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DB34/T 5008-2020 DB34/T 5008-2020 Seismic Performanc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it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4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5008-2020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8-03
实施日期
2021-02-03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4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JJ1152078934—-2002200DB34/T5008—2020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2020-08-03发布2021-02-03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行日期:2021年02月03日

2020合肥

安徽省地方标准

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标准

Standardforearthquakeresistant

performanceassessmentofengineeringsites

犇犅34/犜5008-2020

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出版发行

(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

邮编:230091)

开本:850×1168毫米1/32印张:4.5字数:120千字

2020年9月第一版2020年9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册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告

第5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秸杆

成型燃料清洁生产技术规程”等46项

地方标准的公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秸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

技术规程”等46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03日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

序地方标准代替

标准名称批准日期实施日期

号编号标准号

DB34/T建设工程人工材料

12020080320210203

36932020机械设备数据标准

DB34/T建设工程造价电子

22020080320210203

36942020数据交换标准

岩棉薄抹灰外墙外

DB34/TDB34/T

3保温系统应用技术2020080320210203

1859202018592013

规程

DB34/T工程建设场地抗震DB34/

42020080320210203

50082020性能评价标准50082014

DB34/T住宅区和住宅建筑DB34/

52020080320210203

9172020通信设施技术标准9172009

前言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

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18〕1055号)的要求,由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

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安徽省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场地

抗震性能评价标准》DB34/5008-2014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了安徽省内有关建设主管部门、

勘察设计等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后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后共有7章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

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勘察要求;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7设计地震动参数。

本次修订的内容有:

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修订了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

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

-201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并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铜陵市六安市安庆市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181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

省调整六安市淮南市铜陵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

〔2015〕20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潜山县设立县级潜

山市的通知》(皖政秘〔2018〕153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

销广德县设立县级广德市的批复》(民函〔2019〕70号)和《民政

部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无为县设立县级无为市的批复》(民函

〔2019〕125号)以及国务院批复同意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

将原标准附录B-安徽省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

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修订为本标准附录B-安徽省城镇、

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

3增加宿州、六安两个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4修改了芜湖市、宣城市的场地地层简表;

5增加了有关采空区所属抗震地段判别、测试场地卓越

周期的条文,以及其他部分条款的文字性调整。

本标准中第3.0.5条、3.0.6条、3.0.7条、4.0.6条、5.0.6条、

5.0.7条、6.1.2条、6.1.7条、7.1.4条、7.1.5条、7.1.7条为引自相

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城

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其中

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程中如

有意见和建议,请寄交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邮编230051)。

主编单位: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安徽工程勘察院

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

合肥工业大学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省阜阳市勘测院

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

亳州市岩土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宿州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安徽六安工程勘察院

主要编写人员:王国昌李彪王小勇盛红星郭兆清

陶卫东程军郭传根王修胜曹先富

邱俊陈海角周伟明曹光暄庞建纲

主要审查人员:苏经宇朱兆晴杨成斌宛新林王珺

黄兴怀左丽华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5

3基本规定……………………6

4勘察要求……………………9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12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15

6.1液化…………………15

6.2软土震陷………………21

6.3滑坡、崩塌等…………22

6.4活动断裂………………22

7设计地震动参数……………25

7.1基本参数………………25

7.2时程曲线………………28

附录A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安徽省部分………30

附录B安徽省城镇、乡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

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列表…………31

附录C安徽省宏观地貌分区示意图………62

附录D安徽省部分地区工程场地地层简表………………63

附录E剪切波速vs地区经验公式…………83

本标准用词说明………………84

引用标准名录…………………85

条文说明………86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5

3Basicregulations……………6

4Investigationrequirements…………………9

5Antiseismicsector&Siteclassification………………12

6Earthquakedamageofsiteandfoundation……………15

6.1Liquefaction…………15

6.2Seismicsubsidenceofsoftsoil……21

6.3Landslide,collapse,etc……………22

6.4Activefault…………22

7Thedesignedgroundmotionparameters………………25

7.1Basicparameters……………………25

7.2Thetimehistorycurve……………28

AppendixASeismicpeakaccelerationzoningmap

———AnHuiProvince…………30

AppendixBListofseismicfortificationintensity,

designedbasicseismicaccelerationand

designedearthquakegroupingofurban

areasandsmalltownsinAnhuiProvince…31

AppendixCSketchmapofmacroscopiclandformzoning

inAnhuiProvince……………62

AppendixDStratumtablesofengineeringsitesinsome

areasofAnhuiProvince………63

AppendixERegionalexperienceformulaofSwave

velocity(vs)……83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84

Listofcitedstandards………85

Clausedescription……………86

1总则

1.0.1为在安徽省贯彻执行国家抗震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发

挥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作用,确保工程建设抗震设防

质量,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

地区的建筑工程建设场地的抗震性能评价。

1.0.3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本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反应谱特征,其范围相当于

