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2/T 1506-2020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

DB52/T 1506-2020 Standard for Evalu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Hazards in Coal Mine Workplaces

贵州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34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2/T 1506-2020
标准类型
贵州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7-22
实施日期
2020-11-01
发布单位/组织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34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100

C7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1506—2020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for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incurrentcondition

ofcoalmineworkplace

2020-07-20发布2020-11-01实施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2/T1506—2020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基本原则..........................................................................3

5评价范围和内容....................................................................3

6评价方法..........................................................................3

7评价程序..........................................................................4

附录A(资料性附录)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集的资料...............................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12

附录C(规范性附录)煤矿主要职业卫生检测内容........................................4

附录D(规范性附录)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格式与内容..........................2

I

DB52/T150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院、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安全技术中心、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贵州省第三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文蕾、祝钲洋、徐翔、卢道国、陈朝体、龙尚恒、徐文渊、卢秀娟、陈先勇、

蒋兴法、罗文静、张健、王平娟、冯鑫、刘飞林、徐明智、潘化兵、李远忠、顾燕燕、周军、吴锡红、

兰培、蔡姗、陈美利。

II

DB52/T1506—2020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贵州省辖区内井工开采煤矿及其地面工业场地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煤矿企业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

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GBZ/T30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T5699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8204.1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1部分:物理因素

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418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规范

GB/T50466煤炭工业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标准

GB/T50518矿井通风安全装备标准

AQ1020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1

DB52/T1506—2020

AQ1028煤矿井工开采通用技术条件

AQ1051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WS/T752通风除尘系统运行监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87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9年第29号

3术语和定义

GBZ/T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assessmentofoccupationalhazardincurrentcondition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

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价。

3.2

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会引起绝大多数接触者不良

健康效应的容许接触水平。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分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

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

3.3

评价单元assessmentunit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

或区域。

3.4

接触水平exposurelevel

应用标准检测方法检测得到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特定时间段内实际接触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

素的浓度或强度。

3.5

井下气象条件undergroundmeteorologicalconditions

矿井井下空气的干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和大气压力等的综合状态。

3.6

矿井热害thermaldisasterinmine

矿井中对影响人体健康、降低劳动生产率和危及安全生产的热、湿作业环境。

2

DB52/T1506—2020

3.7

工作日写实detailedrecordofworkdays

在岗位生产劳动现场,对整个工作日内的各种活动及其时间消耗,按时间先后的顺序连续观察,如

实记录,并进行整理、分析、统计和研究的时间测定方法。

3.8

危害因数hazardfactor

空气污染物浓度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的比值。

3.9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tri-simultaneityofoccupational-disease-preventionfacilities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基本原则

4.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4.2遵循科学、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

4.3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煤矿企业正常生产状况下进行。

5评价范围和内容

5.1评价范围

5.1.1煤矿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内容、场所及过程,包括外包(委)工程、辅助生产岗位。

5.1.2一矿多井的,应分别对各个自然井进行评价,然后再根据所属自然井的评价结果对全矿井进行

综合评价。

5.2评价内容

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井下通风、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管理。

6评价方法

根据煤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对煤矿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

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采用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

结果分析、检查表分析、风险评估等方法,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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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价程序

7.1准备阶段

7.1.1收集资料与初步现场调查

收集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煤矿基本情况进行初步现场调查,煤矿企业所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

效,并经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集的资料见附录A。

7.1.2编制评价方案

在对收集的有关资料进行研读与初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编制评价方案并对其进行技术审核。评价

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概述:简述评价任务由来、评价目的等;

b)编制依据: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定;

c)评价方法、范围及内容: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内容,划分评价单元;

d)煤矿企业概况:简述煤矿企业基本情况,及生产运行情况;

e)职业卫生调查内容:在分析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报告和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职

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分布、重点评价因子,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监

护等;

f)职业卫生检测方案: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范围、项目、方法、采样设备、采样点、采样

对象、采样时段、样品数量和保存条件等;确定所需检测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检测的项目、

