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 11 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DB12/ 678-2016 Anti-terrorism preven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Part 11: Road, bridge and tunnel facilitie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 678-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12-30
实施日期
2017-04-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适用范围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 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起草人:
陈金洲、 张子俊、 刘新杰、 万会国、王健、 杨光、钱正胜、张生、 许石磊、张 昊伟、 徐华强、 周雷、 闫维亮、 刘之鹏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310

A90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Anti-terroristprecautionmanagementregulations

Part11:Facilitiesforbridgesandtunnelsontheroad

2016-12-30发布2017-04-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678—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防范原则..........................................................................2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2

6重要部位..........................................................................3

7常态反恐怖防范....................................................................3

8非常态反恐怖防范..................................................................6

9应急预案要求......................................................................7

10监督、检查.......................................................................8

I

DB12/678—2016

前言

本部分除表2、表3、表4、表5中规定的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3部分:党政机关;

——第4部分:民爆物品;

——第5部分:公共供水;

——第6部分:电信;

——第7部分:水利工程;

——第8部分:燃气供储;

——第9部分:广电传媒;

——第10部分:危险化学品存储;

——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第12部分:长途客运场站;

——第13部分:中小学幼儿园;

——第14部分:医院;

——第15部分:超市;

——第16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17部分:体育场馆;

——第18部分:文博场馆影剧院;

本部分为DB12/522的第1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部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部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由天津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金洲、张子俊、刘新杰、万会国、王健、杨光、钱正胜、张生、许石磊、张

昊伟、徐华强、周雷、闫维亮、刘之鹏。

本部分为2016年12月首次发布。

II

DB12/678—2016

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1部分:道路桥隧设施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术语和定义、防范原则、分类划分原则、重要部

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天津市道路桥隧设施反恐怖防范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验收、使用、维护。

现有的道路桥隧设施应按照本规范改造、完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917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A69防爆毯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CJJ37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99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TGB0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D6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D70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H12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

JT/T961交通运输行业反恐怖防范基本要求

DB12/522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12/480-2013公共图像系统技术规范

1

DB12/678—2016

3术语和定义

DB12/5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桥隧设施facilitiesforbridgesandtunnelsontheroad

道路桥梁和隧道设施的总称,是指普通公路、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跨越或穿越河流、山谷、管线或

其他交通线使用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3.2

道路桥隧设施管理单位managementunitofbridgeandtunnelfacilitiesontheroad

道路桥隧各类设施的产权、运维单位。

4防范原则

4.1道路桥隧设施的反恐怖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

方针和“谁主管(监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

4.2道路桥隧设施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责任主体。道路桥隧设施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

范管理、检查、监督;道路桥隧设施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指导、检查、监督;反恐怖主义

工作领导机构、属地职能部门、公安机关负责反恐怖防范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

4.3道路桥隧设施管理单位应建立并实施反恐怖防范系统。

5目标分类划分原则

5.1道路桥隧设施重要性划分

5.1.1等级划分

按照JTGB01、CJJ99、JTGD60、JTG/D70、JTG/H12、CJJ37、GB/T917、JT/T961的规定,

结合道路桥隧设施的重要性,将其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特别重要桥隧设施、重要桥隧设施和一般桥

隧设施。

5.1.2评价原则

从综合安全角度出发,遵从危害程度从高原则,即满足本部分第5.1.2条其中一项重要性级别较高

的,作为评价道路桥隧设施等级的标准。

5.1.3按规模、性质分级

道路桥隧设施依规模、性质分级,按表1规定确定。

表1规模、性质的分级标准表

重要性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级别)高速公路普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相似标准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