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243-201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DB11/T 243-2014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04年07月
-
2014年0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4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40.10
P33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243—2014
代替DB11/T243-200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es
2014-02-26发布2014-06-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T243—2014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结构设计...........................................................................5
5照明...............................................................................8
6电气要求..........................................................................10
7结构施工与验收....................................................................12
8电气施工与验收....................................................................15
9运行和维护........................................................................21
应按批准的内容、程序,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展示...........................................22
10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24
11管理要求.........................................................................29
附录A(规范性附录)灯具防触电保护分类.............................................30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护等级IP数字的说明..........................................31
附录C(规范性附录)配电系统接地型式...............................................32
附录D(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电气系统质量验收表.................................34
附录E(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检查...........................................38
附录F(规范性附录)户外广告设施的灯箱和灯具安装记录表.............................40
附录G(规范性附录)广告设施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报告.................................45
I
DB11/T243—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T243-2004《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与DB11/T243-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改为《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见封面,2004版的封面);
——调整了章节结构(见目次);
——范围增加了“各种形式的牌匾标识”(见1,2004版的1);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部分引用文件(见2,2004版的2);
——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新术语和定义(见3,2004版的3);
——将“结构设计”调整为第4章,更新了户外广告结构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有关规定,明确了
风荷载计算方法和有关参数,删除了“广告牌分类”一章(见4,2004版的4、5);
——增加了“照明”和“电气”二章,删除了原“5.6防雷与接地”和“5.7户外广告牌的照明和用
电”(见5、6,2004版的5.6、5.7);
——将“户外广告牌的施工”及“户外广告牌工程的验收”二章合并为“结构施工与验收”一章,
并补充了相关规定(见7,2004版的6、7);
——增加了“电气施工与验收”一章(见8);
——增加了运行和维护“一般要求”和“日常检查与维护”二条,删除了原8.1.1c)和8.1.2c)
(见9.1、9.3,2004版的8.1.1c)、8.1.2c));
——增加“结构安全检查及鉴定”一章,删除原“8.2检定”(见10,2004版的8.2);
——增加了“管理要求”一章(见11);
——增加了附录A~附录G(见附录A~附录G)。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科学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照明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建平、贺文超、季扬、侯文葳、方兴、宣言、马莉、白玲、周佳、姚京川、
李金涛、汪猛、王大有、徐华、张宏鹏、周卫新、王晓英、张秋燕、王磊、刘力红。
本标准2004年7月首次发布,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II
DB11/T243—2014
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照明、电气系统、施工与验收、运行和维护、结构安全检
查及鉴定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落地式、附着式户外广告和各类牌匾标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75通用硅酸盐水泥
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7000.1灯具第1部份:一般要求与试验
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9962夹层玻璃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18379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9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T5034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4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0621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7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9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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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5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DB11/T695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DB11/T731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ementfacility
