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2343-2015 石油工业用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
GB/T 22343-2015 Natural gas generating set for the petroleum industry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8年08月
-
2015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渤海钻探工程公司、中海油研究总院、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起草人:
- 马俊杰、郝利华、倪秀永、李树生、许传国、王令金、俞晓艳、张世娟、雷先革、王建丰、安维峥、张国山
- 出版信息:
- 页数:22页 | 字数:3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75.180.10+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彖标准
GB/T22343—2015
代替GB/T22343—2008
石油工业用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
Naturalgasgeneratingsetforthepetroleumindustry
2015-12-31发布2016-04-01实施
幅畿勰畫曹1警彎畫发布
GB/T343—2015
目次
前言Ill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一般规定2
4.1标准基准状况2
4.2运行现场状况2
4.3运行现场状况下的功率修正2
4.4环境温度的修正2
4.5燃料2
4.6机油3
4.7标定功率和热耗率3
4.8机组功率定额种类与运行方式3
4.9性能等级4
5基本要求4
5.1一般要求4
5.2防火、防爆及安全要求4
5.3消防要求5
5.4防护要求5
5.5保护措施5
5.6监测仪表5
6技术要求5
6.1外观质量5
6.2起动性能6
6.3连续运行试验6
6.4电气性能6
6.5污染环境的限值8
6.6经济件9
6.7安全性9
6.8成套性10
7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10
7.1仪器仪表10
7.2检验项目10
7.3试验要求11
7.4试验方法11
8检验规则16
GB/T22343—2015
8.1检验分类16
8.2判定规则17
8.3检验条件17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7
9.1标志17
9.2包装、运输18
9.3贮存18
D
GB/T343—2015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23432008《石油工业用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与GB/T22343—2008相比,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产品的适用范围增加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发电机组和海洋钻井及生产处理平台用天然气
内燃发电机组,机组适用功率范围由3kW〜3150kW修改为3kW〜4500kW(见第1章);
-增加了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发电机组和发电机组热耗率的定义(见
第3章);
——修改了“要求”(见第4章、第5章、第6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一修改了燃料(见4.4,2008年版的3.1.2);
—增加了防火、防爆及安全要求中的内容(见5.2.3.5.2.8);
——修改了“试验”的章条号及部分内容(见第7章,2008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内燃发电机组热耗率的计算方法(见7.4.13);
-删除表7和表8(见2008年版表7、表8),将检验项目和试验项目内容合并为一个表来表述(见
表6)o
本标准由全国石油钻采设备和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中国石油渤海钻探丁.程公司、中海油研究总院、宝鸡
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俊杰、郝利华、倪秀永、李树生、许传国、王令金、俞晓艳、张世娟、雷先革、
王建丰、安维峥、张国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2343—2008。
1D
GB/T343—2015
石油工业用天然气内燃发电机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工业用天然气发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其中包括海洋钻井及生产处理平台用天
然气内燃发电机组)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及贮运要
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3kW~4500kW、额定频率为50Hz、以天然气和柴油/天然气为燃料的往复式内燃
发动机(以下简称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控制装置和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机组。
以其他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发电机组或频率为60Hz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52普通柴油
GB/T2820.1-20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部分:用途、定额和性能
GB/T2820.3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3部分发电机组用交流发电机
GB/T2820.4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4部分控制装置和开关装置
GB/T2820.5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5部分发电机组
GB/T2820.9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9部分机械振动的测量和评价
