度的测试,对代表
性的土层应进行动三轴或共振柱试验。
4.0.5对于需要考虑共振影响的重要工程,可采用地脉动测
试方法测定场地卓越周期,测点不宜少于2个,当同一建筑场
地有不同的地质地貌单元时,可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4.0.6为判别地震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
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4.0.7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
位及其变化幅度。
10
4.0.8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
标准贯入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
点数不宜少于6个,并对标贯器中的土样作黏粒含量分析。
4.0.9在软土地区,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的
工程,每幢高层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2个剪切
波速孔,测试孔应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
层)或深度超过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
探等其他方法确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
层,宜采集土试样进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
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4.0.10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内容,应根据
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抗震设防要
求的防治方案建议。
4.0.11对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其风化程度分层的定量评价,可采用标准贯入
试验确定。
11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5.0.1对建筑场地,应按表5.0.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5.0.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
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
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
不利地段
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
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采空塌陷边缘及地表移动尚未稳
定的采空塌陷中间区段等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
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处于地表移动活
危险地段
跃期的采空塌陷区,地下储水或储毒气的掩覆老采空区
等
5.0.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
覆盖层厚度为准。
5.0.3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
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
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
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
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12
5.0.4对江淮波状平原与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可以中等风化岩层顶面作为覆盖层底面。可用
标准贯入锤击数(N)判断中等风化岩层,中等风化泥岩N≥80
击,中等风化砂岩N≥100击(N为实测值,不需杆长修正)。有
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定。
5.0.5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狏se=犱0/狋
狀
狋=∑(犱i/狏si)
犻=1
式中: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犱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狋———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犱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狏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按表5.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
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5.0.6
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
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5.0.6建筑的场地类别
场地类别
Ⅰ0Ⅰ1ⅡⅢⅣ
狏s>8000
800≥狏s>5000
500≥狏se>250<5≥5
250≥狏se>150<33~50>50
狏se≤150<33~1515~80>80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
场地覆盖层厚度(m)
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注:表中狏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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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
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0.8建筑场地类别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的地区,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
(0.2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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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6.1液化
6.1.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
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
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7~8度时,乙类建筑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甲类建筑
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6.1.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
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6.1.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
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
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犱u>犱0+犱b-2(6.1.3-1)
犱w>犱0+犱b-3(6.1.3-2)
犱u+犱w>1.5犱0+2犱b-4.5(6.1.3-3)
式中:犱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
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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犱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
淤泥质土层扣除;
犱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犱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6.1.3采用。
表6.1.3液化土特征深度(m)
饱和土类别7度8度
粉土67
砂土78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软土地区,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
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
响;
5软土地区,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
透镜体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6.1.4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
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
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初步判别除按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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