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1598.5-202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 第5部分:接地漏电

DB51/T 1598.5-2023 Low-voltage electrical wiring electrical fire cause determination - Part 5: Grounding and short-circuit leakage

四川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9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1/T 1598.5-2023
标准类型
四川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3-08-22
实施日期
2023-10-01
发布单位/组织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认定低压线路电气火灾接地漏电起火原因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消防救援机构对低压线路接地漏电电气火灾的调查认定,其他机构可参照使用。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起草人:
孟祥敏、李洋、张芷铭、廖国荣、刘荔维、王敦体、张学楷、孙勇锋、雷鑫、赖松凤、彭凤洁、吴小波、郭三禾、尚朋朋、王晋平、何京璟、周群人、郑效桥、汪洋
出版信息:
页数:9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01

CCSC8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1598.5—2023

代替DB51/T1598.5-2013

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

第5部分:接地漏电

2023-08-22发布2023-10-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51/T1598.5—2023

目次

前言.................................................................................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技术要求...........................................................................1

附录A(规范性)低压线路电气火灾接地漏电起火原因认定参考表...........................3

附录B(资料性)低压线路接地漏电电气火灾原理简要分析.................................4

I

DB51/T1598.5—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DB51/T1598《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分为五个部分:

——第1部分:必要条件

——第2部分:短路

——第3部分:过负荷

——第4部分:接触不良

——第5部分:接地漏电

本文件为DB51/T1598的第5部分。已发布了DB51/T1598.2—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

1部分:必要条件》、DB51/T1598.2—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2部分:短路》、DB51/T1598.4

—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第3部分:过负荷》、DB51/T1598.5—202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

原因认定第4部分:接触不良》。

本文件代替DB51/T1598.5—201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第5部分:漏电》,与DB51/T

1598.5—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原标准的名称“漏电”明确为“接地漏电”;

——删除了原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5907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T16840.1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1部分:宏观法”、

“GB16840.2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第2部分:剩磁法”、“GB16840.4电气火灾原因

技术鉴定方法第4部分:金相法”、“GB/T27905.4火灾痕迹物证检查方法第4部分:电气

线路”、“DB51/T1598.3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第3部分:过负荷”、“DB51/T

1598.4低压线路电气火灾原因认定导则第4部分:接触不良”等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3术语和定义”中“低压线路”;将“线路漏电电气火灾”明确为“低压线路

接地漏电电气火灾”,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将原标准中“4.3获取漏电电气故障保护失效证据”表述修改为“4.2确认低压线路未有效进行

漏电故障保护”;并删除了“安装的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不符合GB50054中6.4.3条关于切断

接地故障回路电源,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要求”(见4.2);

——将原标准中“4.4获取过流保护电器特征”的表述简化为“4.4确认低压线路过流保护电器状态”

(见4.4);

——将原标准“4.5获取起火前出现漏电异常征兆证据”修改为“4.5确认起火前出现接地漏电异常

征兆”;并增加了“智能电表的记录情况有相应反映”(见4.5);

——将原标准“4.6获取起火前的供电、用电存在漏电隐患证据”、“4.7获取设计、安装、维护不

当造成漏电隐患证据”整合为“4.6确认起火前低压线路存在接地漏电隐患”(见4.6);

——删除了原标准表1~表2;

——增加了“低压线路电气火灾接地漏电起火原因认定参考表”(附录A);

——将原标准“附录A”调整为“附录B”,更名为“低压线路接地漏电电气火灾原理简要分析”。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广元市消防

救援支队、雅安市消防救援支队、达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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