厂区、居民小区和自然村或不小于1.0km2的平面面积。

2.1.2场地抗震性能

地震作用下,场地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破坏、变形和振动

等有关特性的总称。

2.1.3地震动参数

表征地震引起的地面运动的物理参数,包括地震动峰值

(峰值加速度、峰值速度、峰值位移等)、反应谱和持续时间等。

2.1.4地震动反应谱

在同一地震动输入下,具有相同阻尼比的一系列单自由度

体系反应(加速度、速度和位移)的绝对最大值与单自由度体系

自振周期或频率的关系,以表征地震动的频谱特性。

2.1.5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

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2.1.6设计地震动

在抗震设计、结构反应分析和结构振动试验中所采用的地

震动物理量。

1)多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63%(重现期

为50年)的地震作用;

2)设防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10%(重现期

为475年)的地震作用。当用地震烈度表示地震作用

时,称为基本烈度;

3)罕遇地震

在50年期限内,可能遭遇的超越概率为2%~3%(重

现期为1642~2475年)的地震作用。

2.1.7设计地震动参数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

反应谱和峰值加速度。

2.1.8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取

值。

2.1.9地震影响系数

单质点弹性体系在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加速度反应与重力

加速度比值的统计平均值。根据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分

组、场地类别和结构自振周期确定。

2.1.10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抗震设计用的加速度反应谱,以加速度反应谱和重力加速

度的比值表示。

2.1.11设计特征周期

抗震设计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中,反应地震震级、震中

距和场地类别等因素的下降段起始点对应的周期值,简称特征

周期。

2.1.12场地卓越周期

场地岩土振动而出现的最大振幅的周期。

2.1.13时程分析法

由结构基本运动方程输入地面加速度记录进行积分求解,

以求得整个时间历程的地震反应的方法。

2.1.14抗震地段

根据场地及附近地区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岩土

特性及其他地质条件对场地总体抗震性能所作的概括分类,一

般分为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

2.1.15场地覆盖层厚度

由场地地面至剪切波速超过规定值的下卧岩层或硬土层

顶面的距离。

2.1.16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剪切波在地面以下20米深度或小于20米的场地覆盖层

厚度范围内土层中的传播速度。

2.1.17场地类别

根据场地覆盖层厚度和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对建设场地所

作的分类,用以反映不同场地条件对基岩地震动的综合放大效

应。

2.1.18活动断裂(层)

晚第四纪以来有活动的断裂(层)。

2.1.19地震地基失效

由于地震引起的滑坡、不均匀变形、开裂和砂土、粉土液化

等使地基丧失承载能力或不能继续承载的过大变形的破坏现

象。

2.1.20液化

地震时土体由固态变为流态的现象。

2.1.21软土震陷

由于地震引起软土软化而产生的地面或地基沉陷的现象。

2.1.2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

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

素,对各类建筑所作的设防类别划分。

1)特殊设防类

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

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

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

2)重点设防类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

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

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

3)标准设防类

除1)、2)、4)项以外的大量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

筑。简称丙类;

4)适度设防类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地震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

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

2.1.23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

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2符号

犕———地震震级

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

狏s———岩层或土层的剪切波速

犖———标准贯入锤击数

犐lE———液化指数

α———地震影响系数

犜g———特征周期

3基本规定

3.0.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工作应在岩土工程勘察阶段进行,

分析确定场地所属的抗震地段类型,进行场地类别和岩土地震

稳定性(含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评价,并应根据国家批

准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和有关的规范,提出场地的抗震设防烈

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和特征周期;对需要采

用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工程,应根据设计要求提供土层剖

面、场地覆盖层厚度和有关的动力参数。

3.0.2对于下列工程宜开展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提

出专题分析评价报告:

1需要提供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的工程;

2场地或场地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确的活动断裂

以及有地裂缝、滑坡、滑移、崩塌、塌陷、泥石流、采空区等不良

地质作用的工程;

3位于抗震危险地段的工程;

4其他功能重要或场地条件复杂的工程。

3.0.3场地抗震性能评价专门工作应按照下列四个阶段开

展:

1接受任务,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工作纲要;

2收集资料,开展针对性的调查、勘探和测试等工作;

3对收集的资料和勘探测试结果进行分析统计、评价论

证;

4编制成果报告。

3.0.4城市、镇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中的抗震防灾专业规划的要求;乡村建筑工程的选址,应当符

合乡规划和村规划中有关抗震防灾的要求。

3.0.5选择建筑场地时,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地震活动情况、工

程地质和地震地质的有关资料,对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

地段做出综合评价。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当无法避

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

筑,不应建造丙类的建筑。

3.0.6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

件(图件)确定。

3.0.7抗震设防的所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

震设防分类标准》犌犅50223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

标准。

3.0.8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

烈度应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的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分区值(可按附录A)所对应的地震烈度。