设置在道路旁或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广告建筑,广告设施包括支撑结构、照明设施、电器和必要
的设备。
3.2
落地式广告设施standingadvertisementfacility
设置在地面上的广告设施。
3.3
附着式广告设施adheringadvertisementfacility
可靠固定于建筑物及构筑物上的广告设施,包括墙面广告设施和屋顶广告设施。
3.4
牌匾plaque
安装在建(构)筑物上(如门楣、墙体上等)、含有文字、图形和符号的设施。
3.5
标识logo
安装在建(构)筑物上及各种场所,表明特征的符号或文字的设施。
3.6
既有户外广告结构existingoutdooradvertisement
已建成两年及以上且已投入使用的户外广告设施中的承重结构及其相关部分的总称。
3.7
安全等级safetyclass
为使户外广告结构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其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安全等级。
3.8
日常检查dailyinspection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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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及时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在运营过程中的不正常情况并予以及时处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所实行的例行检查工作。
3.9
检测inspection
为获取能反映结构现状的信息和资料而进行的现场调查和检验测试活动。
3.10
鉴定appraisal
根据既有户外广告结构技术状况和承载能力检算结果,对其安全性等级进行评定。
3.11
定期检定periodicverification
为系统掌握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状态,保证使用期内结构安全,在一定的周期内对其进行的调查、检
测、检算及鉴定并提出养护或加固措施建议的工作。
3.12
特别检定specialverification
在特定情况下对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状态进行的调查、检测、检算及鉴定,以查清结构的病害成因、
破损程度、承载能力并提出养护或加固措施建议等工作。
3.13
轴线位移displacementofaxies
户外广告结构或构件轴线实际位置与设计要求的偏差。
3.14
尺寸偏差dimensionalerrors
户外广告结构或构件实际几何尺寸与设计几何尺寸之间的差值。
3.15
挠度deflection
户外广告结构或构件在荷载等作用下,其轴线或中性面上某点由挠曲引起垂直于原轴线或中性面方
向上的线位移。
3.16
变形deformation
作用引起的结构或构件中两点间的相对位移。
3.1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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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四线制3-phase4-wiressystem
是配电系统的型式之一。三相指L1、L2、L3三相,四线指正常工作电流的三根相线和一根N线,不
包括PE线。TN-C、TN-C-S、TN-S、TT接地型式的配电系统属三相四线制。
3.18
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加在带电部件上的能够提供基本的防触电的绝缘。
3.19
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
由基本绝缘和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3.20
电击electricshock
电流通过人体或动物躯体而引起的生理效应。
3.21
电击防护protectionagainstelectricshock
减小电击危险的防护措施。
3.22
伸臂范围arm'sreach
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从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
围。
3.23
接地故障earthfault;groundfault
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3.24
特低电压(ELV)extra-lowvoltage
不超过GB/T18379规定的有关Ⅰ类电压限值的电压。
3.25
安全特低电压(SELV)safetyextra-lowvoltage
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压。
3.26
IP代码IPcode(InternationalProtection的缩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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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外壳对人接近危险部件、防止固体异物或水进入的防护等级以及这些防护有关的附加信息的代
码系统。
3.27
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bonding
为达到等电位,多个可导电部分间的电连接。
3.28
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封闭性,使
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3.29
接地体earthlead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作用的导体。
3.30
接地装置grounddevice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结构设计
4.1一般要求
4.1.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构造和工
艺方面的要求。
4.1.2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安全等级及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分为三级:
a)处于人流或车流密集的重要位置或设置年限为20年及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安全等级为一
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1;
b)处于人流或车流量较少的一般位置或设置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安全等级为二级,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1.0;
c)结构破坏时对造成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危害小的或设置年限为5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其安全等
级为三级,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不应小于0.9。
4.1.3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各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
