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RPA 017-20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实施标准

T/CECRPA 01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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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T/CECRPA 017-2025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5-05-19
实施日期
2025-05-19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布点、监测项目及频次、监测方法、监测结果与评价、监测报告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线监测和应急监测; 主要技术内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指采用以轮轨导向系统为主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按运量及运营方式的不同,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轻轨、有轨电车、跨座式单轨列车等形式。3.2监测 monitor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长期、连续地采集和收集反映工程施工线路以及周边环境对象的环境状况、变化特征及其发展趋势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反馈的活动。3.3车辆段 depot停放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和承担定修或架修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3.4停车场 parking lot停放配属车辆,以及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检查工作的基本生产单位。3.5水体敏感点 water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sites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跨越的或伴行的、可能受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废水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3.6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敏感点 environmental air and sound sensitive sites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疗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3.7生态环境敏感区 ecological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s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扰动而可能影响生态环境变化的区域,包括有植被区域、临时占地、道路绿化和植被恢复区域。4要求4.1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应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及其审批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参考。4.2监测点位的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客观地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4.3监测点位位置确定后,应设置固定标志,不得随意变更。4.4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当期报告、年度报告、总结报告三种。内容应准确反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期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状况。5监测内容5.1水环境监测5.1.1监测点位设置5.1.1.1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工程实际情况,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的水环境保护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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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电建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二局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郭建强、王大鹏、孙国茹、彭明刚、吴晓明、胡怀玉、陈作帅、赵康毓、丁媛媛、李章林、陈峰、李建虎、李振东、杜园园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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