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1037-2021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设置和管理规范
DB3212/T 1037-2021 Food vendors concentrated operation street (district) setting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2021年05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80.01
A00
DB3212
泰州市地方标准
DB3212/T1037—2021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
设置和管理规范
2021-05-15发布2021-05-17实施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212/T1037—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办事处。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静、卢斌、谢征征、殷海成、陈海燕、王宇、傅朝阳、陈小俊。
I
DB3212/T1037—2021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设置和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的设置原则、场所要求、管理职责、准入条件、管理要求、
退出机制、监督、评价与改进等。
本文件适用于泰州市行政范围内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的设置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4421.4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4部分:标准实施及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
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4设置原则
4.1规范我市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
4.2提升流动摊贩经营食品质量,满足群众安全需求。
4.3促进创业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全城景区化的美丽城乡建设。
5场所要求
5.1选址要求
5.1.1各镇(街道)自主选择有条件的区域建设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
5.1.2划定区域应不影响群众日常生活,不影响交通安全,不影响市容市貌。
5.1.3设置场所不得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5.1.4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
5.1.5应有清洁水源,应配有清洁流动水的清洗设施。
5.1.6食品清洗、制作等区域与厕所、动物饲养等区域应有分隔措施。
5.1.7待售食品储存场所应有防止家养动物、鸟类、鼠类、昆虫等动物侵入措施。必要时应备有捕鼠、
除虫设备。
5.2信息公示
5.2.1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摊位分布图和餐贩名录、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第三方
机构管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5.2.2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公示栏按附录A的规定执行,食品摊贩的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
康证明等信息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1
DB3212/T1037—2021
5.2.3食品摊贩应按要求将原材料的索证索票情况在摊位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方式展示。
5.2.4自制食品应记录制作时间,并在销售场所公示。不同时间制作的食品应有可区分的措施。
5.2.5销售外购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5.2.6销售事前自制食品应当在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制作日期、制作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
5.3营业时间
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特定营业时段以提供食品摊贩经营。
6管理职责
6.1街道综合执法部门
6.1.1负责食品摊贩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6.1.2制定食品摊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并实际情况进行组织和管理工作。
6.1.3负责和食品摊贩合同、协议拟订,登记并存档。按照合同协议的要求开展后续服务。
6.1.4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品摊贩进行检查考核。
6.2市场监管部门
6.2.1不定期检查入驻食品摊贩的卫生条件、食品原料使用情况、添加物质使用情况及索票索证等。
6.2.2检查是否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防护设施。
7准入管理
7.1准入条件
7.1.1申请人以家庭户籍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个摊位。
7.1.2申请人应依法诚信经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7.1.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7.1.4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应予以优先安排。
7.2准入流程
申请人到食品摊贩集中经营(街)区管理处申请摊位登记,对于符合条件的食品摊贩应按附录C
的规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7.3准入管理
7.3.1申请数量超过可提供摊位总数时,应采用公正摇号的方式配置。
7.3.2申请人应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服从街(区)管理方的统一管理。
7.3.3申请人应遵守城市市容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8管理要求
8.1人员要求
8.1.1经营者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8.1.2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讲文明,守诚信。
8.2食品安全
8.2.1食品摊贩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餐具,使用的食品包装容器、工具和接触食品的售货
设施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清洗消毒产品对人体安全、无害,用水符合
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8.2.2食品摊贩应按附录C的规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公示。
2
DB3212/T1037—2021
8.2.3应采购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得使用非食用
物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
8.2.4采购的食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索取采购的票据,相关票据保存
不低于60日。
8.2.5一次性使用食品器具应密闭保存,且不得回收使用。
8.2.6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设备。
8.2.7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有防蝇、防尘、防雨、防晒等措施。
8.2.8接触直接入口食用食品应使用食品器具进行操作。接触直接入口食用食品的食品器具应专区摆
放,必须
定制服务
推荐标准
- DB12/T 051.16-1995 炼钢平炉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3-1995 炼焦炉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1-1995 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0-1995 疏水阀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7-1995 用蒸汽干燥设备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8-1995 综合用汽设备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2-1995 高炉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9-1995 溴化锂制冷设备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4-1995 烧结机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
- DB12/T 051.15-1995 热风炉节能监测标准 1995-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