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392-2019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

DB34/T 3392-2019 Leisure Tourism Demonstration Evaluation (Rural)

安徽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392-2019
标准类型
安徽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1-04
实施日期
2019-12-04
发布单位/组织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03.200

A12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3392—2019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

Ratingofdemonstrationditeofleisuretourism(village)

文稿版次选择

2019-11-04发布2019-12-04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T339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龙、史祥、蒋海萍、黄祖宏、张毓、钱珍。

I

DB34/T3392—2019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乡村)的基本原则、等级划分、评定程序、基本要求以

及评分细则。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内休闲旅游示范点(乡村)的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闲旅游示范点(乡村)demonstrationsitesofleisuretourism

利用田园景观、农业生产经营、农耕文化、农家生活、乡村风情风貌等为依托,吸引游客到乡村休

闲度假、观光旅游、科普教育、娱乐健身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休闲农庄、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农业

科技示范园等。

4基本原则

4.1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为主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作用,广泛发

动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参与休闲旅游示范点创建工作。

4.2坚持示范创建与示范带动相结合的原则。既要抓好示范创建,树立典型,培育品牌,又要及时总

结提炼经验,形成全面推动产业提升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4.3坚持系统开发与突出特色相结合的原则。紧紧依托农业生产经营、乡村文化生活、乡村风情风貌,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同时,注重挖掘乡土文化、休闲文化,培育特色休闲旅游产业,提升产业影

响力、社会认知度和品牌知名度。

5等级划分

1

DB34/T3392—2019

休闲旅游示范点划分为3个等级: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县级休闲旅游示

范点。

6评定程序

6.1创建与申报

6.1.1县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示范点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组织初评和推荐,向所在县(市、

区)评定机构提出申报;

6.1.2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县(市、区)评定机构负责初评和推荐,向市级评定机构提出申报;

6.1.3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县(市、区)评定机构负责预审,市级评定机构组织初评推荐,向省

级评定机构提出申报。

6.2验收与公示

6.2.1县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所在县(市、区)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评定命名工作,由县级评定

机构按规定程序公示,并将评定结果上报设区市评定机构备案;

6.2.2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设区市评定机构组织施评定命名工作,由市级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公

示,并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评定机构备案;

6.2.3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由省级评定机构组织实施评定命名工作,并由省级评定机构按规定程序

公示。

6.3认定与复核

6.3.1县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市、区)评定机构审核批准为“安徽省休

闲旅游示范点(县级)”;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设区市评定机构审核批准为

“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市级)”;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级评定机构审

核批准为“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省级)”。

6.3.2对休闲旅游示范点称号实行动态管理,出台复核办法,经复核不达标的,取消其称号并对外公

告。

7基本要求

7.1经营单位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县级休闲旅游示范点面积不少于50亩;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面积不

少于100亩;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0亩;

7.2经营单位营业证照齐全,正式营业1年以上;

7.3经营单位基础设施、服务功能齐全,卫生、环境达标;

7.4经营单位示范作用强,对当地经济、村居发展、就业扶贫、群众增收等带动作用明显;

7.5经营管理规范,近2年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8评分细则

8.1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见附录A),共计500分,分为10个大项。

2

DB34/T3392—2019

8.2休闲旅游示范点达到400分(含400分)以上,评定为“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

旅游示范点达到350分(含350分)以上,评定为“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市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达到300分(含300分)以上,评定为“安徽省休闲旅游示范点(县级)”。

表1各项目分类及分值

序号项目分类分值

1经济效益与带动效益45

2旅游资源45

3特色旅游产品50

4餐饮35

5住宿35

6交通30

7购物40

8信息服务30

9综合管理150

10创新创业40

合计50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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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

表A.1休闲旅游示范点评定细则

最分自检

高项检查

序号评定项目

分分得得

值值分分

1经济效益与带动效益(45分)

1.1接待人次或销售收入规模15

2万人次或30万元以上15

1~2万人次或10~20万元10

定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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