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2438-2022 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DB43/T 2438-2022 Security and anti-terrorism precautions for Party and government agencies

湖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3/T 2438-2022
标准类型
湖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10-10
实施日期
2023-01-10
发布单位/组织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00

CCSA90

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2438—2022

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Requirementsforpublicsecurityandcounter-terrorist

ofPartyandgovernmentorgans

2022-10-10发布2023-01-10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43/T2438—2022

目次

前言························································································································Ⅲ

引言························································································································Ⅴ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重点目标等级和重点部位··························································································3

5总体防范要求·········································································································4

6常态三级防范要求···································································································4

7常态二级防范要求···································································································7

8常态一级防范要求···································································································8

9非常态防范要求······································································································8

10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8

附录A(规范性)党政机关常态人力防范措施·······························································12

附录B(规范性)党政机关常态防范设施配置·······························································14

参考文献··················································································································17

I

DB43/T2438—2022

II

DB43/T2438—202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湖南省公安厅反恐总队、中共湖南省委机关保卫处、

湖南省人大办公厅保卫处、湖南省人民政府机关保卫处、湖南省政协办公厅保卫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司法警察总队保卫处、长沙市人民政府机关保卫处、长沙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湖南声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长沙鑫特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湖南

元一保安科技有限公司、世邦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戍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湖南省保安协会、湖南敏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小兵、温昊、刘绘锦、尹年春、谢永、刘禹、罗则范、罗再良、唐兴众、

朱云军、李克伟、胡毅、朱和平、胡超超、张俊、余求理、杨慧、唐爱华、陈治国、申文娟、胡令权、

王诗侃、罗劭轩、王韬才、吴旭辉、陶旭东。

III

DB43/T2438—2022

IV

DB43/T2438—2022

引言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企业事业单位

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可

能威胁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风险因素,区分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对重点目

标进行分级,提出了相应的常态防范要求和非常态防范要求,与湖南省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DB43/T1026.1)相一致,非常态防范要求分成了三个级别,各级别又包括人力防范、

实体防范和电子防范要求,是规范和加强湖南省党政机关治安防范和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的重要依据。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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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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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目标、重点部位、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工作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12899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

GB14287.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GB15208.1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15208.2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第2部分:透射式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GB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

GB/T16917.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1部分:一般

规则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

GB/T32581—2016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T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

GA69防爆毯

GA/T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871防爆罐

GA1016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

GA/T1081安全防范系统维护保养规范

GA/T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1

DB43/T2438—2022

GA/T1152安全防范手持式视频检查仪通用技术要求

GA/T1260人行出入口电控通道闸通用技术要求

GA/T1343—2016防暴升降式阻车路障

DB43/T1026.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

DB43/T1026.7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7部分:党政机关

3术语和定义

GB50348、DB43/T1026.1、DB43/T102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党政机关Partyandgovernmentorgan

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

机关派出、派驻机构。

[来源:DB43/T1026.7,3.1,有修改]

3.2

常态防范regularprotection

运用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常规性预防、延迟、阻止发生治安和恐怖

案事件的管理行为。

3.3

非常态防范unusualprotection

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段以及获得重大治安、恐怖袭击等预警信息或发生上述案事件时,

相关单位临时性加强防范手段和措施,提升治安反恐防范能力的管理行为。

3.4

人力防范personnelprevention

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

[来源:GB50348—2018,2.0.2]

3.5

实体防范physicalprevention

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

[来源:GB50348—2018,2.0.3]

3.6

电子防范electronicprevention

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

的防护手段。

[来源:GB50348—2018,2.0.4]

3.7

保安员securitystaff

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取得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

3.8

安全保卫人员securityguard

由党政机关直接聘用和管理,并与其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从事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通常包括负责安全工作的保卫干部、保安员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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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治安反恐防范综合管理平台comprehensivemanagementplatformforsecurityandanti-terrorism

security

以治安反恐防范为目的,对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子系统及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集成,实现实体防护系统、

