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56.2-2019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 2 部分:评价规范

DB34/T 3456.2-2019 Manufacturing high-end brand enterprise cultivation Part 2: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456.2-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1-25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活动。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起草人:
龚治国、曹静、赵杰、祝小艳、王小燕、吴倩、凌梦雅、詹莎、王寒冰。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120.01

A00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456.2—2019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

第2部分:评价规范

Cultivationofhigh-endbrandenterprisesinmanufacturingindustry–Part2:standards

forassessment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2-25发布2020-01-25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456.2—2019

前言

DB34/T3456《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分为2部分:

——第1部分:培育指南;

——第2部分:评价规范。

本部分为DB34/T3456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龚治国、曹静、赵杰、祝小艳、王小燕、吴倩、凌梦雅、詹莎、王寒冰。

I

DB34/T3456.2—2019

引言

近年来,安徽省始终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制造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2017年,安

徽省政府出台《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支持推动高端

制造业,支持制造企业做大做强。2018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

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30号)中,明确要求“权威发布安徽品牌排行榜。搭建品牌

展示、推介公共服务平台,推出一批安徽知名品牌”。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是推动供需结构优化升

级、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促进制造业迈向中高端的重要举措,因此特提出制定制造业高端品牌

企业培育系列标准,旨在通过高端品牌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较强的品牌影

响力和辐射力。

本部分在《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DB34/T3456.1—2019)的基础上,

给出了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为全省范围内制造业高

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提供实施规范。

II

DB34/T3456.2—2019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2部分:评价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评价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5品牌价值术语

GB/T29186品牌价值要素

GB/T29187品牌评价品牌价值评价要求

DB34/T3456.1—2019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

3术语和定义

GB/T29185和GB/T29186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国化指数transnationalityindex

企业海外经营活动的经济强度。

4评价基本原则

4.1科学性

评价内容、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科学、合理,评价过程公开、规范。

4.2系统性

各评价指标构成一个可系统反映高端品牌企业培育过程的完整体系。

4.3有效性

评价数据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时效性。

5评价基本条件

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基本条件,包括:

1

DB34/T3456.2—2019

——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企业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

保、卫生责任事故;

——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获得一项发明专利;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或国外注册商标,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近三年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企业主导产品的生产规模及经济效益在国内市场处于前列。

6评价指标

6.1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内容:

——品牌战略和方针;

——品牌培育的实现;

——品牌传递与推广;

——品牌维护。

6.2评价指标项及说明见附录A。

7评价方法

应按照附录A设置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的各项评价指标的分值,并应按照附录B给出的方法计

算各项指标得分以及总得分。

2

DB34/T3456.2—2019

AA

附录A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