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98.3-202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 第3部分:过负荷

DB51/T 1598.3-2023 Low-voltage electrical fire causation determination - Part 3: Overloading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598.3-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2
实施日期
202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认定低压线路电气火灾过负荷起火原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低压线路过负荷电气火灾的调查认定,其他机构可参照使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陈硕、孟祥敏、程道鹏、郑效桥、向格、杨栩、张学楷、郑礼军、路欣欣、刘荔维、任青松、张文华、孙安来、陈路、张胜、唐佳、魏庆、王坚、张芷铭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598.3—2023

代替DB51/T1598.3-201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

第3部分:过负荷

2023-08-22发布2023-10-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1598.3—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1

附录A(规范性)低压线路电气火灾过负荷起火原因认定参考表.............................3

附录B(资料性)低压线路过负荷电气火灾原理简要分析...................................4

I

DB51/T1598.3—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51/T1598《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必要条件

——第2部分:短路

——第3部分:过负荷

——第4部分:接触不良

——第5部分:接地漏电

本文件为DB51/T1598的第3部分。已发布了DB51/T1598.2—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

1部分:必要条件》、DB51/T1598.2—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2部分:短路》、DB51/T1598.4

—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4部分:接触不良》、DB51/T1598.5—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

灾原因认定第5部分:接地漏电》。

本文件代替DB51/T1598.3—201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第1部分:过负荷》,与DB51/T

1598.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原标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T16840.1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1部分:宏观法”、

“GB16840.2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GB/T27905.4火灾痕迹物

证检查方法第4部分:电气线路”等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中“低压线路”、“线路过负荷电气故障痕迹”。

——将原标准中“4.3获取过负荷电气故障保护失效证据”加以简化整合为“确认低压线路未有效

进行过负荷故障保护”(见4.3)。

——将原标准“4.4获取起火前出现过负荷异常征兆证据”整合为“确认起火前出现与火灾发生符

合时序逻辑关系的过负荷异常征兆”;并增加了“智能电表的记录情况有相应反映”(见4.4)。

——将原标准中“4.5获取起火前的供电、用电存在过负荷隐患证据”、“4.6获取设计、安装、维

护不当造成过负荷隐患证据”整合为“确认起火前低压线路存在过负荷隐患”(见4.5)。

——增加了“排除线路过负荷故障(火灾蔓延)可能引发其他故障对原因认定的干扰”(见4.6)。

——删除了原标准表1~表2。

——增加了“低压线路电气火灾过负荷起火原因认定参考表”(见附录A)。

——将原标准“附录A”调整为“附录B”,更名为“低压线路过负荷电气火灾原理简要分析”。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市消防

救援支队、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阿坝州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硕、孟祥敏、程道鹏、郑效桥、向格、杨栩、张学楷、郑礼军、路欣欣、刘

荔维、任青松、张文华、孙安来、陈路、张胜、唐佳、魏庆、王坚、张芷铭。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DB51/T1598.3—2023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