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024-2013 护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DB34/T 2024-2013 DB34/T 2024-2013 Technical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Shoreline Protection Engineering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 起草人:
- 刘东风、王俊、魏现玉、吕平、董德友、朱永春、李金瑞、赵海林、邱增文、陈少泉。
- 出版信息:
- 页数:2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3.160
P58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2024—2013
护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sfortechnicalmanagementofbankproject
2013-12-16发布2014-01-16实施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4/T2024—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持机构:安徽省水利厅水利管理处。
本标准主编单位:安徽省长江河道管理局。
本标准参编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东风、王俊、魏现玉、吕平、董德友、朱永春、李金瑞、赵海林、邱增文、
陈少泉。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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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安徽省地处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流域,境内河流众多。新中国成立以来,安徽省开展了大规模
水利工程建设,兴建了大量护岸工程。但目前护岸工程技术管理尚无行业和地方标准,主要执行堤防工
程和河道整治有关技术管理条款,缺乏针对性。为规范护岸工程技术管理工作,适应水利工程管理要求,
充分发挥护岸工程效益,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安徽省护岸工程技术管理现状,借鉴省内外护岸工程技术管理成果,依据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征求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工程管理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审查修改完善后,由安徽省
水利厅与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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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岸工程技术管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岸工程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境内长江、淮河、新安江及其主要支流护岸工程技术管理,其他河流、湖泊护
岸工程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L/T514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260-19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30-1998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护岸工程
用于保护江、河、湖泊滩面以下岸坡,使之免受水流冲刷的工程。
3.2
坡式护岸
亦称平顺护岸,用抗冲材料直接铺设在岸坡形成连续的覆盖式护岸工程。其中,设计枯水位以上为
护坎工程,以下为护脚工程。
3.3
坝式护岸
依托河岸修建,以导引水流离岸的护岸工程。
3.4
墙式护岸
顺河、湖岸边修建,防止岸滩冲刷、保护岸坡稳定的挡土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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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检查
凭直观,对护岸工程和管护设施运行状态进行查看。
3.6
观测
利用设备、仪器,对护岸工程和管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量测。
3.7
维修养护
对护岸工程进行的经常性维护,保持其原有结构和设计功能。
4总则
4.1护岸工程技术管理包括检查、观测、维修养护、管护设施维护、安全管理、资料整编与档案管理
等工作内容。
4.2护岸工程应有明确的管理单位,原则上由对应堤防或河道的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3护岸工程管理范围为工程自身及管护设施占用的范围。
4.4在管理范围外划定护岸工程安全保护范围。长江护岸工程安全保护范围为,由护岸工程区向上、
下游侧各延伸200m,向深泓侧延伸过深泓线100m,向岸滩侧延伸50m。其他河流护岸工程安全保
护区可适当减小。
4.5护岸工程管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制订和落实各项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b)开展护岸工程检查、观测工作,掌握工程运行状况。
c)加强工程日常养护,做到及时维修,消除隐患。
d)加强观测设备、设施保养、维护、更新和管理,保证正常运行。
e)组织编制单项工程加固方案,做好除险加固管理工作。
f)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工程保护、安全生产和防汛抢险工作。
g)做好资料整编和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h)按规定报送各类相关资料。
4.6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5检查
5.1一般规定
5.1.1护岸工程检查观测范围应包括护岸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
5.1.2护岸工程管理单位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应有书面记录。对异常和损坏部位应有
详细描述,必要时进行图像记录。