GB/T2820.10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4556往复式内燃机防火
GB/T6072.1往复式内燃机性能第1部分:功率、燃料消耗和机油消耗的标定及试验方法
通用发动机的附加要求
GB11122柴油机油
GB/T13306标牌
GB/T16471运输包装件尺寸与质量界限
GB/T20136-2006内燃机电站通用试验方法
GB20651.1往复式内燃机安全第1部分:压燃式发动机
3术语和定义
GB/T6072.1、GB/T2820.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天然气发电机组naturalgasgeneratingset
由以天然气为燃料的往复式内燃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控制装置和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机组。
GB/T22343—2015
3.2
柴油/天然气双燃料发电机组diesel/naturalgasdualfuelgeneratingset
由以燃用柴油/天然气双燃料的往复式内燃发动机、交流发电机、控制装置和辅助设备组成的发电
机组(以下简称双燃料机组)。
3.3
发电机组热耗率specificheatconsumptionofgasgeneratingset
发电机组每单位功率和单位时间内所消耗的燃料以低热值计的热量,单位为千焦(或兆焦)每千瓦
小时EkJ/(kW・h)或MJ/(kW・h)]。
4一般规定
4.1标准基准状况
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输出标定功率:
a)绝对大气压力:“=100kPa;
b)环境温度:八=298K(g=25°C);
c)空气相对湿度:仇=30%;
d)增压中冷介质温度:Tcr=298K⑺=25°C)。
注:在温度为298K,相对湿度为30%时,相应的水蒸气分压为1kPa。相应的干气压为99kPa。
4.2运行现场状况
4.2.1要求发电机组在现场运行条件下运行,机组的某些性能可能受影响,用户和制造商签订合同应
予以考虑。
4.2.2机组运行的现场条件应由用户明确确定,且应对任何危险条件(如易燃、易爆环境)加以说明,可
包括但不限于GB/T2820.1—2009中11.2〜11.10所示的内容。
4.2.3机组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允许修正功率),具体条件(或超出以下条件时)应在供需双方
协议中说明:
a)海拔高度不超过4000m。
b)环境温度:
下限值分别为5°C—15°C、一25°C—35°C;
——上限值分别为40°C、45°C、50°C。
c)最高温度条件下空气相对湿度: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90%(25°C)。
4.3运行现场状况下的功率修正
当运行现场状况与标准基准状况有差异时,其输出功率为按GB/T6072.1规定换算出试验条件下
的发动机功率后再折算成的电功率,但此电功率最大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功率。
4.4环境温度的修正
当试验海拔高度超过1000m(但不超过4000m时),环境温度的上限按海拔高度每增加100m降
低0.5°C进行修正。
4.5燃料
4.5.1天然气
天然气应经处理,达到无液态成分。天然气应满足如下要求:
2
GB/T343—2015
a)甲烷值不低于85;
b)低热值不低于33.5MJ/mS
c)总硫(以硫计)含量不大于350mg/m:,;
d)硫化氢含量不大于20mg/m:,;
e)杂质粒度不大于5卩m,含量不大于0.03g;
f)进气温度不低于0°C,不高于60°C。
注:天然气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kPa,20°C。
4.5.2柴油
根据使用环境选用柴油,其质量应符合GB252的规定。
4.6机油
应使用气体发动机专用机油或由发动机制造商指定的机油;双燃料机组长时间在纯柴油模式下运
行时,可选用柴油机油;质量符合GB11122的规定。
4.7标定功率和热耗率
4.7.1机组铭牌上的标定功率应按GB/T6C72.1的规定表示。
4.7.2机组在标定工况下的燃料热耗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其最大允差为+5%。
4.7.3在4.1和4.5规定的条件下运行时,机组应能发出铭牌上规定的标定功率。实际所发出的标定
功率与铭牌规定功率的允差为士5%。当运行现场状况与标准基准状况有差异时,其功率和热耗率应按
GB/T6072.1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
4.8机组功率定额种类与运行方式
4.8.1持续功率(COP)
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机组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
制地为恒定负载持续供电的最大功率,见GB/T2820.1—2009的图10
注:用户应注意到,如果与输出功率有关的条件不能满足,机组的寿命将缩短。
4.8.2基本功率(PRP)
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机组每年运行时间不受限
制地为可变负载持续供电的最大功率。
24h周期内的允许平均功率输出(卩叩)应不大于PRP的70%,除非往复式内燃机制造商另有
规定。
注:在要求允许的Ppp大于规定值时,可使用持续功率(COP)。
当确定某一变化的功率序列的实际平均输出功率P"时,小于30%PRP的功率应视为30%,且停
机时间应不计。见GB/T2820.1—2009的图2。
4.8.3限时运行功率(LTP)
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的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机组每年供电达500h
的最大功率,见GB/T2820.1—2009的图3。
注:按100%限时运行功率(LTP)每年运行时间最多不超过为500ho
4.8.4应急备用功率(ESP)
在商定的运行条件下并按制造商的规定的维修间隔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当公共电网出现故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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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343—2015
在试验条件下,机组以可变负载运行且每年运行时间可达200h的某一可变功率系列中的最大功率。
24h运行周期内允许的平均输出功率P”应不大于ESP的70%,除非往复式内燃机制造商另有
规定。
