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1942-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方法

DB22/T 1942-2013 The regular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methods for LNG cylinders used in automobile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废止 页数:12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1942-2013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废止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3-12-04
实施日期
2013-12-3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2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75.060

E24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1942—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方法

ThewayofPeriodicinspectionandevaluationforautomobileliquefiednaturalgas

cylinders

2013-12-04发布2013-12-31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22/T194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提出,由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吉林华汽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富瑞特种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世忠、毛洪军、陈军、许俊杰、安立昂、赵兴华、郑巍、孟祥秋。

I

DB22/T1942—2013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一般规定、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其它行业使用的液化天然气气瓶可以参照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864工业氮

GB12135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GB/T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13075钢制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静态蒸发率测量

JB/T4783低温液体汽车罐车

JB/T6896空气分离设备表面清洁度

DB22/XXXX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静态蒸发率staticevaporationrate

气瓶在充装至最大允许量的低温液体静置48h后,24h内自然蒸发损失的低温液体质量和容器有效

容积下低温液体质量的百分比,换算为标准环境下(20℃,1atm)蒸发率值,单位为%/d。

3.2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automobileliquefiednaturalgascylinder

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贮存介质为液化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箱,设计温度

不低于-196℃,公称容积为150L~500L,工作压力为0.2MPa~3.5MPa可重复充装的焊接绝热气瓶

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自增压控制装置、强制气化装置、减压控制装置等。

1

DB22/T1942—2013

4一般要求

4.1检验周期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自制造完成之日起每三年检验一次。具有下列情形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a)气瓶外表有明显变形、损伤;

b)瓶体绝热性能下降,在外表有异常结霜或者结露现象;

c)气瓶内压力上升速度每24h大于0.15Mpa;

d)静态蒸发率每天大于2%;

e)汽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f)使用单位对气瓶安全可靠性怀疑时。

4.2检验机构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的机构,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

验检测工作。

4.3专项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对气瓶进行静态蒸发率测量:

a)外壳出现异常结露、结霜;

b)外壳进行过修理;

c)升压、升温较快,用户提出检验要求。

5检验与评定

5.1检验前准备

5.1.1标识检查及判定

5.1.1.1标识检查

a)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使用登记标记(气瓶电子标签)、气瓶出厂技术文件

和检验记录;

b)登记内容至少包括:使用登记编号、制造国别、制造厂名称或代号、产品编号、制造日期、设

计压力、耐压试验压力、充装介质、公称容积、净重、设计使用年限、上次检验日期等。

5.1.1.2标识判定

a)气瓶应由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

b)制造标志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

程》及制造标准的规定。

c)制造标志应清晰,产品编号、充装介质、公称容积、设计压力等关键项目应齐全。

d)使用时间(从制造完成之日计算)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气瓶,登记后,应对气瓶进行报废处理。

5.1.2检验前处理

5.1.2.1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采用与瓶内介质相容的方法将瓶内气体及液体排

出。

2

DB22/T1942—2013

5.1.2.2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时,卸下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和调节阀等可拆卸的附件。

5.1.2.3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表面的污垢、沾染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清除干净。

5.1.2.4在全部的检验工作中气瓶应不被油脂污染。

5.2检验项目

汽车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外观检查、壁厚测定(外壳)、气瓶附件和管

路检验、静态蒸发率检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满载停止装置检验。

5.2.1资料查验

a)查验气瓶出厂文件、产品合格证、制造质量证明书、安装合格证、安装质量证明书、气瓶使用登记证、

使用说明书、历次检验报告等。

b)查验运行记录,确认气瓶使用频率及所发生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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