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02/ T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

DB1502/ T006-2020 Outdoor Advertising and Signage Technical Standards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2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502/ T006-2020
标准类型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0-03-19
实施日期
2020-06-19
发布单位/组织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单位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适用范围
包头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要求,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服务处
起草人:
武文清、刘忠义、银烜、张燕、高峰、安小平、宋波
出版信息:
页数:2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91.020

P50DB1502

包头市地方标准

DB1502/T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

TechnicalStandardsForOutdoorAdvertisingAndPlaques

2020-03-19发布2020-06-19实施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02/T006-2020

目次

前言...............................................................................Ⅲ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2

4户外广告设置要求..................................................................3

5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及各类设置要求..................................................4

6牌匾设置要求......................................................................8

7牌匾的分类及各类设置要求.........................................................10

8户外广告和牌匾照明要求...........................................................15

参考文献...........................................................................19

II

DB1502/T006-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包头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服务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文清、刘忠义、银烜、张燕、高峰、安小平、宋波。

III

DB1502/T006-2020

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要求、照明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包头市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技术要求,石拐、

白云、土右、达茂、固阳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870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19653霓虹灯安装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7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134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5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条文说明)

JGJ/T16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ND/T105霓虹灯(灯箱)广告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用于发布宣传性画面、文字和内容而采用的固定的、流动的及悬浮的各种设施。

注:利用道路、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围挡、交通工具、热气球等载体设置的霓虹灯、灯箱、标识牌、电子

显示牌(屏)、公告栏、宣传栏、指示牌、实物造型等。

3.2

占地户外广告设施occupy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绿地等地面设置的广告设施。

3.3

公共设施户外广告outdooradvertisingofpublicfacilities

依附于城市公共、公用设施设置的广告设施。

3.4

墙体户外广告设施wall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附设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表面上的广告设施。

3.5

楼顶户外广告和楼顶大字设施rooftopoutdooradvertisingandrooftopfacilities

架立在建筑物或构筑物顶部的广告设施和大型标识设置。

3.6

围挡户外广告设施Fenc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依附于城市工地围墙等设置的广告设施。

3.7

实物造型式户外广告设施physicalmodelingtype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为发布广告而使用的产品实物或实物造型。

3.8

交通工具户外广告设施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forvehicles

利用公交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

3.9

临时户外广告设施temporaryoutdooradvertisingfacilities

利用充气拱门、宣传布标、海报、热气球、飘空气球等设置的临时性广告。

2

DB1502/T006-2020

3.10

牌匾thesignboard

沿街商户依附于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于自我宣传的标识、灯箱、霓虹灯等设施。

注:包含店招和标识,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或者直接设置在地面上、独立于建筑的牌匾。

4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4.1禁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下列位置设置:

a)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

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桥梁上的市政设施及

公共设施、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

b)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设置商业广告;

c)违章建(构)筑物上严禁置各类户外广告设施;

d)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e)公共绿地内设置各种类型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f)市区内设置各种立柱式商业户外广告;

g)依附于公交站牌、路名牌、信报箱、报刊亭、垃圾箱、出租车停靠点站牌等市政设施设

置独立式户外广告设施;

h)沿街道路两侧楼顶设置各类型户外广告。

4.2控制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4.2.1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和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可在城市区域交通枢纽及区域交通沿线

两侧设置,如铁路、高速公路两侧。

4.2.2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

下列位置设置:

a)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50m范围内;

b)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m范围内;

c)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d)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e)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

出入口10m范围内。

4.2.3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a)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b)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c)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侧各5m范围内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区域不应设置

户外广告。

3

d)利用各类写字楼、住宅楼、公寓、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门和窗户设置户外广告,须满足消

防安全要求;

4.2.4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b)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4.2.5户外广告设施的颜色使用应符合包头市相关规划和《包头市国土空间规划》等文件中相关要求

的基本思路。

4.2.6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材料选用、结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检测需符合住建部CJJ149

的相关要求。

5户外广告设施的分类及各类广告设置要求

5.1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5.1.1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

应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b)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

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应小于100m2,商业区域外应小于50m2;建(构)筑物同一面墙上的

广告总面积不应大于该墙面面积的30%(墙面面积不含门窗洞口尺寸),商业较为集中的特殊区域可

适当提高比例;

c)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应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墙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

告底部的高度小于100m时,广告高度应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2;超过

100m时,广告高度不应答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m2;

2

d)城市道路、公路交叉口半径50m范围内设置的楼面广告设施面积不得超过100m。

5.1.2严禁设置垂直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

5.1.3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

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前的实墙面;

b)透空围墙上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c)围墙顶严禁设置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5.2施工围挡(墙)广告

