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33-202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DB34/T 4033-2021 Social Psychological Service Center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4033-2021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10-30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民政厅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合肥霁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霁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阜阳市小树皮心理研究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合肥市公安局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080.99

CCSA12

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4033—202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Specificationforconstructionofcenterofsocialpsychologicalservice

2021-09-30发布2021-10-30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4033—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合肥霁宸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包河区霁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阜阳市小树皮心理

研究所、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包河区方兴社区服务中心、合肥

市公安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柏一丹、杨刚、丁昱、李居一、岳雪梅、陈凯、马常胜。

I

DB34/T4033—202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服务和验收。

本文件适用于街道(乡镇)、社区(村)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心理服务中心centerofsocialpsychologicalservice

设在街道(乡镇)、社区(村)范围内为本区域居民提供社会心理服务的载体。

4基本要求

4.1场所

4.1.1环境

4.1.1.1应干净、整洁、卫生,符合光环境、心理声学、色彩心理学等要求。

4.1.1.2使用面积应满足功能区布局及专业器材设置需求。

4.1.1.3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4.1.1.4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

4.1.1.5宜放置花草植物、观赏鱼类等,宜张贴心理学科普教育的图示。

1

DB34/T4033—2021

4.1.2功能区布局

4.1.2.1应设置基本功能区,包括办公接待区、个体心理指导区和团体心理活动区。

4.1.2.2宜设置可选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心理测评区、资料阅览区、艺术活动区、情绪宣泄区等区

域。

4.1.2.3个体心理指导区应为独立区域,应不少于15m2,其他功能区可一区多用。

4.1.2.4各功能区设备配置见附录A。

4.1.3标识标志

4.1.3.1应符合GB/T10001.1、GB/T15566.1、GB/T20501.1的要求。

4.1.3.2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1、GB15630的要求。

4.1.3.3无障碍标志应符合GB/T10001.9的要求。

4.1.3.4标识宜配有中外文对照。

4.2人员

4.2.1社区(村)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应配置至少1名专职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人员,街道(乡镇)社会

心理服务中心应配置至少2名专职社会心理服务指导人员。

4.2.2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宜配置以下专职或兼职人员:

——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

——心理治疗师。

4.2.3可根据服务开展的需求,宜从区域医务人员、心理教师、社区工作人员中的社会工作师、心理

咨询师、心理专业学生等招募社会心理服务志愿者。

4.2.4社会心理服务人员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8学时业务培训。

4.3制度

应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a)预约制度;

b)服务评估制度;

c)技能培训制度;

d)保密制度;

e)档案管理制度;

f)设备管理制度;

g)安全与应急处置制度;

h)投诉反馈制度;

i)督导与监管制度。

5服务

5.1服务内容

5.1.1应从实际需求出发,以解决具体问题为导向,为服务区域内区民提供心理知识宣传与普及、心

理指导、心理测评、心理服务大数据分析、高风险区域与人员预警、离婚冷静期辅导、困难群众心理辅

2

DB34/T4033—2021

导等服务。

5.1.2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心理知识宣传和普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心理学一般知识和心理成长基本常识;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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