方法等;确定建筑卫生学检测的方法、仪器、条件、频次、检测点等;

g)组织计划:包括质量控制措施、工作进度、人员分工、仪器及车辆准备等。

7.2实施阶段

7.2.1职业卫生调查

7.2.1.1煤矿企业基本情况调查

7.2.1.1.1煤矿企业概况、“三同时”执行情况和生产运行状况,包括煤矿企业隶属关系、性质、成

立时间、地址、投产运行时间、生产能力、项目组成和主要工程内容等。且应重点调查最近1次职业卫

生评价以来煤矿企业发生的变化;首次评价应简要分析近3年来,开采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历次

变化及现时运行情况。

7.2.1.1.2地理位置及主要自然环境概况,包括煤矿企业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主要自然环

境概况、气象条件、全年和夏季的风玫瑰图、地质构造、可采煤层及其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矿井

瓦斯等级、水文地质及水文情况、热害情况、地震情况、矿体四邻情况和废弃巷道情况等。

7.2.1.1.3原、辅材料及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其名称、形态、储存和运输方式、

年使用量,原煤产量,煤质分析和掘进巷道岩质分析等。

7.2.1.1.4岗位定员及工作制度,包括工种、岗位、班次、劳动者人数、性别、工作内容、作业方式

等。

7.2.1.2总体布局调查

包括各井口和地面工业场地的位置、方位,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巷道及井下运输系统、

硐室、变配电、泵房布置情况,地面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多层建筑物的竖向布

置。且应重点调查自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以来矿井、水平、采区、巷道及井下运输系统的变化。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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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3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调查

包括开拓方式、开采系统、通风系统、瓦斯、煤尘爆炸防治系统、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系统、防灭火

系统、防治水系统、监测系统、爆破器材储存和运输系统、运输和提升系统、压气及其输送系统、电气

系统、救护系统、地面瓦斯抽放及发电系统、洗选煤系统等。且应重点调查自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以

来,开拓开采方式、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序和设备的变化。

7.2.1.4井下通风系统调查

包括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等,保障矿井通风系统可靠的措施,主要通风

机检验、检测及运行情况记录和数据,矿井通风测定数据或在线监测数据等。

7.2.1.5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包括各评价单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及分布,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岗位的分布、接触人数、接触

时间、接触频次、接触方式等。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见附录B。

7.2.1.6工作日写实

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工作日写实调查,调查核实各岗位接触人

数。主要包括:写实对象及其所在岗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日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名称、内容、时间、活动

位置、各种有害因素接触状况和接触时间。

7.2.1.7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

包括防尘(供水系统、煤层注水、喷雾防尘、通风除尘、湿式作业、装岩(煤)洒水、风流净化水

幕、除尘系统等措施)、防毒(通风排毒净化、化学吸收等措施)、防噪(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

消声、吸声等措施)、减振(基础减振、隔振等措施)、防热害(非制冷降温或制冷降温等措施)、防

非电离辐射等各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名称、型号、参数、数量、位置、运行维护情况等。且应采用影像

资料取证留档。

7.2.1.8应急救援设施调查

包括反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永久和临时避难硐室、避灾路线、自救器、监测监控系统、通信运

输设施、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固定式和便携式监测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冲淋设施、围堰、泄险沟、

急救箱及配备的急救药品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种类、参数、数量、位置及运行维护状况。矿山救护队到达

服务煤矿时间,配置的救护装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医务室医护人员数量及救治能力等。且

应采用影像资料取证留档。

7.2.1.9个人防护用品调查

包括各类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所配备防护用品的种类、名称、型号、数量、性能参数,发放标准、

领用记录、现场穿戴情况等。

7.2.1.10建筑卫生学调查

包括煤矿井下热害防治措施,地面工业场地建筑物名称、建筑结构、层数、朝向、面积等,水处理

系统墙壁、顶棚、地面采用材料情况等,通风方式(局部通风或全面通风、通风换气次数、气流组织形

式),通风设施设置位置、参数、通风口位置等,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场所、参数、新风口位置等,采光、