5.2.1按照JGJ59文明施工的宣传围挡中“市区主要路段围档(墙)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

段不得低于1.8m”的封闭围挡的规定,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围挡(墙)的尺寸。

5.2.2在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围挡(墙)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超出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围墙范

围,围墙高度应控制在2.5m~4m范围内,如有特殊要求或不能满足遮挡效果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5.2.3施工围挡(墙)广告设置具体要求如下:

a)施工围挡(墙)广告只能用于宣传自身项目或公益广告,公益广告数量占有量按市委宣传部

文明办相关要求执行,公益广告内容由市文明办统一要求把关;

b)围挡(墙)广告位建议一间一设置且广告位四周需留白;

c)围挡(墙)广告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立即拆除;

d)围挡(墙)广告不得超出或独立于围挡(墙)墙体单独设置;

e)围挡(墙)的高度要求:主干道不得超过4m,次干道不得超过3m;如果不能够满足施工遮

挡效果的部分,可适当提高墙体高度;

4

DB1502/T006-2020

f)临时性围挡(墙)不准许设置商业广告,建筑工地围挡(墙)广告上的商业广告位要到

市政务大厅市执法局服务窗口办理设置手续。

5.3不同经营性质的广告

5.3.1公益广告

5.3.1.1社会公益广告是指以为公众谋利益和提高福利待遇为目的而设计的广告,是不以盈利为

目的,而是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广告。如保护自然资源、维持生态平衡、遵守社

会道德、防止安全事故、义务献血、救死扶伤、以及捐助灾民、禁烟活动、人才交流等。

5.3.1.2公益广告应遵循以下要求:

a)在城市主要窗口区、城市门户节点及公共开敞空间,应当优先设置公益广告;

b)公益广告应当设置在醒目的位置;

c)公益广告常年固定覆盖面必须达到广告总量的30%以上,重大节日、活动应适当提高

公益广告占有比率;

d)公益广告中,中央、自治区、包头市时政宣传标语不低于10%。

5.3.2商业广告

5.3.2.1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

绍所推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广告。

5.3.2.2商业广告不得占用公益广告的位置设置(如报刊信息栏、科普展示窗等),必须保证公

益广告位上只能有公益广告的内容,不得出现制作单位、制作单位电话或其他形式的任何商业广告。

5.4交通工具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4.1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

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5.4.2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覆盖,其色彩不应过于炫丽并与车体颜色

协调。

5.4.3带有LED或其他发光效果的车辆广告,不得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或者播放广告,车辆停

靠播放广告时,不应影响交通及周围环境。

5.5城市道路沿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5.5.1高速公路和城市出入口两侧如需大型立柱式广告,且应限于空旷地设置。城市出入口路段

同侧的设置距离不得小于1000m,牌面外缘不得侵入非机动车道,离建筑物不得小于倒伏距离,

立杆外缘后退道路红线不得小于5m,距城市主要道路中心线交叉点(平交)间距不小于100m,立

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5.2建成区以外的城市道路次要公路和主要道路牌面单幅规格为高5m、宽15m,其同侧广告

牌间距不得小于1000m;高速公路两侧单幅规格为高6m、宽15m~18m,其同侧广告牌间距不

得小于2000m;广告总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8m,其单面版面的净空高度应控制在10m~15m范

围内,且其面板垂直投影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和公路的路肩。

5.5.3在城市交叉路口、公路交叉路口(在机动车停车线40m范围内)不应设置占路式户外广告。

5

在公路纵坡、弯道、平交道口、立交桥匝道、城市出入口、穿村镇路段及收费站等位置设置大型

立柱式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行车视线和整体观赏效果。人行道宽度小于4m的道路上不得设置立柱和

其他落地式广告。

5.5.4在人行道上设置广告的纵向间距(步行街除外),主要商业街广告间距不得小于35m,其他道

路广告间距不得小于50m。在人行道、广场设置地面广告的,其平面要与人行道、广场一致,其耐压

强度要与人行道、广场耐压强度一致。

5.6户外LED电子显示屏广告设置要求

5.6.1商业性LED广告

5.6.1.1仅允许依附于建筑物设置,允许依附设置的建筑类型仅包括:商业、工业建筑及综合建筑的

商业部分。依附建筑物设置时,还需符合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相应规定。

5.6.1.2严格控制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或者城市交通次干道交叉口附近设置。

5.6.1.3面积大于100m2的LED广告屏幕只允许在商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或路段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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