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17-202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

DB22/T 5117-2022 DB22/T 5117-2022 Archives and Transfer Standards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Documents

吉林省地方标准 简体中文 现行 页数:113页 | 格式:PDF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5117-2022
标准类型
吉林省地方标准
标准状态
现行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发布日期
2022-05-19
实施日期
2022-05-19
发布单位/组织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归口单位
-
适用范围
-

发布历史

研制信息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出版信息:
页数:113页 | 字数:- | 开本: -

内容描述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准

Codeforfilingandtransferring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s

DB22/T5117-2022

主编部门: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

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施行日期:2022年05月19日

2022长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通告

第59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

资料标准》等5项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告

现批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资料标准》《住

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与移交标

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薄灰缝墙

体技术标准》为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依次为:DB22/T

5115—2022、DB22/T5116—2022、DB22/T5117—2022、DB22/T

5118—2022、DB22/T5119—2022,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T

138—2015、《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控技术规程》DB22/JT143

—2015、《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DB22/JT127—2017同时废止。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年5月19日

3

4

前言

为适应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及“放管服”工作要

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档案整理和移交行为,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1年全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一)>的通知》

(吉建函[2021]171号)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和《吉林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修改

了《操作细则》中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部分归

档内容,结合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建筑业管理现

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建设工程竣工后

的工程档案报送移交按本标准工程文件归档内容执行。

本标准共分8章和9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建设工程文件的

整理、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建设工程档

案的移交等。

本标准由吉林省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吉林省城市建

设档案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

议,随时反馈给吉林省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长春市民康路519

号,邮编130041,联系电话:0431-88932615,电子邮箱:

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唐山永进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吉林省城市建设档案指导中心

通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白城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5

松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延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梅河口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敦化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集安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通化县城乡建设档案馆

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闫占海孙彦军张海萍张进

赵长和赵建成王志强李万和

李国河兰莹潘晶涛王迎

吕明丽周淑霞徐茜赵伟

杨树丽王立荣张雪楠隋成力

范曦匀闫实绳墨苏玲玲

袁修越冯键刘晨苗春丹

王楠王健鹏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周毅陈长春周德金刘欣伟

王林亿王春青隋广文

6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7

4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10

4.1归档范围及内容.....................................................................10

4.2纸质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10

4.3编制竣工图的质量要求.........................................................11

4.4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12

4.5声像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13

5工程文件的整理..........................................................................16

5.1纸质文件的整理.....................................................................16

5.2电子文件的整理.....................................................................20

5.3声像文件的整理.....................................................................21

6工程文件的归档..........................................................................26

6.1纸质文件的归档.....................................................................26

6.2电子文件的归档.....................................................................26

6.3声像文件的归档.....................................................................27

7工程档案的验收..........................................................................28

8工程档案的移交..........................................................................30

附录A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33

附录B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38

附录C地下管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44

附录D综合管廊工程文件归档内容.............................................48

附录E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文件归档内容.....................................52

附录F工程声像文件归档内容.....................................................62

7

附录G纸质档案整理移交用表....................................................66

附录H电子档案移交用表............................................................77

附录J声像档案整理移交用表....................................................79

本标准用词说明................................................................................87

引用标准名录....................................................................................88

附:条文说明....................................................................................89

8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

收与移交,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工程档案,保证工程档案的安

全保管和有效的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市、

县(市)、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1.0.3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归档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2术语

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project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一个或者若干个具有内

在联系的单位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

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工程基本单位。

2.0.2建筑工程buildingproject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

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3单位工程singleproject

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

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2.0.4市政工程municipalengineering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市政工程指城镇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城镇供热管网工程、城

镇燃气输配工程、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

程。

2.0.5管线工程pipelinesandcablesproject

指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

力、通信等管道(缆线)、管线综合管沟(廊)等工程。

2.0.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urbanraittransitprojec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

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

2.0.7重大建设项目majorbuildingprojects

指由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审批或核准,经政府管理部门公

开发布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2.0.8建设工程文件constructionprojectdocument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

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也可

以简称为工程文件。

2.0.9工程准备阶段文件pre-constructiondocument

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用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

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0.10监理文件projectsupervisiondocument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1施工文件constructingdocument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12竣工图as-builddrawing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依据工程实际变更情况在施工图基

础上进行改绘或重新绘制的,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

并加盖竣工图章的图纸。

2.0.13竣工验收文件handingoverdocument

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14建设工程档案projectarchives

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

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简称工程档案。

2.0.15建设工程电子文件projectelectronicrecord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数字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存

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介质,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

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0.16原生电子文件nativeelectronicdocuments

