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843-2008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GB 16843-2008 Single-capped fluorescent lamps—Safety specifications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2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6843-2008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08-06-13
实施日期
2009-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4)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普通照明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2G7、2GX7、GR8、2G10、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24和GX32。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根据成品灯的检验记录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此方法也可以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惠视科技照明有限公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起草人:
陈松、陈尚瑜、李锴、邢合萍、徐国荣、吕军、赵国松、陆光明、苏挺、刘剑平、张贤庆、林岩、陈振峰、苏佐刚、屈素辉、杨小平、赵秀荣、江姗
出版信息:
页数:22页 | 字数:39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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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43-2008jIEC61199:1999

代替GB16843-1997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Single-cappedfluorescentlamps一-Safetyspecifications

(IEC61199:1999,IDT)

2008-06斗3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

发布

飞飞飞跚PJf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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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843-2008jIEC61199:1999

目次

前言…………………1

I一般要求-

1.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定义·

2安全要求………………………….2

2.1,总贝。…2

2.2标志………………………·……2

2.3灯头的机械要求……………………….2

2.4绝缘电阻..

2.5介电强度……..

2.6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3

2.7耐热与防火…………………..….3

2.8灯头的爬电距离……………………….4

2.9灯头温升………………4

2.四抗元线电于扰电容器………….4

2.11灯具设计参数………………·………………….4

2.四镇流器设计参数……………………….4

3评定………………………4

3.1总贝。...…………………4

3.2采用制造商记录方法对全部产品评定………………·………5

3.3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3.4批量拒收条件·

3.5全部产品试验的抽样程序..

3.6批量试验的抽样程序…………………6

附录A(规范性附录)评定灯头结构和组装的试验………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灯头最高温升和测试方法…

附录c(规范性附录)灯具设计参数……………………13

附录D(规范性附录)型式试验的合格条件…………………….14

附录E(规范性附录)阴极与插脚的连接方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灯的非互换性要求………·

附录G(规范性附录)加热试验温度…………………·

附录H(资料性附录)镇流器设计参数…………………四

参考文献………·

GB16843-2008jIEC61199:1999

目IJ1==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睿为强制性。

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1199:1999((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英文版)。

本标准等同翻译IEC61199:19990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z

"本国际标准"一词改为"本标准

"

用小数点‘""代替作为小数点的

删除IEC61199:1999的前言F

一一对于IEC61199:1999引用的其他国际标准中有被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本部分引用我国的

这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代替对应的国际标准,其余未等同采用为我国标准的国际标准,在本

部分中均被直接引用(见1.2)。

本标准代替GB16843--1997((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与原标准GB16843-1997相比,主要差异在:范围、引用标准、评定、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规范性附录。附录H为资料性

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欧司朗

(中国)照明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山惠视科技照明有限公

司、北京电光源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陈松、陈尚瑜、李错、邢合萍、徐国荣、吕军、赵国松、陆光明、苏挺、刘剑平、张贤庆、

林岩、陈振峰、苏佐刚、屈素辉、杨小平、赵秀荣、江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843-1997

I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1一般要求

1.1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下列灯头的普通照明单端荧光灯的安全要求:

2G7、2GX7"GR8、2G10、G10q、GR10q、GX10q、GY10q,,2G11、G23,GX23,G24、GX24和GX32

0

本标准规定了制造商根据成品灯的检验记录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

此方法也

o

可以用于产品认证。本标准还规定了评定批量产品的检验程序细则。

注:本标准的合格条件仅涉及安全指标,不考虑普通照明用单端荧光灯关于光通盘、颜色、启动及工作特性等性能

IEC60901

指标。对于上述数据见0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曹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169.10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2-10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灼热丝

装置和通用试验方法(GB/T5169.10-2006,IEC60695-2-10:2000,IDT)

GB7000.1一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idtIEC60598-1:2003Lun白白陀s-Part1:

Generalrequirementsandtests)

IEC60061-1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璧规第1部分:灯头

IEC60061-2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2部分:灯座

IEC60061-3灯头、灯座及检验其互换性和安全性的量规第3部分:最规

IEC60410计数检查抽样方案及程序

IEC60529:1989外壳防护等级〈代码:IP)

