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180-2010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GB 18180-2010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safety operation of gas carrier

国家标准 中文简体 被代替 已被新标准代替,建议下载标准 GB 18180-2022 | 页数:17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180-2010
相关服务
标准类型
国家标准
标准状态
被代替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1-01-14
实施日期
2011-07-01
发布单位/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船舶和参与作业或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起草人:
毛和平、魏伟坚、陈泽生、连俊鸿、江玉国、劳春浩
出版信息:
页数:17页 | 字数:28 千字 | 开本: 大16开

内容描述

ICS

03.220.40;13.100

R09

a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180—2000

代替GB17422—1998,GB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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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4发布2011一07一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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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180—2010

目次

前言…………………………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装卸货作业信息交流……………………2

5一般安全要求……………3

6装卸货作业要求…………………………4

7其他作业要求……………5

8水上过驳作业附加要求…………………6

9应急要求…………………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船/岸安全检查表…………………8

附录B(资料性附录)碰垫配备表………………………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船/船安全检查表………………12

GB18180—2010

刖昌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窖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7422—1998《液化气体船水上过驳作业安全准则》和GB18180一2000《液化气体

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17422—1998和GB

本标准与GB18180一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液化气体船舶在码头作业和在水上过驳作业的共性要求整合在一起(见第5章);

——考虑到对液化天然气船舶作业的适用,以在码头作业为主体,水上过驳作业有特殊规定的作为

附加要求提出(见第8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毛和平、魏伟坚、陈泽生、连俊鸿、江玉国、劳春浩。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422—1998;

——GB18180—2000.

GB18180—2010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液化气体船舶和参与作业或管理的单位及人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举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MO

IGc《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83)

ccs《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5)

ccS《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07)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液化气体Iiqm矗ed酗s

温度在37.8℃时,蒸气绝对压力超过o.28MPa被液化的气体和《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

造和设备规则》第十九章所列明的其他货品。

3.2

液化气体船舶g∞carrier

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的船舶。

3.3

货物作业Ⅻ帮operatiom

涉及货物液体或蒸气的操作,包括装卸、再液化、蒸气排放等。

3.4

危险区域h配ardousar蛐

装卸、储存液化气体及可能产生和易积聚危险气体的场所。

3.5

绝缘法兰iⅡsnlating

n∞ge

防止管道问、软管或装卸臂间有电流通路的装有绝缘衬片、村套和垫圈的专用法兰。

3.6

屏壁间处所int日b∞rier印a∞

货物围护系统主、次屏壁之间的处所,不论是全部或局部地被绝缘材料或其他材料填充。

3.7

热工作业hotwork

可产生火焰或能把可燃气体点燃的高温作业,包括电焊、气焊、烧割、喷灯、喷沙等作业。

1

GB18180—2010

3.8

除气g"fneing

通人足够的新鲜空气,使任何易燃的、有毒的或惰性气体的含量降低到特定目的所要求的标准。

3.9

惰化inening

将惰性气体通入液货舱以防止舱内形成可燃性混合物的过程。

3.10

净化purging

引入合适的货物蒸气置换液货舱内现有的气体环境的过程。

3.”

to

过驳作业shipship岫sferoperati佃

将液化气体货物从一艘船舶输送到另一艘船舶所进行的一系列操作。

3.12

过驳作业区hⅧf日aRa

进行过驳作业的水域。

3.13

卸载船di∞hargingship

在过驳作业期间将液化气体货物输送到另一艘船舶的船舶。

3.14

受载船re∞ivi嘴ship

在过驳作业期间从另一艘船舶接受液化气体货物的船舶。

3.15

装卸总管mmifold

船舶上与外部装卸软管或装卸臂连接的管段。

4装卸货作业信息交流

4.1船舶靠泊前双方应交流以下主要信息:

a)泊位水深和水质密度;

b)抵港时船舶吃水;

c)在装卸货期间和完毕时刻所预计的最大吃水;

d)船长要求码头拖轮协助的通知;

e)提供系泊设施的详细资料;

f)是否有影响装卸作业的修理工作;

g)船体、舱室、阀门或管道等部分是否存在影响装卸或造成污染的渗漏情况}

h)船舶采取的阴极保护措施}

i)软管和装卸臂的数量、尺寸和所需管子接头的规格、位移极限;

j)装卸总管具体位置,包括气相、液相管;

k)装有缆绳张力监视系统的,双方应确定连接方式。

4.2装卸货前双方应交流以下信息:

a)货物名称、成分及组成、密度或比重及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b)装卸货作业计划、装卸货顺序以及货物配载图示;

