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321-2019 验光配镜业服务质量规范

DB22/T 321-2019 Optometry and Eyewear Service Quality Standard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5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21-2019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19-12-25
实施日期
2020-02-01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5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ICS11.040.70

Y89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21—2019

代替:DB22/T321—2002

验光配镜业服务质量规范

Servicequalitystandardofoptometryandmirrormatchingindustry

2019-12-25发布2020-02-01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

DB22/T32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代替DB22/T321-2002《验光配镜业服务质量》。本标准与DB22/T321-2002相比,除编辑

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1);

——修改了规范性索引文件(见2,2002年版的2);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见3);

——增加了基本要求(见4);

——增加了流程(见5);

——增加了包装要求(见6);

——修改顾客服务管理(见7,2002年版4);

——增加了表1眼镜质量保证期规定(见7.5.6);

——增加了验光处方单(见附录A);

——增加了角膜接触镜戴镜者保健卡(见附录B);

——增加了配镜加工单(见附录C);

——增加了售后服务登记表(见附录D)。

本标准由吉林省眼镜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眼镜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小法、赵洁、姜永平、李娜、谷义迈、张欣。

I

DB22/T321—2019

验光配镜业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验光配镜单位技术服务规范基本要求、流程、包装要求、服务管理要求、售后服务。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验光、配镜服务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0810.1眼镜镜片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13511配装眼镜

GB/T14214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DB22/T1923眼镜校配技术服务规范

DB22/T1580-2018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验光配镜业optometryforspectacles

以经营性为目的,从事验光配镜或配制眼镜的单位及个人。

3.2

验光refraction

使用验光仪器及辅助设备对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检验、定性定量检测分析屈光状态并出具验光处方

单的行为。

3.3

检影验光retinsopyrefraction

利用视网膜检影观察视网膜反射光的特点,用已知的光学透镜将被测眼视网膜的共轭焦点调整到特

定位置,对被测眼的屈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4

客观验光objectiverefraction

在不与被检者进行问答式交流的情况下,利用验光设备(如客观式验光机或检影镜)对被测眼的屈

光状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的检测方法。

3.5

主观验光subjectiverefraction

在与被检者沟通交流的情况下,应用主观式验光机或试镜架和试镜片进行验光的方法。

3.6

1

DB22/T321—2019

优势眼dominanteye

双眼同时注视目标时,双眼的视觉贡献实际并不均衡,其中起主导作用的眼。

3.7

定配眼镜fittingeyeglasses

使用光学加工机械设备根据验光处方或配镜定单对框形眼镜单独进行加工制作、装配的眼镜。

3.8

校配calibrationfitting

眼镜加工定配完成后,按照配戴者面部条件,通过调整使所配眼镜佩戴清晰、舒适和美观。

4基本要求

4.1管理要求

4.1.1机构与人员

4.1.1.1建立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4.1.1.2配备相关的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1.2管理制度

应建立质量、技术、服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有对应的考核办法及记录。

4.1.3质量控制措施

应制定各程序的检验规程,对重要流程和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4.1.4记录管理

保存验光、配镜过程的记录,保存期应为3年。

4.2人员要求

验光、定配、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符合下列要求:

a)验光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b)定配人员应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c)检验人员应持有计量检测员证书。

4.3验光

4.3.1场地

4.3.1.1设有独立的验光区。

4.3.1.2远视力检测满足视距至少5m或采用加装反光镜、内置视力表。

4.3.1.3检影验光在暗室进行。

4.3.1.4如果验光室的验光距离低于2m,应使用背投内读式视力表,保证验光距离在90cm以上。

4.3.2设备

应配备焦度计、验光仪或检影镜、验光镜片箱、试镜架、瞳距仪或瞳距尺、远用视力表、近用视力

表、阅读灯、小手电筒。

2

DB22/T321—2019

4.4定配

4.4.1场所

应有给排水设施通畅的独立加工场所。

4.4.2设备

应配备焦度计、磨边机、中心定位仪、镜片倒边机、手动磨边机或三孔机、整形工具、烘热器、抛

光机、钻孔机、开槽机。

4.5检测

4.5.1场地

4.5.1.1设有独立的检测场地。

4.5.1.2镜片检验应在明视场、暗背景中进行。

4.5.1.3检验区域光照度应为200Lx,至少为400Lm光通量。

4.5.2设备

应配备焦度计(精度0.01D)、测厚仪、0.5mm刻度不锈钢直尺。

4.6角膜接触镜

4.6.1场所

4.6.1.1应配备独立的验配区域、配镜台、流水洗手池、消毒洗手液或肥皂、烘干设备或无屑纸巾。

4.6.1.2硬性角膜接触镜应配备眼部检查室、独立佩戴场地、紫外线消毒设施等。

4.6.2设备

4.6.2.1应配备裂隙灯显微镜或照明用放大镜、接触镜护理产品。

4.6.2.2硬性角膜接触镜应配备角膜曲率仪、荧光素钠试纸、硬镜试戴片、吸棒、配套护理产品等。

5流程

5.1验光

5.1.1基础检查

5.1.1.1询问基本信息、病史采集。

5.1.1.2裸眼远、近视力以及旧镜的远、近的戴镜视力。

5.1.1.3原戴眼镜的屈光参数、光心距和瞳高。

5.1.1.4测定远用双眼瞳距、单侧瞳距。

5.1.1.5优势眼判定。

5.1.2客观

应采用电脑验光仪或检影镜进行验光。

5.1.3主观

定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