IEC60901单端荧光灯性能要求

1.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

1.3.1

单端荧光灯single-cappedfluorescentlamp

单灯头低压示蒸气放电灯,其大部分光是由放电产生的紫外线激活荧光粉涂层而发射出来的。

1.3.2

类别group

具有相同电气和阴极特性,相同几何尺寸和启动方法的灯。

1.3.3

型号type

具有相同光特性和颜色的同一类别的灯。

1.3.4

种类family

材料、零部件、管径和/或加工方法相同的灯。

1

GB16843-2008jIEC61199:19曾告

1穰3.5

棒草草跪事跚跚如摄电凉时随萨

灯上标明的费事白

1.3.在

盟式镜黯d告时伊拉盟主

握握有关条款要求曹又才一个斡类飞一种类知或若干操男号的试样捞进行的栓黯其设计合格性的试验。

1.3.7

制行试瞌伊ri暗暗ic如8t

每隔一段时间为拴验某一产品在某些方题是否锦离设计规定所做的一项或一系到试验。

1.3.8

1

脆试瞌甜阳

iHt

2嚣

为评定提供数据雨经常傲的试擒。

1

带3.

髓拉如

费生量最

指向一次提交的、用作试黯琪撞验合格性的同一种类牵挂/辑同一提到坷的全部数他罪

1..3.10

脚如

告曲时

lepri

全部产品

12

指按照本标准在

个月内生产的各种型号好的总和警并且这些好到在出生产厂提棋的清单内啻是

认证证书的组成部分。

2

萤盘要求

1

立总酣

ty

虾的设计和结构成保证在正常镀用中

不会主才使用者或环境造成集害串

通常曾进行所有规定的试翰来撞验合格性白

2.2挥志

2.2.1

下述挥志应清斯市酣久地标在盯上路

a)来哥哥、部志(可采用商辑、制造商或销臀者名称等荒草式);

b)标都功事〈标上"轩"或"瓦特")骂是其他能表被灯特性的舔志。

2.2

报摇下述方法撞撞标志的合格位白

在)

蹲吕挠法检辑是否有栋志和挥志的清曦度

z

用下述方法检验来使用过的好上林志的酣久性由

15

s

用踵的软布在盯的挥志上擦拭之后,标志仍应清酣睡

2.3盯头的事

槌整求

l

2.3.1鳝鹊鞍盟署在

灯头的结掏及好头与好臂的组装啻应使整个灯在工作期间或之后各部分均保持完好的连接。

按照酣录AX

才其进行试黯啻检验其合格性口

试验之后啻好头不应出现任

影自由安全性的损坏

o

M

2

霉3.2

蛇头的尺寸要求

2.3.2.1IEC60061斗的尺寸要求相

好头成符合

21

穆3.2.2

采用表所示的赣规检验其合格性。

3.3撞髓辈革辑与撞撞辑

2..3..3.1插睡去在撞

E

又才于好头上有四只插膊的好曹好

月极和擂酶的连接应符合能录对相关灯头的粟求。

5

2

GB16843-2008月EC61199:1999

在有关插脚之间进行导电性试验和/或用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连接键

带有连接键的这类灯头,可确保与类似型号灯不可互换。该灯头应符合IEC60901有关灯中规定

的灯头/连接键的要求。附录F介绍了在设计灯与某一镇流器配套工作时,使用哪一种灯头/连接键。

使用适当的测量系统和/或目视法检验其合格性。

2.4绝缘电阻

2.4.1灯头的金属部件(如果有的话)和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D.。

2.4.2使用500V的直流电压,用适当设备检验其合格性。

在灯头外壳完全由绝缘材料制作的情况下,按照IEC60061-2的要求,灯头以最小包容尺寸与灯座

连接时,试验应在全部连接在一起的插脚和包裹易触及表面的金属箱之间进行。

2.5介电强度

2.5.1在2.4中规定的相同部位之间的绝缘体应承受2.5.2中规定的试验电压。试验期间,不应发生

闪烁或击穿现象。

2.5.2合格性检验应采用频率为50Hz或60Hz的1500V正弦交流电压,历时1mino开始加压不

要超过上述规定值的一半,然后迅速提高到规定值。

没有产生电压降的辉光放电可忽略不计。

2.6可能会意外带电的部件

2.6.1与带电部件绝缘的金属部件不应或不应可能带电。

2.6.2除灯头插脚之外,带电部件不应突出灯头的任何部位。

2.6.3合格性用适当的检验系统检验,其中包括使用日视法检验。此外,还应有规律地每天进行设备

检查,或验收有效性的检查(见3.5.心。

2.7耐热与防火

2.7.1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充分的耐热性能。

2.7.2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2.7.2.1将试样放进加热箱内,按照附录G规定的温度,历时168h。