电子防护系统和人力防范资源的有机联动、信息的集中处理与共享应用、风险事件的综合研判、事件处

置的指挥调度、系统和设备的统一管理与运行维护等功能的硬件和软件组合。

[来源:GB50348—2018,2.0.16,有修改]

4重点目标等级和重点部位

4.1重点目标等级

4.1.1根据党政机关所处的地理位置,党政机关的规模、遭受恐怖袭击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

损失、社会影响等要素,结合党政机关的数量、人流量、开放性程度、周边环境、管理状况,对党政机

关进行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等级划分。

4.1.2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重点目标的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三级重点目标、二级重点目标、一级重点

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相关机关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确定。具体为:

a)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党政机关为一级重点目标;

b)市(州)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党政机关为二级重点目标;

c)县(市、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党政机关为三级重点目标。

4.1.3重点目标的防范级别分为常态防范和非常态防范。常态防范级别按防范能力由低到高分别是三

级防范、二级防范、一级防范,防范级别应与目标等级相适应。三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三级防范、二级

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二级防范、一级重点目标对应常态一级防范。

4.1.4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三级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常态一级防范要求应在常态二级防范要

求基础上执行,非常态防范要求应在常态防范要求基础上执行。

4.2重点部位

下列部位确定为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的重点部位:

a)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周边;

b)党政机关大门外: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大门外人员、车辆密集集中的区域,包含专用停车场、

临时停车区等;

c)党政机关大院(大楼)的周界、出入口;

d)门卫室(传达室),警务室,值班岗亭;

e)党政机关大院内主要道路、广场;

f)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区;

g)办事大厅、接访场所;

h)公文交换中心、数据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会议中心(室)等;

i)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机要室、保密室等;

j)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设备间;

k)食堂(餐厅)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储藏室、就餐区;

l)安防监控中心(室);

m)其他经评估需要防范的部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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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体防范要求

5.1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应遵循“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专群结合”的方针,

“属地负责、逐级监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2新建、改建、扩建党政机关的安全防范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运行。已建、在建的党政机关应按本文件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范系统。

5.3党政机关是安全保卫和治安反恐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安全保卫和治安反恐工作领导机构,法

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并确定相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负责治安反恐工作,落实治安反恐工作责任制,

明确岗位职责。

5.4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治安反恐防范工作负责。

5.5党政机关应落实治安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常态防范条件

下,治安反恐防范涉及费用应纳入机关预算,予以专项保障;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非常态防范条件下

的费用保障措施。

5.6党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治安反恐防范管理档案和台账,包括重点目标的名称、地址或位置、目标等

级、防范级别、单位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人,现有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措施,平面图、结

构图、应急预案、疏散图等。

5.7党政机关应根据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要求,依法提供重点目标的相关信息和重要动态。应与属

地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联防工作机制,构建内部、周边与社会相结合的治安反恐防控体系。

5.8党政机关应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

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5.9党政机关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应急处置预案应至少

包括针对可能发生的驾车冲撞、刀斧砍杀、爆炸、纵火等恐怖袭击活动,应有应急处置人员及分工、处

置的流程及措施、设备(设施或装备)布设、目标保护和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

5.10党政机关应建立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的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并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

作,保持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11党政机关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单位及服务单位应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包括技术

系统的运行情况、服务质量及服务管理规范检查等。

5.12党政机关安全防范系统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

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5.13党政机关常态防范设施配置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6常态三级防范要求

6.1人力防范要求

6.1.1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应由机关内部各单位责任领导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并指

定工作联络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治安反恐防范工作。

6.1.2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应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工作自查,每半年至少

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每年度至少开展

一次治安反恐防范或应急演练。

6.1.3党政机关治安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应与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加强防范与应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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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实现涉恐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

6.1.4党政机关治安反恐防范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宜设在保卫部门,由专职保卫干部、在编工作人员

和机关各单位指定的安全保卫负责人组成,承担治安反恐防范日常工作。

6.1.5党政机关应建立并实施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人力防范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

