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1240-2023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DB12/T 1240-2023 Guidelines for Standardization Work of Official Affairs

天津市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1240-2023
标准类型
天津市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9-06
实施日期
2023-10-10
发布单位/组织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隋宇泽、刘文勇、刘璟、孙彩英、申娜娜
出版信息:
页数:27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080

CCSA20

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1240—2023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Guidelinesforstandardizationofgovernmentofficesaffairs

2023-09-06发布2023-10-10实施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DB12/T1240—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任务...........................................................................2

5机构和职责.........................................................................2

6标准体系构建.......................................................................3

7标准制(修)订.....................................................................3

8标准化培训与标准宣贯...............................................................5

9标准实施与监督.....................................................................5

10标准实施评价与改进................................................................7

11标准化信息管理....................................................................8

附录A(资料性)标准体系结构.........................................................9

附录B(资料性)标准明细表和统计表..................................................15

附录C(资料性)标准制定流程........................................................16

附录D(资料性)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示例..............................................17

附录E(资料性)机关事务标准征求意见表示例..........................................18

附录F(资料性)机关事务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示例..................................19

附录G(资料性)机关事务标准审查纪要示例............................................20

附录H(资料性)标准报批报告示例....................................................21

附录I(资料性)标准复审报告示例....................................................22

附录J(资料性)附录BB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记录表示例...................................23

I

DB12/T1240—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隋宇泽、刘文勇、刘璟、孙彩英、申娜娜。

II

DB12/T1240—2023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标准化机构和职责,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修)

订,标准化培训与标准宣贯,标准的实施、监督,标准实施评价与改进,标准化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标准化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GB/T13016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20000.1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0000.1、GB/T13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关事务governmentofficesaffairs

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等事项。

3.2

机关事务管理administrationofgovernmentoffices

对机关事务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行政活动。

3.3

机关事务标准agencystandards

为支撑机关事务工作有效运行,经协商一致研究制定,规范服务、保障、管理活动中的技术要求和

管理要求,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文件。

注:机关事务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准类规范性文件、组织内部标准等。标准类规范性文件

是指对机关事务工作中因共同使用、重复使用而需要统一的要求、流程等,制定的具有标准属性的规范性文件。

组织内部标准是指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内部使用,用于规范内部工作,具有统一要求、流程等内容的内部文件。

3.4

机关事务标准化standardizationofgovernmentofficesaffairs

把标准化的理念、原理、原则和方法运用到机关事务保障和管理领域,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全面

提升保障和管理效能,进而保障党政机关规范高效运行的过程。

3.5

标准体系standardsystem

1

DB12/T1240—2023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有机整体。

[来源:GB/T13016-2018,2.4]

3.6

标准体系表standardsystemtable

一种标准体系模型,通常包括标准体系结构图、标准明细表,还可以包含标准统计表和编制说明。

[来源:GB/T13016-2018,2.6]

4基本任务

4.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2制定并实施机关事务标准化方针目标、工作计划或规划、工作制度。

4.3设立标准化机构明确其职责,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

4.4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标准化工作制度。

4.5建立和完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制定机关事务标准。

4.6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机关事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制定的内部标

准。

4.7结合业务工作,对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持续改进。

4.8标准化相关信息、资料的记录、收集与管理工作。

5机构和职责

5.1设立机关事务标准化领导机构,领导并协调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标准化工作,并明确其职责。

领导机构职责应包括:

a)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强制性标准中与机关事务工作相关的要求;

b)组织制定标准化方针、目标、任务,编制机关事务标准化规划、计划;

c)组织制定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的有关制度;

d)建立机关事务标准体系,编制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表;

e)组织机关事务工作标准的制(修)订;

f)组织标准化知识培训与标准宣贯;

g)组织有关标准实施和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运行;

h)进行标准化审查;

i)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建立标准档案,统一管理标准化资料,并及时更新;

j)承担上级标准化部门委托的其它标准化工作任务。

5.2设立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由机关事务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构成,由标准化领导机

构统一领导,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工作机构职责应包括:

a)组织实施标准化领导机构下达的工作任务;

b)组织制(修)订、实施、改进与本职能工作有关的标准;

c)收集相关的国内外标准资料,建立标准档案,管理标准化资料,及时更新并上报标准化领导

机构;

d)组织宣贯、培训、学习标准体系内与本职能工作有关的标准;

e)按要求做好标准实施的原始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总、归档;

f)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向标准化领导机构提出意见或建议;

g)按标准对干部职工进行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2

DB12/T1240—2023

h)对标准实施进行评价和持续改进。

6标准体系构建

6.1总体要求

6.1.1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6.1.2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6.1.3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团体标准或者由机关事务部门和

有关职能部门可以制定组织内部标准,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6.1.4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应相互协调。