试验结束后,试样不应出现任何削弱其安全性的变化,尤其不应出现F述情况z

2.4和2.5要求的防触电保护性能降低;

灯头插脚松动、破裂、鼓胀和皱缩,通过目视法检验。

试验结束之后,其尺寸应符合2.3.2的要求。

使用图G.1所示的装置进行球压试验。

将试样表面水平放置,用直径5mm的钢球以20N的力压其表面。如果试验时该表面出现弯曲,

则将球压的部分支撑起来。

该试验应在温度为125.C土5"C的加热箱内进行。

1h之后将钢球移开,测量压痕的直径,该直径应不超过2mm。

陶瓷部件不进行此项试验。

2.7.3灯头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耐异常高温和防燃烧性能。

2.7.4进行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用加热到650.C镰锚灼热丝对试样进行试验。该试验装置在GB/T5169.10中有说明。

受试样品应垂直安装在支架上,紧贴灼热丝端部,并施加1N的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

边缘15mm或太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进入试样的深度用机械方法限制到7mmo30s之后,试样

与灼热丝脱离接触。

试样从灼热丝上移开后,试样上的任何燃烧火焰均应在30s之内熄灭,并且任何燃烧着的或熔化

的下落物质不应点燃水平放置在试样下面的、距离为200mm土5mm的五层薄纸。

3

GB1在843-2008jIEC61199:暗的

的热丝摇度军口如热电流在试验开始之前应但定1mino{!l要保证在此期间热辐射不应影自由试样o

采用铠装高灵敏热电偶丝测景:的热丝I贸部温度,热电偶的结楠与校准应符合GB/T5169.10的要求o

按:为了人身安全,在的热堂堂试验时要采取措酶防止下述危险发生:

一一发生爆排或失j(;

一一坡人烟雾和/或有毒物璜;

一一产生有草草废料。

2.8束了头的j酷电距菌

2.8.1失了头插脚与灯头上金属部件〈如果有的话)之间的最小爬电距离应符合IEC60061-1的要求o

有关iT头参数表的活页蝙号见表10

2.8.2在最不利的位置浦其翻壤,来栓瞌其合格性。

2.9蛇头温升

2.9.1对于内装启动装置的;盯和外用启动器的坷,其高于环境温度的灯头温升不应超过表B.2中规

定的有关数值白

2.9.2按照酣录B中规定的程路撞撞其合格性。合格条件在D.4中给出o

2.轧3如果某一类别灯的灯头温升是一给定的灯种类中最高的,则只需试验该类别灯的灯头挺直升来判

别全部相嗣灯头的灯的合格性目

2.10就无辑电子扰电军事普普

内装有启动装置和/或装有抗无线电干扰电容器的好?其电容器应特合下述要求o

2.10.1防翻

该电容器应具有防潮性能费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

潮搜处理之前,应将电容器放罩在温度不超过潮混试验箱内温度oOC,-,十4oc的环境中至少4扎

电容器在经费相对撞在度为91%95%、环境握度为20oC30oC(温差在士1oC之内)的48h潮温

处理之后曾应能承受2000V直流电压1min丽不损坏。

试验电压如在电容器两端。开始时F电压不要超过规定值一半p然后逐渐加到规定假。

2.叩.2前!J{与自市攒

电容器应具有防火与防燃的性能。采用下述试验检验其合格性z

对每一个电容器施加逐渐增大的交流电压曾直至电容器击穿o进行此项试尊金的电草原应具有大约

1kVA的短路功率。

此后,每一电容器与一电感镇流器串联相接,该镇流器的额定功率能与有关的好配套工作,在镇流

器额定电压下工作5mino

在此试验期间,电容器不应超火或燃烧。

2.11束了具设计事数

盯具的设计参数见酣录C

o

2.12镇掩器设计事费生

镇流器设计参数见附录Ho

3评定

3.1总酣

本章规定了制造商报据成品灯的检黯记最确定全部产品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具体方法。i地方法也可