数应根据GB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其中风荷载为起控制作用的可变荷载;地震作用荷载效应和其他
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及相应的结构抗力应根据GB50011的相关规定执行。
4.1.4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各组合值系数应根据GB
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
4.1.5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丙类),附着式户外广告抗震设防标准
不应低于所附着建(构)筑物的设防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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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钢结构的设计应按GB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对
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控制性构造细节还应进行风致疲劳计算。
4.1.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按GB50010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结构承载能力及正常使用性能进行校
核计算,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户外广告设施还应进行相应的耐久性设计。
4.1.8户外广告设施的主要承重构件不宜采用木结构,当广告面板底板及框架采用原木结构时,应按
GB50005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4.1.9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地基基础应避让地下管线,其间距应满足有关管线安全距离的规定,基
础选型应根据建设场地土的条件和结构受力要求确定;并根据GB50007进行设计,地基、基础均应进
行强度计算(包括抗压、抗拔、抗弯和抗倾覆),必要时还应进行地基抗滑移稳定验算;当采用桩基础时
应满足JGJ94的相关要求;当采用地基处理方法加固天然地基时,还应满足JGJ79的相关规定。
4.1.10对于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在设计之前应对原建(构)筑物进行结构检算,再对附加广告设施
后的结构安全性作出评估,且广告设施及其所附着的建(构)筑物应满足GB50016的防火要求。
4.2材料
4.2.1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承重部分采用的钢材及其连接材料应符合GB50017的有关规定。
4.2.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非承重部分所采用的不锈钢、铝材等其他金属材料应分别符合相应的现行
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2.3户外广告设施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材料应满足GB50010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应符合GB175的有关规定;
b)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砂石材料应符合JGJ52的有关规定;
c)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普通钢筋应符合GB1499.1及GB1499.2的有关规定。
4.2.4户外广告设施原有木结构中采用的木材、钢材及胶合材料应符合GB50005的有关规定。
4.2.5户外广告设施面板采用安全玻璃或聚碳酸酯板时,其产品性能指标应满足GB/T9963和GB
9962等的有关规定。
4.2.6当户外广告设施采用其他新型材料时,应符合相应的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3结构设计与计算
4.3.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计算:
a)支撑结构由悬臂梁、悬臂桁架或空间桁架、网架组成,面板结构由面板及纵横梁组成,组成构
件应形成几何不变体,并通过相应的计算保证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b)落地式广告设施做成单柱式或双斜柱式结构时,可按悬臂结构进行分析;
c)附着式广告设施做成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时,其结构分析按平面桁架或整体空间桁架进行
分析;
d)结构型式为框架、拱架或网架结构时,其结构分析按平面桁架或整体空间桁架进行分析。
4.3.2作用在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上的各荷载标准值应根据GB50009的相关规定选取,其中风荷载标准
值的基本风压取为0.50kN/m2。
4.3.3在计算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结构的立柱及基础所承受风荷载作用时,直接作用在立柱上的风荷
载可按GB50009执行,作用在面板上风荷载对立柱的合力按式(1)计算:
Fk=βzµptωoA.....................................(1)
式中:
Fk-作用在面板上的风荷载对立柱的合力,单位为千牛(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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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ω0-基本风压,单位为千牛每平方米(kN/m);
Cpt-风载体型系数,可参照GB50009采用,对于三面式面板,可取为1.3,对于双面式面板,
可取为1.5;
µz-面板中心处的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照GB50009采用;
βz-面板中心处的风振系数,按照GB50009采用;
A-广告牌面板的迎风面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合扭矩可按式(2)计算:
Mk=FkCetL......................................(2)
式中:
Mk-作用在面板上的风荷载对立柱的合扭矩,单位为千牛米(kN∙m);
Cet-风荷载合力矩系数,取为0.3;
L-广告牌面板的迎风面宽度,单位为米(m)。
4.3.4在计算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面板结构及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所承受风荷载作用时,其风荷
载可按GB50009中对于围护结构的风荷载计算有关规定执行。
4.3.5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一体计算风荷载的影响,对于附着在建(构)筑物顶部的户外
广告设施还应独立考虑广告结构自身基本自振周期检算其风荷载作用效应。
4.3.6当附着式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所附着的建(构)筑物处于群集的高层建筑中,且相互间距较近时,
宜考虑风力相互干扰的群体效应。
4.3.7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应进行抗震设计,特别是附着于高层、多层建筑物上的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
同时考虑地震作用。对于广告设施的悬挑桁架、悬臂梁等外伸结构,还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4.3.8户外广告设施结构构件的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落地式广告设施结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荷载作用下,结构顶点的水平位移不应