5.1.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告上级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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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检查内容
5.2.1坡式护岸
5.2.1.1坡面
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滑动、隆起、塌坑。干砌体坡面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垫层淘刷等;
浆砌石或混凝土坡面是否发生局部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变形缝是否正常完好。
5.2.1.2封顶
干砌石封顶有无下挫、变形等,与截流沟、坡面衔接部位有无分离。浆砌石或混凝土封顶有无下挫、
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
5.2.1.3脚槽
干砌石脚槽有无下挫、变形等;浆砌石或混凝土脚槽有无下挫、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
5.2.1.4排水沟
有无淤积、裂缝、挤碎、架空、错断、倾斜,有无植物滋生等;排水沟进口处有无孔洞暗沟,出口
有无冲坑悬空。
5.2.1.5枯水平台
有无下挫、隆起、塌坑、架空、错断、倾斜,与坡面连接是否平顺,平台与接坡石护脚有无冲刷松
动。
5.2.2坝式护岸
5.2.2.1坝体表面是否平整、完好,有无松动、塌陷、脱落、架空等,砌缝是否紧密。
5.2.2.2坝岸结合部位砌石是否平整,土石接合是否严紧,有无陷坑、脱缝、冲沟、洞穴,上、下游
接合部岸滩有无裂缝、下挫。
5.2.2.3土质坡顶有无雨淋沟、陷坑;石质坡顶是否平顺,有无沉陷、明显凹凸现象。
5.2.3墙式护岸
5.2.3.1墙体有无倾斜、下挫、残缺、断裂、破损等。
5.2.3.2墙顶、墙面有无裂缝,是否发生侵蚀剥落破碎、老化。
5.2.3.3墙体根部是否冲刷、淘空。
5.2.3.4混凝土墙体相邻段有无错动,变形缝止水是否正常,排水孔是否正常。
5.2.3.5浆砌石墙体变形缝内填料有无流失,墙面是否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老化,排水孔是
否正常。
5.2.4观测及管护设施
护岸桩、标示牌、位移观测设施是否损毁,是否醒目。
5.2.5岸滩地形
5.2.5.1是否有崩岸发生。
5.2.5.2滩地是否有裂缝、下挫。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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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3近岸坎树木是否有倾斜、倒塌。
5.2.6水流流态
护岸工程前沿流态是否平稳,是否有折冲水流,是否有回流、漩涡。
5.3检查要求
5.3.1护岸工程检查分常规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常规检查由护岸工程管理人员承担,定期检
查、特别检查由护岸工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5.3.2常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深泓贴岸、岸滩较窄的护岸工程段应增加检测频次。
5.3.3定期检查应在每年汛前、汛后各进行一次。当发生大洪水、特枯水位、地震等情况时,应开展
特别检查。
5.3.4常规检查应有清晰、完整、准确、规范的记录。检查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附录B。
5.3.5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完成后,应编写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6观测
6.1一般规定
6.1.1护岸工程观测应保持系统性、连续性。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观测资料应及时进行分析、整
理、归档。
6.1.2护岸工程观测控制网基点应布置在堤防背水侧地基坚实、易于引测的地方。
6.1.3护岸工程观测设施应可靠、耐用。
6.2观测内容及要求
6.2.1护岸工程观测项目包括:裂缝观测、位移观测、崩岸观测、护岸工程区近岸水下地形测量、河
势观测等。
6.2.2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观测裂缝长度、深度、宽度、走向及分布情况。
——2、浅缝可用坑槽探法观测,深缝可用探坑或竖井法观测。
——3、裂缝观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根据裂缝危害程度可适当增加观测频次。观测结果应做详细
记录,并绘制裂缝分布状况图。裂缝观测记录表见附录C-1。
6.2.3位移观测
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观测断面和观测点,通过经纬仪、水准仪等设备观测,判断护岸工程是否有塌陷、隆
起、滑动现象。
——2、观测断面一般布置在有明显冲刷、地质条件较复杂、渗流位势变化异常、可能产生崩岸的
地方,观测点宜布设在护岸工程枯水平台、坡面、封顶等便于观测的位置。
——3、位移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在地质和工程运行情况比较复杂的岸段应增加观测次数。裂
缝结果应做好详细记录,记录表见附录C-2。
6.2.4崩岸观测
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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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崩岸险情,应及时对崩岸段进行观测,记录崩岸长度、崩塌宽度、坎头高度、岸滩宽
度,滩地岸坡上裂缝分布、长度、宽度、深度,岸坡地质分层及其厚度、岸坡渗流出渗点位置,
估算崩塌土方量,绘制相关平面图、断面图等。崩岸观测记录表见附录C-3。
——2、必要时,应委托专业勘测单位进行水下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探。水下地形测量应符合6.2.5
条第二款规定,地质勘探孔布置、勘探深度、土样物理和力学指标应满足岸坡稳定分析研究需
要。
6.2.5护岸工程区水下地形测量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存在崩岸险情的护岸工程段每年实施一次水下地形测量,必要时增加测量次数。
——2、长江护岸工程近岸水下地形测绘比例为1:1000~1:5000,测区范围:顺水流方向,自护岸
工程区上游500m处,至护岸工程区下游500m;垂直水流方向,自深泓外100m至岸坎线
内50m(岸滩较窄处测至外堤脚)。
——3、其他河流或湖泊护岸工程测量频次、比例、范围参照执行。
6.2.6河势观测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长江、淮河及其重要支流或重点护岸工程所在河段,应定期开展河势观测。
——2、长江河势观测应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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