直接通过计算机和数字设备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

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记录和反映

项目建设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由内容、结构和背景组成,区别

于传统纸质文件通过数字化扫描而形成的电子文件。

3

2.0.17电子签名electronicsignature

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

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0.18电子签章electronicstamping

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

相同的可视效果。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常见的表现形式,是使用电

子印章签署电子文件的过程。电子签章中只有包含具有法律效力的

数字证书,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带有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可视为

可靠的电子签章,可靠的电子签章可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

性以及签名人对电子文件的不可否认性。数字证书是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由电子认证机构采用电子签名技术颁发给

用户、用以在数字电文中证实用户真实身份的一种数字凭证。

2.0.19建设工程电子档案projectelectronicarchives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作为

档案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

数据,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

2.0.20在线归档on-linefiling

通过计算机网络,将建设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归档的过程。

2.0.21离线归档off-linefiling

将建设电子文件及元数据存储到可脱机保存的存储媒体上归档

的过程。

2.0.22元数据metadata

描述电子文件的内容、背景、结构及其管理过程的数据。

2.0.23真实性authenticity

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相一致。

2.0.24完整性integrity

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元数据等齐全且没有破坏、

变异或丢失。

2.0.25可用性usability

4

电子文件可以被检索,呈现或理解的性质。

2.0.26安全性security

电子文件的安全性指的是电子文件在产生、传输、使用等过程

中载体和信息的安全。

2.0.27建设工程声像档案projectaudio-visualarchives

记录工程建设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

录像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2.0.28照片档案photographicarchives

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

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

2.0.29录像档案videoarchives

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以录像带、光盘、

硬盘等为载体,以声音、影像为主并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2.0.30案卷file

由互有联系的若干文件组成的档案保管单位。

2.0.31整理arrangement

按照一定的原则,对工程文件进行挑选、分类、组合、排列、

编目,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2.0.32立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

案卷,亦称组卷。

2.0.33归档puttingintorecord

文件形成部门或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

理立卷后,按规定向本单位档案室或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过

程。

2.0.34接收receive

城建档案馆或城建档案室按照规定收存有关单位移交的城建档

案和有价值的历史资料的过程。

2.0.35移交transfer

5

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单位按规定将城建档案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保存的过程。

2.0.36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certificateofreceivingengineering

archive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接收到建设单位所移交的符合规定要求的

建设工程档案后,向建设单位出具的档案交接文据。

2.0.3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urban—ruraldevelopmentarchivesorganization

管理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专门机构,以及接收、收集、保管

和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室。

6

3基本规定

3.0.1工程文件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归档

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不得事后补编。工程档案应完整、准

确、系统,能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3.0.2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将文件

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有关人员的

职责范围和工作考核内容中。

3.0.3工程文件接收实行双套制,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应同步归档,

归档内容应相符。通过相关系统直接形成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

重要价值的原生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化竣工图纸),电子文件应当

异地异质备份,备份文件由建设单位提供,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

文件一致。

3.0.4电子文件的收集、归档、交互、传输、移交等环节应符合档

案保密管理要求,涉及保密的工程文件应当依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0.5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工程应编制工程声像档案:

1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归档范围的建设工程,均应编制照

片档案;

2重大建设项目编制照片、录像档案,并以整体建设项目或建

设主体为单位编制专题片。

3.0.6建设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整理和档案的验收、移交等工

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文件归档工作的统一管理,对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

和各参建单位的工程文件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

程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工程文件的真实、

7

准确、完整;

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档

案信息的安全;

3在工程招标及与参建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时,应对建设工程

文件的管理责任,包括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文件形成的质量要

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

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提出明确的要求;

4负责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及备案阶段形成的

文件,以及相应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声像文件和电子文件的收集、

整理及立卷;

5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并按规定进行

严格的检查验收;

6列入竣工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工程文件归档应按照工程竣

工联合验收操作细则的规定进行移交。其他建设工程应按照城建档

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3.0.7勘察、设计单位应负责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

向建设单位移交。

3.0.8监理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中应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监理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向建设单位移交;

2负责监督、检查监理范围内有关参建单位建设工程文件的形

成、收集和整理工作。

3.0.9施工单位在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和移交等工作中应

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工程竣工图的编绘以及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

向建设单位移交;

2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收集、

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

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工程竣工图的编绘以及本单位施工文件的整

8

理、立卷后及时向总承包单位移交,并承担相应责任。

3.0.10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及时收集、整理与工程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文件、电子文件

并按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

3.0.11应当归档的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

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

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3.0.12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作为定密责任人,在立

卷归档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涉密档案时,应根据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0.1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告知、

