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657-2016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DB12/T 657-2016 Large-scale petrochemical and chemical enterprise fire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57-2016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6-09-27
实施日期
2016-11-01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天津市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与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及石油化工园区的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及企业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起草人:
王以革、闫家伟、宋卫峰、周靖轩、王颖、任文兴、郁从珍、刘呈江、王玉林
出版信息:
页数:10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20

C8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657—2016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Firesafteystandardsoflargepetrochemicalentetprise

2016-09-27发布2016-11-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657—2016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规定..........................................................................2

5平面布置..........................................................................3

6消防设施..........................................................................6

7消防安全管理......................................................................6

I

DB12/T657—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以革、闫家伟、宋卫峰、周靖轩、王颖、任文兴、郁从珍、刘呈江、王玉林。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I

DB12/T657—2016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及石油化工园区的区域规划、总平面布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队

站配置及消防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及石油化工园区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及企业消防安

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1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737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DB12/T446-2011天津市专职消防站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石油化工园区Petrochemicalarea

由多个石油化工企业按产业规划集中布置而形成的园区。

3.2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Petrochemicalenterprise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年加工能力20万T及以上的天然气处理企业;

----年加工能力500万T及以上的炼油企业;

----年生产能力20万T及以上的合成纤维企业;

----年生产能力6万T及以上的合成橡胶企业;

----年生产能力60万T及以上的乙烯企业;

----年生产能力10万T及以上的基本有机原料企业;

----收发和储存石油化工类液体总量大于100000m³的企业。

1

DB12/T657—2016

3.3

生产区Productionarea

由使用、产生可燃物质和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和设施组成的区域。

3.4

储罐区Tankfarm

一个或多个罐组构成的区域。

3.5

专职消防队privatefirebrigade

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

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6

建筑消防设施fireequipmentin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3.7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cityfireremotemonitoringsystem

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查询,向城市消防通信

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对联网用户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等进行管理,

并为公安消防部门和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系统。

4基本规定

4.1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及石油化工园区建设、设计、施工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2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及石油化工园区的区域规划应进行消防安全综合评估。

4.3石油化工企业宜统一布置在石油化工园区。

4.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应穿越大型石油化工企业储存区。

4.5当区域排洪沟通过厂区时,不应通过储存区。

4.6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及储存区应设置事故污水罐或事故污水池并满足消防废水储存要求。

4.7石油化工园区应根据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特点、企业间的物流关系,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集中

规划布置成园区管理、公用工程、生产企业、仓储设施、废物处理等不同的功能区。

4.8非园区的公路、铁路线及通航河道不宜穿越石油化工园区。

4.9园区内的人员集中场所宜布置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石油化工企业、仓储设施、废物处理场所的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4.10大型石油化工储存企业在进行规划选址时,应对当地雷电情况进行调查,尽可能避免布置在雷电

多发区域,同时应避开地震带、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

4.11企业附属的大型储罐,应结合企业主体进行统一规划,并应符合工业园区规划和防火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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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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