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DB37/T 3489-2019 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ampling and monitor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in Shandong Province

山东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3489-2019
标准类型
山东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01-29
实施日期
2019-03-01
发布单位/组织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65.020.01

B05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qualityandsafetymonitoringofshangdongagricultural

productssampling

2019-01-29发布2019-03-01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7/T3489—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省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宾、岳晖、董崭、万春燕、郭栋梁、王玉涛、朱爱国。

I

DB37/T3489—2019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农产品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农业厅及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8302茶取样

NY/T398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762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抽样技术规范

NY/T789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2103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抽样单元samplingunit

将抽样对象进行划分后供进一步确定抽样点并实施抽样的每一部分。

3.2

混合样品compositesample

按抽样规则在所有抽样点抽取的样品的集合。

3.3

暗抽Secretsampling

为了解情况,不通知被抽查人及当地主管部门,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的一种抽样形式。

4一般要求

样品抽取,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执行,样品要有代表性,要保证抽样的公正性、真实性,

要及时、准确地记录抽样相关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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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抽样准备

4.1.1抽样方案编制

抽样前应根据抽检任务的要求,制定抽样方案。方案应至少包括:抽样地点;抽样人员;抽样时间;

所抽样品的名称和数量;抽样程序;所抽样品的包装、处理和运输等内容。

4.1.2抽样用品准备

4.1.2.1文件类

抽检任务相关文件、抽样工作单(参见附录A、B)、记录本和抽样人员工作证件等。

4.1.2.2工具类

抽样袋、保鲜袋、标签、封条(如需要)等,异地抽样还要准备样品缩分用砧板、组织粉碎机、不

锈钢刀、样品盒、保温箱等。要保证抽样用具洁净、干燥、无异味,不会对样品造成污染。

4.2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熟知抽样的程序和方法,持有效工作证

件及抽样文件开展工作。其中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人员,持有执法

证件。

4.3抽样时间

4.3.1产地抽样

抽样应安排在产品成熟期或即将上市前进行,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的产品不能抽取(禁限用农药专

项抽检除外)。下雨天不宜抽样,设施栽培的产品酌情处理。

4.3.2批发市场抽样

宜在交易高峰时期抽样。

4.3.3农贸市场和超市抽样

宜在批发市场抽样之前进行。

5抽样程序

5.1抽样主体

5.1.1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由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的检测机构承担。

5.1.2监督抽查采用抽检分离的原则,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机

构根据需要协助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5.2抽样告知

5.2.1监督抽查抽样前,应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抽查文件、抽查通知书等文书,并向被抽

查人告知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抽样。

5.2.2风险监测在产地抽样时,应告知被抽查人抽样性质、抽查产品、监测内容等相关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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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抽取样品

5.3.1产地抽样应在受检单位代表的陪同下抽样,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和有效性。

5.3.2风险监测市场抽样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进行。

5.3.3暗抽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承检机构要做好相关保密工作,通过独立调查,提前收集和摸清抽

样相关的产地和市场信息,样品从相关市场、产地直接购买获取。

5.3.4坚持随机抽样原则,抽样方法按本标准第6章规定执行。

5.3.5产地抽样时应调查产地生产和管理情况,市场抽样应注明产品来源或产地。

5.3.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样品由抽样单位或检测机构向被抽查人购买。

5.4抽样记录

5.4.1应现场填写抽样单,准确记录抽样的相关信息。

5.4.2抽样单填写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

认。抽样单填写内容必须与样品信息及被抽查人相关信息完全一致。

5.4.3抽样单的确认。抽样单位方面:均应由抽样人员签字并盖抽样单位印章。受检单位方面:产地

抽样由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单位印章。市场抽样不需要市场或

摊位人员签字确认,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陪同人员签字确认相关抽样信息。由承检机构独立完成

的暗抽,要尽可能详细记录样品产地、来源等可追溯信息,不需被抽查人签字或盖章。

5.5拒绝抽样的处理

监督抽查中被抽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

施。被抽查单位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

共同签字,并及时向下达任务的主管部门报告情况。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

2012年第7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被拒绝抽查的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6抽样方法

6.1产地抽样

6.1.1抽样方式

农产品抽样,应采集混合样品,除特殊项目外,不能以单株作为监测样品。混合样品是在已定抽

样点内,按照产地面积和地形不同,采用对角线法、梅花法、棋盘法、蛇形法等方法进行多点抽样,

然后等量混匀、缩分组成的样品。

6.1.2抽样单元

产地面积小于1hm2时,作物类、果树类、茶叶类等样品以0.1hm2~0.2hm2为1个抽样单元,蔬菜

类样品每0.1hm2~0.3hm2为1个抽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hm2小于10hm2时,以1hm2~3hm2为1个抽

样单元;产地面积大于10hm2时,以3hm2~5hm2为1个抽样单元;在设施栽培的大棚中抽样时,每个大

棚设为1个抽样单元。每个抽样单元内抽样点不少于5个,每个抽样点面积1m2左右,多点采集,混合、

缩分作为一个代表性样品。

6.1.3抽样种类

3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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