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SW 001-2024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T/APSW 001-2024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and Trademarks for Use Management Standards

团体标准 中文(简体) 现行 页数:0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T/APSW 001-2024
标准类型
团体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4-12-23
实施日期
2024-12-23
发布单位/组织
-
归口单位
安平丝网物流协会
适用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4要求基本要求a)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b)凡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该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不能拒绝办理手续;c)使用人不得在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的商品上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d)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应具有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和条件。使用流程4.2.1使用流程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流程图见图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流程图图1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流程图4.2.2程序指示申请符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申请人,自愿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提交下列申报材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执行的标准文本。审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派人完成对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并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履行相关手续:a)通过审核的申请人,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签订《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发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标识,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交纳管理费;未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后,在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以上知识产权部门申诉,商标注册人应尊重知识产权部门部门的裁定意见。b)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商标许可备案申请,获得《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许可使用备案通知书》。c)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商标许可备案公告》或《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批准。使用使用人应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a)使用人可以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自己的注册商标同时使用。b)使用人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加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号。c)使用人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自己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d)使用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下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基本图案矢量图。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矢量图可按比例缩放,标注应清晰可识,不得更改专用标志的图案形状、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色值等。e)使用人应严格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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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安平县萌睿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安平县白山药科学技术服务中心
起草人:
曹萌、邱书汉
出版信息:
页数:-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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