检查、指导,并按照《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

合验收操作细则》的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验收内容按本标准

附录中所列工程档案归档内容执行,其他工程档案按相关行业标准

执行。

3.0.14电子档案的著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建设档案著录规

范》GB/T50323的规定。

3.0.15工程投资额低于50万元,建筑面积小于500m2或免于办理

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自行保管。

3.0.16装配式、BIM等新工艺、新技术工程文件归档应符合现行国

家、行业及我省标准的相关规定。

3.0.17建设工程使用期间形成的建筑变形测量文件由使用方自行

保管。

9

4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与质量要求

4.1归档范围及内容

4.1.1凡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中形成,记载工程建设的

重要活动和主要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

全、分别整理立卷后归档。

4.1.2归档文件的载体类型应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存储介质等。

4.1.3工程文件的归档内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附录F的要求。

4.2纸质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

4.2.1归档的纸质文件应为原件。

4.2.2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2.3计算机输出文字、图件以及手工书写材料,其字迹的耐久性

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与文献纸张上书写、打印和复

印字迹的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GB/T32004的规定。

4.2.4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

完备。文字书写应字迹工整,图表的绘制应符合制图标准的规定。

4.2.5工程文件为外文版或少数民族文字的,有中文译文的应与中

文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案卷题名和

卷内目录中的文件(图纸)名称应翻译成中文,中文翻译件应由翻

译责任人、审核人签署与原文一同归档。

4.2.6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mm),

图纸应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10

4.2.7工程文件的纸张,其耐久性和耐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

息与文献档案纸耐久性和耐用性要求》GB/T24422的规定。

4.2.8对破损的文件、图纸应进行修裱,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档

案修裱技术规范》DA/T25的规定。

4.2.9重大的改建、扩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项目变更时,应将相

关项目的竣工资料重新整理归档,并应在原案卷内增补必要说明。

4.3编制竣工图的质量要求

4.3.1竣工图应在施工过程中,随工程进度,按国家建筑制图标准

的规定进行编制,并真实反映工程实际状况,图物相符,做到规格

统一、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工整、指示明确、便于查阅。

4.3.2竣工图应完整、准确、规范、清晰、修改到位,竣工图图纸

目录应与竣工图名称一致。

4.3.3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更时,应由竣工图编制单位在原施工图

上逐张加盖竣工图章,并签署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3.4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

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施工单位可依据变更内容和

实际施工情况,采用注记法和改图法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后,注

明变更依据,标注变更文件所在的案卷名称、卷内页号和具体条款,

或直接注明变更文件的编号,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4.3.5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以及有其它重

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或变更部分超过20%图面,

合同约定对所有变更均需重绘或变更面积超过合同约定比例,应重

新绘制改变后的图纸,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重新绘制的竣

工图,在竣工图图标栏中应有原设计单位名称和原设计人员签字,

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应附原施工图纸。

4.3.6竣工图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加

盖在图标栏上方或周围不压盖图形和文字的空白处。竣工图章的内

11

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

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竣工图

章尺寸应为:50mm×80mm。

竣工图

施工单位

编制人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图4.3.6竣工图章示例

4.3.7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

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竣工图编

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竣工图。

4.3.8涉外项目,外方提供的竣工图应由外方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4.3.9竣工图套数应符合合同条款约定和有关规定,并按现行国家

标准《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的规定统一折叠。

装订成册的竣工图折叠样式见附录G.0.4;不装订成册的竣工图折叠

样式见附录G.0.5。

4.4电子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

4.4.1工程电子文件的归档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文本(表格)电子文件应采用OFD、DOC、DOCX、XLS、

12

XLSX、PDF/A、XML、TXT、RTF格式;

2图像文件应采用JPEG、TIFF格式;

3图形文件应采用DWG、PDF/A、SVG格式;用计算机辅

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

相关数据;

4数据库文件应采用SQL、DDL、DBF、MDB、ORA格式。

4.4.2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包含元数据,元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的规定。

4.4.3电子文件应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4.4.4归档的电子文件应采用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所载内容应真

实和可靠。

4.4.5扫描型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纸质文件的扫描应符合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纸质城建

档案数字化标准》DB22/T5033的相关规定;

2应采用文件原件进行扫描;

3扫描色彩模式可采用彩色模式、黑白二值模式、灰度模式;

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彩色插图、多色彩文字等的档案,

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4扫描型电子文件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

4.4.6扫描型电子文件可采用封装技术进行固化。

4.4.7扫描型电子文件离线归档的存储载体,应采用移动硬盘、闪

存盘、档案级光盘、磁带等,并应通过检测,应无病毒、无读写故

障,确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4.5声像文件的归档质量要求

4.5.1工程声像文件应真实地记录工程建设过程,同一拍摄对象应

提供不同方向、景别、阶段的资料。

4.5.2数码照片档案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3

1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

图像文件,不得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

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能反映该项活动

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的数码照片归档;

