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463-2019 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DB22/T 463-2019 Urban Small Fire Station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8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463-2019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8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3.220

C8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463—2019

代替DB22/T463—2009

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Smallfirestationconstructionstandards

2019-12-25发布2020-02-0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46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22/T463—2009《公共消防站建设标准》,与DB22/T463-2009相比,除编辑性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小型消防站的定义(见2.1);

——删除了“公共消防站”、“消防站给水设施”“中型水罐消防车”(见2009年版的2.0.1、

2.0.3、2.0.4);

——修改了“业务体能训练设施”(见2.2,2009年版的2.0.2);

——修改了公共消防站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设用地与选址”、“建筑标准”,将其修

改为小型消防站的“选址”、“建设”(见3、4,2009年版的3、4、5)”;

——修改了公共消防站的“装备标准”,将其修改为小型消防站的“装备”(见5,2009年版的5);

——修改了公共消防站的“人员配备标准”,将其修改为小型消防站的“人员”(见6,2009年版

的6);

——修改了公共消防站的通信装备配备的规定,将其修改为小型消防站的通信装备配备(见5.5、

5.7,2009年版的8.0.1、8.0.2);

——删除了“投资估算”(见2009年版的9);

——修改了“抢险救援器材配备标准”,将其名称修改为“灭火救援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A,

2009年版的附录A);

——修改了“个人防护器材配备标准”(见附录B,2009年版的附录B)。

本标准由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国峰、刘海鑫、尤晓飞、惠光、付成明。

DB22/T463-200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DB22/T463-2009。

I

DB22/T463—2019

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的术语和定义、选址、建设、装备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小型消防站建设。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城市小型消防站smallfirestation

城市建设区因土地资源紧缺而设置的,承担防火巡查与灭火救援工作,并按照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

生命为主的救援工作的消防站。

2.2

业务体能训练设施operationphysicaltrainingfacility

业务训练模拟设施和跑步机、单杠、双杠、哑铃、杠铃等体能训练器材。

3选址

3.1下列区域可设置小型消防站:

a)商业密集区;

b)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

c)老城区、历史地段;

d)大型商业综合体;

e)大型交通枢纽;

f)物流园区;

g)经评估确有必要设置的区域。

3.2小型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事故现场为原则确定。

3.3小型消防站选址应满足以下要求:

a)应设置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

b)辖区内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上风处,距离危险源

和管道不应小于200m;

c)宜设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d)设置在地下时,应满足执勤出动需要,并远离锅炉房、压力容器室、空调机房、泵房、变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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