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791-2017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DB41/T 791-2017 DB41/T 791-2017 Village tourism business unit classification and evaluatio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13年05月
-
2017年12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5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791—2017
代替DB41/T791—2013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2017-12-06发布2018-03-06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41/T791—2017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分类...............................................................................3
5基本条件和要求.....................................................................3
5.1景观资源.......................................................................3
5.2环境与建筑.....................................................................3
5.3住宿设施.......................................................................3
5.4餐饮设施.......................................................................3
5.5购物设施.......................................................................3
5.6展演设施.......................................................................3
5.7温泉设施.......................................................................4
5.8配套设施.......................................................................4
5.9智慧旅游.......................................................................4
5.10服务要求......................................................................4
5.11安全要求.....................................................................4
5.12绿色环保.....................................................................5
5.13经营活动.....................................................................5
6等级评定与管理....................................................................5
6.1等级划分......................................................................5
6.2评定组织......................................................................5
6.3评定程序......................................................................5
6.4复核与处理....................................................................6
6.5标志使用......................................................................6
6.6经营管理......................................................................7
6.7行政管理......................................................................7
附录A(资料性附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申请表..................................8
附录B(规范性附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细则....................................9
I
DB41/T791—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41/T791—2013。
本标准与DB41/T791—2013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文化传承型、康健养老型、村寨古镇型、复合型等四种类型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使用列举法对各业态类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定义进行释义,在释义中将农家宾馆归入食宿型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修订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定义,删除“以个人或家庭经营为主”。
——修订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申请表,增加“项目名称”条目,使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与投
资主体相分离。
——增加了标识导向、讲解咨询、智慧旅游、应急处理等公共服务的内容。
——增加了对安防设施、电梯设施的要求,强化了对环境、消防、食品的安全要求。
——删除了“篝火、烧烤”等与环保政策不相协调的内容。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等级由原来的四个等级改为五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评定分值由过去的总分300分改为1000分。
