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GB 44263-2024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electric vehicle conductive charging system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36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44263-2024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实施日期
2025-08-01
发布单位/组织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的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 000 V (AC)或1 500 V(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 000 V(AC)或1 500 V(DC);也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等自动充电系统。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36页 | 字数:52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43.040.99

CCST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Safetyrequirementsforelectricvehicleconductivechargingsystem

2024⁃07⁃24发布2025⁃08⁃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GB44263—2024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符号和缩略语···········································································································3

5总体要求·················································································································4

6充电接口安全···········································································································4

7交流充电安全···········································································································5

8直流充电安全···········································································································6

9试验方法···············································································································10

10标准的实施···········································································································23

附录A(规范性)用于GB/T20234.3的直流充电控制导引电路············································24

GB4426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出并归口。

GB44263—202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的总体安全、充电接口安全、交流充电安全、直流充电安全的

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和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其供电网侧额定电压不超过

1000V(AC)或1500V(DC)、电动汽车侧额定最大电压不超过1000V(AC)或1500V(DC);也适

用于电动汽车充放电系统中充电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

——与电动汽车传导充电/充放电系统维护相关的安全要求;

——顶部接触式充电系统等自动充电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002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GB/T2099.1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11918.1—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11918.2—2014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第2部分:带插销和插套的电器附件的尺寸兼

容性和互换性要求

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T20234.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4部分:大功率直流充电接口

GB/T27930—2023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3465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1部分:供电设备

GB/T34657.2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第2部分:车辆

GB39752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

NB/T10202用于电动汽车模式2充电的具有温度保护的插头

3术语和定义

GB/T18487.1—2023、GB/T20234.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electricvehicleconductivechargingsystem

采用传导充电方式的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1

GB44263—2024

3.1.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electricvehicleACchargingsystem

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机提供交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1。

标引符号说明:

L1、L2、L3——交流电源相线;

N——交流电源中性线或零线;

C1、C2…——接触器/继电器。

供电接口对应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车辆接口对应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

图1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交流充电系统范围

[来源:GB/T18487.1—2023,3.1.7.2,有修改]

3.1.2

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electricvehicleDCchargingsystem

为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系统提供直流电源的充电系统。

注: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见图2。

2

GB44263—2024

标引符号说明:

DC+——直流供电回路正极;

DC-——直流供电回路负极;

C1、C2——直流供电回路接触器(本文件中C1、C2等同于附录A中K1、K2);

C5、C6——车辆断开装置(定义见GB/T18487.1—2023中3.4.5,本文件中C5、C6等同于附录A中K5、K6);

位置A——在C5和C6闭合的情况下,车辆接口当前电压/电流测量值、车辆接口充电电压/电流需求值、车辆最高

允许充电电流/总电压的参考位置,以及在C1和C2闭合的情况下,直流供电设备最高/最低充电电压、

直流供电设备最大/最小充电电流的参考位置。

图2本文件规定的电动汽车直流充电系统范围

[来源:GB/T18487.1—2023,3.1.7.1,有修改]

3.2

热管理系统thermalmanagementsystem

结合温度采集、热传输及热交换方法来调节温度的系统。

[来源:GB/T20234.4—2023,3.14]

4符号和缩略语

4.1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DC+:直流电源正极

DC-:直流电源负极

IPXX:外壳等级IP代码

L1、L2、L3:交流电源相线

N:交流电源中性线或零线

3

GB44263—2024

4.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C:交流电(alternatingcurrent)

CC:连接确认(connectionconfirm)

CP:控制导引(controlpilot)

DC:直流电(directcurrent)

PE:保护接地(protectiveearthing)

PWM:脉冲宽度调制(pulse⁃widthmodulation)

5总体要求

5.1电动汽车充电模式使用条件

5.1.1不应使用GB/T18487.1—2023中5.1规定的模式1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5.1.2电源侧使用符合GB/T2099.1和GB1002要求的10A(AC)单相两极带接地插头时输出电流不

应超过8A(AC);电源侧使用符合NB/T10202要求的16A(AC)两极带接地插头时输出电流不应超过

16A(AC);电源侧使用符合GB/T11918.1和GB/T11918.2要求的32A(AC)插头时输出电流不应超

过32A(AC)。

5.1.3用于非限制场所使用的设备不应使用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适配器。

5.2实施本文件的前提条件

实施本文件的前提条件是供电设备应符合GB39752的规定,电动汽车应符合GB18384的规定。

6充电接口安全

6.1充电接口防护等级

充电接口触及危险部分的防护等级应满足:

a)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耦合时,车辆插头与车辆插座:IPXXD;

b)模式3,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耦合时,供电插头与供电插座:

