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AS 067-2024 有机肥原料 回收白土

T/JSAS 067-2024 Organic fertilizer raw material recycled white clay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JSAS 067-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1-26
实施日期
2024-12-10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江苏省标准化协会
适用范围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有机肥原料 回收白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粮油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行业的下脚料回收白土为原料,经水浸出、蒸烘或压榨等加工工序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有机肥原料; 主要技术内容: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回收白土 recycling clay粮油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行业的下脚料回收白土经水浸出、蒸烘或压榨等加工工序生产的物质。4 要求4.1  原料本文件产品原料收集范围仅限来源于植物油加工及其下游植物油深加工产业链产生的回收白土。4.2  产品4.2.1 外观灰褐色,外观均匀,粉状或块状,无恶臭。4.2.2 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  有机肥原料回收白土技术指标要求项    目指    标有机质的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     ≥10总养分(N+P2O5+K2O质量分数(以烘干基计),%≥5水分(鲜样)的质量分数,%                   ≤154.3 限量指标汞、砷、镉、铅、铬限量应符合GB 38400的要求。5 试验方法5.1 外观目测、鼻嗅。5.2 有机质含量的测定按NY/T 525-2021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5.3 总养分含量的测定按NY/T 525-2021中附录D的规定进行。5.6 水分的测定按GB/T 8576的规定进行。5.8 汞、砷、镉、铅、铬含量的测定按NY/T 1978的规定进行。6 检验规则6.1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6.1.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1.2  出厂检验应由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企业应保证每批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水分含量。6.1.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第4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a)  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c)  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e)  出现重大争议或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检验时。6.2  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工艺、连续稳定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50t。6.3  采样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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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江苏润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连云港市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江苏中之和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瑞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防城港市防城区兴旺大豆渣加工厂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志琴、类昌众、胡继国、范得宝、路学军、董红明、张文凯、刘磊、汪佳佳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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