3.0.9安徽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

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

组,可按照本标准附录B采用。

3.0.10边坡工程的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边坡所在地区的抗

震设防烈度,且不应低于边坡破坏影响区内建筑物的设防烈

度。

3.0.11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应针对本省宏观地貌特征(可参照

附录C)的差异,对不同地貌区的下列内容应开展重点工作:

1淮北平原区:液化土的判别和场地类别的划分,黄泛区

软弱土层的分布;

2江淮波状平原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

3沿江丘陵平原区: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和场地类别

划分,沿江静水环境沉积的软土、新近沉积的粉土、粉砂的分布

范围及相应的液化及地震稳定性评价;

4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的划分、岩

土地震稳定性分析。

3.0.12对于平面范围内工程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场地宜分

区评价场地抗震性能。

3.0.13对于拟加固或改建的既有建筑物,补充勘察时应包括

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4勘察要求

4.0.1勘察应满足进行确定覆盖层厚度、测试岩土层剪切波

速和其他动力特性参数、划分抗震地段与场地类别、分析岩土

地震稳定性和地震地基失效等评价场地抗震性能工作的要求。

4.0.2场地抗震性能评价的勘探孔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勘探孔布置应满足为抗

震设计提供土层剖面、覆盖层厚度和剪切波速等有关参数的要

求;

2用于划分场地类别的勘探孔,当缺乏资料时,其深度应

大于场地覆盖层厚度,当覆盖层厚度大于80m时,勘探孔深度

应大于80m;

3对多层建筑物,当基岩或坚硬土层埋深大,用于计算土

层等效剪切波速的勘探孔深度应不小于20m;难以查明覆盖层

厚度时,有经验地区可收集并引用邻近工程深孔覆盖层厚度资

料。

4.0.3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场地初步勘察阶段,对大面积的同一地质单元,测试

土层剪切波速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3个;

2在场地详细勘察阶段,对单幢建筑,测试土层剪切波速

的钻孔数量不宜少于2个,测试数据变化较大时,可适量增加;

对小区中处于同一地质单元内的密集建筑群,测试土层剪切波

速的钻孔数量可适量减少,但每幢高层建筑和大跨空间结构的

钻孔数量均不得少于1个;

3对丁类建筑及丙类建筑中层数不超过10层、高度不超

过24m的多层建筑,当无实测剪切波速时,可根据岩土名称和

性状,按表4.0.3划分土的类型,再利用当地经验在表4.0.3的

剪切波速范围内估算各土层的剪切波速;安徽省部分地区的经

验可参见附录D、附录E;

4软土地区位于同一地质单元的测量土层剪切波速的钻

孔数量,单幢高层建筑和多层建筑组团(每组团)不宜少于2

个,高层建筑群每幢不得少于1个。

表4.0.3土的类型划分和剪切波速范围

土层剪切波

土的类型岩土名称和性状

速范围(m/s)

岩石坚硬、较硬且完整的岩石狏s>800

坚硬土或破碎和较破碎的岩石或软和较软的岩石,

800狏s500

软质岩石密实的碎石土≥>

中密、稍密的碎石土,密实、中密的砾、粗、

中硬土500≥狏s>250

中砂,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坚硬黄土

稍密的砾、粗、中砂,除松散外的细、粉砂,

中软土犳ak≤150的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250≥狏s>150

土,可塑新黄土

淤泥和淤泥质土,松散的砂,新近沉积的

软弱土狏s≤150

黏性土和粉土,犳ak≤130的填土,流塑黄土

注:犳ak为由载荷试验等方法得到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狏s为

岩土剪切波速。

4.0.4土层剪切波速测试的竖向间距宜为0.5m~1m,对勘察

查明的土层在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范围内均应取得代

表性的剪切波速;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的工程,应对场地覆盖

层厚度范围内的所有土层进行剪切波速和重度的测试,对代表

性的土层应进行动三轴或共振柱试验。

4.0.5对于需要考虑共振影响的重要工程,可采用地脉动测

试方法测定场地卓越周期,测点不宜少于2个,当同一建筑场

地有不同的地质地貌单元时,可适当增加测点数量。

4.0.6为判别地震液化而布置的勘探点不应少于3个,勘探

孔深度应大于液化判别深度。

4.0.7应查明可能液化土层的地下水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

位及其变化幅度。

10

4.0.8应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判别液化;在需作判定的土层中,

标准贯入试验点的竖向间距宜为1.0m~1.5m,每层土的试验

点数不宜少于6个,并对标贯器中的土样作黏粒含量分析。

4.0.9在软土地区,对需要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抗震设计的

工程,每幢高层建筑物的同一地质单元宜布置不少于2个剪切

波速孔,测试孔应深至准基岩面(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

层)或深度超过100m且剪切波速有明显跃升的分界面或由物

探等其他方法确定的准基岩面。对于准基岩面及其以上各土

层,宜采集土试样进行室内动三轴试验或共振柱试验,并提供

剪变模量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阻尼比与剪应变关系曲线。

4.0.10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内容,应根据

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符合抗震设防要

求的防治方案建议。

4.0.11对江淮波状平原和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其风化程度分层的定量评价,可采用标准贯入