3工程数码照片有效像素不低于2000万,应采用JPEG、TIFF

格式,照片大小不小于3MB;其影像不得进行改变工程真实面貌和

颜色的后期加工,并应保存完整的EXIF信息。传统感光材料为载

体的工程照片应转制成数码照片归档。

4.5.3录音录像文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录音文件应采用AVS、WAV、AIF、MID、MP3等格式,

频率不小于44.1KHz,信噪比不小于70db;

2工程录像文件应主题突出,影像清晰,画面简洁完整,镜头

运动平稳有序,色彩还原准确,声音清晰稳定;

3工程录像文件应进行编辑,删除无用、重复的镜头,剪辑成

完整的视频文件。录像文件的时长应视本标准附录F所要求的内容

而定,施工阶段内容或工程准备阶段、工程竣工阶段、重要活动同

一情况记录的录像时长固定画面4-5秒,移动画面不多于8秒。反

映工程基本情况等工程建设活动的专题录像片,应有10-20秒钟的

片头,片头应有工程简介,不同段落之间用文字标题间隔开,片长

不应大于5分钟;

4工程录像文件采用AVS、AVI、MPEG2、MPEG4等格式,

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或同等级别以上的质量。

4.5.4归档的照片文件著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片文件著录信息包括照片题名、拍摄单位、拍摄地点、拍

摄日期、拍摄者、照片版式、照片文件格式、文字说明,样式见附

录J.0.1;

2序号、照片题名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3拍摄地点应填写建筑物、构筑物的坐落地点,工程部位、会

议召开地点;

14

4拍摄日期应填写拍摄该张照片的具体年、月、日;

5拍摄人员应填写照片拍摄人员姓名;

6文字说明应重点说明题名中未能反映的内容。会议、活动照

片的文字说明应包括会议主办单位、参加单位;会议活动内容及主

持人;参加会议主要领导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一组联系密

切的照片应在第一张照片处加以总说明。其它如需注明的,可在相

应照片处加以说明。

4.5.5归档的录音录像文件著录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录音文件的著录信息包括录音题名、录音单位、录音地点、

录音日期、录音人、音频文件格式、时长、文字说明,样式见附录

J.0.2;

2录像文件的著录信息包括录像题名、拍摄单位、拍摄地点、

拍摄日期、摄像人、视频文件格式、时长、文字说明,样式见附录

J.0.3。

4.5.6专题片制作应内容真实、构思完整,能反映工程建设全貌及

特点,应简要、系统介绍工程所在的地理位置(原址、原貌)、前

期工作、重要工序、主体结构、竣工后外观和周围环境;建筑、施

工特色以及工程建设中的重大事宜。

4.5.7专题片应配解说词和字幕、背景音乐,保留同期声。解说词

和字幕应与画面相符。

4.5.8声像电子文件的归档保存载体应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档

案级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作为载体。

4.5.9声像文件离线归档的存储载体,应采用移动硬盘、闪存盘、

档案级光盘、磁带等,并应通过检测,应无病毒、无读写故障,确

保接收方能通过适当设备读出数据。

15

5工程文件的整理

5.1纸质文件的整理

5.1.1立卷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

联系,符合专业特点,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工程文件应按不同的形成、整理单位及建设程序,按工程准

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分别进

行立卷,并可根据数量多少自成一卷或多卷;

3一项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

程立卷;

4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立卷;

5卷内不得有重份的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

5.1.2卷内文件的排列顺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卷内文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

录E的类别和顺序排列;

2文字材料应按事项、时间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批复和请示,

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

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3变更文件应分专业按变更文件号或变更文件的时间顺序排

列;

4图纸应分专业进行排列,并与图纸目录保持一致;

5当案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时,文字材料应排列在前,

图纸应排列在后。

5.1.3立卷应采用下列方法: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应按建设程序、形成单位等进行立卷;

16

2监理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专业、阶段等进行立卷;

3施工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立卷;

4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竣工验收文件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立卷。

5.1.4案卷编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封面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式样宜符合本标准

附录G.0.1的要求;

2)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年度流水号、档号、案卷题名、编

制单位、编制日期、保管期限、密级、进馆日期、本案卷

所属工程的案卷总量、本案卷在该工程案卷总量中的排序、

本案卷文件的总页数;

3)年度流水号由档案保管单位根据年进馆量设定档案位数,

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4)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档号,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实

体的用以固定和反映档案排列顺序的一组代码。应由分类

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

5)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

6)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7)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保管期限应根据卷内文件的保存价值在永久保管、长期保

管、短期保管三种保管期限中选择划定。当同一案卷内有

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2编写案卷题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含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文件概要等内容;当房屋建筑

有地名管理机构批准的名称或正式名称时,应以正式名称

为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可省略;必要时可增加工程地

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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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桥梁工程案卷题名应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含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或专业名称及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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