实际平均输出功率P”应低于或等于定义ESP的平均允许输出功率Pppo
在确定某一可变功率序列的实际平均输出功率P”时,小于30%ESP的功率应视为30%,且停机
时间应不计。见GB/T2820.1—2009的图4。
4.&5运行方式
4.8.5.1输出功率为持续功率(C()P)的机组,在4.1规定条件下,应能按标定T况正常地连续运行
12h0
4.8.5.2其他输出功率种类的机组,其连续运行的时间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按制造商规定的维修间隔
和方法实施维护保养。
4.9性能等级
4.9.1性能G1级
适用于一般用途(照明和其他简单的电气负载),只需规定电压和频率的基本参数的连续负载。
4.9.2性能G2级
适用于对其电压特性与公用电力系统有相同要求的负载。如用于照明系统,以及泵、风机和卷扬
机。当负载变化时,允许有暂时的电压和频率的偏差。
5基本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机油过滤器、冷却器、中冷器、阀门等部件宜选用耐硫腐蚀材料。
5.1.2气缸盖、进、排气阀门、排气管等高温部件宜选用耐高温材料。
5.1.3发动机与发电机的对中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5.1.4海洋钻井及生产处理平台用机组应遵守船级社规范和要求。
5.2防火、防爆及安全要求
5.2.1防火要求应符合GB4556的规定。
5.2.2安全要求应符合GB20651.1的规定。
5.2.3机组电气系统防爆应符合GB3836.1的规定。
5.2.4发动机混合气进气管道或进气腔上应装有防爆装置,当进气管道或进气腔内压力达到产品技术
文件规定限值时,该装置应能可靠动作。
5.2.5发动机曲轴箱应装有防爆装置,当川]轴箱压力达到产品技术文件规定限值时,该装置应能可靠
动作。
5.2.6发动机的使用现场应保证排风通畅,并安装燃气泄漏浓度超限报警装置,并应合理地配置符合
所在区域防爆等级要求的防爆设备等。
5.2.7对于有可能向热表面渗漏易燃气体的软管或部件,应确保其能承受两倍的工作压力。
5.2.8机组的消声器应具有灭火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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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343—2015
5.2.9设在罩壳内的机组,应设置强力通风设备,一般罩壳内的通风换气频率不小于90次/h。
5.2.10若机组设在围蔽的机房内,机房应安装不少于两个机械通风机,换气频率应大于30次/h;如发
动机的吸气口位于发动机所在处所内,上述总通风量还应考虑该处所内发动机所需的燃烧空气量。当
其中任何一个通风机停止工作时,其余通风机的排量之和仍不应小于所需的总通风量。通风系统应相
互独立,并应独立于其他任何处所的通风系统。
5.3消防要求
5.3.1机组所在处所的出入口,设置一具泡沫手提灭火器或者干粉灭火器。
5.3.2应设置一具容量不小于45L的大型泡沫或干粉灭火器。
5.3.3应设置固定式气体或压力水喷淋或高倍泡沫灭火系统。
5.4防护要求
5.4.1对高速旋转、摆动的传动件,应设置防护装置。
5.4.2应有流体逸出时防其损坏电气绝缘的措施。
5.4.3机组的高温部件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5.4.4排气管和增压器涡轮壳宜喷涂耐热漆,并以隔热材料包裹,隔热材料应不可燃烧。
5.4.5在野外作业时,机组应有防雨、防尘、防沙、防雷电装置。
5.5保护措施
5.5.1应有迅速切断气源的保护措施。
5.5.2机组用发动机至少应具备超速、机油压力低、发动机岀水温度高等保护功能。具休要求由制造
商确定。根据用户要求.发动机故障报警可延伸至电气控制室或远程控制室。
5.5.3机组应有过载、短路、过流、过电压、欠电压、欠频、过频等保护装置,当出现故障或不允许值时,
应能可靠动作。
5.5.4机组并联或并网时,应增设逆功率保护。
5.6监测仪表
5.6.1机组的电气仪表应至少配装1只交流电压表和1只交流电流表。对于并联运行,附加的仪表按
GB/T2820.4的规定给出。
5.6.2对于输出功率大于100kW的机组应配装1只频率表和运行小时计数器。对于三相机组,应能
测量所有相的电压和电流。
5.6.3机组控制屏各监测仪表(发动机仪表除外)的准确度等级:频率表不应低于0.5级;功率因数表不
应低于3.0级;其他不应低于1.5级。
5.6.4控制屏应配置音响、信号等指示装置。
6技术要求
6.1外观质量
6.1.1机组的焊接件焊接应牢固,焊缝应均匀,无裂纹、药皮、溅渣、焊边、咬边,漏焊及气孔等缺陷。焊
渣、焊药应清除干净。
6.1.2机组的控制屏表面应平整,仪表及按钮等排列布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1/T 384.5-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5部分: 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 2009-02-06
- DB11/T 384.17-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7部分: 运行维护要求 2009-02-06
- DB11/T 630-2009 美容服务质量要求 2009-02-09
- DB11/T 384.9-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9部分: 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 2009-02-06
- DB11/T 384.14-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4部分: 手持移动终端联接技术要求 2009-02-06
- DB11/T 384.7-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7部分: 工程要求与验收 2009-02-06
- DB11/T 384.10-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0部分: 图像采集点设置要求 2009-02-06
- DB11/T 384.8-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8部分: 危险场所的施工与验收 2009-02-06
- DB11/T 636-2009 施工现场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检验规程 2009-02-06
- DB11/T 384.15-2009 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15部分: 软件质量评价方法 2009-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