试验确定。

11

5抗震地段和场地类别

5.0.1对建筑场地,应按表5.0.1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

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表5.0.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

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

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

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

坡,陡坎,河岸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

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

不利地段

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

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采空塌陷边缘及地表移动尚未稳

定的采空塌陷中间区段等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及发

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处于地表移动活

危险地段

跃期的采空塌陷区,地下储水或储毒气的掩覆老采空区

5.0.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

覆盖层厚度为准。

5.0.3建筑场地覆盖层厚度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且其下卧

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500m/s的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2当地面5m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其上部各土层剪切

波速2.5倍的土层,且该层及其下卧各层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

小于400m/s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

3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

层;

4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

土层中扣除。

12

5.0.4对江淮波状平原与沿江丘陵平原区分布的中、新生代

软质红色岩层可以中等风化岩层顶面作为覆盖层底面。可用

标准贯入锤击数(N)判断中等风化岩层,中等风化泥岩N≥80

击,中等风化砂岩N≥100击(N为实测值,不需杆长修正)。有

成熟经验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确定。

5.0.5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狏se=犱0/狋

狋=∑(犱i/狏si)

犻=1

式中:狏se———土层等效剪切波速(m/s);

犱0———计算深度(m),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

狋———剪切波在地面至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

犱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厚度(m);

狏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土层的剪切波速(m/s);

狀———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

5.0.6建筑的场地类别,应根据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

盖层厚度按表5.0.6划分为四类,其中Ⅰ类分为Ⅰ0、Ⅰ1两个

亚类。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5.0.6

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

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

表5.0.6建筑的场地类别

场地类别

Ⅰ0Ⅰ1ⅡⅢⅣ

狏s>8000

800≥狏s>5000

500≥狏se>250<5≥5

250≥狏se>150<33~50>50

狏se≤150<33~1515~80>80

岩石的剪切波速或

场地覆盖层厚度(m)

土的等效剪切波速(m/s)

注:表中狏s系岩石的剪切波速。

13

5.0.7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对甲、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

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

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0.8建筑场地类别为Ⅲ、IV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的地区,除相关规范另有规定,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

(0.20g)时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14

6场地与地基的地震破坏

6.1液化

6.1.1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

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可不考虑液化的影响,但对沉陷敏

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进行液化判别。7~8度时,乙类建筑

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甲类建筑

应进行专门的液化勘察。

6.1.2地面下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除6度外,应进行

液化判别;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地基的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注:本条饱和土液化判别要求不含黄土、粉质黏土。

6.1.3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1地质年代为第四纪晚更新世(Q3)及其以前时,7、8度

时可判为不液化;

2粉土中的黏粒(粒径小于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

7度、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0、13和16时,可判为不液化土。

注:用于液化判别的黏粒含量系采用六偏磷酸钠作分散剂测定,

采用其他方法时应按有关规定换算。

3浅埋天然地基的建筑,当上覆非液化土层厚度和地下

水位深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犱u>犱0+犱b-2(6.1.3-1)

犱w>犱0+犱b-3(6.1.3-2)

犱u+犱w>1.5犱0+2犱b-4.5(6.1.3-3)

式中:犱w———地下水位深度(m),宜按设计基准期内年平均最

高水位采用,也可按近期内年最高水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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犱u———上覆盖非液化土层厚度(m),计算时宜将淤泥和

淤泥质土层扣除;

犱b———基础埋置深度(m),不超过2m时应采用2m;

犱0———液化土特征深度(m),可按表6.1.3采用。

表6.1.3液化土特征深度(m)

饱和土类别7度8度

粉土67

砂土78

注:当区域的地下水位处于变动状态时,应按不利的情况考虑。

4软土地区,当土层为粉土或粉砂与黏土互层时,其黏性

土合计厚度达到或超过土层总厚度1/3时,可不考虑液化影

响;

5软土地区,粉土或砂土层的平均厚度不足1m或呈局部

透镜体状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6.1.4场地地震液化判别应先进行初步判别,当初步判别认

为有液化可能时,应再作进一步判别。液化的判别宜采用多种

方法,综合判定液化可能性和液化等级。初步判别除按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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