——增加了各业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分表(通用分部分),评分由原来的单表评定改为双表评定。
——修订了复核办法,由原来的抽查改为普查。
——提出了激励机制。
本标准由河南省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州、王培根、张萍、张进莹、宋昌、孙东勤。
本标准于2013年5月首次发布,2017年10月第一次修订。
II
DB41/TXXXXX—XXXX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基本条件和要求、等级评定
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的等级划分与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13495.1—2015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T14308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15971—2010导游服务规范
GB/T18973—2016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201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JGJ218—2010展览建筑设计规范
LB/T021—2013旅游企业信息化服务指南
LB/T056—2016旅游电子商务--企业基本信息规范
LB/T045—2015旅游演艺服务与管理规范
LB/T046—2015温泉旅游服务质量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1
DB41/T791—2017
乡村旅游
以乡村自然环境、优美景观、乡村生产生活方式、特色建筑和特色文化等为吸引物所开展的旅游活
动。
3.2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农村庭院、林地苗圃、农场果园等田园生态景观及乡村人文资源为吸引物,为旅游者提供观光、
学习、娱乐、休闲、健身、养生、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服务的经营实体。
3.3
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风景、民居建筑、区位条件和民俗文化,为游客提供以食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
体。如农家宾馆等。
3.4
餐饮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风景、民居和餐饮文化,为游客提供以特色餐饮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体。如生态
餐饮文化园等。
3.5
体验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生态、村容村貌,以特色种植业或养殖业为旅游吸引物,提供以采摘、垂钓、休闲、
科普、运动等体验活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经营实体。如采摘园、垂钓园、滑草场、滑雪场、跑马场、运
动训练场、少儿游乐场等。
3.6
购物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当地自然资源、传统工艺等,开发、生产、经营土特产品、民间工艺品等旅游商品,为游客提
供以购物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体。如旅游商品开发中心、旅游购物中心等。
3.7
文化传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风景、人文景观、旅游节庆活动和传统文化、民族文化、人文创意等,以传承文化、
陶冶情操为目的,为游客提供以艺术鉴赏、文化教育、娱乐庆典、创意孵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体。
如乡村历史文化场馆、传统文化教育场所、民族风情园区、庆典场所、乡村旅游创意孵化园,及其它乡
村文化旅游创新项目。
3.8
康健养老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环境、健身器材、民居建筑和传统文化,为游客提供以康健养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
营实体。如具招徕游客性质的养老院、养生堂、健身园(房)、矿物温泉等康健养老场所。
3.9
村寨古镇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古老或个性化明显的村庄、街镇,以特色建筑文化为吸引物,为游客提供以游览观赏、商品售
卖、餐饮住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经营实体。如古村寨、特色小镇等。
3.10
复合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依托乡村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和相关旅游文化,为游客提供以兼具3.3~3.9中三种及其以上业态服
务为主要内容且整体规模较大的经营实体。如休闲农庄、度假山庄、田园综合体等。
2
DB41/TXXXXX—XXXX
4分类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业态分为食宿型、餐饮型、体验型、购物型、文化传承型、康健养老型、村寨
古镇型、复合型等八种类型。
5基本条件和要求
5.1景观资源
5.1.1自然生态秀美,具有较高绿化覆盖率。
5.1.2人文景观有特色,富含具有吸引力的人文典故。
5.1.3自然生态和人文景观丰度达到项目功能需求。
5.2环境与建筑
5.2.1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352要求,结构良好,布局合理,通风顺畅,采光良好。
5.2.2装饰、装修特色明显,与周围环境协调。居住建筑周围生态环境好,无污染性工业企业,水源
没有受到工业及生活污染,植物与环境配置得当。
5.2.3院落、车行道、步行道、服务场地等区域应进行硬化或无尘化处理,危险地段(部位)应做安
全防范处理。环境整洁,无杂物,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
5.3住宿设施
5.3.1客房内应配备必要的设施与物品,并符合GB/T14308的基本要求。
5.3.2设施应安全、方便、完好,有特色。
5.3.3应有供客人独立使用的水冲式或其他环保型卫生间,应有洗浴设施并供应冷热水。客房、卫生
间应每天全面整理一次,床单、被单及枕套做到一客一换。
5.4餐饮设施
5.4.1餐厅布局整齐美观,环境卫生清洁,符合GB16153要求。
5.4.2厨房内应配备洗涤池、洗菜池、消毒柜、冰柜(冰箱)和足够的炊具、餐(饮)具,生熟食品
分开加工和储存。
5.4.3餐(饮)具应统一规格样式,无破损,清洗、洗涤、消毒应符合GB14934和GB14930.2要求。
5.4.4应有通风排烟、油水分离、油烟净化等设施。
5.4.5应有完善的防尘、防蝇、防蚊、防鼠等措施。
5.4.6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
5.5购物设施
5.5.1商店和仓库应分开。经营场地应宽敞明亮,商店内应环境整洁,装修效果良好。