照明等。

5

DB52/T1506—2020

7.2.1.11辅助用室调查

包括工作场所办公室、矿灯房、任务交代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洗衣房、休息室、食堂、

厕所、妇女卫生室、急救医务室等辅助用室设置位置、数量等。

7.2.1.12职业健康监护调查

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等;

b)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检查周期,职业病危

害因素接触人数、实际检查人数及比例;

c)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以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后续处置情况。

7.2.1.13职业卫生管理调查

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日常监测人员的任命文件和设置情况;

b)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

c)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等的职

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

管理方面的职责;

d)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及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外包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及责任划

分。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线等设置,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检测结果等现场公布情况;

e)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及申报情况等,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类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申报情况;

f)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及执行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日常监测

人员、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

学时、培训人数、考核情况等;

g)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h)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i)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及执行情况,定期检测、日常监测情况等;

j)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处置与报告记录等;

k)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矿山救护队救援能力、应急救援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事

故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情况等;

l)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维护及改造、个人防护、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警示标识、应急救援等费用;

m)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

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

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7.2.1.14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调查

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建议的落实情况。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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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5反馈及建议

调查结束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反馈给煤矿企业,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整改。调查

原始记录应经煤矿陪同人员签字确认。

7.2.2职业卫生检测

7.2.2.1检测注意事项

包括以下内容:

a)根据煤矿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工作日写实,确定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和采样对象、采样时段,根

据职业接触限值类型确定采样方法,绘制现场检测点布置示意图并经煤矿相关负责人签字确

认;

b)制定现场采样和检测计划,做好检测任务分工;

c)准备采样仪器和检测设备(包括防爆性能、计量检定有效期等)、采样介质、器材、试剂、现

场采样和检测记录、个体防护用品等,确保其质量完好、数量充足;

d)采样时,不得在采样点处理样品(如打开滤膜夹或倒出吸收液),防止样品污染;

e)检测时应对检测地点的气象条件进行检测。非常规检测气象条件下,应进行标准体积转换计算,

计算方法见GBZ159;

f)检测时应记录该时段的生产负荷、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开启情况、人员操作方式等;

g)现场采样和检测记录应实时填写,并经煤矿企业陪同人逐页签字确认。原始记录需要誊写的,

原件不得销毁,须与誊写件一并保存;

h)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应对现场采样情况采用影像资料

取证留档。因故不能留证的,需煤矿企业书面确认;

i)检测数据应严格按照GB/T8170要求进行修约处理;

j)职业接触限值为整数的,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的检测结果和物理因素测量结果应保留

到小数点后一位;为非整数的,应比职业接触限值数值小数后多保留一位;

k)当样品未检出时,检测结果报告为小于最低检出浓度数值;

l)当样品空白未检出时,检测结果报告为未检出。

7.2.2.2煤矿主要职业卫生检测内容见附录C。

7.2.2.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a)按照GBZ2(所有部分)的规定确定应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

b)参考附录C的要求进行检测,符合个体采样条件的,应优先选用个体采样,并经采样对象签字

确认。

7.2.2.4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测

按照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种类及其性能参数,对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性能检测,并按照检测内容

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7.2.2.5建筑卫生学检测

对井下热害、气象条件以及地面工业场地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检测,并按照检测

内容整理和分析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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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职业病危害评价

7.2.3.1总体布局评价

根据对煤矿总体布局的调查,按GBZ1、GB50215评价其符合性。

7.2.3.2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评价

7.2.3.2.1根据对煤矿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调查,评价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类别,以

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生产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程度。

7.2.3.2.2根据对煤矿设备布局的调查,按《煤矿安全规程》、GB50215评价其符合性。

7.2.3.3井下通风评价

根据对煤矿井下通风系统设置、维护情况的调查,以及井巷风速、通风量(新风量)以及井下气象

条件检测结果等进行分析,按《煤矿安全规程》、GB50215、GB50518、AQ1028评价其符合性。

7.2.3.4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7.2.3.4.1根据游离二氧化硅检测结果,判定作业岗位接触的粉尘种类。