超过该点离地高度的1/100,横梁的容许挠度为L/150(L为横梁跨度);
b)附着于墙面的广告设施结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荷载作用下,悬臂梁的容许挠度
为L/150(L为悬臂长度);
c)附着于于屋顶的广告设施结构,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荷载作用下,立柱和横梁的容
许变形和落地式广告设施结构的要求相同。
4.4结构构造要求
4.4.1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维护并使结构受力简单明确,减少
应力集中,其主要承受风荷载,宜采用空腹结构力求减少受风面积。
4.4.2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的型钢(钢管、槽钢、扁钢、角钢等)最小壁厚不得小于3mm,采用的圆
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L45×4或L56×36×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小于L50
×5。
4.4.3户外广告设施结构应根据结构形式及其所受荷载设置支撑系统,保证结构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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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支撑面板的撑架应考虑其侧向稳定,在多道撑架之间需要布置纵、横支撑,以保证撑架侧向稳
定和广告设施的整体稳定。
4.4.5附着式广告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墙面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确定或验算建(构)筑物的墙面能可靠地承受广告设施传递的附加荷载;
b)连接部件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其安全性,且应采取措施严防连接部件失效导致高空坠
物;
c)连接部件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墙面的柱或梁中的预埋件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
或植筋连接,不应采用摩擦型膨胀锚栓连接,并应满足JGJ145的有关规定;
d)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
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难以满足时,应采取螺栓对穿夹板等连接方式,同时还应有足够厚
度的混凝土保护层。
4.4.6附着式广告设施附设在建(构)筑物顶面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连接部件的布置应与屋顶柱网布置相协调,应能直接承担广告设施结构传来的压力、拔力和剪
力;
b)可用焊接、螺栓或锚栓与屋顶梁或柱中的预埋件连接,并应可靠地将广告设施支座承受的荷载
分散传递至下部结构;
c)连接部件不应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可采用质量合格的化学锚栓和植筋连接,并应满足
JGJ145的有关规定;
d)支承螺栓或锚栓的混凝土埋置深度应达到(30~40)d(d为栓径),锚栓的安装应满足所用产
品的技术要求。当埋置深度不够时,可采取与梁、柱钢筋焊接的方法处理,同时应有足够厚度
的混凝土保护层。
4.4.7由纵梁和横梁组成的广告设施面板,应布置纵向和横向支撑。纵向支撑可布置在面板上下,横
向支撑可布置在左右两端,如果面板较长,则还须在中间增加横向支撑。
4.4.8对于附设在楼面和墙面上的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当采用螺栓或焊缝与原房屋结构连接时,应对
连接螺栓或焊缝按结构整体抗倾覆进行计算。螺栓或焊缝的计算应力不应大于承载力设计值的75%。
5照明
5.1一般要求
5.1.1户外广告照明设施不应影响居民生活及行人和车辆的交通安全。
5.1.2户外广告宜采用内透光(灯箱)、外投光等多种照明方式,商业区、居民区及人员密集场所的
户外广告不宜采用外投光照明方式。
5.1.3需要显示彩色画面的户外广告照明,其光源一般显色指数Ra应大于80。
5.2亮度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照明的亮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照明的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
不同环境区域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a(cd/m2)
展示面照明面积,S(m2)
E1E2E3E4
S≤0.5504008001000
0.5<S≤2403006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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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S≤1030250450600
10≤S-150300400
a环境区域划分:
E1:暗环境区,如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周边区域;
E2:低亮度区,如乡村的工业或居住区;
E3:中亮度区,如城郊的工业或居住区和城市居住区;
E4:高亮度区,如城市中心区和商业区。
5.3光污染限制
5.3.1户外广告采用外投光照明时,散射到被照面以外的溢散光不应超过20%。
5.3.2道路两侧和居住区的户外广告照明不宜采用动态照明,若必须采用时,动态变化间隔时间应大于
015s。
5.3.3户外广告的灯箱、灯具等照明器具不应影响周边居住环境,应符合DB11/T731的规定。
5.3.4广告照明设施在住宅、医院建筑的住人居室窗户表面产生的垂直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居室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单位:lx
环境区域
时段
E1E2E3E4
熄灯时段前≤2≤5≤10≤25
熄灯时段≤0≤1≤2≤5
5.3.5广告照明灯具朝向居室窗户方向的光强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朝向居室窗户方向的灯具光强度限值
单位:cd
环境区域
时段
E1E2E3E4
熄灯时段前≤2500≤7500≤10000≤25000
熄灯时段≤10≤500≤1000≤2500
5.4照明设备
5.4.1广告灯具安全性能应符合GB7000.1的规定,广告灯具的选择应与其使用场所相适应,应根据
应用场所选用防触电保护为Ⅰ类、Ⅱ类或Ⅲ类灯具,见附录A。
5.4.2广告照明设备的选择应符合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规定。
5.4.3户外广告安装的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有遮挡的棚或檐下灯具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户外广告内透光灯箱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见附录B。
5.4.4广告照明设备所有带电部分应采用绝缘、遮拦或外护物保护;室外照明配电箱、控制箱等的防
护等级不应低于IP44,见附录B。
5.4.5每套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绝缘电阻值应大于2MΩ。
5.4.6距地面2.5m以下的电气设备应借助于工具才能开启。
5.5照明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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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户外广告采用内透光(灯箱)照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单色的牌匾、标识宜选用相应颜色的LED光源;