2

GB

c)货物蒸气是否回流,货物蒸气处理方法或要求;

d)货物对货舱环境的特殊要求;

e)船舶可接受的最大装卸货速率、压力和温度以及装卸货作业开始时货舱的蒸气压力和温度;

f)装卸作业通信联系的语言、频道及应急停止作业信号。

4.3过驳作业船与船之间还应交换以下信息:

a)过驳作业地点及作业区域水文气象信息;

b)靠泊方式及两船间预计的晟大干舷差;

c)所用碰垫、装卸软管及系泊缆绳的基本情况;

d)双方船长共同商定认可的靠离泊操作计划、装卸货作业计划;

e)需要告知对方的其他信息。

5一般安全要求

5.1船舶适运要求

5.1.1液化气体船舶应符合《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及其修正案或《散装运输液

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及其修改通报的规定,并

取得认可的相应证书。

5.1.2船员和参与货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特殊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5.2码头

码头的结构、设施、设备配备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液化气体船舶靠泊和作业的安

全要求。

5.3装卸软管

货物装卸软管应按规定进行压力试验,保证软管强度符合作业要求。

5.4消防

5.4.1消防设备应按规定配置,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

5.4.2在装卸总管接头附近应接妥两根消防水带,放置便携式灭火器材,并保证随时可用。

5.4.3干粉装置应当备妥并随时可用,干粉软管从架上拉出,干粉枪(炮)对准装卸区域。

5.4.4船岸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船长超过150

m的船舶应设有第二通道,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使

船舶外舷的一艘救生艇处于随时降落状态,或将外舷梯备妥。

5.5防静电

装卸作业时船岸连接宜采用绝缘方式防止静电,装卸货软管或装卸臂可采用绝缘法兰或其他防止

静电方式。

5.6通风

5.6.1电动机舱、货物压缩机室、货泵舱、装有货物装卸设备及其他围蔽处所的通风系统在船舶营运期

间应定期检查并保持良好状态。

5.6.2人员进入货舱处所、屏壁间处所、留空处所、隔离空舱、内设货物管路的处所以及可能积聚货物

蒸气的其他处所之前应进行充分通风。经船长或主管人员允许方可进入。在处所外的明显位置应有进

入前须进行通风的警告标识。

5.6,3货物作业期间甲板室或上层建筑的所有门、窗和其他开口应保持关闭;空调系统应停止或改为

内部循环。

5.7气象

5.7.1作业前,船舶应获取码头区域的天气预报。

3

GB18180—2010

5.7.2作业期间,船舶附近出现雷电天气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装卸货作业。

5.7.3当风浪或潮差可能对装卸软管或装卸臂造成过度应力时,应停止货物作业,必要时应将装卸软

管或装卸臂拆开。

5.7.4其他气象条件可能影响作业安全时,应及时停止作业。

5.8照明

5.8.1夜间作业期间,作业区域、甲板及船岸通道应有良好照明。

5.8.2危险区域内的照明设备应是防爆型的。

5.9通讯

5.9.1在危险区域内使用的通讯设备应是防爆型。

5.9.2靠泊前和作业期间,船岸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络,通信工具发生故障而无法保持联络时,应停止

作业。

5.9.3货物作业的值班负责人,应随身携带防爆型手提式对讲机。

5.10气体探测

5.10.1船舶应按规定配置气体探测与报警装置,并定期校验和妥善维护,固定式货物监测报警系统应

保持持续工作。

5.10.2进入通风不良处所、长时间未开启过的舱室和可能会缺氧的封闭处所,应事先通风,并经过可

燃气体、毒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人。进入人员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探测仪,处所外

应有专人看护。

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5.11人员保护。

5.”.1船舶配备的安全装备、急救设备、防毒面具以及其他的人员保护设备应保存在易于接近并有明

显标志的适当处所,妥善保管,以便随时可用。

5.11.2在货物作业或可能接触有毒液体或蒸气时,应根据货物性质正确穿着防护服和其他人员保护

设备。

5.12安全警戒

5.12.1码头应按规定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告示牌。

5.12.2作业期间,应防止其他无关船只进入警戒范围,未经许可的船只不准与正在作业的船舶傍靠。

5.12.3外来人员登船应经船方许可,船舶应对人员登离船进行登记。

5.12.4靠泊期间,船舶应在艏艉备妥应急拖缆。

6装卸货作业要求

6.1装卸作业前,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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