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6783-2013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 - Gelatin
基本信息
发布历史
-
1994年12月
-
2013年11月
研制信息
- 起草单位:
- -
- 起草人:
- -
- 出版信息:
-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2013-11-29发布2014-06-01实施
GB6783—201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6783—1994《食品添加剂明胶》。
本标准与GB6783—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对明胶的分类,统一了明胶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勃氏黏度、pH、等离子点、重金属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透明度,更名为透射比,并修订了检测方法;
——增加了过氧化物、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铬、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对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I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b)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c)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淡黄色至黄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状态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气味无不适气味配制明胶溶液(2.5%),嗅其味
2.3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水分,w/%≤14.0GB5009.3直接干燥法a
凝冻强度(6.67%)/(Bloomg)≥50附录A中A.4
灰分,w/%≤2.0GB5009.4b
450≥30
透射比/%波长/nm附录A中A.5
620≥50
1
GB6783—2013
表2(续)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水不溶物,w/%≤0.2附录A中A.6
二氧化硫/(mg/kg)≤30附录A中A.7
过氧化物/(mg/kg)≤10附录A中A.8
总砷(As)/(mg/kg)≤1.0GB/T5009.11
GB/T5009.123原子吸收石墨炉法c
铬(Cr)/(mg/kg)≤2.0
或附录A中A.9
铅(Pb)/(mg/kg)≤1.5GB5009.12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a称样量为1.0g,精确至0.001g,干燥温度为105℃±2℃。
b称样量为1g±0.1g,精确至0.001g。
c为仲裁法。
2.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0000GB4789.2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GB4789.4
大肠菌群/(MPN/g)≤3GB4789.3MPN计数法
2
GB6783—2013
附录A
检验方法
A.1一般规定
除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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