7.2.3.4.2按照评价单元,用简洁的文字、图表等对检测结果进行合理表述。分析作业岗位粉尘、化

学有害因素、噪声、手传振动、高温、紫外辐射、井下采掘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等检测结果,计算其职业

接触限值,按GBZ2.1和GBZ2.2进行评价。

7.2.3.4.3对于超过接触限值的作业岗位,应结合岗位设置、生产工作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

运行情况对其超标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建议。

7.2.3.4.4对既往(重点为近3年)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或检测超标点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劳动

者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7.2.3.5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7.2.3.5.1按照评价单元,对井下开采系统、地面工业场地设置的防尘设施进行分析,按《煤矿安全

规程》、GB50215、AQ1020、AQ1028评价防尘设施的符合性,依据防尘设施性能检测、运行维护情

况、检测结果等评价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7.2.3.5.2对井下开采系统、地面工业场地等设置的防毒设施进行分析,按《煤矿安全规程》、GB50215、

AQ1028评价其符合性,依据防毒设施性能检测、运行维护情况、检测结果、井巷风速、通风量、换气

次数、气流组织和控制风速等评价其合理性和有效性。

7.2.3.5.3对井下开采系统、地面工业场地等设置的减振降噪设施进行分析,按GBZ1、GB50087、

GB50215评价其符合性,依据减振降噪设施性能检测、运行维护情况、检测结果等评价其合理性和有

效性。

7.2.3.6应急救援设施评价

根据对应急救援设施的调查,分析煤矿可能导致急性职业病损伤的危害因素、损伤类型、工作状态

及工作场所,按《煤矿安全规程》、GB/T50518、GBZ/T223评价其符合性。

7.2.3.7个人防护用品评价

7.2.3.7.1根据对个人防护用品的调查,按GB/T11651、GB/T18664、GB/T23466、AQ1051评价其

符合性。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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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7.2对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参数和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因数进行分析,评价其

有效性。

7.2.3.8建筑卫生学评价

根据建筑卫生学调查和检测结果分析,按GB50033、GB50034、GB/T50466评价其符合性。

7.2.3.9辅助用室评价

根据现场调查,确定不同车间的车间卫生特征等级。根据辅助用室的调查,按GBZ1评价其符合性。

7.2.3.10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根据对职业健康监护的调查,汇总、分析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按GBZ188评价其符合性。

7.2.3.11职业卫生管理评价

根据对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调查,按GBZ1、GBZ158、GBZ/T225评价其符合性。

7.2.4评价结论

7.2.4.1作出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结论,明确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

7.2.4.2对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逐项评价,作出分项结论,参照附录表D.1。

7.2.4.3对各分项结论进行汇总分析,归纳各项内容的评价结果,对现阶段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符合性做出总体评价。

7.2.5提出措施建议

7.2.5.1全面分析分项结论中存在的问题,从工程技术、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组织

管理等方面,提出职业病防治的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

7.2.5.2对煤矿企业下一阶段应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提出建议。

7.2.6编制现状评价汇总表

归纳劳动者职业病危害暴露情况、接触水平和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以更加清晰、准确地指导煤

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评价汇总表参照附录表D.2。

7.3报告编制阶段

7.3.1对实施阶段调查所得的资料和检测数据进行整理、综合分析,给出评价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对

策措施和建议,完成煤矿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编制。

7.3.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煤矿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着重指出煤矿

企业自最近1次职业卫生评价以来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变化趋势。

7.3.3评价报告应用语规范、重点突出、条理清晰、结论明确、建议合理可行。

7.3.4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的格式和内容见附录D。

7.3.5评价报告完成后需进行技术评审,并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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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煤矿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收集的资料

A.1煤矿概况

煤矿基本情况,包括煤矿隶属关系、性质、成立时间、地址、投产运行时间、生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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