5.5.2货物架、展示台上商品应摆放整齐,明码标价,商品销售标签字迹清晰。
5.5.3应设有消防安全设施,并有安全警示说明。
5.5.4售卖商品不方便携带的,应有快递、邮寄服务。
5.6展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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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展演建筑应符合JGJ218—2010要求,库房独立、通风、安全、防盗,陈列场地应宽敞明亮,
环境整洁,装修装饰效果良好。
5.6.2演艺场馆应符合LB/T045—2015要求,设置演艺区域、观众席、消防安全、环卫等设施。
5.6.3室内应具备相应的文化设施,通风、透光、清洁、环保,装饰具有文化氛围。
5.6.4展品应按编号摆列整齐,文字说明字迹清晰,简明易懂。
5.6.5应设有消防安全设施,并有安全警示说明。
5.7温泉设施
5.7.1温泉服务场所应符合LB/T046—2015要求。
5.7.2室内装饰具有文化氛围,配置音乐、空调设备等。
5.8配套设施
5.8.1应有方便的交通条件和停车场地,标识清晰。
5.8.2应满足餐饮、住宿要求。
5.8.3应有供电、通讯基本条件。
5.8.4应有数量充足的标识牌,标识牌应符合GB/T10001等相关规范要求。
5.8.5旅游厕所应符合GB/T18973-2016要求。
5.9智慧旅游
5.9.1应提供经营单位网络或微信信息平台服务,推广智慧旅游,有智能化搜索、预订、购买功能,
并在信息平台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旅游商务应符合LB/T056—2016要求。
5.9.2应提供产品智能化信息说明。
5.9.3应免费提供计算机网络服务。
5.9.4应免费提供电子气象服务。
5.9.5应免费提供wifi服务。
5.9.6宜免费提供电子导游(导购)服务。
5.9.7提供旅游信息化服务应符合LB/T021—2013要求。
5.10服务要求
5.10.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消费者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尊严。
5.10.2应设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提供及时准确的咨询服务及导游服务,导游服务应符合GB15971
—2010的要求。
5.10.3服务人员应获得与从事行业相一致的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岗位工作程序,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
的相关服务知识和技能,为游客提供规范化服务。
5.10.4服务人员应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大方,注重个人卫生。
5.10.5应诚信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不强买强卖,及时合理地处理游客投诉。
5.11安全要求
5.11.1建筑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GB50016—2014要求,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2010要求。
5.11.2应有防盗装置,屋门、窗户应设内扣,安全通道、疏散楼梯应保持畅通,走廊、楼梯、卫生间
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显著位置应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5.11.3应有视频安防监控设施,安防监控配置和安装应符合GB50395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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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建筑电梯符合GB7588要求。
5.11.5安全标识明显,且符合GB13495.1—2015要求。
5.11.6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
完好、有效。
5.11.7应有治安安全工作制度,有矛盾调处机制。
5.11.8应向游客提供旅游、工商、公安、医疗等部门的投诉或求助电话,遇突发事件能为游客提供及
时有效的服务和安全救助。
5.11.9食品卫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14930.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12绿色环保
5.12.1宜采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5.12.2提倡使用环保餐具和清洁用品。
5.12.3应有相应的污水、垃圾处理措施,并分别符合GB8978和垃圾处理相关标准要求。
5.13经营活动
5.13.1应按照有关规定制作和悬挂招牌,诚实守信,合理收费,公平竞争。
5.13.2从业人员根据岗位特点应参加相应培训,取得从业资格并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6等级评定与管理
6.1等级划分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按旅游业态分别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用星级表示,由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
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星级符号用五角星表示,一颗五角星表示一星级、两颗五角星表示
二星级、三颗五角星表示三星级、四颗五角星表示四星级、五颗五角星表示五星级。
6.2评定组织
6.2.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自愿申报、分级评定”的原则。各
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相应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并负责相应辖
区等级评定工作。
6.2.2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
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标准及办法,确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各业态星级标志的标准样式。负责组
建省级评委会,授权并督导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及以下各级评委会开展等级评定工作。
6.2.3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相应评委会,负责本地区乡村
旅游经营单位的等级评定和管理工作,按评定权限开展等级评定,发放等级标志,并逐级上报备案。