IPXXD。

6.2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6.2.1交流充电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交流充电接口具备以下温度保护功能。

——采用连接方式A或连接方式B的交流供电设备,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AC),应具备供

电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采用三相交流充电且最大充电电流大于32A(AC)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插头的温度

保护功能。

——车载充电机的最大充电电流大于16A(AC)的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6.2.2直流车辆接口温度保护功能

直流车辆接口具备以下温度保护功能。

4

GB44263—2024

——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车辆插头温度的监测功能。当监测到车辆插头温度异常时,直流供电设

备应降低充电功率或触发故障停机。

——电动汽车应具备车辆插座的温度保护功能。

7交流充电安全

7.1系统设计安全

7.1.1控制导引电路

交流供电系统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模式2,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18487.1—2023中A.1.2的

规定。

——模式3,交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的控制导引电路应符合GB/T18487.1—2023中A.1.1的

规定。

7.1.2充电电缆载流能力检测功能

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3与PE之间的电阻值是否符合GB/T18487.1—2023中表A.5

来确认充电电缆额定容量的能力。能量传输阶段充电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设备的可供电能力、充电

线缆载流值二者较小值。

7.1.3设备供电能力声明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能通过设置PWM信号占空比告知电动汽车当前可供电能力,交流供电设备产生

的占空比与充电电流限值关系应符合GB/T18487.1—2023中表A.2的要求。

7.1.4接口锁止功能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充电系统的充电电流大于16A(AC)时,交流供电设备(连接方式A或连

接方式B)的供电插座、电动汽车(连接方式B或连接方式C)的车辆插座应可靠锁止。

7.1.5触点粘连检测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接触器(或同类装置)粘连检测功能。当发生如下触点粘连时,交流供电设备

应在结束停机时发出告警信息。

——对于单相交流充电,L相触点粘连。

——对于三相交流充电,L1、L2、L3相任一触点粘连。

7.1.6短路保护功能

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交流输出回路进行短路保护功能。

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时,交流供电设备应不能充电。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输出回路发生短路时,交流供电设备应停止充电。

7.2充电异常保护

7.2.1设备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充电模式3连接方式A和连接方式B的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4的电压值来确定

供电接口连接状态的能力。

5

GB44263—2024

在能量传输前,当交流供电设备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交流供电设备应

不能充电,且符合GB/T18487.1—2023中A.3.10.12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当交流供电设备检测到供电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交流供电设备

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2023中A.3.10.7的规定。

7.2.2车辆侧CC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采用连接方式B和连接方式C的电动汽车应具备通过监测PE与检测点3之间的

电阻值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的能力。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检测到PE与检测点3之间的电阻值异常,包括判断开关S3由闭合变为

断开(状态B)、车辆接口由完全连接变为断开(状态A),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

2023中A.3.10.2、A.3.10.3的规定。

7.2.3设备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交流供电设备应具备通过监测检测点1的电压值来确定车辆接口连接状态的

能力。

在能量传输前,当发生CP断线/接地故障时,交流供电设备应不能充电,且符合GB/T18487.1—

2023中A.3.10.12的规定。

在能量传输阶段,发生以下故障。

——保护接地导体电气连续性丢失保护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

2023中A.3.10.6的规定。

——CP断线/接地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2023中A.3.10.5的

规定。

——车辆开关S2断开(检测点1的电压值为9V)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

2023中A.3.10.11的规定。

7.2.4车辆侧CP回路异常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电动汽车应能周期性监测检测点2的PWM信号,确定车辆接口的连接状态。

当监测到PWM信号中断时,电动汽车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2023中A.3.10.4的规定。

7.2.5供电网断电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供电网断电后1s内,在交流供电设备输出端子的电源线之间或电源线和保护接

地导体之间测量的电压值,应小于或等于30V(AC)(有效值),或等效存储电能小于或等于0.2J。

7.2.6输出过流保护

在能量传输阶段,交流供电设备应持续检测车载充电机实际工作电流,该电流不应超过交流供电

设备PWM信号对应的最大供电电流和供电设备元器件(如继电器、线缆)最大承载能力。当发生过流

故障时,交流充电设备应停止充电,且符合GB/T18487.1—2023中A.3.10.9和A.3.10.10的规定。

8直流充电安全

8.1系统设计安全

8.1.1控制导引电路

直流供电系统具备控制导引功能。

6

GB44263—2024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

符合附录A或GB/T18487.1—2023中B.2和B.3的规定。

——采用GB/T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的控制导引电路应

符合GB/T18487.1—2023中C.2和C.3的规定。

8.1.2短路保护功能

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短路保护功能。当检测到直流回路发生短路故障

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故障停机并发出告警信号。

8.1.3电容耦合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不大于500V(DC)的直流供电设备,其每个充电接口直流输出正、负极与地之