以下内容:

a)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规定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及直系亲属背

景进行审查确认,并对其行为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相关要求;

b)值守与巡查制度:应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在党政机关门口、供水、供电、控制中心等重要部位开

展值守、巡查的相关要求;

c)人员与物品检查制度:应规定对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的要求;

d)邮件查验制度:对所有寄递到党政机关的邮件、快件、包裹均进行查验,并盖有安检戳记。

e)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进行治安反恐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

f)治安反恐防范与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治安反恐防范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奖惩制

度:应规定定期考核、奖惩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的要求。

6.1.6党政机关应结合单位工作性质及地理位置、单位面积、工作人员数量、重要部位分布等治安反

恐防范工作实际需要,配备专职的保卫干部和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力防范装备。

6.1.7党政机关应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党政机关应聘用专职保安员和专职门卫,退伍

军人和警校毕业生比例宜不少于20%。保安服务应符合GA/T594的相关规定。

6.1.8党政机关配备的专(兼)职保安员和专职门卫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备案。

6.1.9门卫室(传达室)应选用保安员值守,并配备防暴头盔、棍棒、钢叉、防护盾牌、防刺背心、

防割手套、强光手电等必要的护卫器械以及对讲机等通信工具,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6.1.10安全保卫人员应培训上岗,掌握党政机关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的基本技能。专职安全保卫管理

人员应取得保卫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6.1.11党政机关的门卫室(传达室)、值班岗亭应24h有人值守。

6.1.12党政机关开启的出入口应有人值守,并对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车辆进行核查验证和信息登记,

禁止无关人员和院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党

政机关。

6.1.13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党政机关重点部位进行每日不少于8次的巡逻,巡逻间隔时间不大于3h。

6.1.14党政机关应安排安全保卫人员在岗值勤,在重要节日或敏感时段应增加在岗值勤人员数量。

6.1.15党政机关应落实安防监控中心(室)等重要部位值守力量,落实重要部位巡逻力量和日常机动

备勤力量,建立机关干部、安全保卫人员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

6.1.16党政机关应建立安防设施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安保措施防控治理的机制,并加

强用水、用电、消防、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与安防专题培训,内部工作人员应掌握避险、

逃生、自救等方法。

6.1.17党政机关治安反恐人力防范措施配置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实体防范要求

6.2.1党政机关大院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广场、道路等室外公共区域应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

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6.2.2具有独立院落的党政机关大院出入口、无院落的党政机关大楼出入口和人员行进主要道路、办

公楼出入口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达100%。

6.2.3党政机关大院周边应规范设置安全警示牌和人行、分隔、停车等设施,宜设置警务室、值班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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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等设施。

6.2.4党政机关大门外应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

6.2.5党政机关大院(大楼)出入口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6.2.6党政机关大院内主要道路应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

6.2.7财务室、档案室、资料室、机要室、保密室、数据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安防监控中心(室)、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设备间的出入口应安装符合GB17565要求的防盗安全门。

6.2.8党政机关大院内建筑工地、陡坡、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

办公楼顶、宿舍楼顶、水塘边等危险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或防护措施。

6.2.9党政机关宜设置对车辆行车路线、停车场位置、车位的指引或标识。宜根据情况设置限速标识。

6.2.10党政机关应配置防毒面罩、毛巾、口罩等应急用品。

6.3电子防范要求

6.3.1党政机关大门外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识别25m监视范围内人员

体貌特征与车辆号牌,并应清晰显示50m范围内人员活动情况和车辆颜色及车型等。

6.3.2具有独立院落的党政机关大院周界应设置入侵探测装置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

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周界区域人员活动情况,入侵探测范围应对周界实现有效覆盖,不得有盲区。

6.3.3党政机关大院(大楼)主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视频监视和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号牌,并符合以下要求:

a)宜设置智能识别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对进入党政机关人员的人脸图像进行动态采集和图像比

对,对党政机关出入口及周边人员徘徊、滞留等行为视频分析报警提示给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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