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明胶

GB 6783-2013 Food Safety National Standard for Food Additives - Gelatin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11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6783-2013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
发布日期
2013-11-29
实施日期
2014-06-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
起草人:
-
出版信息:
页数:11页 | 字数:17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2013-11-29发布2014-06-01实施

GB6783—2013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6783—1994《食品添加剂明胶》。

本标准与GB6783—199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删除了对明胶的分类,统一了明胶的指标要求;

——删除了勃氏黏度、pH、等离子点、重金属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透明度,更名为透射比,并修订了检测方法;

——增加了过氧化物、铅的指标要求;

——修改了砷、铬、二氧化硫的检测方法;

——删除了对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的要求。

I

GB6783—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明胶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动物的骨、皮、筋、腱和鳞等为原料经适度水解所制得的食品添加剂明胶。

2要求

2.1原料要求

2.1.1可以使用的原料:

a)屠宰场、肉联厂、罐头厂、菜市场等提供的经检疫合格的新鲜牛、猪、羊和鱼等动物的皮、骨、

筋、腱和鳞等;

b)制革鞣制工艺前,剪切下的带毛边皮或剖下的内层皮;

c)骨粒加工厂加工的清洁骨粒和自然风干的骨料。

2.1.2禁止使用的原料:

a)制革厂鞣制后的任何废料;

b)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牛、猪、羊或鱼等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c)经有害物处理过或使用苯等有机溶剂进行脱脂的动物的皮、骨、筋、腱和鳞等。

2.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检验方法

色泽淡黄色至黄色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透明的玻璃器皿中,在自然

状态固体状(如颗粒、片状、粉末等)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

气味无不适气味配制明胶溶液(2.5%),嗅其味

2.3理化指标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水分,w/%≤14.0GB5009.3直接干燥法a

凝冻强度(6.67%)/(Bloomg)≥50附录A中A.4

灰分,w/%≤2.0GB5009.4b

450≥30

透射比/%波长/nm附录A中A.5

620≥50

1

GB6783—2013

表2(续)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水不溶物,w/%≤0.2附录A中A.6

二氧化硫/(mg/kg)≤30附录A中A.7

过氧化物/(mg/kg)≤10附录A中A.8

总砷(As)/(mg/kg)≤1.0GB/T5009.11

GB/T5009.123原子吸收石墨炉法c

铬(Cr)/(mg/kg)≤2.0

或附录A中A.9

铅(Pb)/(mg/kg)≤1.5GB5009.12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a称样量为1.0g,精确至0.001g,干燥温度为105℃±2℃。

b称样量为1g±0.1g,精确至0.001g。

c为仲裁法。

2.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g)≤10000GB4789.2

沙门氏菌不得检出GB4789.4

大肠菌群/(MPN/g)≤3GB4789.3MPN计数法

2

GB6783—2013

附录A

检验方法

A.1一般规定

除非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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