间的总电容均不应大于0.5μF。

对于额定输出电压大于500V(DC)的直流供电设备,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在能量传输阶段,直流供电设备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连接在一起的直流正、负极与地之间

的总电容在其最大工作电压时所存储的能量均不应大于0.2J。

——直流供电设备输出回路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措施。

8.1.4泄放电路

直流供电设备应设置泄放回路。在绝缘自检阶段或结束充电时,直流供电设备应及时对充电输出

电压进行泄放。泄放回路参数的选择应保证闭合泄放回路开关后1s内将输出电压降到60V(DC)

以下。

8.1.5绝缘监测功能

绝缘自检阶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监测的功能。能量传输阶段,直流

充电系统应具备对直流供电回路进行绝缘监测的功能;且直流供电设备绝缘监测功能应与电动汽车绝

缘监测功能相配合。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在能量传输阶段

由车辆实施绝缘监测,应能监测DC+与PE、DC-与PE之间的对称和不对称绝缘故障。电

DC+PEDC-PE

动汽车监测与之间、与之间的绝缘电阻(两者取小值Rimd),绝缘监测判定

≤×100Ω/V

电压Uimd为电动汽车最高允许充电总电压,当RimdUimd视为绝缘故障,应停止充

电。能量传输阶段完成后,直流供电设备停止输出、断开接触器K1、K2,并投入泄放回路进行

泄放,当接触器K1、K2内侧电压降到60V(DC)以下时,泄放回路从直流充电回路中分离。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18487.1—2023中B.2和B.3的直

流充电系统,绝缘监测功能应符合GB/T18487.1—2023中B.5.1和B.5.2的规定。

——采用GB/T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绝缘监测功能应符合GB/T18487.1—2023

中C.4.5和C.7.3的规定。

8.1.6接口锁止功能

在能量传输阶段,车辆接口应具备锁止装置来保证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可靠连接,避免直流供

电设备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意外带电断开。锁止功能应符合GB/T18487.1—2023中10.6.2的规定。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从绝缘自检阶段开始直至能量传输阶段结束,

直流供电设备应保持电子锁可靠锁止,当出现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直流供电设备应触发故

7

GB44263—2024

障停机;绝缘自检前,当出现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时,直流供电设备应不能充电。

——采用GB/T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从绝缘自检阶段开始直至能量传输阶段结束,

电动汽车应保持电子锁可靠锁止,当出现电子锁未可靠锁止时,电动汽车应触发故障停机;绝

缘自检前,当出现电子锁未预期上锁时,电动汽车应不能充电。

8.1.7高压直流接触器触点粘连检测功能

直流供电设备和电动汽车均应具备直流供电回路高压直流接触器的粘连检测功能,且符合

GB/T18487.1—2023中7.9、C.7.2(采用GB/T20234.4车辆接口的直流充电系统)的规定。

8.1.8启动电流限制功能

在充电准备就绪阶段(预充电),直流供电设备应具备启动电流限制功能,应符合GB/T18487.1—

2023中10.7.2的规定。

8.1.9热管理系统故障保护功能

带冷却充电连接装置的直流充电系统应实时监测其热管理系统的工作状态。当检测到热管理系

统异常时(如热交换装置转速过低等),直流供电设备应主动将输出电流限制到非冷却工况最大工作电

流以下。

8.2充电异常保护

8.2.1通信超时保护

在充电过程中,当通信报文发生超时(包括通信线路短路故障、断路故障等),电动汽车和直流供电

设备应触发故障停机。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

≤200A2s5AK1K2

直流供电设备应在输出电流时,内电流降至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输

出电流>200A时,3s内电流降至5A及以下并断开接触器K1、K2,且电流下降速率

≥100A/s。电动汽车应在5s内断开车辆断开装置K5、K6。充电系统停止数据交互。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GB/T18487.1—2023中B.2和B.3的直

流充电系统,符合GB/T18487.1—2023中B.4.7.4的规定。

——采用GB/T20234.4车辆接口的充电系统,符合GB/T18487.1—2023中表C.14的规定。

8.2.2车辆侧CC1回路异常保护

采用GB/T20234.3车辆接口且控制导引电路符合附录A的直流充电系统,能量传输阶段,电动

汽车应通过检测点3(CC1回路)的电压值来判断车辆插头和车辆插座的连接状态,当车辆接口由完全

连接变为连接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关联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