6.2.4一、二星级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由县(市、区)级评委会负责并报市级评委会备案;三星级的
评定和管理工作,由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级评委会负责并报省级评委会备案;四星级、五星级的评定
和管理工作,由省级评委会负责。
6.2.5省级评委会保留对省级以下各级评委会所评等级的否决权,每年对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
县(市、区)评委会的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如有等级评定把关不严、评分不实、擅自降低标准等问题,
有权取消其已评定的等级,并责成其收回等级标牌。
6.3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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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评定步骤
评定程序分为申报、受理与评定、批复与公告、颁发标志牌四个步骤。
6.3.2申报
6.3.2.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最
能反映本单位特色的业态,向辖区内县(市、区)级评委会申请。
6.3.2.2申请时需填写《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申请表》(参见附录A),并提交相关文件与证
明材料,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细则》(见附录B)填写自评表。县(市、区)级评委会初审
后,再按评定权限逐级推荐、上报、评定。
6.3.2.3申报单位应具备第5章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新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正式营业半年后方可申请
等级评定;低等级申请高等级的,需获得低等级一年以上。
6.3.3受理与评定
评委会在收到申请单位申报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进行现场评判,按照其所
申请类型的对应评定细则进行现场评分,按综合评定后的总分来确定其相应的等级。
6.3.4批复与公告
评委会对通过现场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作出批复,并发出公告,公告期为10天。对未达到相应
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达到要求后,方能进入评定程序或推荐给上一级评委会进行评
定。整改时间不超过6个月,整改跨年度时并入第二年度审批程序。
6.3.5颁发标志牌
公告期满无异议后,评委会向申请单位颁发其被评定的等级标志牌和证书。标志牌和证书由省级评
委会统一制作、核发。评审材料按评定权限由各级评委会存档。
6.4复核与处理
6.4.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实行年度复核制度。已获得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标志牌的经营单
位,应自觉接受评委会的复核。复核采取普核的方式进行,并与暗访相结合。
6.4.2评委会复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复核的经营单位出具复核意见,并向上级评委会出
具书面报告。
6.4.3对复核不达标的经营单位,由评委会按照管理权限,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级、取消
星级处理。被降低星级的,由各级评委会按照评定权限收回原星级标志牌和证书,重新换发降低后的星
级标志牌和证书。被取消星级的,由评委会收回星级标志牌和证书,并予公示。被取消星级的经营单位
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评定。
6.4.4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按相应等级标准提供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级评委会的管理。在经营过程中
如有消费者投诉,经评委会查实后,根据责任情节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级、取消星级处理。
6.4.5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消防、食品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的环境
污染,由各级评委会按评定权限直接取消星级,收回标志牌和证书,并予公示。
6.5标志使用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通过等级评定的,可以在实体经营和营销活动中使用相关标志牌。未经等级评定
的经营单位,不得使用相关标志标识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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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经营管理
6.6.1从事乡村旅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相关营业证照。
6.6.2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就餐环境、垃圾处理以及污水排放等应当符合规
划、卫生、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技术标准、消防、治安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6.7行政管理
6.7.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乡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乡村旅游达到一定规模,可成立村(镇)旅游行
业协会或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旅游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6.7.2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违反本标准的,由旅游、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监、安监等相关职能
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
6.7.3各级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旅游发展制定规划,并对获得星级称