6.1.5标准体系可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扩充。

6.1.6标准体系表编制应符合GB/T13016和GB/T13017的要求。

6.2标准体系

6.2.1体系构成

标准体系以下五个文件组成:

a)标准体系结构图;

b)标准体系文本;

c)标准明细表;

d)标准统计表;

e)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6.2.2标准体系结构图及体系文本

标准体系结构图由四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通用基础标准子体系、事务职能管理标准子体系、服务

保障标准子体系、内部运行标准子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图及体系内容参见附录A。

6.2.3标准明细表和统计表

标准明细表和标准统计表的一般格式参见附录B。

6.2.4标准体系编制说明

标准体系编制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a)编制标准体系表的依据和目标;

b)层次和类别划分情况;

c)与其他体系的关系及需要其他体系协调配套的意见;

d)其他。

7标准制(修)订

7.1总则

7.1.1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宜按标准立项、标准起草、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审查、标准批准发布、标准

复审程序进行,制定与修订流程参见附录C。起草单位宜按照本文件提出的建议程序制定内部标准管理

3

DB12/T1240—2023

制度。

7.1.2制定标准时宜与国内现行的其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7.1.3宜适时对发布实施的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以确保适用性。

7.1.4标准宜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检査性。

7.2立项

7.2.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立项。

7.2.2内部标准由起草单位向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立项建议,递交内部标准项目立项建议书,

格式参见附录D,经机关事务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核,报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审批后予以立项。

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按照标准体系、标准化发展规划和业务发展需求等下达立项计划。

7.3起草

7.3.1收集、分析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内外先进标准。

7.3.2广泛调研标准化需求,识别标准关键技术要素和内容。

7.3.3在广泛调研和深入研究基础上,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7.3.4标准文本的格式宜符合GB/T1.1的要求。

7.4征求意见

7.4.1征求标准使用部门、实施检查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7.4.2征求意见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标准宜为7日~15日。可采用网上、文件、会议的

形式进行征求意见,参见附录E。

7.4.3广泛协商并达成一致,形成标准送审稿,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参见附录F。

7.5审查

7.5.1标准审查可采用会议或函件形式进行,标准审查纪要示例参见附录G。

7.5.2标准审查的重点一般包括:

a)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是否保持一致;

b)是否符合实际工作需求,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c)是否与标准体系内的其他标准相协调;

d)标准格式及编辑性审查;

e)标准的内容是否合理、完整,标准涉及的各方是否协调一致;

f)根据审查意见形成报批稿。

7.6批准发布

提交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意见汇总表,宜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后编号、发布,标准报批报告参见附录H。

7.7复审

7.7.1标准宜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当外部或系统内部运行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

对标准进行复审,标准复审报告参见附录I。

7.7.2复审的结论一般包括继续有效、修订、废止三种:

a)继续有效:标准内容不作修改仍能适应当前需要,确认继续有效;

注:对标准只作少量修改时,可采用修改单,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提出标准修改要求的部门宜填写标准修订记录

4

DB12/T1240—2023

单,附于原标准文本的最后,以备查阅。

b)修订:标准内容需要改动才能适应当前使用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予以修订;

c)废止:标准已完全不适应当前需要,予以废止。

8标准化培训与标准宣贯

8.1标准化培训

8.1.1应加强标准化工作人员的教育与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

8.1.2培训内容至少包含:

a)标准化基础知识;

b)标准化业务知识;

c)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

d)制定的相关标准。

8.1.3培训方法至少包含:

a)开展标准宣传活动;

b)派送人员到标准化专业培训班学习;

c)邀请标准化专家进行有关内容的授课;

d)组织标准化考试、考核。

8.2标准宣贯

8.2.1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合格的标准宣贯人才。

8.2.2领导带头宣贯,发挥示范作用。

8.2.3全员参与,营造良好的标准宣贯氛围。

8.2.4优化组织管理,形成自觉的日常工作行为。

9标准实施与监督

9.1基本原则

9.1.1系统性原则

机关事务标准实施应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应制定实施计划,确定

实施范围、实施人员、实施进度和要求。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应关注相关标准间的协调性,所有标准应作

为一个整体实施,以保证标准实施的总体效果。

9.1.2有效性原则

机关事务标准实施应坚持有效性原则,把促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实施标准应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凡纳入标准体系的标准,应认真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及时纠正。

9.1.3连续性原则

机关事务标准实施应坚持持续性原则。应对标准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价,使各个环节符合标准要

求,并不断改进实施方法,提升实施效果。

5

DB12/T1240—2023

9.2实施程序

9.2.1计划

标准实施前应制定工作计划或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标准的范围、方式、内容、步骤、负责人员、

时间安排、应达到的要求和目标等。

9.2.2准备

为标准实施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员、技术、物资等准备和保障:

a)组织准备: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标准实施工作。对重要标准或标准体系的实施,

应建立由决策层领导者牵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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