b)应选用LED灯、荧光灯、冷阴极灯等光源,并采用配套的电子镇流器(电源)。
5.5.2户外广告采用外投光照明时,宜选用LED灯、金属卤化物灯及其配套照明器具,照明器具的系统
能效应大于60lm/W。
5.5.3户外广告不宜大面积采用霓虹灯,且不得使用高耗能的漏磁变压器,应选用节能电子变压器。
6电气要求
6.1供配电系统
6.1.1供配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额定电压一致。
6.1.2电气负荷宜按三级负荷供电。
6.1.3照明灯具端电压不宜高于其额定电压值的105%,也不宜低于其额定电压值的90%。正常使用时
的电压损失应在允许范围之内,并应考虑光源启动电流引起的电压损失。
6.1.4三相照明线路各相负荷的分配宜保持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
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6.1.5配电回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
6.1.6单灯功率在250W及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照明装置宜在每个灯具处单独设置短路保护。
6.1.7照明单相分支回路保护电器电流整定值不宜超过32A,并应满足用电设备电压偏差允许值的要
求。
6.1.8照明线缆应选用铜芯电缆或电线,绝缘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电缆、电线的额定
电压不应低于回路的工作电压,220V/380V三相四线制配电,绝缘电线额定电压不应低于450V/750V,
电缆不应低于0.6kV/1kV。
6.1.9三相四线制配电,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并应考虑谐波电流的效应。
6.1.10照明线路宜采用双重绝缘铜芯导线,照明支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2。
6.1.11应考虑谐波对电网的骚扰,当不能确定是否采取谐波治理措施时,宜预留设置滤波器的空间。
6.1.12照明控制采用自动控制方式时,应具备手动控制功能。
6.1.13照明控制系统采用的控制模块应能独立运行,主控系统或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各控制模块可
在设定的模式下正常运行,某个控制模块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其他控制模块的正常运行。
6.2电击及电气火灾防护
6.2.1附着式广告设施宜采用遮栏和外护物的防护,或使广告设施置于伸臂范围以外。
6.2.2人能触及的附着式广告设施宜采用安全特低电压(SELV)系统供电。
6.2.3户外广告设施应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作接地故障保护,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的设置符
合下列要求:
a)户外电话亭、公共汽车候车亭等人员密集场所,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应为30mA;
b)高15m及以上立柱式广告设施,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为100mA,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3s。
6.2.4商场、办公等建筑物上的附着式广告设施,应采取防电气火灾措施,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装置防漏电火灾时,其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6.2.5附着式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由建(构)筑物内部电源直接供电时,与该建(构)筑物内电气装置接地形式(TN接地系统)
一致;
b)当独立供电时,接地形式应采用TT接地系统,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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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243—2014
6.2.6落地式广告设施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T接地系统并符合以下要求,见附录C:
a)当采用TT接地系统时,宜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作接地故障保护,当接地电阻足够小(满足
Iaa´£RV50时),可采用断路器或熔断器保护。
Ra---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和PE线电阻,单位为欧姆(Ω);
Ia----保证保护电器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单位为安培(A)。
b)落地式广告设施采用TT接地系统时,接地电阻应符合GB50054规定的Iaa´£RV50要求。
6.3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
6.3.1室外箱式变电站、落地配电箱不应安装在低洼处,箱底距地不宜低于300mm。
6.3.2广告灯具固定可靠,在震动场所使用的灯具,应采取防震措施,高空安装的灯具应采取抗风压、
防坠落措施,需固定投射方向的灯具应具有便于调整、牢固锁定的装置。灯具安装所需的支架及零部件
均应作防腐处理。
6.3.3灯具安装应便于检修与维护。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灯具,应具有防撞击、防玻璃破碎等措施。
6.3.4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线槽内或穿管保护;明敷线槽、导管应采用金属材质。
6.3.5金属导管和线槽应与PE线可靠连接,并采用防水、防腐措施。
6.3.6室外露天敷设的金属管路,管与管连接和管与盒连接处应采取防水措施;接线盒应是防水型。
6.3.7灯具与接线盒连接的金属软管,应采用防水防腐型可挠金属导管,两端锁母应与导管配套,安
装后不得脱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6.3.8室外露天敷设的金属管路,应采用防腐性能好的管材,且不应采用冷镀锌管材。
6.4防雷与接地
6.4.1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及GB50343的要求,按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
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进行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立柱式广告设施,空旷地区与公共汽车候车亭结合的广告设施划为第三类
防雷设施;
b)户外附着式广告设施及牌匾标识与建(构)筑物的防雷分类一致。
6.4.2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设计应采用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4.3落地式广告设施应根据其采用材料、外形和所处环境条件选择接闪器类型,当选择接闪杆时,
应按滚球法确定保护范围。
6.4.4落地式广告设施宜利用钢结构框架作接闪器,金属结构柱体作引下线,基础内钢筋作接地体,
并符合以下列要求:
a)金属体之间具有可靠的贯通连接;
b)当利用金属构件作接闪器时,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0.5mm;铝板不应小于0.65mm;锌板不应
小于0.7mm;
c)金属构件无绝缘被覆层;
d)防直击雷装置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宜和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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