号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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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报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须填报表A.1。
表A.1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单位性质
项目名称开业时间
申请业态类型申请等级
自评分数自评等级
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投资总额万元客容量人/天
客房面积m2客房总数间床位总数个
餐厅面积m2餐厅总数间餐位总数个
公共卫生间总数间男厕蹲位总数个女厕蹲位总数个
服务人员总数人有健康证人数个受过培训人数人
特色项目(可列举)
曾获奖(受处罚)
情况说明
法人代表总经理姓名
所在市、县、乡(镇)、村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E-mail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全景照片(图片)
(可粘贴在A4纸上另附)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3.厨房工作人员、餐厅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4.管理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5.获奖证明;6.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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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细则
B.1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细则
B.1.1基本要求
B.1.1.1环境与建筑
B.1.1.1.1建筑布局合理,建筑体量、高度、色彩、造型相互协调,建筑物与周边环境、景观格调协
调。
B.1.1.1.2建筑材料、风格具有乡村特色,自然和谐。
B.1.1.1.3有农具、乡村生活用品原真性展示或具有乡村特色的建筑小品。
B.1.1.1.4公共场所采用民间工艺品进行装饰,乡村气息浓厚。
B.1.1.2住宿设施
B.1.1.2.1有可供出租的主题文化客房3间以上,并符合GB/T14308的基本要求。
B.1.1.2.2有画面音质清晰的彩色电视机、电脑等设备和调温设施。
B.1.1.2.3客房卫生状况良好。
B.1.1.2.4每个房间设有两个以上的电源插座。
B.1.1.2.524小时提供冷水和饮用水。
B.1.1.2.6客房家具与酒店整体风格统一或协调。
B.1.1.2.7有供客人独立使用的水冲式卫生间、淋浴间,定时供应足够热水,卫生间有防滑措施或提
示。
B.1.1.2.8客房用品及装饰采用乡村特色手工艺品。
B.1.1.3特色餐饮
B.1.1.3.1食品采用当地种植或养殖的原材料制作。
B.1.1.3.2食品具有乡村特色。
B.1.1.3.3食品名称与内容应与乡村习俗相联系,并有相应的介绍。
B.1.1.3.4餐厅的装饰与整体风格相统一或协调。
B.1.1.4特色旅游活动
B.1.1.4.1休闲娱乐
B.1.1.4.2有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及设备。
B.1.1.4.3有健身活动场地及设备。
B.1.1.5乡村文化体验
B.1.1.5.1有可供游客参与的特色小杂粮、时令蔬菜、新鲜果品采摘与加工活动。
B.1.1.5.2有可供游客参与的种植、垂钓等农事体验活动。
B.1.1.5.3有介绍当地故事传说、儿歌、民谣等游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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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5.4有具有当地特色的民间音乐、舞蹈、戏剧等活动,以及民间传统体育与竞技活动。
B.1.1.5.5有可展示或传授的民间手工技艺。
B.1.1.5配套保障
B.1.1.5.1应具备供电、通讯等基本条件。
B.1.1.5.2应具有标识导向、讲解咨询、智慧旅游、公共卫生间、应急处理等公共服务。
B.1.1.5.3应具有环境、治安、消防、食品等安全设施。
B.1.1.5.4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B.1.1.5.5对车行道、步行道、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进行无尘化处理。
B.1.1.5.6应具备污水处理、排放和垃圾收集、处理的基本条件。
B.1.2评分要求
B.1.2.1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分按照表B.1和表B.9进行,总分1000分。其中,类型分600分,通
用分400分。
B.1.2.2申请一星级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应达到500分及以上,二星级应达到600分及以上,三星
级应达到700分及以上,四星级应达到800分及以上,五星级应达到900分及以上。
表B.1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分表
各大各分各次各小自检评委
序号评定项目项得项得分项项得计分会计
分分得分分分
1环境与建筑150
1.1绿化35
有花草树木、湖水等,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40%以上35
有花草树木、湖水等,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30%以上30
有花草树木、湖水等,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20%以上25
有花草树木、湖水等,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10%以上20
有花草树木、湖水等,绿化面积占用地面积的10%以下10
1.2建筑物协调性30
1.2.1建筑物体量、高度与周边环境协调15
1.2.2建筑物色彩、造型与周边环境协调15
1.3景观效果25
很强的观赏价值25
较强的观赏价值20
有一定的观赏价值10
1.4建筑材料30
建筑材料当地特色浓郁30
建筑材料当地特色不明显20
1.5乡土气息30
1.5.1有农业生产、生活用具展示10
1.5.2公共场所乡土气息浓厚,用民间工艺品、农产品等装饰10
10
DB41/TXXXXX—XXXX
表B.1食宿型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分表(续)
各大各分各次各小自检评委
序号评定项目项得项得分项项得计分会计
分分得分分分
员工着装统一,佩带统一标识的工牌,且服饰体现当地
1.5.310
乡村特色
2住宿设施180
2.1客房数量80
可供出租与环境相协调的主题文化客房30间及以上80
可供出租与环境相协调的主题文化客房20~29间70
可供出租与环境相协调的主题文化客房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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