以用于产品认证。3.2、3.3和3.5给出了采用制造商记录进行评定的细则。

3.4和3.6始出了用于对据最产品进行有限评定的批量梭验程序细则由该试尊盘程序包据报最试验

要求?从而使批最评定适用于含有安全性能不合格产品的才能次。由于某些安全要求不能用批量试验进

行检擒,甜且未必可能旗先了解制造商产品的质量,所以,挑最试睡不能用于产品认证,也不能用于琦挝

GB16843-2008/IEC61199:1999

量产品的验收。如果某一批量产品试验合格,检验机构就不能仅以安全原因判定该批量产品不合格。

3.2采用制造商记录方法对全部产晶评定

3.2.1制造商应提供证据表明他的产品符合3.3特定评定要求。为此制造商应提供与本标准要求有

关的成品试验的全部结果。

3.2.2试验结果可以从工作记录中提取,但这些记录可能并不是以己整理好的方式呈交的。

3.2.3一般来说,评定工作应是对符合3.3要求的单个工厂而言。然而,如果若干个工厂在同一质量

管理下,他们可以组合在一起。就认证而言,对于这些指定的工厂可发放一个证书。但认证机构有权参

观每一工厂,以便检查相关现场记录和质量控制程序。

3.2.4就认证而言,制造商应提交一份清单,清单内应有来源标志和本标准范围内的、指定工厂生产的

相应灯的种类、类别和型号。证书中应包括制造商清单列出的其制造的全部灯产品。有关增加和删减

产品的通知可随时发出。

3.2.5在提交试验结果时,制造商可以根据表2第4栏归并不同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试验结果。

全部产品评定要求制造商的质量控制程序应符合已被认可的最终检验的质量体系要求。在依据在

线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体系范围内,制造商可以通过在线检验而不是成品试验的方法说明其产品符合标

准的某些要求。

3.2.6制造商应提供与表2第5栏所示每一条款要求相关的充分的试验记录。

3.2.7制造商记录中的不合格的数目不应超过表3或表4中所示的与表2第6栏中合格质量水平

(AQL)值有关的限值。

3.2.8重复评定的周期不必局限于预定的年限,而可以是紧接着前一次评定的日期的连续的12个月。

3.2.9过去符合,但现在不再符合规定标准的制造商,只要能提供下述证据,就应有申请符合本标准的

资格。

a)刚从其试验记录证实有上述趋向,就采取了补救措施。

b)在F述时间之内恢复了规定的验收质量合格水平:

1)2.3.1和2.9为6个月2

2)其他条款为1个月。

采取上述a)和b)修正措施之后,如果确定合格,则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不合格的试验记录

中其不合格那段时间将从12个月累计中除去,与修正期有关的试验结果将保留在记录中。

3.2.10对于不符合3.2.5规定的试验记录分类中某一条款要求的制造商,如果通过附加试验证明问

题只存在某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中,则不取消其全部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生产资格。这种情况

下,这些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或是按符合3.2.9处理,或是从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清单中删去。制造商

可以声称这样是符合本标准的。

3.2.11按照3.2.10从清单中(见3.2.4)删去的一个种类、类别和/或型号的灯,在下述情况F可以恢

复,即如果用一些灯做试验得到满意的结果,所用的灯的数量等于表2规定的发生不合格的条款中的最

小年样品量,这类样品可在一较短的期间内收集。

3.2.12关于新产品,可能与现有灯种类、类别和/或型号有相同的特性,只要制造商一开始就把新产品

包括在抽样计划中,这些特性可以看作是合格的,任何没有涉及的特性,在开始生产之前应该进行试验。

3.3制造商特定试验记录的评定

表2规定了试验类型和其他用于评定不同条款要求的合格性的方法。

只有当产品的物理或机械结构,材料或制造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才需要重复进行型式试验,并且

仅对由于变化而受影响的性能进行试验。

3.4批量拒收条件

不需要考虑受试样品总量,只要达到表5和附录D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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